1.3 劳务派遣与其他用工方式
1.3.1 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
【情景导读】小张是某服装厂的操作工,服装厂由于经济效益的问题进行裁员,小张失业了。为了尽快找到工作,小张找到了当地的一家职业介绍机构,在交纳了相关费用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该机构先后为小张介绍了几份工作,可由于种种原因,小张都没有看中。眼看都快一个月了,工作还没有着落,小张心里开始有点慌乱了,于是在网上也在寻找相关工作。无意之中,小张发现《劳动合同法》上说劳务派遣机构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针对这一发现,小张咨询了专业人士,想要知道劳务派遣和职业介绍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
【案例解析】职业介绍,也被称作职业中介,是指职业介绍机构在接到招聘方(企业)和应聘方(求职者)的申请之后,在双方之间进行斡旋,促成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从中获取报酬的过程。由此可见,职业介绍主要通过中介服务及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活动获取报酬。图1-2是职业介绍的三方关系图。
图1-2 职业介绍三方关系示意图
与劳务派遣相比,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法律关系不同
职业介绍与劳务派遣最主要的区别是职业介绍机构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职业介绍本质是一种居间行为;而劳务派遣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然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2)在费用及报酬支付方面有区别
在职业介绍中,除约定无偿外,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需平均负担居间报酬给职业介绍机构;而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自劳务派遣单位处获取与之提供劳务等价的工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另外,作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用工费用给劳务派遣单位。
(3)签署合同性质不同
在职业介绍中,用工单位与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劳动者与职业介绍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关系,相应签署的职业介绍合同或职业中介合同是指主要受合同法约束的居间合同。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以约定劳务派遣的派遣方与用工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签署的是劳动合同,主要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约束。
(4)立法限制不同
在职业介绍中,用人单位可以是以从事派遣为业的机构,其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招聘员工后再将该员工派遣出去,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1.3.2 劳务派遣与企业借调
【情景导读】李总是某集团公司的技术总监,某次到分公司进行技术指导的时候,发现该分公司某员工工作能力非常突出,于是想要将该员工借调到总公司加以培养,可是其对于劳务派遣与企业借调的区别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应该注意些什么。
【案例解析】借调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于一定期间内借给其他用人单位,在这期间,被调者接受其他用人单位的直接管理(双方会签订借调合同,示例见下文),通常见于关联企业。从表现形式上看,与劳务派遣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被借调人员与借调单位无劳动关系,其所有的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借调者的工资福利一般由借入与借出单位的约定决定,社会保险等由原单位缴纳。
结合企业借调实际,与劳务派遣相比,二者一般有如下区别。
(1)在相关人员方面,企业借调一般涉及相互间的业务合作、人事交流、学习研修等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主要涉及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业务。
(2)在主营业务方面,企业借调的出借方一般都有自己所在的行业,并不以派遣业务为主营业务,而劳务派遣单位的主业即为人力资源的派遣。
(3)在使用频率方面,企业借调并非经常性行为,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劳动者为其经营的常态。
(4)在专业机构方面,企业借调通常只以企业双方共同意愿为基础,没有所谓专门从事借调业务的机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公司为其业务运作的前提。
(5)在是否获益上,企业借调通常均是基于人员互动或调剂,一般不以获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获益为主要目的。
(6)在法律规制方面,由于借调主要是指借调单位与用人单位在征得职工的同意后而进行的行为,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补充性的用工制度,受到《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严格规制。
1.3.3 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
【情景导读】小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最近要去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应聘,在与公司沟通的过程中,他向公司询问公司是否具有人事代理权限,能否接收自己的档案。可公司的人事专员也是刚入职不久,对该问题也不太了解,于是小明找到了律师,想要咨询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之间具体有什么区别?
【案例解析】根据各个地方性法规综合整理,人事代理定义如下:“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许可,取得人事代理资格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据代理合同,代理有关人事业务。”从对人事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实际上是一个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虽然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从表面上来看都涉及三个主体,但其仍有明显的区别。
(1)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的规制。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是委托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两者之间通过签订代理协议的方式处理劳动者的人事业务。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3)二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
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人事代理服务,受各地发布的人事代理方面的法规调整及双方合同的约定;劳务派遣的内容是劳动法上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调整。
1.3.4 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
【情景导读】李强最近开了一家网络公司,由于公司尚在起步阶段,为了充分节省成本,李强决定找一家服务公司为自己提供专项的人力服务,包括人员招聘、工资代发、社保缴费、公司人员管理等。但后来他又了解有劳务派遣的这种用工模式,于是咨询专业人士,想知道二者之间有哪些区别。
【案例解析】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或管理职能外包出去,由第三方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或公司进行管理,以便降低经营成本,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劳动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之间有着明显的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1)人力资源外包,用人关系在用工公司(发包方),用工公司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用人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公司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员工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签派遣协议。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而人力资源外包,属于民事服务关系,发包方和接受方可自由协商服务内容及方式,受《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