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2013-03
【案号】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045号提案
关于大力推动以贯彻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教育的建议案
【提案缘起】
我长期从事公民社会的理论研究和实证调研,基于这一背景而关注公民教育,并深刻体会到公民教育在我国的缺失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与友人建华谈及此事,他赠我新近出版的一套美国公民教育读本,读后深有所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宪法实施的最新讲话精神,形成这一提案的基本思路,凝练修改而成。
【提案正文】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他特别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国家。依照宪法精神,公民是实施宪法的主体,也是宪法权威的维护者。没有公民,就没有宪法的实施和维护;没有合格的公民教育,就没有尊重宪法、遵守宪法、实施宪法和维护宪法的合格公民。
因此,社会主义的公民教育是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的实施和维护宪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之一。通过公民教育,来培养全体公民尊重宪法的公民意识、遵守宪法的公民品德、实施宪法的公民知识、维护宪法的公民技能,从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合格的公民。在这个意义上,接受公民教育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实施公民教育则是作为国家机关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
长期以来,由于认识和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在社会主义公民教育方面我们存在着许多误区和严重的问题。为改变这种局面,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转变观念,为公民教育正名!
长期以来,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一些人习惯于将公民教育“上升”为意识形态问题,甚至与灌输西方民主思想乃至颠覆社会主义的“和平演变”联系起来,大谈“人民”,忌谈公民,有的人甚至公然主张用“人民”的概念取代公民的概念。这是一种荒唐的“左倾”余毒!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张旗鼓地倡导公民观念,向全体中国人开展普遍的公民教育,必须为公民教育正名!而且,作为负责任的世界大国,我们的公民教育应当不仅着眼于培养中国的公民,更应当着眼于培养具有世界眼光、世界境界、世界责任的世界公民。
第二,正本清源,还公民教育以宪法教育之根本!
公民教育的核心是宪法教育,即全面贯彻宪法和法治精神的公民教育。但在实践中,有些人所热衷的所谓“公民教育”并非宪法教育,而是标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种种其他形式,如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素质教育等等,并用后者替换了宪法教育这个根本,丢掉了法治国家的核心和灵魂。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公民教育以贯彻宪法和法治精神为核心的主张,明确宪法教育的权威性与强制性,还公民教育以宪法教育之根本!
第三,政府主导,构建公民教育的标准化体系
实施公民教育是作为国家机关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鉴于当前公民教育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实践中的混乱状态,建议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和教育部、司法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组成公民教育的多部门协调和指导机制,邀请法学和教育学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工作组,从课程、教材、教程的标准化建设着手,净化公民教育领域,整顿和规范公民教育体系,形成统一规范的公民教育大纲,培训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标准化的公民教育,以改变现有公民教育的混乱格局,全面提高公民教育之于宪法的严肃性、之于公民的神圣性、之于社会的公益性、之于国家的权威性、之于教育科学的系统性。
【提案结果】
提案发布后,得到许多网友的评论和转发,有网友说:“所谓法治即是以宪治国!如果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的话,全民进行宪法教育是必须做到的基本功课。”搜狐网、《经济日报》等多个媒体进行了相关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1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设立宪法日的决定草案,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此举旨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有助于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