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与中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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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陶一桃

对经济特区与中国道路的研究,实质上是对近40年来的中国改革开放史的研究,是对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路径研究,是对中国实现现代化的道路的研究。因为,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历程就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就是由闭关自守走向政策开放与制度开放的过程,就是由普遍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更是由传统体制的计划、封闭、小农的落后,走向市场、开放、国际化与现代化的繁荣的历程。

这里所说的中国道路,是指1978年以来中国所选择的社会转型、经济发展与全面实现现代化的方式与路径。具体地说,就是在一个已经拥有30年计划经济历史,同时传统意识形态又毋庸置疑地占据统治地位的计划经济的大国里,在区域及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国度中,以创办经济特区的方式作为冲破传统体制为目标的制度变迁的突破口,旨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完成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使中国社会在一段时期内全面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逐渐真正成为一个经济繁荣、制度昌明的法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

我以为,相对于“华盛顿共识”,中国道路具有某些由历史、文化和国别性的决定的特点:其一,创建特区,是制度变迁的首要并成功的路径选择;其二,优先发展经济及其首先开始经济体制改革,是制度变迁别无选择但却十分正确的切入口;其三,“摸着石头过河”,先行先试,创造经验,探寻道路,普遍推广,是制度变迁比较稳妥的整体思路与实践逻辑;其四,以开放促改革,是制度变迁进程能够减少意识形态阻力的充满智慧的基本理念;其五,“举国体制”,是制度变迁过程中具有效率与巨大动员力的政治资源与力量;其六,不断自我改革的政府,是制度变迁得以持续进行并渐进深入的内在原动力与根本保障。

一 关于中国道路的几个理论问题

以往有关“中国道路”“现代化”“中国经济特区”及相关问题的研究,为我们今天深入拓展的研究提供了扎实而丰富的思想积淀和坚实而富有借鉴意义的学术基础。但同时,由于时代和意识形态等因素所带来的以往研究的局限性和尚未涉及到的理论领域的存在,又为我们今天的研究不仅留下了需要深入探索的问题,更提供了可能性及具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的研究空间。

第一,关于“中国道路”的起点问题,我赞同中国道路特指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发展道路或发展经验的时间划分。正如剑桥大学高级研究员斯蒂芬·哈尔珀先生所说:当我们谈到中国道路的时候,主要是指中国在过去30多年里的发展和一系列改革。因为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国道路”是一个特定的,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和独特背景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简单或单纯的历史学或共运史、党史的概念。百年以来,中国人一直在寻求民族独立、文明富强的现代化道路,无论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还是1949年新中国诞生算起,中国革命和建设都在沿着一条道路艰苦卓绝地奋斗着、前进着,但中国历史曾经走过的道路与1980年改革开放后所形成的“中国道路”并不是一个含义的“道路”。因此,这里所说的“中国道路”不应该广义的理解为中国从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近120多年的近代史。另外,新中国成立前的30年,我们学习的是苏联模式,而不是走着自己的道路。改革开放是建筑上对以苏联模式为典型代表的传统计划经济的否定基础之上的,因此无论从逻辑上还是理论与现实意义上,都不可能把被“否定”的东西当作一种继承来延续或保留,并将改革创新看作是对“被改革”的“发展”。

第二,对中国道路的讨论一定要摒弃极左的意识形成和冷战的思维,尤其不能又回到“姓资姓社”的教条主义思维模式上。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从解放思想开始的,而解放思想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邓小平作出的历史性判断:“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来看,只有“不争论”才有中国的改革开放;只有“不争论”才有市场经济产生;只有“不争论”才有特区的发展;只有“不争论”才有“中国道路”的形成。从人类发展的最终目标来说(实现富裕、文明、自由),实现社会发展,从而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不应该被冠以“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定语。诚然,由于历史、文化、价值观、民族性等因素,各个国家所选择的发展道路会表现出国别性的差异,但这是多元化的体现,而不是不同文化、价值观之间的相互否定。所以我并不赞同这样的判断:20世纪,世界上出现了多种现代化道路,但是概括起来说无非两种:一是以资本主义为核心的现代化;二是以社会主义为核心的现代化。这种判断归类过于简单,缺乏文化的多元化与价值观的包容性与尊重。同时,对福山的“历史终结论”也大可不必咬牙切齿,更不要简单地把其理论视为西方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的胜利。福山的“历史终结论”的现实依据是前苏联的解体。所以我以为,把福山的“历史终结论”理解为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时代的结束更为客观。同时也要注意到福山的另一些观点。如福山曾指出:美国不能决定民主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点产生。要明确的是,如果一个国家不需要的话,外人不能将民主强加其身。有关民主和改革的需求必须来自国内。因此,民主的提升是一个长期的、时机逐步成熟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又有赖于政治和经济的逐步完善。同理,“发展并非由富者赠与穷者,而只能由穷者自己达成”。2011年6月,福山接受了《国际先驱导报》的访谈,对“历史终结论”和中国发展模式等问题进行了这样的回应:美国有必需要向中国学习,但同时他认为中国模式在世界其他地区不可复制,因为它源自中国特定的官僚和权力的历史和文化传统。

然而我认为,中国不仅曾经是一个传统的计划经济大国,同时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社会由计划向市场转型的过程,既是改革开放的过程,又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营建过程。尤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作为发展中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面临着许多共性的问题:如都既受益于经济全球化,又受制于经济全球化;都会面临未富先老的问题;都会遭遇公共教育和公共医疗卫生保障问题;都存在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社会法制法规、完善社会规制、向国际惯例学习等诸多共同问题。我以为,中国在“举国体制”下对发展中国家及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所共同面临的发展问题和社会问题不同程度的成功解决,对发展中国家及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正如亚洲四小龙的成功和台湾土地改革成功的普遍性意义一样。人类发展的共同规律和普遍问题的存在,往往使某一国家的民族性或国别性的成功具有了客观上的世界意义。当然,这种意义绝不是为世界树立样板,而是为人类提供可供分享的智慧和精神财富。“中国道路”作为一种成功的转型路径,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及实现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提供了鲜活的案例。

另外,特区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相对普遍贫困,及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下谋求本国经济发展、寻求实现现代化的一种路径选择。而中国经济特区成功的经验,将对上述国家以建立经济特区的方式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提供珍贵的经验和同样珍贵的教训。

第三,关于是否存在中国道路的争论,我更愿意理解为看问题的角度或方法不同。首先,“中国道路”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中国社会由计划向市场转型,由普遍贫穷向共同富裕迈进,改革开放近40年所创造的“中国奇迹”都是中国道路的体现与折射。断定不存在中国道路的学者认为:如果把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的讨论置于现代化国家构建的理论框架中考察,由于当代中国大陆尚未完成现代化国家的构建,当下形成的独特制度组合缺乏足够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因而不存在什么中国模式,当然也就无所谓中国道路姚中秋:《中国三十年变革的理论分析——奥地利学派的视角》,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我以为上述观点用来说明不存在中国模式是可以说得通的,而且我本人也认为目前尚不存在一个所谓的“中国模式”。模式具有制度的固化性与范式性的含义,对于还处于探索、发展中的国家来说并不一定就是一个好的东西。但由不存在“中国模式”从而推导出当然也就无所谓“中国道路”的结论,就未免过于武断了。如果说“中国模式”是总结、归纳的结果,那么“中国道路”则是现实的存在与选择。“模式”尚未形成、存在,但道路已经开始并逐渐清晰形成。

第四,“中国道路”与现代化问题。绝大多数学者都把“中国道路”与中国现代化之路在逻辑上联系起来,甚至完全等同于一体。我以为,它们之间的确存在着某种内在的逻辑关系,但不是绝对的等同关系。“中国道路”是中国人民实现现代化路径选择的结果,但中国人民已经经历的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不仅只是今天所谈的“中国道路”,前苏联模式也是其一。我以为上面有关“中国道路”与现代化关系的论述,扩大了“中国道路”的内涵,把“中国道路”的一般,当作特定内涵的“中国道路”来使用。说“中国道路”是中国式的现代化周峰:《“中国道路”:中国式的现代化》,《理论建设》2012年第3期。可以,但说中国现代化就是“中国道路”则有失偏颇。中国人追求现代化的历史远远长于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国道路”形成的历史。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宣告了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屈辱的世纪”的结束。独立统一的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实现现代化奠定了基础。当“现代化”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主题后,“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应该怎样走”就成为一个要立即付诸实践的问题。中国最终选择了“追求现代化但拒绝西化”的道路,即通过社会主义来发展中国经济、推动中国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复兴毛立言:《从现代化视野对中国道路的整体认识》,《经济纵横》2010年第2期。。从这个观点出发,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后,中国人民追求工业化、现代化,寻求富裕之路都是中国道路,但名相如,实不相如。

关于中国现代化道路问题,不仅为学者们所普遍关注,更是几代政治家和有志之士为之终身奋斗的理想所在。我们曾有过“师夷之长以制夷”的真诚与无奈,更有过“超英赶美”的狂热与尴尬,但目标与实现目标道路的南辕北辙,让穷怕了的中国人不得不反思已选择道路的正确性。有的学者比较了19世纪和20世纪主要国家现代化特点后指出,19世纪资本主义现代化道路,是以私有产权和市场竞争相结合,经历数百年自然形成的。私有制、市场导向、逐渐变革是这一模式的基本特征。20世纪一些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通过激进的政治革命为先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工业化进程,企图在纯粹公有制基础上通过国家计划和激进改革的苏联模式,快速实现现代化。这一模式在短暂的成功后便遭遇危机罗荣渠:《20世纪回顾与21世纪前瞻——从世界现代化进程视角透视》,《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3期。。中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找到一条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现代化道路。这就是邓小平所规划的以改革开放为宗旨创办经济特区,走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张艳国:《毛泽东邓小平现代化思想比较研究论析》,《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我们今天所谈的中国道路,就是指这条以创办经济特区为起点,以改革开放为宗旨,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以社会全方位改革和全面发展为方向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现现代化的中国道路。

第五,经济特区与中国道路的关系问题。对“经济特区”和“中国道路”的讨论比较多,但关于“经济特区”与“中国道路”之间内在逻辑关系的讨论并不充分,“中国道路”更多地与现代化联系在一起,而“经济特区”更多地作为改革开放初期的“试验田”而被人们说起。我认为,从中国改革开放和中国道路形成的逻辑起点上来说,给予经济特区怎样高的评价都不为过。因为,没有经济特区就没有中国的改革开放;没有经济特区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形成;没有经济特区就不可能有引发中国社会的观念更新与革命;没有经济特区就不可能形成中国社会源自于每个公民创造力的展示;没有经济特区就不可能有让世界震惊的“中国迹”的创造;没有经济特区就不可能有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内在驱动力;没有经济特区就不可能有科学发展观的现实依据和“中国梦”提出的社会物质与精神基础;没有经济特区更不可能有让亿万人富裕的“中国道路”的形成。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的突破口,同时也是中国社会以非均衡发展方式实现现代化的一条捷径。以深圳为代表的早期经济特区成功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而以喀什、霍尔果兹、图们江为代表的新兴经济特区的产生证实了这一点。

中国经济特区的创立是“中国道路”的一个标志。它意味着:苏联模式不行,计划经济走不通;小农的平均主义不行,均衡发展走不通;大规模的改革不行,原有体制内走不通。于是寻找突破口——创办经济特区,在僵化的体制之外实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渐进式制度变迁,从此中国现代化走上了一条既不同于传统体制下的苏联模式,又不同于资本主义时代的西方模式的独特发展道路——“中国道路”。

我们应该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来研究经济特区不可取代的历史地位,对中国改革开放的独特的推动作用,对中国社会实现现代化的使命意义。我认为经济特区绝不仅只是一种现象,更不是一个阶段性的产物,而是中国社会实现改革开放的切入口,深化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实现现代化的一条“捷径”。如果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来分析,如果从中国改革开放史的视角来考察,特区的使命还远没有完成。支撑这些观点研究的理论是非均衡发展理论与制度创新成本理论。建设特区是非均衡发展的实践,从制度创新的视角来看,特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体制转型的切入口,大大降低了传统体制与意识形态依旧占据主导地位背景下,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

二 经济特区与中国道路

经济特区作为特殊政策的产物,在中国近代史上是一个承载着理性与狂热、思考与盲目的划时代的标志。它标志着中国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开始,标志着禁锢了30年的国门的真正开放,标志着思想解放与观念更新的到来,标志着一个经济已经走到濒临崩溃边缘的大国,真正开始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因此,从改革开放之初的社会政治背景来看,经济特区无疑是中国社会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从而全方位启动社会转型的必由之路;从现代化道路的探索来看,经济特区无疑是彻底摆脱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从而迈上旨在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由之路;从中国制度变迁的道路选择来看,经济特区无疑是在传统的意识形态曾占据主导地位的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打破传统体制的僵化与意识形态的教条,从而自上而下的完成转型社会制度变迁的必由之路;从发展的战略上来看,经济特区已无疑是在一个极“左”思想曾牢牢占据支配地位的国度里,真正摒弃“人定胜天”、“为发展而发展”的盲目发展观,从而走上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经济特区的产生与中国道路的形成

以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主线的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构成了经济特区成长、发展的艰辛而灿烂的历程。以深圳为典型代表的中国经济特区曲折然而成绩卓越的改革开放的实践,不仅揭示出了一条实现现代化的有特色的中国道路产生的独特路径、主要特征以及未来发展态势,同时也以其路径选择的正确和发展的辉煌,掷地有声地推动、促进了中国社会转型与发展。

我所说的“中国道路”,就是指在中国选择创办经济特区这条道路来完成体制转型,实现经济发展。更确切地说,就是在一个已有30年计划经济的历史,同时传统意识形态又毋庸置疑地占据经济地位的计划经济的大国里,以创办经济特区作为冲破传统体制为目标的制度变迁的突破口,旨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完成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使中国社会在一段时间里全面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真正成为一个经济繁、制度昌明的法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

关于中国现代化道路问题,不仅为学者们所普遍关注,更是几代政治家和有志之士为之终身奋斗的理想所在。我们曾有过“师夷之长以制夷”的真诚与无奈,更有过“超英赶美”的狂热与尴尬,但目标与实现目标道路的南辕北辙,让穷怕了的中国人不得不反思已选择道路的正确性。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找到一条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现代化道路。这就是邓小平所规划的以改革开放为宗旨创办经济特区,走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张艳国:《毛泽东邓小平现代化思想比较研究论析》,《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回顾历史,38年前开始的改革开放,是从在中国这样一个计划经济的汪洋大海中创立市场经济的绿洲开始的。深圳作为计划经济最为薄弱的地方,凭借着地位优势(毗邻港澳、远离计划经济中心)首先成了这块绿洲。近半个世纪的盲目而狂热的社会主义实践和当时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都已经清楚地证明,计划经济不行,盲目的赶超发展战略也不行,小农经济的平均主义更加不行。在一个落后的由计划经济的平均主义维系着的普遍贫困的大国里,摆脱贫困的唯一出路就是打破体制内部造成普遍贫困的制度机制,走一条非均衡的发展道路,这条非均衡的发展道路就是邓小平所说的:“只能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

创办经济特区作为强制性制度安排,打破了传统体制下导致普遍贫穷的一般均衡状态,使非均衡发展的社会变革成为中国社会最佳的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从而也使中国这个历经了近半个世纪计划经济的大国,能在一个较短的时间里开始由普遍贫困的“计划”,走向“部分人先富”的“市场”。创办经济特区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正式制度安排,不仅大大减少了制度变迁的阻力,降低了制度创新的成本,而且还成功地规避了改革有可能带来的更大的风险,从而使制度变迁的绩效在短时间内就能迅速显现出来,并卓有成效地示范全国。

“中国道路”应该是一条体现中国特色的实现现代化之路。“中国特色”所表明的是国别性、民族性、历史性与国际性,而不是对现代化本质内涵与固有价值判断的否定。所以“中国特色”只能特在实现目标的道路上,特在达到目标的路径选择上,而不是目标本身。“中国特色”是对人类普世价值认同的过程,而绝不是对国际惯例的否定。

(二)经济特区的成长与发展观念的特征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尤其是针对计划经济时期传统体制和发展方式来讲,创办经济特区是走向科学发展的关键抉择,它开启了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道路。深圳经济特区的成长与发展,正是在教训与挫折中不断调整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探索由经济增长型社会逐步走向全面发展的福利型社会的过程。科学发展的理念已经把“发展观”从增长方式的转变拓展到了社会发展,从经济领域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深圳以其自身发展的历程,诠释着中国道路的路径与内涵。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正是中国社会由超赶战略向非均衡发展战略的转型。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盲目发展观”而言,创办经济特区无疑开启了中国社会通往科学发展的正确道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发展,它强调的是社会发展方式、方法、模式、路径选择的科学性与正确性,而绝不是要不发展的争论。可以坚定地说,只有确立了科学发展的理念,才有中国经济特区的产生,才有亿万人民对普遍富裕的追求,才有中国经济38年的辉煌。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的历程也是在教训和挫折中不断调整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由经济增长型社会逐步走向全面发展的福利型社会的转变过程。深圳经济特区的起步是从“三来一补”开始的。选择这样的发展方式是由当时的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改革开放初期的深圳,只是一个计划经济比较薄弱的名不见经传的小渔村。那个时期的深圳所拥有的相对优势的生产要素就是低廉的劳动力和土地,而缺乏的则是资金、技术和管理。时逢香港经济的产业更新换代与结构调整,以加工业为主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开放政策的引导下,及时而又恰如其分地落户于亟需制造业的深圳,并在转移产业的同时把资金、技术、管理和现代企业制度一并渐进转移到了成长中的深圳。承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和国家的产业更新链条,深圳不仅降低了经济发展的起步成本,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向市场经济学习的成本,确定了外向型经济的特征。同时,“输入”的加工制造业,还以其派生需求催生了第三产业的兴起于发展。到了1993年,深圳对外贸易的87%来自三资企业的净出口和“三来一补”的征费收入;第三产业占深圳GDP的46%,吸收劳动力占深圳从业人员的32.2%陶一桃、鲁志国:《中国经济特区史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第99页。

当深圳经济踏上高速增长的轨道时,自身自然资源先天不足的约束很快显现出来,并引起决策者们的切实关注。自然资源的先天不足,意味着任何以自然资源要素消耗、使用为增长方式的选择,都会在稀缺规律的作用下,使人们不得不为财富的创造和发展支付较高的价格,从而经济增长的代价也会由于财富创造成本的高昂而一同提高。同时,深圳作为率先赶上市场经济的新兴城市,既不能重复传统工业的发展模式与道路,更有责任去探索、尝试一种崭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与财富创造途径,并以此示范全国。

从以“三来一补”为主体到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深圳不仅适时选择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同时以制度变迁中的政府决策的主导力量(专项资金设立和政策优惠等),解决了初期高投入的资金缺口问题,减轻了高新技术企业独担风险的压力;以改革者的特有的宽阔的胸怀营造了高新技术产业落户、成长,发展、创新的制度环境,吸引了一大批国内外著名高新企业落户深圳;以变革者的远见卓识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扎实的智力保证,一些著名大学和各类科研机构在深圳生根筑巢。

可以说,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模仿一直是高新技术产值增长的主要途径。然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真正的国际竞争力不可能长期来自模仿所带来的快捷与急功近利。产业自身的创造力,即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才是企业永久生命力和国家持久竞争力的根本源泉。于是,自主创新作为一种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战略思考,被现实地提了出来。

从理论上讲,自主创新是高于模仿的一种创新活动,它是一种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或者说是将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体系的“新组合”引入生产过程中。它强调的是发明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并给生产的当事人带来利润。因此,自主创新强调的是对核心技术的自我研发与拥有,强调的是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技术附加值和专利附加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自主创新即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又是这一转变得重要途径。因为无论自主创新采取“中性技术进步”(要素投入比例不变)、“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还是“资本节约型技术进步”的方式,都是在不增加或减少要素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产出,从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这意味着我们不能仅满足于对国外先进技术的简单“模仿”,更不能只停留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以设备进口为主的粗放、低级的技术引进的模式上,而要重新来思考、确定经济增长模式,实现“软技术”出口,提高自主创新(核心技术创造)对GDP的贡献率。

如果说从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三来一补”加工制造业的形成,到以资本、技术密集型为特征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自主创新理念的形成,还是在经济领域中,以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来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的话,那么科学发展理念的提出则把“发展观”从增长方式的转变拓展到了社会发展,从经济领域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可以说,经历了成功的辉煌与财富的积累,以科学发展的认知和和谐发展的理念来解决、矫正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深圳这座城市为了前进的思考与反思。

深圳是沿着一条高速增长的轨道,把财富和富裕带给奋斗着的人们。我们知道,GDP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但绝不可能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没有伴随着社会福祉提升的GDP和人均GDP的增长,只能是一个缺乏灵魂和人文关怀的单纯物质的增长。

如果说,劳动密集型经济让深圳收获了由低成本带来的抢占市场的价格优势的竞争力,那么全球金融危机则不仅将劳动密集型经济所固有的产品资本、技术附加值低,缺乏核心竞争力这一源于经济增长方式本身的问题进一步突显了出来,同时也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走向科学发展的必然的战略选择,郑重地提了出来。

“比较优势”是不同国家和地区谋得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则。所谓的“比较优势”是由要素相对稀缺程度所决定的要素价格的比较优势。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力资源比较富裕,从而劳动力的成本或价格比较低廉时,在没有资本和技术要素禀赋优势的情况下,首先使用自身所特有的低廉劳动力,就成为经济起步时期最佳的,同时也是最低发展成本的自然选择。可以说,后者的比较优势状况,正是深圳乃至全国改革开放初期经济起步和最初发展的主要选择。

稀缺性,是经济学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理。经济学研究的就是一个社会如何利用稀缺资源以生产有价值的物品、劳务,并将它们在不同的人中间分配。但是,大多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并不是自然禀赋意义上的资源缺乏问题,而是要素结构意义上的资源约束问题。所谓要素结构意义上的资源约束,是指“要素禀赋结构低下”,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中,缺少如资本、技术、教育、管理、法制等较高级的要素,而没有受过教育或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一般劳动力则较为丰富。所以经济结构低下的根本原因不在结构本身,而在于“要素禀赋结构”的低下。结构低下不是结构低下的原因,而是“要素禀赋结构”低下的结果或现实表现。如果一国的要素存量中只有简单的劳动力,那么劳动密集型经济就是自然的选择。任何经济都不能只凭愿望人为地改变经济结构,因为“改变要素的质量和结构,才是提升产业结构的现实的、逻辑的前提”。尼采说:“在哲学家中,没有比理智的诚实更为稀罕的了”。人类社会的前进不仅需求勤奋与热情,更需要思考与理性。

(三)经济特区的发展与中国的现代化

当人的经济价值提升时,我们的社会就会处于一些新的、更好的机会领域。政府不能一厢情愿地主导社会经济,而应该在尊重市场的同时创造制度环境,完成公共物品的供给,营建社会福利机制。发展是改革的结果,又是深化改革的物质前提,但发展不能取代改革。没有与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不可能真正成功。在实现现代的特殊的“中国道路”上,在法制的公民社会的营建的历程中,深圳作为一个率先发展的城市还应该担负起明天的希望。

舒尔茨认为:“任何经济的长期变动对制度改变所产生的影响会比工资相对于租金变动的影响都更为深远”T. W.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美国农业经济杂志》1968年第50期。。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制度的新的需求,一些政治和法律制度就是用来满足这些需求的。由于人力资本在寻求自身的参与权时要求表明社会制度的状况,所以许多制度作为经济增长的激励结果而被创造出来。

阿玛蒂亚·森在其《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以学者的良知、道德和智慧,回答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问题:以人为中心,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和价值标准就是自由。财富、收入、技术进步、社会现代化等固然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它最终只属于工具性的范畴,是为人的发展、人的福利服务的。

中国社会改革是在较低的人均收入水平上展开的,一方面尚未形成庞大的中产阶级,另一方面贫富差距日益显著并分化。因此,经济增长中的贫困现象和经济繁荣中的低福利问题,“过早”地成为政府必须用制度安排来解决的社会问题。应该肯定地说,政府必须把社会福利制度的营建作为实现普遍富裕的保障,而不是作为普遍富裕的结果来看待。对任何社会来说,创造财富的同时制造着贫穷,实现繁荣的同时降低着部分人的幸福感,比普遍贫穷更为可怕。福利制度不是经济发展的奢侈品,她本身就构成了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实质自由的组成部分。

市场与人的基本自由具有内在的相联性,人们仅仅从效率出发赞美市场机制是不全面的。或许市场失灵又成为人们否定市场的重要依据,但市场失灵并不是对市场机制的否定,而是对市场机制的坚守——市场只能去做市场能做的事,政府则应该去做市场无法做到、做好的事。在以自上而下的授权为特征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中,政府的权力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但是,面对市场规律的政府权力的任何强势,就不再是对市场失灵的矫正,而是对市场规律的破坏。政府不能一厢情愿地主导社会经济,而应该在尊重市场的同时创造制度环境,完成公共物品的供给,营建社会福利机制。

中国社会的改革是从经济改革入手的,这无疑是一条最佳路径,但同时也使社会大环境不配套、缺乏有效的制度环境支撑等“先天不足”的问题很快突显出来,并构成了深化改革的制度与体制“瓶颈”。制度总是镶嵌在制度环境之中的,没有制度环境支援的制度变迁是无法真正完成的。同理,没有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不可能真正成功。现今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存在从根本上说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结果。

对于转型社会而言,崭新的社会运行机制的营建过程,既是政府官员的权力和既得利益被削弱、剥夺、甚至丧失的过程,又是服务型政府的形成、培育、成长的过程。在政府的权力还必须用政府的权力来剥夺的体制中,政府的文明程度和远见卓识对社会的制度绩效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的社会不会因为缺少奇迹而枯萎,但却会因为缺少创造奇迹的思想而失去持续生命力。经济特区作为奇迹和创造奇迹思想的特殊标志,不仅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限生命力,而且还给这个民族带来了创造奇迹的无限期望,她是中国社会通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三 深圳经济特区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贡献及经验分享

作为中国典型的经济特区,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史上恐怕还没有哪一座城市能像深圳那样,以其自身的产生预示着一个时代的开始和另一个时代的结束;也没有哪座城市能像深圳那样,以其自身的发展体现、引领着整个国家的制度变迁的方向,并创造着一种崭新的富有绩效的社会发展模式;更没有哪座城市能像深圳那样,以其自身的不断变革书写着社会转型的奇迹,并在创造财富的同时创造着新的观念、精神和理念。

因此,深圳成长的历史,不仅只是一座城市的发展岁月,而是一个转型国家制度变迁与发展道路的探索轨迹,以及一个民族寻求富裕的奋斗历程。她以年轻的历史记载着中国38年的改革开放的实践,而这38年的历程不仅是对以往近半个世纪传统体制的反思与批判,更是对未来中国发展目标与方向的确定;她以38个岁月为转型的中国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然而那些富有冲击力和挑战精神的思想与观念,摧毁的不仅仅是桎梏改革的精神枷锁,更是在传统体制下一直被视为绝对真理的那些“神圣”的东西。

今年,深圳经济特区已经走过辉煌的35年的历程了。我们记住、回顾历史不仅仅因为那是我们曾经走过的岁月,更在于这段历史给了我们许多财富。这些财富有成功的奇迹,也有难以忘怀的失败和教训。我们回顾过去,不仅仅是因为过去给我们留下了深刻而激荡人心的记忆和回忆,更在于那些我们曾经拥有过的精神、情怀和意志是今天无论如何都不能丧失的东西。我们尊重历史,不仅仅因为历史是厚重而无法复制的,更在于一座城市由开拓者所锻造出来的品格是应该被珍视并传承下来的。我们记住历史,不仅仅是要记住曾经的岁月,更在于要永远记住在那曾经不平凡的岁月里创造、书写历史的人们。因为对任何国家而言,人永远都是历史的主角,最强大的力量是一颗无所畏惧的心!我们歌颂曾经的岁月,绝不是要陶醉在曾经的辉煌与奇迹之中,而更在于我们应如何理性并同样充满激情地面向未来。深圳不可能永远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批发商”,但深圳永远都不应该,也不能失去伴随她一同产生、成长的敢闯精神和创新品格。因为这既是这座城市立足之本,又是这座城市的开拓者们所留下的最宝贵的东西。

(一)深圳经济特区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贡献

深圳作为最典型而又成功的经济特区,对中国改革开放作出了四大历史性贡献。

1.率先探索、示范、实践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贡献了一个“崭新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而为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及制度变迁提供了制度——意识形态方面的基础性保障。

在中国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深圳很好地完成了它成立初衷所赋予的历史使命——改革的“排头兵”、对外开放的“窗口”、市场经济的试验田。看一组历史对比数据,会深刻感受到深圳这座当年的小渔村发生的巨大变化。深圳的GDP在改革开放初的1979年为1.96亿元,2014年超过1.5万亿元,36年增长了7653倍;人均GDP则由1979年的624元,增长到2014年的约为2.4万美元(约15万元), 36年增长了240倍;2014年深圳GDP总量增长约10%,高于全国全省平均增速,提前一年完成1.5万亿元的“十二五”规划目标,人均GDP居内地副省级以上城市首位;2014年,深圳全市进出口总额为4877.4亿美元,扣除融资性贸易因素后实际增长9.7%《深圳统计年鉴》(2015)。

中国经济特区具有双重的使命:从“改革”的意义上说,它的功能是加快完成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继续当好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锋队”、“排头兵”;从“发展”的意义上讲,它的功能是加快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型,构建中国区域经济新版图,从而为实现现代化提供一条捷径。

2.以其自身的发展与成功,为中国实现现代化验证了一条“新道路”——中国道路,从而使中国社会通过非均衡发展战略比较迅速地实现了从普遍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

“中国道路”应该是一条体现中国特色的实现现代化之路。“中国特色”是对市场经济通行的规则的认同,而绝不是对国际惯例的否定。可以说,随着喀什、霍尔果斯、图们江等新兴经济特区的成立,从沿海开放到沿边开放已经成为在中国大地上确立、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战略大思路,经济特区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实现现代化的一条捷径。

3.以“先行”的实践与“敢为天下先”的勇气,为推进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进程提供了一种“新精神”——敢闯、创新,从而推动了足以影响亿万人的观念更新的革命,促进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及改革创新文化的形成。

深圳作为一座移民城市,具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脚踏实地、追求卓越的显著移民文化特质,其最突出的就是“敢闯”、“敢冒险”的特区创新精神。

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35年来,深圳创造了近500多个“中国第一”和120多项世界首创。每一项改革在全国都引起了阵阵回响,每一次突破都给计划经济撕开了一道道裂口,都把市场经济的活力注入到正在转型的体制机制之中。

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是从解放思想开始的。如果说改革开放是中国制度变迁的路径,那么解放思想则是实现这一制度变迁的前提。没有解放思想就不可能有改革开放,而改革开放又把解放思想从口号变成实践。

我以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摆脱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对今天的中国社会来说,并不是一件已经完成了的事情,而是一件尚未根本解决的问题。当年,由于不解放思想,不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任何人都无法收获制度创新的好处,所以官员们很容易成为传统意识形态的批判者和社会改革的推动者,然而,38年后的今天,当进一步改革的个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时,僵化、保守便有可能成为了既得利益者们必然的选择。所以说约束经济发展的不仅仅是资源,还有比资源更重要的人的思想和观念。

4.以率先发展的富裕和引领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就证明了一个大道理——人的自由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内容与目标;每一个公民的创造力,既是社会发展的源动力,又是实现中国梦的源动力;深化改革既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解放生产力开始的。生产力的解放就是人性的解放,就是人的创造力的释放与解放。近40年来,在由普遍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的历程中,从传统的计划经济的牢笼里解放出来的中国人,一旦得到了追求财富的自由与自立,就表现出了令世人惊叹的伟大的创造力,给了农民以自由发展的权利,就有了乡镇企业和农民工,有了“中国奇迹”的创造;给了企业以自由发展的权利,就有了企业家,有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给了知识分子以自由的权利,就有了思想家,有了开放而包容的思想碰撞;给了公众以自由的话语权利,就有了公民意识,有了监督、责任、担当和义务等法治社会的品格。可以说,人的创造力的释放与解放在创造经济奇迹的同时,必然把人的发展写在了社会发展的旗帜上。

人自身解放的标志不仅仅是富裕(当然,没有富裕就谈不上解放),还必然包括与富裕同时拥有的权利与尊严;生产力解放的标志不仅仅是获得自由流动的权力,还要有在市场规律与政府的远见卓识下的交换的公平实现,对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机会的事实平等和选择权利的平等给予。没有选择的公平与自由,就没有发展的幸福与尊严。

(二)深圳经济特区成功经验分享

中国不仅曾经是一个传统的计划经济大国,同时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社会由计划向市场转型的过程,既是改革开放的过程,又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营建过程。尤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作为发展中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面临着许多共性的问题。中国在“举国体制”下对发展中国家及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所共同面临的发展问题和社会问题不同程度的成功解决,对发展中国家及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当然,这种意义绝不是为世界树立样板,而是为人类提供可供分享的智慧和精神财富。“中国道路”作为一种成功的转型路径,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及实现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提供了鲜活的案例。

1.选择、引进并坚持了改革的市场经济方向

早在1980年经济特区条例公布之后,广东省就明确提出:特区要以引进外资为主,以实行市场经济为主。而当时的中国还把搞市场经济视为洪水猛兽,等同于搞资本主义复辟。因此,1982年,特区仅仅建立两年的时间里,就面临传统意识形态的猛烈批判,“反和平演变”成为主旋律。尽管1978年就已开启的中国改革开放的大业从基本面上来说,已经踏上了不可逆转的道路,但同时又笼罩着巨大的阴影。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用政治智慧与伟人的胆略,力排众议,扭转乾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最终确定了市场经济的方向。那就是关于市场经济不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的定论。

对中国来说,市场经济成就了中国经济特区,市场经济挽救了中国。

2.坚持以开放促改革

中国的对外开放始于经济特区的设立。改革开放加快了当代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整体转型,经济体制也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外开放在最初仅仅意味着扩大对外贸易、引进技术设备等意思。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开放的含义也进一步明确并得到扩展,全面开放的实质是制度创新和体制借鉴。

深圳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起源于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深港合作自然成为深圳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从相当意义上说,把“香港请进来”,既符合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根本方向,又能寻找到构建现代化城市的简捷路径。香港因素,是深圳经济特区成功的得天独厚的区域因素。

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从逻辑和现实中经历了由外向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的转型和由政策性开放向制度性开放的过渡。两者既体现为逻辑上的演进,又表现出发展进程的统一性。它们既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又是某一过程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一,外向型经济走向开放型经济发展。外向型经济是“两头在外”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特指原料进口、产品经过加工后再出口的经营方式。在中国由封闭经济逐步走向开放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同时也演绎着由经济内向发展向经济外向发展转变的独特发展过程。改革开放初期,通过设立经济特区、开发、开放沿海城市,主要是学习外商市场经营经验,重在利用外资、发展外贸、增加供给解决短缺经济问题,从而带动经济增长。此后浦东新区的开发开放也是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

但外向型经济的对外开放战略也日渐呈现出一些内在的缺陷:以沿海地区为主的高度倾斜的对外开放,使经济的整体开放度不高,开放的目标过度集中;国内区际间差异扩大;联动开放效应低下;开放循环链条中断等等。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被开放度更高的、内外融合的开放型经济所取代成为客观的必然。

开放型经济是指有成熟的运行机制和法律制度支撑的开放度较高的经济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现为政府基本按照市场经济的机制和规则进行管理活动,具有成熟的经济制度的性质,比外向型经济具有更宽广的内涵和开放度。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核心,就是要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经济合作,最大限度地吸收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有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文明成果。

第二,政策性开放走向制度性开放。在走向开放型经济的历程中,对外开放的经济体制也经历了从政策性开放迈向制度性开放的渐进性过程。最初启动开放进程所采用的特殊政策体系虽然不具有严格的“制度性”意义,而是针对特定地区和对象的差别待遇和优惠措施,但它也是广义上的开放经济体制在初期的一种必要的表现形式。不过在快速推动对外开放发展以及通过内生的力量推动与此相应的一系列体制改革之后,中国逐渐向构建契合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完善的开放经济体制的方向迈进,开放经济体制由此也逐渐开始具有了真正的“制度性”内涵。这一严格意义上的“制度性”开放经济体制的最终建成和完善,正是中国今后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早期通过特殊政策启动对外开放和相应的体制改革,经济特区的创办和发展便是这一方式的典型。在特区经验成功之后,中央延续这一“给予特殊政策启动开放”的思路与模式,将对外开放拓展到更多的地区和领域,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沿海经济开放区以及由沿海开放到沿边开放的战略转移。在实行特殊政策启动开放的同时,国内体制也进行了一些相应的改革和变化,从而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吸收利用外资、发展外贸的经营管理体制。

2001年中国加入WTO,标志着对外开放开始从政策性开放逐渐转变为制度性开放,真正开始构建具有“制度性”深刻内涵的开放经济体制。

从政策性开放向制度性开放的转变,关键在于进行积极而有效的制度环境建设。从提供优惠政策转向环境及制度建设,从利用优惠政策促进开放转变为通过建立良好的社会软环境,如基础设施、交通通讯、教育水平、人力资本、行政效率、法制规范等来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现阶段的全球化竞争主要在于良好的制度和法制环境,因此要形成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新优势,就必须建立一个公平、透明而良好的法制和制度环境。

3.尊重与拓展对人的解放。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解放生产力开始的,而对生产力的解放的实质就是对人和人性的解放。

第一,改革开放调动了市场经济的主体——个人的积极性。社会最终的主体不是国家,城市和单位,而是市场经济中的作为“经济人”的人。如深圳95%以上的外来移民构成了生产力这一最基本的要素——人的自由流动,大力引进香港以及海外资金构成了生产力最强大的要素——资本的自由流动。从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农民工进城,成为中国经济特区的建设大军、服务大军的主体,也是“中国奇迹”的创造者。

第二,改革开放调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另一主体——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这也是中国特色所生产的“魅力”的重要原因所在。地方政府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被安排”、“去执行”转变为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因竞争而主动创新。区域竞争(包括省际、市际、县际)构成了中国经济特殊的强大内在动力,中国的奇迹在这里可以得到相当的解释。被赋予了庄严的使命感再加上转变个人命运的强烈欲望,使特区政府更加充满了活力。

然而,创新的主体并不是政府,而是企业。在良好的特区创业环境下,终于孕育出腾迅、华为、中兴、比亚迪、巨人、格力等创新型企业及其背后的企业家。创新型企业已经形成为特区的中流砥柱,90%的产值属IT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使特区又成为国内高科技重镇,可以说,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企业家阶层形成是特区自由发展的坚强基石。

对人的解放不仅在于政治,更在于经济,其根本内容就是对个人的产权的确认。清楚的资产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关键条件。中国的改革开放把以等级界定权利转移到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中国才发生奇迹。重新界定产权,中国大幅度降低了全盘公有计划模式的制度运行成本,从而解放了庞大人力资源的生产力与创造力,得以在全球市场上形成了综合成本竞争优势。正是改革开放大幅度降低了中国经济的制度成本,才使中国成为增长最快的经济体,并以自己的增长改变了全球经济格局。

4.充分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

中国经济特区的成功,反映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所特有的“魅力”,其中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举国体制”所具有的空前的动员力与集中力。如高交会,文博会,一声令下,千军万马齐奔腾,效率之高、规模之大、动员之广是其他体制所无法比拟的。当然,我并不认为转型中的过渡状态和超常规特殊项目的获得是一种常态和应有的特色。中国经济特区35年的辉煌成就说明了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的正确性,这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道路之所以正确,是因为它在本质上所体现的仍然是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价值,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而这一切又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发现与揭示。

从根本上说,中国进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是这场制度变迁的发轫者、领导者或者说最直接的倡导者,同时又是这场制度变迁中首当其冲的“被改革者”。一方面没有中央政府的决策和授意,就不可能有改革开放的实践,如特区的产生就是中央赋予地方政府特殊政策的结果与产物;另一方面,政府又处于政府的权力还要由政府的权力来剥夺的自我改革之中。中国近4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对于转型国家而言,政府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甚至可以说,没有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大政治力量的推动,既无法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更不可能有今天市场经济的普遍确立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尤其中央政府和强大的“举国体制”,会在资源稀缺或有限的情况下,高效地集中资源干大事,并以决策的高效性引领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但是以强制性制度变迁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在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的前提下完善市场经济,两种情形下政府的职能与作用是不同的,前者或许更需要政府通过比较强势的干预,推进市场经济的形成,从而加速完成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变,而后者则要求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和机制的前提下,矫正市场失灵,服务于市场而非驾驭、主导市场。强大的国家与发达的市场作为结果,无疑是令人想往的,但作为实现的过程,它要求处理好国家与市场,或者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5.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宽容失败,营造宽松、包容、自由、分享的改革开放的文化环境

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从解放思想开始的。如果说改革开放是中国制度变迁的路径,那么解放思想则是实现这一路径的前提与保障。没有解放思想就不可能有改革开放的实践,而改革开放又把解放思想从理念变成了现实;没有敢于创新的精神,就不可能有中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的源动力,而中国社会持续发展的现实又为敢于创新提供了更加广阔而包容的制度空间;没有宽松、包容、自由、分享的社会环境,就不可能有社会经济的主体——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展与展现又为宽松、包容、自由、分享的社会环境注入新鲜的活力与创造力。

我赞同这样的说法:我们的社会不会因为缺少奇迹而枯萎,但却会因为缺少创造奇迹的思想而失去生命力。

6.以要素禀赋的变化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发展方式的转型

深圳经济特区的起步是从“三来一补”开始的。选择这样的发展方式是由当时的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改革开放初期的深圳,只是一个计划经济比较薄弱的名不见经传的小渔村。那个时期的深圳所拥有的相对优势的生产要素就是价格低廉的劳动力和土地,而缺乏的则是资金、技术和管理。时逢香港经济的产业更新换代与结构调整,以加工业为主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开放政策的引导下,及时而又恰如其分地落户于亟需制造业的深圳,并在转移产业的同时把资金、技术、管理和现代企业制度一并渐进转移到了成长中的深圳。承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和国家的产业更新链条,深圳不仅降低了经济发展的起步成本,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向市场经济学习的成本,确定了外向型经济的基本特征。同时,“输入”的加工制造业,还以其派生需求催生了第三产业的兴起与发展。

当深圳经济踏上高速增长的轨道时,自身自然资源先天不足的约束很快显现出来,并引起决策者们的切实关注。自然资源的先天不足,意味着任何以过多的自然资源要素消耗使用为增长方式的选择,都会在稀缺规律的作用下,使人们不得不为财富的创造和社会的发展支付较高的价格,从而经济增长的代价也会由于财富创造成本的高昂而一同提高。

从以“三来一补”为主体到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深圳适时选择了一条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以制度变迁中的政府决策的主导力量(专项资金设立和政策优惠等),解决了初期高投入的资金缺口问题,减轻了高新技术企业独担风险的压力;以改革者的特有的宽阔的胸怀营造了高新技术产业落户、成长,发展、创新的制度环境,吸引了一大批国内外著名高新企业落户深圳;以变革者的远见卓识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扎实的智力保证,一些著名大学和各类科研机构在深圳生根筑巢。到2000年,深圳计算机磁头产量居世界第三位,微电子计算机产量占全国的25%,程控交换机产量占全国的50%,基因干扰素占全国的60%,同时还是全国最大的打印机、硬盘驱动器、无绳电话的生产基地,并已形成了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和激光五大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陶一桃、鲁志国:《中国经济特区史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第99页。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模仿一直是中国高新技术产值增长的主要途径。然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真正的国际竞争力不可能长期来自模仿所带来的快捷与急功近利。深圳市政府很快认识到,产业自身的创造力,即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才是企业永久生命力和国家持久竞争力的根本源泉。于是,自主创新作为一种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战略思考,被现实地提了出来。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我们的社会必须改变以往对劳动力简单使用与低价消费的做法,在制度安排上把对廉价劳动力的“浩劫性”使用,变为有目的的增值性使用,即以技术培训和福利完善的方式,增加劳动力自身的经济价值,从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大多经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并不是自然禀赋意义上的资源缺乏问题,而是要素结构意义上的资源约束问题。所谓要素结构意义上的资源约束,是指“要素禀赋结构低下”,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中,缺少如资本、技术、教育、管理、法制等教高级的要素,而没有受过教育或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一般劳动力则较为丰富。因此经济结构低下的根本原因不在结构,而在于“要素禀赋结构”的低下。结构低下不是结构低下的原因,而是“要素禀赋结构”低下的结果或现实表现。

7.走向全面发展是实现社会持续发展繁荣的必由之路

经济繁荣会带来社会繁荣,但繁荣本身并不会自动带来社会文明。经济繁荣、制度文明、社会昌盛必将共同构成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最终目标。

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说,“增长”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土豆与马铃薯的关系。“经济增长”意味着更多的产出,指一个国家的产品和劳务数量的增加,或按人口平均的实际产出的增加,通常以GDP或人均GDP来衡量。“经济发展”则是伴随着经济结构、社会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经济增长,它不仅意味着产出的增长,还意味着伴随产量增加同时出现的产出与收入结构的变化,以及经济体系、政治条件、文化条件的变化;它不仅意味着社会的富裕,而且还意味着在社会富裕的同时贫困和饥饿的消失以及相联的文盲现象、疾病、夭折的消失;它不仅意味着物质财富的丰富,还意味着人的精神、权力、机会的平等,以及对人的尊重与权力的平等的给予;它不仅意味着个人福利的最大化,还意味着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以及对社会剩余机会均等的分享。GDP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但绝不可能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没有伴随着社会福祉提升的GDP和人均GDP的增长,只能是一个缺乏灵魂和人文关怀的单纯物质的增长。

中国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不仅把“发展”从增长方式的转变拓展到了社会发展,从经济领域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还无疑地把人的发展真正纳入了社会发展的内涵之中。人作为人类社会的主体,创造财富的过程,必定同时也是唤醒自尊心和对自由要求的过程。因为人自身解放的标志不仅仅是富裕(当然,没有富裕就谈不上解放),还必然包括与富裕同时拥有的权利与尊严;生产力解放的标志不仅仅是获得自由流动的权力,还要有在市场规律与政府的远见卓识下的交换的公平实现、对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机会的事实平等和选择权利的平等给予。没有选择的公平与自由,就没有发展的幸福与尊严。

中国社会改革是在较低的人均收入水平上展开的,由于尚未形成庞大的中产阶级,加之转型社会分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经济增长中的贫困现象和经济繁荣中的低福利问题,“过早”地成为政府必须用制度安排来解决的社会问题。应该肯定地说,政府必须把社会福利制度作为实现普遍富裕的保障措施,而不是作为普遍富裕的结果来实现。对任何社会来说,创造财富的同时制造着贫穷,实现繁荣的同时降低着部分人的幸福感,比普遍贫穷更为可怕。无论如何,我们的社会都不能把社会福利看作经济发展的奢侈品,因为她不仅本身就构成了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实质自由的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对社会整体发展目标最具有道德力量的检验与证明。

另外,真正建立起一个完整有效的城乡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实现“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美好目标,还须进行深刻的社会制度变迁。因为这既不完全是资源短缺的问题,更不是政策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传统体制是造成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根源。在传统体制中,我们的社会在消灭城乡差距的美好口号中,以户籍制和所有制形式固化着城乡差别,扩大着城乡差距,并使城乡差别成为一种广大农民不得不接受的社会常态。真正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变“二元结构”为城乡一体化的“一元结构”,使农民真正拥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公民身份与权利,而非“二等公民”的身份,是这场制度变迁的首要任务。没有对“二元结构”的打破,就没有城乡差距的消失,没有城乡差距的消失,就不可能有真正城乡普惠的社会福祉的存在,农民也只有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性的“消失”中,才能获得真正的作为公民的尊严、权利与平等。

追求富裕与富强几乎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愿望与追求的目标。尽管人类追求的目标很多是相同的,但实现或达到目标的路径与途径则是多样的,并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路径与模式。各国发展的经验是可以借鉴分享的,但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最有用,进而最有绩效的。

四 从沿海开放到沿边开放

回顾近4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经济特区的兴起与发展不仅是地缘政治的需要,更是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体现。随着中国社会对外开放以经济特区、沿海开放、沿江开放、沿边开放等形式的渐次推进,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版图日渐清晰明朗,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开放格局也在从沿海开放到沿边开放的战略布置下逐渐形成,并带来了中国社会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版图和经济整体协调发展的崭新局面。

(一)从沿海开放到沿边开放的历程

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来看,中国的开放是从四个特区开始的。按照当时的思路,在中国未来的开放进程中,将有三个主要的经济支撑区域: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事实证明,创办经济特区是英明而正确的,它不仅推动了市场经济体系的普遍确立,带来了一座城市或一个区域的发展与繁荣,而且在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引导下,形成了区域间的有效不平衡,即通过主动地扩大地区间的政策上的差别,形成特殊地区的潜在利益,有效吸引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进入特殊政策筑建起来的经济增长高地,提高这一地区的经济繁荣程度和效率水平,形成显明的地区间不平衡与效率差别,然后再将这种效率差别传递回内地,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张耀辉:《区域经济理论与地区经济发展》,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第86页。。可以说,这就是创办经济特区的初衷,也是经济特区的一个重要的功能。

随着经济特区的发展,中国城市综合配套改革的历程也悄然起步。第一轮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从1981年国务院批准湖北沙市为试点城市开始的,推至整个80年代,到1987年,经国务院直接单批确定,连同各省、自治区批准的试点城市共有72个。这时期,尽管已经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大目标,但此时还没有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所以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打破旧体制,为建立新的创新做准备。这期间武汉的“两通起飞”,石家庄的“撞击反射”、“简政放权、搞活企业”等,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做了有益的探索。

第二轮的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点是从1992年国家体改委批准常州市为新一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开始的,执行至整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到了1998年全国综合试点城市又增加了55个。这期间“十四大”已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各试点城市以微观经济体制转型为中心,在企业改革、市场体系发育、政府职能转变和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并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加快了所在地区和全国改革的进程。

第三轮城市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是从2005年6月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开始的,这一时期,中央针对片面追求增长速度、增长方式粗放、民生社会矛盾等突显问题,提出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这一轮试点的主要任务就是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两大主题苏东斌、钟若愚:《中国经济特区导论》,商务印书馆,2010,第325~334页。

从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到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到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仅标志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确立,更意味着改革的深化和全面协调发展的大理念的形成。因此自2005年开始的从时间逻辑上作为第三轮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实质内涵已发生了变化。如果说在它之前的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还是以冲突传统体制束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市场经济在全国的普遍确立为目标的话,那么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则更多的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即把解决本地区实际存在的发展问题,与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现实存在的难题结合起来,依靠本地区的优势突破改革发展的“瓶颈”,从而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全球经济的挑战,实现科学发展探索出一条可以在全国示范推广的模式或路径。

继中国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2009年以来,国务院陆续批准了一批国家层面的区域性规划方案。可以说,相继出台的国家级区域振兴规划几乎覆盖了全国每一个经济区域。至此,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沿江开放到沿边开放的整体区域发展的大布局也全面展现出来。

(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特点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核心在于“综合配套”,其目的就是要改变多年形成了单纯强调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观。要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城乡关系、土地开发、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和领域推进改革,形成相互配套有效促动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真正从部分人、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走向普遍富裕和科学发展。所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作为推动中国社会改革向纵深迈进的一种制度安排,显示出了以下四个特点胡利民、崔美荣:《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审批的新动向》,《今日中国论坛》2009年第1期。

1.由于市场经济体系的普遍确立和改革开放物质和精神成果的积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无论试验的主题还是试验区的使命与任务都更加明确,如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主要承担国家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方面的改革试验的使命,探索、创新有利于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2.由于老特区,尤其是深圳经济特区成功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都在降低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错成本。所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有可能,并有条件由初期一个城市的改革突破,转变到更加注重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如上海浦东、深圳、天津滨海新区主要是在一个城市或特殊区域进行改革的试验,而武汉是以武汉为核心的城市圈,长株潭则是以长沙、株洲与湘潭三个城市组成的城市群示范区域,成都与重庆其实就是一个“川渝板块”。

3.由于协调发展大思路的日渐清晰和区域间差距的逐渐缩小,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在选择上更加注重基础条件,即由开始注重区域的位置向注重区域的市场经济的试验基础的转变。如果说上海浦东、深圳市、天津滨海新区主要得益于区位优势,那么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成都和重庆市则主要在于良好的改革试验的基础。当然这是相对而言的,因为无论是上海浦东还是深圳、天津滨海新区都不仅具有区位优势,同时也有多年来积累的良好的改革基础。

4.由于中央政府执政理念与职能的转变,国家对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支持的方式也从优惠政策的给予重点转向自主权的给予。如以前国家偏重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改革试验区政策优惠,现在更加注重赋予地区自主改革的特权,鼓励试验区大胆创新,探索实践,试点方案由各地区自主制定后再报国家发改委,这就为各地立足实际,积极主动探索发展路径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可以说,自主权的给予,选择权的赋予,是调动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前提。这是国家政策理念的调整,也是政府职能转变与规范的体现。从根本上说,有一份自由,就会有一份发展。自由是发展的前提,也是发展的内容本身。因为,自由的经济制度是市场经济的灵魂。

国家综合改革是从沿海发达地区城市的先行先试先闯,向推动全国性的改革突破的转变。先行试验的深圳、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三大改革试验区都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主要的使命是带动东部沿海地区的率先发展。而在中部与西部设立配套改革试验区,并赋予其明确的发展使命,这说明市场经济的普遍确立,为中国大地的协调发展、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科学发展既是社会各领域的全方位的同步发展,又是中国版图的全面发展。国家综合试验区的推出,国家发展战略向中西部拓展,既是理念的选择,更是现实的选择,没有现实的基础——市场经济普遍确立,发展战略的中西部的拓展将不可能实施。

(三)开放战略拓展的意义

从沿海开放到沿边开放是在中国大地上确立、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战略大思路;是中国社会实现协调发展的大举措;是全方位开放路径的积极探索;是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是全面实现现代化的整体部署。它不仅以战略的眼光规划着中国社会全面发展的宏伟蓝图,同时也将促进产业结构区域间的合理布局,不同区域间由要素禀赋等构成的比较优势的形成与有效发挥;扩大中国经济增长的对外辐射力,从而开拓更加广阔的国际市场;减弱世界经济危机对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的正面冲击,建立具有日益增长空间的稳定而又可持续的内生的经济发展实力;形成全国范围内的逐渐趋于平衡发展的共同繁荣的以区域间协调互补为特征的经济共同体。所以它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将产生深刻而持久的影响,它的战略意义是深远而巨大的。

1.将有效发挥不同城市或区域地理位置,在全国协调发展中的政治、经济的独特性,形成由地理区位和要素禀赋构成的既能带动一方经济起步、腾飞,又能促进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比较优势。如以两岸人民交流先行先试为先导,以建立服务周边地区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为方向,以建立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和自然与文化旅游中心为目标的《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两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成为全国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高地为定位,以建成全国现代化农业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文化基地为目标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以建成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保障区和国际生态经济合作平台为目标的《潘阳湖生态经济规划》等,在国家的整体规划中都把区域优势与要素禀赋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国家整体可持续发展的“先天优势”。

2.以“举国体制”的政治资源优势,有效地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区域间的日趋合理布局。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为标志着开放战略的拓展,解决或正在解决着中国二元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个历史积淀大问题。所以开放战略的拓展既顾全大局,又充分体现了各地区产业发展的特点和差异性的需求;既避免了区域规划的地方化趋向,又避免了全国规划“一刀切”的问题与弊端,不仅更加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而且十分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承接转移,尤其是东、中、西部地区的合理布局。2008年起,中国的中西部和东北的增长速度已超越东部地区,在相当大程度上深深得益于从沿海开放向沿边开放的大战略思路的实施与成效。

3.扩大中国经济增长的对外辐射能力,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从而减弱世界经济危机对以外向型经济为主要经济增长模式的正面冲击。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东南沿海开始的,欧美不仅是中国制造的主要消费者,也是中国对外贸易的最大的,最重要的国际市场。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不仅让我们切实思考对外向型经济的过分依赖给我们的社会带来的问题和尴尬,更让我们思索开拓更广阔的多边的国际市场的必要性。以建设新亚欧大陆桥头堡为主要目标之一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旨在成为面向东北亚的、重要开放门户的《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实现“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新疆喀什经济特区的批准,都在体现国家开放拓展战略的同时,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产业结构的提升与合理化;解决告别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之后所带来的发展困境,产生类似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之初,承接亚洲四小龙产业结构更新换代所形成的共赢效果。

4.将强而有力地促进、形成具有日益增长空间的,稳定而又可持续的内生的经济发展实力,将强而有效地规划、形成全国范围内的,逐渐趋于平衡发展与共同繁荣的,以区域经济协调互补为特征的经济共同体。所有发展规划的核心都是人的发展,所有经济增长的目的都是人的经济价值的提升。使亿万中国人民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的关键是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所以让人们有能力消费,让百姓有尊严地生活,让民众幸福地创造财富与价值,才是改革开放的最崇高也是最纯朴的目标。孔夫子曾说:“百姓足,君孰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看来,让百姓富足是人类进步的永恒的主题。

尤其应该强调的是,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与共同繁荣,还可以在逐步消除区域差距,解决城乡二元矛盾,缓解、消弱收入不平等的过程中,在邓小平“不争论”的大智慧下的推动下,深化改革进程,完成制度变迁,从而实现建设经济繁荣、制度文明的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

(四)新老经济特区功能及比较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而推行的具有给地方政府发展自主权的崭新举措。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们是继深圳等“老特区”之后的“新特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作为“新特区”,它有着不同于“老特区”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的形成既源于国家发展战略的转变,更体现了中国改革开放进程所带来的变化,同时也充分展现了完善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和社会制度变迁的内在要求。

从建立的背景和目的来看,老特区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创办的,它可谓计划经济汪洋大海中的一块令人瞩目的绿洲。它创办的目的就是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为由普遍贫穷走向共同富裕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发展道路。新特区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的背景下设立的,以制度创新的方式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是新特区的主要目的。

建立特区的任务和发展手段不同。老特区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问题,引进外资是其发展的重要手段。新特区是要综合解决经济发展中的体制矛盾,制度创新是其发展的重要手段。

特区的区域和模式的选择不同。老特区的选择主要着眼于沿海的计划经济相对薄弱的城市或地区,一方面以较轻的计划经济的负担和较少的传统意识形态束缚赢得较低成本支付的优先发展,另一方面凭借沿海的区域优势,引进外资,以出口替代迅速打开关闭了近半个世纪的国门,为中国社会的开放打开一扇窗户,架起一座通往市场经济和国际社会的谋求民族发展、富裕和尊严的桥梁。新特区则是从着眼于从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出发,探索新的历史条件和发展进程中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模式,从而实践并验证中国道路的可行性与正确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喀什经济特区既不同于老特区,在某些方面又有别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特征。它没有老特区率先改革开放的政治资本,没有沿海开放城市几乎“与生俱来”的先天优越的内外部市场经济的环境,比如,深圳毗邻世界最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地区——香港,上海即使在计划经济时代,也是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同时,它没有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某些城市、城市圈、区域的改革经验的积累和良好的社会发展的基础,这些社会发展基础包括基础建设、教育、人口素质和社会公共设施、社会福利体系的制度安排等社会资本、资源和制度存量。但是,喀什作为新兴的具有自身特色的经济特区,它具有“人无我有”的发展条件和担负国家战略部署的广阔的区域与制度的发展空间。具体来说有三个特点:

1.作为新兴特区,喀什是站在巨人肩膀上开始发展建设的。所谓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是说,它既享有国家的强有力的扶持政策,又得到经济发达地区、省份或城市的人财物的援助。这些都构成其它城市、地区所没有的,而喀什经济特区发展所独有的具有“父爱情结”的政治和政策上的发展条件。

2.喀什经济特区是在中国社会经历近4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市场经济体系已经普遍确立,社会规制逐步完善,许多发展的经验得以确认,某些成长的路径得以肯定,成绩与问题、坚守与摒弃、方向与目标都已日渐清晰明确的大背景下建立的。尽管它同其它特区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一样,必然面临着自身发展道路、方式和路径的确立与选择,但它的起步与发展得天独厚地拥有已走过道路的前车之鉴,发展代价的教育蓝本,选择失误的经验与教训提醒,体现成功与绩效的正确发展理念的示范。所以喀什经济特区的发展完全有可能,也应该站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以较低的试错成本,获得较显著的发展收获。

3.喀什经济特区具有“弱势即空间”的发展特点。自然条件恶劣,生产力资源相对匮乏、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市场经济水平整体相对落后,无疑构成了喀什经济特区发展的短板,但喀什经济特区可以举全国可借鉴的发展模式,“应势利短”制定发展规划、甚至变短板为特色,合理布局产业结构,独具特色的营造喀什产业成长的发展之美,让喀什真正走一条具有喀什特色的发展之路。正如喀什经济特区发展规划中所表述的:喀什经济开发区要开辟出一条非传统的城市发展道路,只有突破传统上依赖资源投入推动新城发展的固有模式,走低碳生态型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给喀什以不竭的内生发展动力。

国务院2010年33号文件明确了喀什的定位,一是要充分发挥喀什对外开放的区域优势,把喀什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推动形成我国“陆上开放”与“海上开放”并重的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二是要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高起点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将喀什建设成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我以为,在实现上述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喀什经济特区在发展实践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尽管发展与经济增长依然是喀什经济特区所面临的首要的任务,但喀什经济特区还必须认真吸取并牢牢记住唯GDP和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曾经给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带来的问题。发展是硬道理,改革是大前提,制度创新是根本。与国民幸福同时增长的GDP的增长才是健康的增长,与人们的福祉一同上升的增长速度才是有真正意义与内涵的增长速度,与对环境有效保持与友善到用相伴相随的经济发展,才是真正的可持续的发展。站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继承中国近40年改革开放的经验与教训,喀什经济特区的起步与发展应该会减少盲目与狂热的代价,多些理性、务实、科学的考量。

2.尽管完善市场经济从而带动新疆经济的发展提升是喀什经济特区的一大使命,但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建设过程,而是一个社会整体发展的过程。我以为,对喀什经济特区而言,首先,发展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知识水平和人文素养,从而形成现实与潜在的人力资本,是确保喀什经济特区能够迅速成长,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条件。因为没有人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现代化的城市,更不可能实现现代。其次,理念的更新是喀什经济特区发展的思想前提。理念不能直接改变社会,但理念能够改变人,而人则能改变社会。更新理念作为一种无形的生产力,它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是一种超越物质,高于资本的深层力量。

3.喀什作为处于民族地域的新兴特区,它的发展必然要尊重、保持、利用民族文化的遗产和特有的魅力。现代化一定是一个不同的文化以不同的方式现代化的过程,而绝不是用现代化去同化不同文化的过程。我以为,无论怎样发展,喀什经济特区一定并应该是一个充满民族文化特色的特区,是一个民族文化都得以闪耀的特区,一个具有鲜明民族性的特区。

4.发达地区或城市的援建,是喀什经济特区不同于其它特区的中央给予的“厚爱”政策,也为喀什经济特区实现快速发展,迅速起步,甚至以“拿来主义”为我所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与可能。援建城市、区域或省份的确把资金、人才和发达地区的成熟先进的管理理念、行政运作模式带到喀什,尤其影响当地政府的行为方式和执政理念,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但从根本上说援建还只是外部的力量,真正持久的发展还要靠喀什经济特区,确切地说是地方政府自身认知能力、发展理念、执政水平和摒弃急功近利的远见卓识。

中国经济特区的发展是整个中国改革开放举足轻重的一步棋,也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道路探索。但是,并不存在可以照搬的特区发展的现成模式,深圳经济特区更不是经验批发商。区域经济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必然呈现其发展道路、方式和内涵的多样性。我们不是要在喀什再建一个深圳(深圳对口援建喀什),而是要把今天的喀什建成一个现代化的新喀什。

波兰思想家米奇尼克所说:“我们不是为了一个美好的明天而奋斗,而是为了一个美好的今天而奋斗;我们不是为了一个完善的社会而奋斗,而是为了一个不完善的社会而奋斗。”我想说,从沿海开放到沿边开放这一美丽蓝图的实施与推进,将为美好中国带来繁荣昌盛的绚丽的明天!

五 经济特区的新使命

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深圳时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深圳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进一步开动脑筋,解放思想,特别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创造新业绩,努力使经济特区建设不断增创新优势、迈向新台阶。尤其指出:深圳作为改革的排头兵要继续发挥示范作用,率先实现“四个全面”将成为新时代赋予经济特区的新使命。

深圳市第六次党代会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期望做出了不辱使命的回答。那就是深圳未来五年震撼人心的发展目标的制定:解放思想、争抓实干,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努力建成更具改革开放引领作用的经济特区、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更具辐射力带动力的全国经济中心城市、更具竞争力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

(一)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要求深圳继续秉承“敢为天下先”的勇气与气概,以排头兵的责任感,和“先行先试”的使命感,很好地完成新时期赋予经济特区的新使命

如果说敢闯、敢干是深圳这座城市的精神特质,那么“先行先试”则是转型中国赋予经济特区的“先天”品格,是强制性制度变迁赋予经济特区的政策“特权”,是非均衡发展战略赋予经济特区的伴随风险和成本的“优先”变革权,更是经济特区政治生命力依然不朽的原因所在。改革开放初期,深圳经济特区就是凭借着“先行先试”的政策“特权”,在全国率先开启了市场经济的伟大而艰苦的实践。在“先行先试”的旗帜下,深圳经济特区不仅曾把价值规律、市场竞争、劳动力商品、股票利息等最基本市场经济概念与实践“输送”到了全国,同时也曾把“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这样石破天惊的口号叫响神州。38年后的今天,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伟大的事业的深入,人们对中国社会更深刻的制度变迁和全面深化的期待,赋予了“先行先试”以更加深刻的内涵、更加深层次的意义和更加深远的使命,这一新的深远的使命就是继续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智慧与胆略,全方位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运行规制、社会制度环境和法律保障机制;探索政治体制改革、政府治理体制机制和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创新路径,探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实现创新驱动,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独特道路;探索全面建成小康,建设社会剩余公平分享的福利社会的制度安排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的前面,成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推动中国社会全方位健康发展,率先实现“四个全面”勇当排头兵。

“先行先试”既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又是一个向先进学习的过程,“先行先试”不仅是经济体制机制的“先行先试”,还必然包括政治体制、法制环境、政府治理体制机制与能力现代化和文化意识形态等社会诸方面更深层次制度变迁的“先行先试”。这是中国经济特区与生俱来的品质,更是新时代赋予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更具挑战性的新使命。

特区作为一种政策可以消失,但特区作为一种精神,作为中国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和中国道路的伟大实现时不会,也不应该消失的。因此,深圳应该充分认识、珍惜并利用好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来所积累的政治资本和既得天独厚,又不可能被取代的毗邻香港的政治地缘优势,增强战略意识,提高站在国家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谋划自身定位与发展的能力。让深圳继续成为中国深化改革的先行者,成为南中国一座独具制度品格魅力的现代化的国际都市。同时我认为,继续成为中国深化改革的先行者,这一点对深圳尤为重要,丢掉了这一点就丢掉了深圳的历史和深圳这座城市最大的,也最有价值的政治资产。在这方面制度大于技术,甚至思想高于行动。我想借用哈耶克的话来进一步表明我的意思:“那就是,从长远而言,是观念,因而也是传播观念的人主宰着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国近4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也证明了哈耶克的另一句话:“观念的转变和人类意志的力量,塑造了今天的世界。”深圳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永远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批发商”,但深圳完全有可能,并应该成为中国最具有改革勇气和创新精神的城市。这也正是深圳这座城市曾经拥有,并永远也不能,不应该失去或丢掉的品格。

没有“先行先试”和敢闯敢干的精神与胆识就没有深圳这座城市的发展,就没有深圳奇迹的产生,更不可能有更加辉煌的明天。勇当“四个全面”的排头兵,以时代的精神把深圳的品格写在发展的旗帜上。

(二)勇当“四个全面”的排头兵,要求我们的政府既要有远见卓识智慧,又要具有担当的精神和自我革命的勇气与气度。对于转型社会而言,先有勇于改革的政府,才会有坚持改革的社会;先有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可能有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先有开明的政府,才配有制度文明的社会

中国社会进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中,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是这场制度变迁的发轫者、领导者或者说最直接倡导者,同时又是这场制度变迁中首当其冲的“被改革者”,没有中央政府的决策和授意,就不可能有改革开放的实践,如特区、自贸区的产生就既是中央赋予地方政府特殊政策的结果,又是中央整体发展战略部署的产物。

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是沿着一条实用主义路线进行的。尽管如此,它也不会向诱致性制度变迁那样,仅仅由于潜在获利机会的存在而自然发生。因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往往会改变利益在原有社会集团之间的分配,甚至会带来一部分人的利益丧失(尤其是作为改革主体和实施者的政府官员自身利益的丧失)和一部分人的利益获取。所以,从原则上,对于一个正处于发展之中的市场经济来讲,一个保护性政府可以在培育和支援内在制度上做出巨大贡献。在限制转型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具有“规模经济”的效应。然而,政府政策的失效,也会降低或阻碍制度变迁的效益和进程,从而增加着社会改革的成本。从一般意义上说,维持一种无效的制度安排,和国家不能采取行动来消除制度不平衡,都属于政策失败。

有什么样的政府就会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政府的文明是制度文明的前提与保障。同时,政府的认知能力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改革的成本与效力。所以,改造政府,转变政府的职能,提高政府官员的认知能力和执政能力,是深化改革,政府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逻辑要求。而中国自由贸易区正继经济特区后,担负着这一深化改革的使命。

如果说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们一直努力做的转变政府职能主要是使传统体制下的与计划经济如影随行的集权政府转变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服务性政府,那么全面深化改革所确立的政府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则是针对政府自身的更加深刻的革命,是现代政府体制机制的重新塑造,是法治政府的规制意义上的真正确立,更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扎实推进。

我认为,在政府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美国行政学学者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一书的专业观点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美〕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周敦仁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第25~32页。。奥斯本和盖布勒教授首先肯定地认为:我们面对的绝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相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我们对政府充满着信心,因为我们相信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文明社会就不能有效地运作。政府是我们用来作出公共决策的一种机制,诸如我们要决定在哪里造公路,应该怎样处理无家可归的人,给我们的孩子提供怎样的教育;政府向我们提供有益服务的方式,这些服务包括国防、环境保护、警察保护、公路、水坝、给排水系统等;政府是我们解决共同问题的方式,诸如吸毒、犯罪、贫困、文盲、有毒废物排放、全球气温升高和医疗保健费用的成倍增加等问题的解决都要靠集体行动。而集体行动则只有通过政府才能采取。我们相信问题不在于政府中工作的人,问题在于他们工作所在的体制。但是,从根本上说,政府的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任何想把治理和“实干”大规模地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只会严重削弱政策决策的实际能力。任何想要决策机构去亲自“实干”的做法,也都意味着我们的政府在辛辛苦苦地干蠢事。因为决策机构并不具备那样的能力,从根本上说,这也不是它的事。我们需要一个把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而有力的政府。

一个真正高效现代化的政府,不是简单的收集服务对象,从而不辞辛劳地提供服务的政府,而应该是更多地向社会与公众授权的政府。授权而不是简单的服务,正是我们的社会充分发展、利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公民自信心与能力的有创造意义的途径。

一个拥有现代化治理观念的政府应该是一个拥有使命感的政府。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首先要改变只知道照章办事的政府组织,使其成为具有使命感的政府组织。因为,相对于只知道照章办事的政府而言,拥有使命感的政府组织更具有效率、成效、革新精神、灵活性和士气。中国改革的成功实践,也从不同程度上证明了这一点。政府更需要培养、树立使命文化。

一个拥有现代治理能力的政府,应该是一个拥有预见能力的政府,而不是治疗的政府。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更重要的职责不是提供服务,而是解决问题。被称为“可持续发展先知”的英国经济学家舒马赫曾说过:精明的人解决问题,而天才的人避免问题。预防疾病比医治疾病容易并且花费较少。同样,预防犯罪也比处理犯罪容易和较少花费。面对高额的道路维修预算的争执时,美国一位资深市长说:如果我们现在不做,我们将来怎么也负担不起,所以决定是要么正确保养维修道路,要么就让道路系统崩溃。情况明摆着,如果我们现在不花钱,我们将来简直要破产。

或许,大名鼎鼎的《第三次浪潮》的作者阿尔文·托夫勒的话更能解释改革政府的必要性或必然性:“我无法明白,我们怎能有技术革命、社会革命、信息革命、道德性和认识论的革命的同时,而不进行政府革命。政府应该传递给我们的社会最好的主意,而不是阻碍我们的创造力、自信心和创造美好生活的愿望和能力”〔美〕阿尔文·托夫勒:《第三次浪潮》,黄明坚译,中信出版社,2006,第204~205页。

(三)勇当“四个全面”的排头兵,要求我们的社会必须把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福祉的普遍提升鲜明地写上社会发展的旗帜上。实现“四个全面”的过程应该是,而且必须是以人性解放为目的的,人的自由发展过程和社会福利均等化的过程

中国改革开放就是从解放生产力开始的。生产力的解放就是人性的解放,就是人的创造力的释放与解放。

“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人的存在。”“人是人的最高本质”, “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第460~461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一直把生产力高度发展仅仅视为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与基础。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历来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的远大理想。马克思恩格斯把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视为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的“社会形式”的“基本原则”,未来社会的“基本思想”。马克思在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趋势归结为它“本身以主宰自然界变化的必然性产生出它自身的否定”时指出:“它本身已经创造出一种新的经济制度的因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力和一切个体生产者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最终实现“在保证社会劳动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全面发展这一种经济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339~342页。

有人曾说:建成一座国际性的现代化大城市到底是什么?现在,许多原始的苦难已不再成为苦难,于是什么是幸福这个原始的词语反而变得更加模糊起来了。这就迫使我们追根溯源去寻找存在于生活中那个最基本的价值。那就是,只有在这样能够较大限度地集中社会资源并合理进行配置的大城市里,才可能让每一个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不管是强者、还是弱者)都会拥有同一个梦想,都能共享同一个世界。其实,幸福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这正是我们改革的目的和追求科学精神与人道的意义所在。我以为,这也是实现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意义所在。

六 选择了“前海”,就再造了一个香港

28年前的1988年6月3日,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会见“90年代中国与世界大会”与会代表时说:“我们在内地还要造几个香港。”次年5月,邓小平在与当时的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又重申:“我过去说过,要再造几个香港。”或许可以说,随着国务院对深圳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同意,在小平寄予深情厚望的深圳,一个伟人在中国内地“再造几个香港”的伟大构想已从美好的蓝图变为脚踏实地的伟大实践。这一伟大实践不仅意味着一个崭新的经济合作区域即将诞生,更意味着中国改革开放将有可能凭借着一种体制创新的力量逐步走向深化。从长远意义上讲,设立前海蛇口自贸区,就是再造了一个香港。

如果说1978年创办深圳经济特区,是为了以非均衡发展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那么今天在市场经济已取得长足发展的深圳,创办以深港直接合作为先导的前海经济合作区,从根本上说则是要以制度创新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学习、培育、创造符合市场经济成长的制度环境,从而真正推动中国社会制度变迁大踏步地向前迈进。如果说35年前创办经济特区之时,深圳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那么今天,在中国走向世界、世界走进中国的全球化大背景下,创办以深港直接合作为先导的前海经济合作区,就不仅只是开拓了一个更加广阔的对外开放平台,而是在缔造一个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现代化的世界级都会区。

规划用地15平方公里、位于珠江口东岸、深圳南山半岛西侧的前海合作区,无疑会是一个充满勃勃生机和无限创造力的经济实体。创新金融、现代物流、总部经济、科技及专业服务、通讯及媒体服务、高端商业服务等均被列为该合作区内重点发展的产业。但是,从对它的功能定位来看——深港合作的先导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结构调整的引领区,已经道出了前海合作区对转型中国的更深层的制度变迁的示范效应:它是一种经济合作,更是一种体制创新;它是一个产业集聚,更是一个制度变革;它创造着机遇,更产生着思想;它繁荣着经济,更文明着社会。体制、机制的创新,更深刻的制度变迁不仅是它创办的前提与意义,同时也是它得以生存、发展、示范的基础性制度保障。

因此,前海合作区绝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实体,更不是一个简单的产业集聚群,而应该是一个鼓励创新的宽松、包容、效率的制度环境,企业家们实现个人理想王国的天堂,滋养公民意识与精神的高雅而温暖的土壤,体现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的美丽而文明的港湾。所以,邓小平所说的“再造几个香港”绝不是再建几座摩天大楼,更不是简单复制商业社会的繁华,而是要让作为香港社会持续繁荣保障的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良好的社会运行规则,有利于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文明的制度环境,成为更加广泛的社会共识与更加普遍的社会运行体制与机制,为推进粤港及至全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产生并发挥深刻的绩效。

(一)借鉴香港体制优势,让国际惯例真正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制度力量

借鉴香港体制优势,发挥香港国际经济中心的优势和作用,深化粤港紧密合作,构建我国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是创建前海深港合作区的目的所在。

改革开放近40年来,香港一直是祖国内地了解世界、学习市场经济、融入国际社会的最直接便利的地方。政府提供政策(主要是内地政府),鼓励民间资本自由往来是香港与深粤乃至全国普遍采用、实施的合作模式,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引入港资、与港人合资以及港人独资是内地与香港合作的最基本的、一度也是最主要的方式。即便是CEPA的实施,也主要是向香港开放市场,以政策的优惠允许、鼓励港资参与内地市场竞争。应该肯定地说,与香港资金、物质、商品、技术、人才等经济要素的往来,推动了内地、尤其是深粤区域改革开放的进程,不仅加快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步伐,而且带来了足以改变社会运行体制的竞争和繁荣,和建筑于共同价值理念之上的共同的发展。当然,与此同时,香港的体制和制度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作为经济增长的外生变量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选择,而没有作为社会发展的内生要素改变我们的行为方式、思维方法和决策程序与模式。“一国两制”下的深港直接合作区的创建,把借鉴香港体制优势的理念,变成为谋取更大发展的要素引入和为共同繁荣的现实选择。所以,我们绝不能简单地把市场经济理解为技术、科学、工具、手段,从根本上说市场经济是制度、体制、文化与文明。

香港社会向我们展示的是被实践检验、证明过了的,不断被人的试错教训所修正、完善过了的一套优质的政府管理框架及行政运作程序。香港在管理社会的功能及效率上,在政府的决策理念及程序上,在官员的服务意识及法制观念上,在政治生活的民主及平等的价值取向上,都非常值得以改革开放起家的深圳市政府学习与借鉴。

香港的体制优势,是一种有价值的资源。向先进制度学习,有助于克服、避免转型社会的政府由于自身的局限性而导致保守和低效率。比如,原有体制内的既得利益及传统意识形态,会直接影响官员们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选择偏好,而先进体制的示范则可以使人们在短期内迅速跳出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避开人的理性的局限性,从而提升对制度变迁的认知能力。再比如,转型社会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使政府有心建立新的制度安排以使制度从不均衡恢复到均衡,但由于社会科学知识不足,政府也可能不能建立一个正确的制度安排。结果在利润最大化方面的短期努力会导致对持续无效活动的追逐(在制度制约给定时),而且即使它们会追求生产性活动,也可能会导致无法预期的结果。向先进制度学习,既可以消除制度变迁的时滞,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减少制度变迁中的包括服从心理和情感在内的无形损耗,同时还可以使政府在制度的变迁中走向成熟、理性并富有责任感和服务社会与民众的职业人价值取向。

深港合作区是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在中国的一次集中表现。借鉴香港体制优势意味着我们必须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学会“按国际规则打篮球”。中国特色只能特在实现目标的道路上,特在达到目标的路径选择上,而不是目标本身。

(二)继续凭借“先行先试”的政策“特权”,推动改革向纵深迈进

“先行先试”,探索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制度变迁的路径,从而带动整个社会运行体制机制的创新,并以制度创新的绩效示范全国,推动我国社会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向纵深迈进,是前海深港合作区新的历史使命。

“先行先试”是转型中国赋予经济特区的“先天”品格,是强制性制度变迁赋予经济特区的政策“特权”,是非均衡发展战略赋予经济特区的伴随风险和成本的“优先”变革权,更是经济特区富有活力的原因所在。原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接受深圳特区报记者专访时说:我们希望把香港的服务业全方位拉进前海,同深圳合作,这是我们香港比较强项的东西。在珠三角“先行先试”做一个基地,最好的基地就是深圳,深圳最好尝试的地方就是前海。在谈到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发展时,曾荫权还强调:深港合作有一个最重要的基础,就是“一国两制”的政策把两个地方联系起来了。本来有些事情香港不能做的,由于有了这个关系,也做起来了。深圳也是一样,有些方面深圳可能单独不能做好的,特别是金融服务方面,因为有香港的关系,会做得更好。因此,“一国两制”是我们成功的方式之一。

香港是一个成熟、完善、高度国际化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地区,深圳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均相对较高的城市。“前海”的深港合作从根本上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结合,是共同选择的必然结果。正如当年的“包产到户”一样,虽然它的存在是由中央批准的,但它的创造力来自于基层。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前海”不仅是一个深港直接合作的经济平台,而且必定会是一个以制度创新的实践和“先行先试”的经验推进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向纵深迈进的宽松、开放、包容、文明的国际化的生活圈。如果说38年前毗邻香港使我们迅速了解市场经济成为可能,那么38年后的今天,深港直接合作区域的产生,将使社会运行机制的完善和管理体制的创新变得更加直接和迫切。作为一个成熟运转的社会,香港向我们展示出来的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效率,民主、透明的议事、办事秩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普惠的社会保障机制,成熟、稳健的社会应急系统,都是深圳应该学习的内容。

“先行先试”既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又是一个向先进学习的过程。“先行先试”不仅是经济体制机制的“先行先试”,还必然包括政治体制、行政管理机制、社会、文化等诸方面更深层次制度变迁的“先行先试”,这是特区的品质,更是特区新的使命。

(三)建立服务型政府,让制度环境成为生产力成长的核心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制定的主导作用,为前海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和法律环境,是前海深港合作区稳步成长的基本保障。

前海深港合作区创造并开辟了深港合作的一个崭新并具有挑战性的模式。如果说以往的深港合作主要表现为要素的流通与往来,那么前海合作区域的创建,将使合作从单纯的要素流通领域,进入决定要素流动的制度层面。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创建,与其说是考验着我们的企业家,不如说是考验着我们的管理。深港的直接合作是向现代企业制度学习的过程,更是向现代服务型政府迈进的过程。经济活动,尤其是市场经济中的活动,是不可能在一个制度、法律的真空里进行的。相反,切实保障个人的自由和私人产权,以及稳定的倾向体系和有效的公共服务,正是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所以,政府的首要任务是提供制度安全保障,使每一个劳动者都能享受其劳动的成果,并因此而受到鼓励去诚实而高效率地工作。

政府是制度环境的唯一供给者。对于转型社会而言,政府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主要是创设、修订、完善基础性制度安排,从而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的制度环境。无论从理论还是逻辑上说,特定的制度环境是特定制度体系运作的法律——道德的空间,同时也是社会生产力成长的核心保障。

G·斯蒂格勒说:对社会中的每一个产业来讲,国家要么是一种可能的资源,要么是一种威胁。理查德·爱泼斯坦说:任何一个懂得政府行动越少,成就将越多的政党,都将在政治上取得巨大而可喜的发展机会。沃尔特·奥肯说:政治程序与经济程序的相互依赖性迫使我们要同时解决它们。它们都是同一整体程序的组成部分。没有竞争程序,就不会有能起作用的政府;而没有这样一个政府,也不会有竞争的程序。

对转型社会而言,服务型政府建立的过程是一个职能转变与放权的过程。没有政府提供的制度保障就不会有市场的程序与繁荣,但政府的任何越位和专权又都将损害市场与经济的增长。在由传统的投资型政府、指令性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我们要认真汲取发生于上个世纪80——90年代“日本病”的经验教训。由于当年日本政府对金融市场、土地价格和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过度操纵,使日本经济坠入停滞的十年。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毕竟是配角,而真正的主角应该是而且只能是公司(企业)。尽管市场失灵为政府介入提供了可能,但市场的作用是政府无法替代的。只有树立了这样的理念,“前海”才可能成为一颗闪耀理性光芒和经济辉煌的崇尚公平竞争的真正的市场,从而走进香港。

七 从特区到自贸区:中国自贸区的特殊使命

如果说38年前深圳经济特区的诞生是新中国历史的一个石破天惊的伟大事件――她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和另一个时代的开始,那么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则是新中国改革开放史上一个足以与经济特区诞生相媲美的重要里程碑――她标志着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深化,标志着由外向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的转型以及新一轮更加深刻的制度型开放的开启,同时更意味着以厘定政府权力为核心的法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营建与完善已经开始向纵深发展。

自上海自贸区“试水”成功,2015年4月,国务院又正式批准了广东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和天津自贸区,其中广东自贸区涵盖了广州南沙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和珠海横琴自贸区。可以说,犹如当年“5 +2”传统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上海浦东、天津滨海)以其先行先试的实践引领中国改革开放的方向一样,今天的自贸区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经济特区的一种新形式,将继续以其先行先试的率先实践和时代赋予的崭新功能,承担起中国社会深化改革,走向制度开放的时代使命。

(一)正如中国的经济特区从来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概念一样,中国的自贸区同样也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概念,它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同时也是中国社会深化改革的产物。甚至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而言,与当年的经济特区一样,其所肩负的改革使命,远远高于其所承担的单纯的经济使命。

从概念上说,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指在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的,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特区。其核心是营造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内外资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良好的国际商业环境。但是,中国目前的自由贸易区既不是国际通行的真正FTA概念,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FTZ概念,而是一个功能上超越FTZ,而规则上又不同于FTA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的概念。

FTA(Free Trade Area)源于WTO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文本中。该协定第24条第8款(b)对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作了专门解释: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主体之间,就贸易自由化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其特点是:设立主体是多个主权国家或地区,是由两个或多个经济体组成的集团;从区域范围来看,是两个或多个关税地区;从通行的国际惯例来说,遵循的是WTO准则;从核心政策来看,强调的是贸易区成员之间贸易开放、取消关税壁垒,同时又保留各自独立的对外贸易政策;从法律依据来看,遵守的是双边或多边协议。目前世界上已有的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就是典型的FTA。

FTZ(Free Trade Zone)则是源自于有关“自由区”的规定,1973年世界海关理事会签订的《京都公约》中指出,FTZ是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该区域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而言,通常视为关境之外。其特点是:设立的主体是单个主权国家或地区,是单个主权国家或地区的行为;从区域范围来看,是一个关税区内的小范围区域;从通行的国际惯例来看,遵循的是WCO准则;从核心政策来看,强调的是海关保税、免税政策为主,辅之以所得税的优惠等投资政策;从法律依据来看,是主权国国内立法,而非多边协议约束。当然无论FTA还是FTZ,都是为了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商务的发展而设立的,其本质更多的或主要是经济共同体或经济区域。

发展经济一直是中国社会改革的现实的逻辑起点,也是中国制度变迁的切入口。38年前在邓小平“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战略指引下,经济特区不仅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下成功地探索出一条由普遍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的制度变迁道路,而且还令世人瞩目地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试验田的使命。如果说,改革的职能始终是中国经济特区的最根本使命,那么深化改革则无疑构成了今天中国自贸区的最根本使命。

中国自由贸易区如同当年的经济特区一样,是一个使命(改革)与发展(促进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共同体,更是一个体制机制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试验田。如对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总体要求是: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对天津自贸区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国家战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转型,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转变政府职能新途径、探索扩大开放新模式,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对广东自由贸易区的战略定位是:当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粤港澳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要积极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对福建自贸区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探索新模式,为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拓展新途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我一直认为,经济特区已经不只是一种暂时的经济现象,也不是一个阶段性的产物,更不是一项政策上的权宜之计,而是中国实现全方位改革的实验田,完成社会转型与制度变迁的一条有效的路径选择,是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里加速实现现代化的一条“捷径”。如果从中国改革的全过程来分析,如果从中国改革开放的视角来考察,经济特区的使命还远没有完成。以深圳为代表的早期经济特区成功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以喀什、霍尔果兹、图们江为代表的新兴经济特区的产生证明了这一点,今天自由贸易区的形成更加印证了这一点。中国自由贸易区作为承担更深刻改革使命的升级版经济特区,必将继续以先行先试的品格和敢为天下先的实践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丰富中国道路的实质与内涵。

(二)先行先试,探索路径与道路,为中国社会的改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独特的道路选择。这一独特道路选择的正确性不仅为中国改革开放38年的成功现实所验证,为亿万中国人民所创造的“中国奇迹”所证明,更为中国经济特区的成功经验和其持久的生命力所证实。因此,从中国改革开放路径选择的意义上说,正如当年先行先试是中国经济特区的重要功能一样,先行先试今天可谓中国自贸区不同于FTA、FTZ的“中国特色”。

创办经济特区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正式制度安排,它以先行先试的示范,不仅大大减少了传统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制度变迁的体制内阻力,降低了制度创新的意识形态和社会成本,而且还成功地规避了改革有可能带来的更大的风险,从而使制度变迁的绩效在短时间内就能迅速显现出来,并卓有成效地示范全国。因此从根本上说,先行先试既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又是一个向先进学习的过程,先行先试不仅是经济体制机制的先行先试,还必然包括政治体制、法制环境、政府治理体制机制与能力现代化和文化意识形态等社会诸方面更深层次制度变迁的先行先试。这是中国经济特区与生俱来的品质,更是新时代赋予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更具挑战性的新使命。

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由贸易区是新的历史条件和发展背景下被赋予了新使命的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为中国社会的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从而推动中国社会改革的进程依然是自由贸易区的历史使命。如国家对上海自贸区的要求是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中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具体地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对广东自贸区的要求是:“在扩大开放的制度建设上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对天津自贸区的要求是:“鼓励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试”;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先试”; “联合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创立创投基金,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对福建自贸区的要求是:“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先行先试是中国经济特区的功能,是中国道路的独特路径,同时也必然是中国自由贸易区的独特功能与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说,从特区到自贸区是中国道路的内容,是中国道路的体现,又是中国道路与时俱进的拓展。剑桥大学高级研究员斯蒂芬·哈尔珀(Stephen Halper)曾说:“当我们说到中国道路的时候,主要是指中国在过去30多年里的发展和一系列改革”魏晓文、刘志礼:《近期国外的中国模式研究、趋势、困境与启示》,《理论视野》2010年10期。。我认为,尽管中国道路是一个很宽泛丰富的概念,但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内在逻辑来看,中国道路可以表述为:以创办经济特区为起点,以先行先试为路径,以改革开放为宗旨,以建立法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以社会全方位改革和全面发展为方向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现现代化的道路。特区与自贸区已作为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实现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三)如果说38年前创办经济特区是为了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确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实现闭关自守向对外开放的改变,从而以社会制度安排的创新为内在动力,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那么,今天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则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实现外向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的转变,从而不仅推动、促使中国社会由政策开放走向制度开放,同时促使我们的政府由全能政府走向服务政府,由服务政府走向授权政府,使政府职能转变由理念真正走向制度安排,借此逐步完成中国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使命。

无论经济特区还是自贸区都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产物,它们都是国家整体战略的一部分,并且都在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不同历史时期承担着不同使命。同时,以开放促改革又构成了它们共同的逻辑起点。正如当年5+2传统经济特区的区域辐射作用一样,今天的中国自由贸易区也同样肩负着重塑、完善中国经济发展区域版图的重要功能,而且都曾经是,并将继续成为区域协同发展的强有力的支撑点和引擎。如广东自贸区的功能就是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的长期合作,形成互利互惠、繁荣共享的泛珠三角经济圈,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天津自贸区将成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实现一体化的火车头;福建自贸区则重在两岸合作,同时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开拓新途径。同时,正如当年传统经济特区都必然担负起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的、探索功能一样,今天的中国自由贸易区从更加深刻的层面上继续着这一艰难,但却关系到中国社会改革成败的探索。在政府的权力还需要政府的权力剥夺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中,政府自身的认识能力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有什么样的政府就会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政府的文明是制度文明的前提与保障。同时,政府的认知能力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改革的成本与效力。所以,改造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官员的认知能力和执政能力,是深化改革,政府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存逻辑要求。美国经济学家沃尔特·奥肯说:“政治秩序与经济秩序的相互依赖性迫使我们要同时解决它们。它们都是同一整体秩序的组成部分。没有竞争秩序,就不会有能起作用的政府;而没有这样一个政府,也不会有竞争的秩序”。转变政府职能从理念走向制度安排,就是法制政府的营建过程。法制政府的内涵不仅仅是政府依法治理国家,更重要的是政府自身要能受到法律的约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继传统经济特区之后,担负着这一更加深刻而艰巨的改革使命。

追求富裕与富强几乎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愿望与追求的目标。尽管人类追求的目标很多是相同的,但实现或达到目标的路径与途径则是多样的,并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路径与模式。各国发展的经验是可以借鉴分享的,但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最有用,进而最有绩效的。同时,中国无需让自己陷入只有通过无限的经济增长才可能健康的思维,可以理性调整自己努力的方向,从无限的产量增长变为提升人的社会福祉。在这方面我们或许还要面临理想与现实冲突的煎熬,但可以肯定的是前途是无限光明而美好的。中国自由贸易区以她的勃勃生机向我们昭示着这样一个灿烂辉煌的未来。

八 法治政府的定位与职责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而政府治理模式转变的关键则在于有关政府职能的规范性定位的确立以及相应职能转变。对于转型中国而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唯有改革政府,才能真正推动、实现法治社会这一理性而又充满改革激情的奋斗目标。

从根本上说,什么职能是真正需要由政府来承担的首先是一个基本价值判断问题。因此,它在相对程度上取决于一个社会制度设计的理念及政府自身的认知能力与水平。人类社会发展经验告诉我们:提供公共物品、矫正市场失灵,建立全民普惠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是从根本上说保护性职能是法制政府的基本定位,同时又是法治政府的核心职责。

政府的保护性职能,是指政府使用法律的力量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每一位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权利不受任何人侵犯职责。由于经济生活毫无疑问地构成了人类社会活动的最主要内容,所以保护一个社会所选择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经济运行模式,就自然构成了政府的重要职责;由于产权和私人自主权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作的不可或缺的前提,所以保护产权与私人自主权又无疑成为转型社会政府具有构建意义的首要职责;由于政府是特定职业人的群体,政府的职能又是由各级政府和政府中的官员具体实施的,所以,在构建法制政府的进程中,政府又必须承担起自我学习和培育的职责,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

(一)政府既是市场这一最大的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又是市场制度与秩序的最强有力的维护者和保护者。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内在制度性保障,市场经济必然是法制经济,甚至可以说市场制度本身就是法规体系。因为,市场经济所赖以有效运行的机制既不可能是投机的幸运,也不可能是计划的结果,更不可能是强权的武断,而必定是法律一视同仁的力量。而法制政府正是这种“一视同仁”制度环境的无私而公正的守护“卫士”。

一个国家的制度类型和法律的完善程度,对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共同体成员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其经济目标会带来巨大的差异,从而造成社会福祉的显著落差。新古典增长理论只能识别那些最直接的增长条件,如资本积累和技术变革,而要解释人们为什么储蓄、投资、学习并收集有用的知识,我们就必须着眼于经济成败背后的各种制度体系、价值体系。对任何社会而言,完善的法律体系既是上述体系所遵循的原规则,又是这一体系得以发挥效用的保障。政府的保护性职能可以增进社会秩序,并使个人、私人厂商和民间团体在面对无知时的协调任务变得容易从而建立起对社会制度的信心。在许多情况下政府的这一保护性职能是要凭借法律法规的制定来实现完成的。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对市场经济中政府的核心职能给出了规范性的回答:政府应维护法律和秩序,界定产权,充当我们修改产权和其他经济博弈规则的工具,裁决在解释规则上出现的争端,强制执行契约,促进竞争……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在1991年《百年献辞》中也曾说过:经济活动、尤其是市场经济活动,不可能在一个制度、司法和政治真空里进行。相反,它以受到切实保障的个人自由、私人产权,以及稳定的货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为前提条件。因此,国家的首要任务是保护这样的安全,从而那些从事工作和生产的人都能享有其劳动的成果,并因此而受到鼓励去诚实而高效地工作。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而言,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最突出的保护性职能就是构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障自由竞争,既要防止一些公民受到另一些公民的强制,同时更要以强有力的权力来防止同样强有力的权力对市场和公民的强制与侵害。从理论上说,有政府承担市场经济中的保护性职能,等于在所有公民之间达成一项相当于“解除武装条约”。如果我们的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之中,如果强制只能靠其他各方的“暴力潜能”来制约,如果所有社会成员都要必须自行抵抗他人以保卫自己的财产,那么我们的社会将会支付极高的排他成本和强制执行成本。如是,无政府的自我保护将抑制大量有利的劳动分工并深深阻碍社会繁荣。因此,政府作为代理人被人民所“雇佣”了,同时被赋予了保护个人自由领域,保卫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公正的使命。在一个政府能够正确承担起上述保护性职能的市场经济体系中,自由竞争的市场状态也就能够被保护并健康存在。因为,一个个人化的微观关系世界总是在竞争性市场秩序不断完善与扩大中繁荣起来的。

现今中国社会的问题是处于政府主导下的“半市场”“半传统”的混合经济体制状态。一方面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尚未真正形成,另一方面完善的法律体系尚未健全。两者的不完善与不健全的共存,在增加市场经济运行成本的同时,体制性地使市场规律服从行政命令,从而同样体制性地使行政权力大于法制的力量。当市场不得不屈从行政命令时,市场机制将无法发挥原本的功能;当权力高于法律的力量时,法律只能是权力的工具。

我认为在政府保护性职能方面,政府既要以完善法律体系的方式构建完善的市场体系,又要保证每一个公民公平有序、受到保护地平等地参与市场,同时更要以法的强制力约束自身的权力和在经济生活中强权。在政府的权利还要由政府的权利来剥夺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框架中,减少权力对市场的干预,抑制权力对公民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侵害,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目标。因此,政府实施、实现正确保护性职能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在元规则下,自我自律性约束,自我规范性放权和自我理性“弱化”,从而真正做到从权威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

(二)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中国目前经济体制存在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市场的产权制度基础是不清晰的,尤其土地产权制度严重缺陷。对市场经济而言,产权制度的缺失是致命的伤害,因为市场经济是以产权的明晰和契约缔结自主权为前提的。政府不仅仅是产权这一制度安排的唯一供给者,而且还情理之中地必然担负起对产权的法律保护与强制执行职能。可以说,这是市场友好型政府重要而又常规的社会职责。

市场经济是以建立和保护排他性私人产权制度为基础的,这种产权又是以契约为基础的自愿交易的前提。界定明确和受保护的产权对激励人们的奋斗精神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有了这个条件,人们就会出于自己的自由意愿而作出努力。这些努力具有“看不见的手”的“功能”,它总会在客观上有益于他人,而努力者自身往往并不认识那些受益者。产权同时也并不是一个只影响大企业或无形金融市场的抽象概念。它们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们直接影响着就业、消费者选择和每个人的学习动力。产权对普通公民的生活机会至关重要,尤其是对那些出生时嘴里并不含银调羹的人。

通常产权被定义为个人和组织的一组受保护的权利,它们能使所有者能通过收购、使用、抵押和转让资产的方式持有或处置某些资产,并占有在这些资产运用中所产生的效益。当然,这也包括负收益——亏损。因此,产权决定着财产运用上的责任和受益。产权包括所有权,但产权不等于所有权,所以绝不能把产权混同于拥有的物品。私人产权总是在确定的个人和确定的资产之间建立起一种关系。这种资产可以是物质产品、思想或人们自己的身体。在产权得到充分尊重和良好保护的地方,我们就可以说存在着“经济自由”。而产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自身所具有的普适性特征,构成社会公正的组成部分。这一普适性特征就是,制度不应在无确切理由的情况下对个人的情境实施差别待遇;无人应高踞于法律之上,因此,它意味着对所有人的程序平等。反之,在产权模糊和不确定的地方,许多有利的财产用途会由于对产权保护不利而消失。

与产权相联系的还有一个很值得我们关注的私人自主权的概念。私人自主权意味着在如何使用财产的具体细节上财产所有者的权利不受私人或政府的限制。当一个人在运用个人的私有财产——包括个人自己的知识和劳动——上享有自主权时,他就拥有了经济自由权。当财产所有者面对过多的限制时,其自主权也就会受到侵犯。当这种干预借助政治行动合法化时,不仅会提高社会运行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而且还会使社会繁荣受到损失。拥有和使用私人财产的经济自由权,构成了公民自由和选择自由的实质。它使每一个公民有可能用自己掌握的物质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无须先征得他人的允许。

尽管“十五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同公有经济一样是立国之本、执政之基。但由于对公有制的阶级崇拜和对私有制的意识形态上的歧视,不仅一直影响着市场经济营建过程中的产权制度的真正确立与完善,而且也影响着人们对产权和私人自主权的认知水平与所应有的法律意义上的敬畏感——神圣不可侵犯。甚至在公有制“天然”优越感的意识形态的影子成本作用下,公权对私权的侵犯不仅理直气壮,而且似乎先天就具有超越法律的正义性与正当性。与上述形成反差的是,对公权的监督十分微弱,在“公”即“全民”的传统体制的惯性思维下,对公权的监督即难以实施又似乎显得并不正当,还似乎是一种观念对观念的冒犯或挑战。

无数成功的市场经济的案例证明:当产权的制度安排使人们感觉值得从事生产活动时,社会经济就会出现持续的增长。我们不能既要市场又要忽视产权;既要经济增长又限制私权的自主权力,因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是从计划经济时期就开始形成并延续下来的按红头文件办事的思维惯性,一方面使国人对宪法条文并不了解熟悉,另一方面由于对官员的政绩考核中并没有依法办事的评判标准,而主要看上级指标完成与否,所以宪法实质上是被束之高阁了,这也正是中国依法治国难以真正根本性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法治政府的构建过程绝不可能是权威政府的彰显,而必定是服务型政府的体现;绝不可能是权力对市场的干预,而必定是法律对权利的保护;绝不可能是特权对“稀缺”的独占,而必定是公正对正义、平等的敬畏。法制政府的自我学习与培育,是构建法制社会的根本前提。

威廉·尼斯卡尔说:宪法的目标是在个人权利的汪洋大海里界定政府权力之岛。哈耶克说:保护个人自由是宪法的终极功能,也是对宪法的规范检验。宪法是一组高层次制度。它们建立起一组“元规则”,这些规则成为形成和调整更具体的外在制度的一般原则。宪法有两个基本的内容,其一是明确规定人民的权利;其二是划定政府的职权范围。前者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后者保证政府手里所掌握的强大的国家机器,只能用来保护人民的宪法权利,而不能、不敢用于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分析各类宪法的经济后果是宪法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宪法经济学的基本前提是按其自身利益行事的是个人,而不是人们的阶级或集团。因此,宪法经济学分析聚焦于各种引导个人选择的规则并诉诸于各种个人价值,即私人的经济自主权。

宪法包含着高层次制度,他们不可能像低层次制度那样被轻易改变,它们也因此为低层次制度中不可能避免的调整提供了连续性和可预见性方面的框架。宪法包含着对基本的、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的肯定。这些权利不应该被低层次规则、民间的强势力量或各种政府机构所否定。宪法包括保护私人财产最根本的逻辑是:私人财产为个人自治提供着物质基础。

宪法标题下所讨论的原则和制度都是对公共政策的高级的、普适的约束。它们有助于监察正式权力的运用的滥用。它们的目的在于限制集体权威、保卫个人的自由领域、遏制作为代理人的政府的机会主义和寻租活动。换言之,在宪法标题下设计的原则和制度都是为了限制实施差别待遇的政治权力。这些原则和制度往往上升为政治宪章和经济宪章的组成部分:即,在面对革命性变革时也不会动摇的统帅性原则。只有当我们懂得了秩序的重要性时,我们才会赞成建立防护机制以抵御机会主义的横行。

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把宪法简单理解为是西方国家的治国手段,社会主义也应该以宪政来治理国家。树立宪法的权威,养成对法律的敬畏,培育遵法守法的法制文化,是构建法制社会的根本性保障。同时,我们的官员尤其要学会让长官意识服从规则,让规则服从法律;我们的政府也要首先学会用规则代替政策,尤其是特事特办的政策,用法律代替行政命令,让政策、行政命令纳入或缔结成法律的约束,而不是替代法律事实主宰社会运行。在宪法的框架下确立国家的政治秩序,即行政权力得到约束从而不可滥用;在宪法的元规则下实现政治民主,即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合理合法地行使自己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在宪法的保护下实现人的尊严,即每个公民都拥有法律给予的自由,从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制社会首先是公民社会,因为公民社会是法制社会的土壤。公民自由是指这样一种人的状态,他受法律和民事制度的保护,能独自将其拥有的全部力量用于自己的福利。我们视幸福为自由之果,视自由为勇气之实,而法律则是我们所渴望的那两样东西的保障。法律是无情的理性(亚里士多德)。我们是法律的奴隶,所以我们是自由的(塔利尤斯·西塞罗)。

以人为本绝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体恤百姓的政治口号,而是以人的自由发展为内涵的发展理念,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十八大报告)。人不仅是创造财富的力量,同时更是享受自己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力量。正如我们如果仅仅把GDP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尺度,我们将失去发展的真正目的一样,如果我们仅仅把人当作“生产力”来对待,那么我们就是用别的主体替代了真正的主体。正确发展观的建立,是一个用观念战胜观念的过程,也是政府认识提升的过程。当人的经济价值提升时,我们的社会就会处于一些新的、更好的机会领域。人的发展既是社会发展的内容与目的,又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与收获,同时又是促进人类社会真正走向文明与自由的前提与保障。“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十八大语)。我们既不能以发展替代改革,也不能把改革过程中的阶段性做法或模式当作最终的目标来固守。以改革谋发展,以开放促改革,仍然是中国社会必须坚守的发展路径。

雨果说:“无知结束之日就是自由开始之时”。对于一个民族而言,一旦摆脱了无知、保守、封闭,走向了自觉、变革、开放,也就获得了自由发展的强有力的制度力量。这个制度力量就是“十八大”报告展示给人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魅力所在。

(作者系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

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