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本书旨趣
本书拟将先秦时期的“义”区分为普遍的社会观念和独立的思想范畴两大部分,研究义观念和义思想发生、发展和演变的整体线索,并分析二者之间相互转化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弄清义的观念化和思想化发展进程,从而探讨先秦义范畴生成的内在历史规律。那么,义观念、义思想、义范畴三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区别与联系?这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一般认识中,“观念”与“思想”总是被等同起来,实际上,在观念史研究视野中,“观念”作为一个概念,有着自身特殊的内涵,观念史研究开创者诺夫乔伊称之为“单元—观念”。他认为:
有一些含蓄的或不完全清楚的设定,或者在个体或某一代人的思想中起作用的或多或少未意识到的思想习惯。正是这些如此理所当然的信念,它们宁可心照不宣地被假定,也不要正式地被表述和加以论证,这些看似如此自然和不可避免的思想方法,不被逻辑的自我意识所细察,而常常对哲学家的学说的特征具有最为决定性的作用,更为经常地决定一个时代的理智的倾向。
诺夫乔伊所说的“设定” “思想习惯”究竟是什么呢?简言之,就是那些在特定历史时期决定着人们的思维模式、行为价值取向的普遍观念。观念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它总是不为我们的意识所觉察,是一种心灵深处的潜意识。梅吉尔认为,观念作为一种“未思之物”,包括“人们头脑中模糊的想法和人们可能从未实际思考过的想法,但这些想法却对人们如何看待这个世界和如何在这个世界中行动产生了巨大影响”, 同样强调“观念”潜在地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郑文惠认为,观念是“指向于一种社会巨大能动的心理系统与意识形态化的价值信仰”。郑氏把观念称为一种心理系统与价值信仰,实际上也突出了“观念”的普遍性和内在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观念”指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一种能动反映形式,是“作为社会存在反映的社会意识,其中包括人们对社会各种现象的认识、看法……观念还具有相对独立性,它有继承前人思想的特点和对社会存在的强大的反作用”。“思想”则指“作为社会意识一部分的观念和观念形态,主要是一种理性认识,是认识外部世界的最高形式,它不仅反映客体,并以改造客体为目的”。
综合相关研究可以看出,“观念”主要指向于一般意义上的“人”,特别强调为“社会意识”,这就决定了“观念”具有普遍性和内在性,是一种长期以来浸淫在人们头脑中的“未思之物”,那些得到最广泛传播的观念往往成为思想的原材料的一部分;“思想”则被认为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特别强调为一种“理性认识”,理性认识作为一种系统化和理论化的认识,必然具有独特性和个体性,这就决定了“思想”会在认识深度和理论系统性上超越“观念”。
结合以上分析,可以形成以下三点认识:其一,义观念的产生要比义思想早得多,它主要作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是政治或社会层面对义的一般性认识,具有共识性、社会性和普遍性特征,可以将其视为义思想产生的基础;义观念是义思想的来源,它和社会行为的关系比义思想更确定、更直接,具有更具体的价值方向。
其二,义思想是思想家们在对义观念致思基础上的深化和理论化,具有逻辑的严密性、论述的系统性和结构的完整性;不同思想主体会形成不同的义思想。
其三,在整个先秦时期,义观念与义思想都处于一个不断的发展进程之中,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交织和融汇。
本书拟以时代分期为基础,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唯物史观的指导下,注重观念、思想与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把义观念和义思想视为一个不断变迁的发展进程,探究其萌芽、生成、发展和变迁的内在历史规律。本书也将运用历史比较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先秦时期义观念和义思想的比较,考察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义如何生成为一个庞大的综合性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