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观念与思想之间:论先秦义范畴之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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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义在殷周时期的起源与生成,实际上表现为一个宗教神性向政治理性不断让渡的进程。

甲骨文资料显示出,殷人尊神,宜祭是国之大事,而祭祀仪式又是一个经过了精心设计的过程,祭祀场所的建筑和布置庄严肃穆,义之程序充满了神秘和血腥,这使每个亲临现场的人都不由自主地感到敬畏。主祭者一般为商王,他通过主持祭祀,在“义”之程序中杀牲祭神,分肉飨众,树立了一种基于上帝的神圣权威,参与者无不对其臣服,无不把自己在仪式上领受到的义务视为上帝的命令而认真履行。自然,商王因为主祭者身份的唯一性和沟通上帝的神圣性而获得独尊地位,成为所有与祭者尊尊的对象。从公众的角度看,能够亲历祭祀现场者必然是统治集团中的重要人物,他们或是王室成员,或是深受商王信赖与倚重的贵族勋旧。这些人绝大多数与商王具有血缘关系,本质上属于亲亲的族群范畴。商王通过义之程序,既树立了尊尊之义,明确了不同成员的地位和义务,又彰显了亲亲之义,使分得祭肉者强化了自身非同寻常的自我意识。这样,义之程序就具有了特殊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其中所固有的亲亲、尊尊本质沉淀为后世义观念的基本精神内核。从中国古代政治观念何以发生的角度看,义似乎就是最初的源头。

宗教之义的程序中还内生出贵贱、等级之别,包含有公、善和分的特质。这些最初的人与人之间的区别具有社会规则意义,而公、善和分的特质又构成义的观念萌芽,对殷商社会的成立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抑或说,殷商社会就是建构在宗教之义的基础之上。义构成了殷商各种社会规则的准则,许多重要的条例和规则由它来生发,并在它的支撑下产生作用。尽管殷人宣称义出自上帝,但商王作为上帝旨意的领受者和传达者,实际上是掌握“义”的核心人物,是神圣光环笼罩下的最大受益者,受到全体殷人顶礼膜拜。

陈梦家指出,“殷代的宗教,还是相当原始的。但是社会向前发展,改进了生产方式和生产工具,社会制度也因之而变,经验产生了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于是原始的宗教仪式虽依然存在,却逐渐僵化形式化了”。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561页。也许殷商王室对上帝的过分依赖,导致祭祀仪式日益繁多和复杂,物极必反,纣王不堪重负并进行了变革。侯外庐就认为:“纣王在殷末是有一番革新的可能的,他在战争中失败,也可能是由于守旧派的族人反对他。史称伯夷、叔齐就曾向周人上过太平策,也有的向周人供奉自己祖先的典册,去献媚周人。”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中国思想通史》第1卷,第71页。可能纣王的改革措施过于激进,遭到守旧派的反对,又缺乏制度设计,导致旧的失去了,新的却没有建构起来,缺乏了制度约束的商王朝走向分崩离析也与之不无关联。的确,宗教是殷商王族统治的观念武器,王权的神圣性、威严性与合法性都与之密不可分,放弃宗教就等于掏空了自身赖以统治的根本基础,割裂了殷人心理上的共同情感,消解了社会的整体凝聚力,抽掉了殷商社会得以维系的支柱;同时,宗教之义所蕴含的族群成员义务也必然随之失去规则,在没有形成新规则的情况下,殷商社会也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根本。

殷鉴不远,在革除殷人的天命后,周初统治者念念不忘殷商败亡的历史教训,自然对殷末统治基础丧失而导致败亡的问题产生强烈的自觉意识。召公云:“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惟王受命,无疆惟休,亦无疆惟恤。呜呼!曷其奈何弗敬?”《尚书·召诰》,《尚书正义》,第212页。这种忧患意识必然会促使周人从制度层面出发,思考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王国维云:“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王国维:《观堂集林》(外二种),第232页。这种认识无疑是深刻的,但表述似有失武断。侯外庐认为,周人走的是基于殷商旧制的维新路径:


周人战胜殷人,以其社会的物质生产的水准来说,实在还没有具备消化一个庞大族人的条件,军事的成功,并不能保证统治战败者的政治上的成功,因此,周人必然要向殷代制度低头,尤其在胜利者的文明程度不如失败者的文明程度时,胜利者反而要在文化上向失败者学习。于是周人也就不能不假设一些理由来接受殷人的宗教制度。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中国思想通史》第1卷,第72页。


这种认识似乎更为科学。周人自己也认为“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从逻辑上讲,“小邦周”的文明发展程度应该低于“大邑商”,殷先哲王因为“有册有典”,还曾让周初统治者极为艳羡。他们非但没有对殷商旧制全面否定,反而认识到殷先哲王的所谓典册包含有历代商王惨淡经营的宝贵经验,需要从中汲取有益的成分。从文明传承和发展的角度看,周人无疑是有着重大历史贡献的。

殷鉴不远,周初统治者认识到,纣王放弃宗教祭祀是导致殷人离心离德的内在原因。正是因为失去了宗教神性的光辉,殷商社会的上层建筑才轰然倒塌。所以,对宗教制度的继承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对义这种宗教制度中最为精华的部分自然更为关注。不过,周人并非全盘拿来、简单照搬了事,而是进行了适合政治现实的革新,做出了符合自身统治特点的调整,使宗教之义嬗变为宗法政治准则,具备了更加鲜明的世俗意义。

既然义已经被观念化为西周社会的准则,那么殷人“义出于帝”的传统认识也就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天监下民,典厥义”是殷商天命神权的基石,周人既然革了殷人的天命,就需要为自己统治的神圣性与合法性寻找新的依据。周人的办法是把义的来源由天帝更换为先祖文王。从义出于天帝到义出于文王,实则是尊神与亲民的并重,宗教神性与政治理性的共生。王和指出,胜利的周人从双方的经验中总结出天命不可恃的教训,可恃者唯有自己的努力。人心的向背对事之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这种认识使神灵在周人心目中的地位下降,而人文主义精神则有长足发展。王和:《商周人际关系思想的发展与演变》,《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笔者则认为,在周人心目中,神灵的地位并没有下降,而是与殷商时期同样高高在上,只是神灵已由上帝变更为文王了。周人在降下殷人天帝的同时,却抬升了自己的先祖文王,可见殷商天命神权的丧失,并不妨碍周人神灵地位的上升。

在西周的政治实践中,为政以德尽管受到空前重视,宗教神性却仍然高高在上,神性的光辉并没有随政治理性的生成而远去,相反,它对现实政治所起到的不可替代的神圣化作用,使宗教与政治始终如影随形,密不可分。神道设教、敬天法祖作为周人的统治法宝仍然不可或缺,只是重心由尊神逐渐过渡为亲民。可以认为,正是在殷商宗教神性的废墟上,崛起了西周政治理性的新构建。二者尽管有着很大不同,但却有着宗教之义的共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