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台湾问题的历史演变(1949~1971)
第一章 台湾问题的由来与本质
台湾问题具有深远的历史根源,而台湾问题的产生以及迄今未能解决,与美国的干涉有着直接的关系。20世纪50年代以来,尽管美国两党和美国历届政府的内外政策有很大差异,但在对台政策上有一条共同的底线,“那就是不让两岸统一,尽量让两岸分裂,最好是永远分裂”,以达到称霸亚太和遏制中国的目的。
第一节 台湾问题的由来
自古以来,台湾就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领土。1894年日本发动侵略朝鲜和中国的甲午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95年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及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自那时起,为了争取台湾回归祖国怀抱,中国人民进行了不懈斗争。1937年7月7日,驻华日军发动了“卢沟桥事变”,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中国开始了长达8年的民族解放战争。但出于种种因素,当时的中国政府没有立即对日宣战。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中国政府对日宣战,宣布废除此前与日本签订的一切条约,包括有割让台湾条文的《马关条约》。由于中国的明确立场,由于中国人民为反法西斯战争所做出的重大牺牲和巨大贡献,在二战后期日本法西斯面临覆灭命运之时,中国、美国和英国在1943年12月1日发表的《开罗宣言》中正式宣告: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中国的领土完整得到了庄严的国际承诺,具有深远的意义。当时美国的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政府是台、澎战后归还中国的积极主张者。1945年5月21日,美国驻苏大使哈里曼(W. Averell Harriman)在同苏方谈话时,专门提出了台湾归还中国的问题,称:“开罗宣言关于台湾及澎湖列岛归还中国,以及对日战争结束时在该岛确立中国主权之规定应得到充分肯定。”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共同发表了《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也称《波茨坦宣言》(Potsdam Proclamation)。《波茨坦公告》第八条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这一国际协议,再次确认了台湾属于中国领土的事实,确认台湾应该回归中国。
1945年9月2日,日本在东京湾签署了《无条件投降书》,其中第一条就规定:“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元首七月二十六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属的公告各条款。”10月25日,驻台日军投降仪式在台北市公会堂(后改名为中山堂)隆重举行,台湾在被日本强占长达50年之久后,终于重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本来,台湾已于日本投降之后归还中国,历史事实十分清楚。可是二战后,冷战爆发,美国出于自身的需要,将中国纳入了其全球反共战略的轨道。先是在国共内战中大力扶持国民党政权打内战,但到1948年底,美国决策层已经认识到,“国民党在中国的失败是不可避免的”,“共产党可能在大陆和台湾均取得胜利,从而进一步加强以苏联为首的国际共产主义势力”;美国决策层认为,“有必要将台湾问题和中国大陆问题分开来处理,探讨直接插手台湾,使之成为美国在远东推行‘遏制’战略的一个基地的可能性”。这为美国日后干涉台湾问题埋下了祸根。不久,蒋介石集团兵败大陆逃到台湾,出于对蒋介石政权的失望,美国一度打算放弃台湾。1950年1月5日,杜鲁门总统发表声明,重申《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关于台湾归还中国的决定,表示将不卷入中国内战。然而,几个月之后,随着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国政府自食其言,彻底改变了其对台政策的立场,重新介入中国内战。这样,杜鲁门政府就正式提出了“台湾地位未定论”,以此作为美国对台湾的政策。而中共做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略决策,中国政府的战略重点随之由东南沿海转向东北方向,解放台湾的计划由于美国的介入被迫搁浅,台湾问题由此产生,并成为中美两国间最富争议的问题。
第二节 台湾问题的本质
历史上,台湾曾被西班牙、荷兰、日本先后占领过。抗日战争胜利后,台湾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已经回归中国。但是1949年后,台湾与祖国大陆一直处于分离状态,台湾问题的出现,是国民党发动反人民内战的结果,本质是中国的内政问题。但由于外部势力尤其是美国插手台湾问题,台湾问题又夹杂着复杂的国际因素。
一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已不复存在,这是一国发生革命或内战后取得胜利一方的通常做法,符合中国传统和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了“中华民国”政府管理的中国全部领土、人民和财产,包括台湾在内。这与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继承清政府管理的中国全部领土、人民和财产,在性质上是完全一样的。也就是说1949年10月1日以后,代表全中国行使主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但是,由于国内战争尚未结束,国民党残余势力退居台湾,偏安一隅,继续打出“中华民国”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虽然合法地代表全中国的主权,但其治理暂未能及于台湾。然而,台湾作为中国一部分的事实并没有改变。从国际法角度来说,也不允许出现一个主权国家拥有两个中央政府的情况。这是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理由,是台湾问题属于中国内政的基本理由。因此,迄今为止,台湾问题在法理上和事实上仍然表现为中国国内战争的延续,纯属中国内政。中央政府可以使用一切必要手段,包括和平与非和平的手段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
二 台湾问题中的美国因素
从1949年10月到1971年10月,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美国无视中国人民已经对台湾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一事实,为将台湾打造为“北起阿留申群岛,经过日本诸岛、南朝鲜、琉球群岛、台湾、菲律宾、南亚部分地区,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一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不断制造种种分裂中国的阴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经为解放台湾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但不久美国发动朝鲜战争,派出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阻碍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台湾的步伐,解放台湾的计划被迫搁置。
朝鲜半岛停战后,美国于1954年12月2日与蒋介石集团签订了所谓“共同防御条约”,规定,“对在西太平洋区域内任一缔约国之领土上之武装攻击即将危及其本身之和平与安全,兹并宣告将依其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此共同危险”, “中华民国政府给予,美利坚合众国接受,依其共同协议之决定在台湾、澎湖及附近为其防卫之需要而部署美国陆海空军之权利”,等等。条约的签订标志着美台正式形成军事同盟,台湾被置于美国的军事保护之下。这样一来,美国不仅在法律上承担了向台湾提供军事援助从而提高台湾防卫能力的责任,而且提供了必要时得以动用美国武装力量阻止大陆对台湾的统一行动的双边法律依据。周恩来总理指出,“这是一个露骨的侵略条约”,美国“企图利用这个条约使它武装侵占中国领土台湾的行为合法化,并以台湾为基地扩大对中国的侵略和准备新的战争”。
后来美国历届政府对对台政策不断地进行调整,从试图对台湾的法律地位提出质疑,继续沿续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主张中国与台湾都进入联合国的“联合国托管论”,一直到提出“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论”等,实质上都是企图达到把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的目的。
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和中美两国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1年10月25日成功地恢复了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同时国民党政权的代表被驱逐出联合国,标志着美国多年来处心积虑制定的各项分裂中国的政策以失败告终。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事实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更广泛的认同。在这一时期,世界格局出现了苏攻美守的态势,美国加快了调整中美关系的步伐。1972年2月,尼克松总统访华,两国发表了《上海公报》,美国原则上接受了“一个中国”的立场及海峡两岸最终统一的政策前景,打开了中美关系正常化的大门,美国在台湾问题上一度保持低调,最终实现了中美建交。
但是,出于其全球战略和遏制中国的需要,美国一直充当台湾的最大保护者和支持者,对台湾问题进行了长期的介入和干预,通过政治演化、经济扶持、外交支持以至军事合作等手段来维持海峡两岸的分裂状况,以实现美国霸权利益的最大化。美国的长期介入和干预,加剧了中国解决台湾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美国因素是中国解决台湾问题的最大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