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天津典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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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典当是一种在传统民间社会经济中常见的融资现象,是近代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长期以来在中国民间社会经济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典当有固定资产的典当和流动资产(以下称“动产”)的典当。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的典当在中国民间交易中逐步形成较为固定的交易习惯,在民国时期被列入民法,被称为典权。在清代典权实践中,未成年子女、粮食、奴仆也是典权的标的物。参见许光县《清代物权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典权是介于租赁与买卖之间的常见的民间不动产交易形式,广泛存在于民间房地产等不动产交易之中。动产的典当行为一般发生在典当业之中。典当业被称为“贫民的后门”,在古代和近代都是三百六十行中对国计民生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行当。总之,以固定资产为主的典权制度和以动产为主的典当业在近代中国社会经济中占有非同一般的地位。有人指出二者存在不同,“典当与典卖的区别正是建立在物与业的区别之上”。但从社会经济的功能上看,二者则有一致性,“当铺是一种民间金融机构……田宅的典卖确实是民间信贷的一种形式”。参见吴向红《典之风俗与典之法律》,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第1页。

近代天津城市经历了巨大的转变,作为传统民间经济形式的典当随着城市的发展与变化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迁。研究近代天津的典当业对近代中国典当以及近代社会经济变迁的研究具有典型意义。

一 近代天津城市发展变迁与典当

天津地理位置优越,自古便是商业重镇,也是战略要地。它位于九河下游,“为海河之要冲”,“路通各省舟车,南运数百万之漕,悉道经于此。舟楫之所式临,商贾之所萃集,五方人民之所杂处,皇家使者之所衔命以出,贤士大夫之所报命而还者,亦必出于是。实水路之通衢,为畿辅之门户,冠盖相望,轮蹄若织,虽大都会莫能过焉”。张焘:《津门杂记》,王帛孙、王黎雅校,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第1页。

天津既古老又年轻。在战国时期,天津就已经被开发。元代直沽因成为盐、漕以及南北商品交流的中心地区而日趋活跃。明代天津建立卫所。明代后期天津成为支援朝鲜抗日和明政府抗击后金的军事供应基地。天津的漕运地位也得到了加强。罗澍伟主编《近代天津城市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第29~72页。

到了清代前期,漕运和盐业的发展使天津的经济地位和战略地位日益提升。漕运和海运奠定了天津北方粮食和商品市场的地位,晒盐技术的改进使天津的盐课占全国的10%,成为长芦盐务的总汇之处。1731年设置的一州六县的建制一直延续到清末。对外商业交流也有很大的发展,各地商人的会馆开始在天津建立。罗澍伟主编《近代天津城市史》,第72页。

近代天津从一个市镇一跃成为华北第一大商埠,城市化、商业化、市场化的进程非常迅速,是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

天津自古就是一个具有浓厚商业色彩的城市。商业人口在道光年间就占了城市职业人口的一半以上。近代早期,天津商业的主体是民间小贩,他们占据了商业的绝大部分。根据1949年的人口统计,小商贩和流动商人仍有11万,占天津城市人口的6.3%。刘海岩:《空间与社会——近代天津城市的演变》,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第225页。近代天津资本雄厚的盐商、粮商等虽然数量不多,却是当时天津城市经济的支柱之一。庞玉洁:《开埠通商与近代天津商人》,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第33页。

进入20世纪后,天津商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商店数量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一战后,特别是二三十年代,天津工商业一度得到较为快速的发展,天津进入了城市发展的黄金时期。20世纪天津城市商业商品化占据了主导地位,这表现为天津成为世界市场的一个部分,商业的经营形式和手段向资本主义转变。新式的股份公司,新式的记账法、抵押等契约方式得以推广,期货交易增加。传统商业逐步被分工细、规模大的近代商业取代,出现了许多新行业。洋行增加,大型的百货商场和中小商店构成了城市的商业网络。1928年天津大小商店公司3万家,资本额为3000万~4000万,从业人口10万人。李竞能主编《天津人口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0,第36页。1930年前后一个在天津的外国人写道:“天津在过去的一两年里的变化真是太快了。有更多的外国人来到租界里居住,其中多数是商人,家境比过去的那些西伯利亚难民殷实多了。”〔英〕布莱恩·鲍尔:《租界生活——一个英国人在天津的童年(1918~1936)》,刘国强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第141页。

天津开埠之后,战略地位日益提高。随着天津近代洋务企业的大量建立,天津成为北方洋务运动的中心之一。开平煤矿的建设为天津城市发展注入了动力,招商局的建立促进了天津交通的近代化,铁路的建设使天津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划时代的时期。之后,随着中外经济交往的日益加深,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成果从租界这个西方文明的窗口传入,电讯、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立把天津和世界联系起来。外资企业逐步进入天津,近代民族企业也开始兴起,官办的产业的资本占了绝对优势(占天津全部近代企业的94.3%)。罗澍伟主编《近代天津城市史》,第218~262页。到1945年,天津市有大小工厂5000多家。李竞能主编《天津人口史》,第247页。

在1911年以前,天津企业相对20世纪以前还是有了较为明显的增加,天津的民族工业在这一时期已初具规模(见表0-1)。

表0-1 1911年前天津各类民族资本企业分布状况

资料来源:宋美云:《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天津近代工业的发展》,《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41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第134页。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天津工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工业结构也有了新的变化(见表0-2)。抗战时期天津的工商业发展进程被打断,企业和资本数额都呈下降趋势。天津市社会局编印《天津市第二次工业统计》,出版年不详,第11页。

表0-2 1935年天津市工厂统计

资料来源:《天津市工厂统计》,天津《大公报》1935年1月24日。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天津成为外国侵略者对中国从事经济和军事侵略和控制的战略基地,也是中西文明交流的窗口。陈振江:《通商口岸与近代文明的传播》,《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1期。天津逐步成为中国北方的经济中心、进出口贸易中心。天津近代崛起的原因之一是其与腹地及其在外贸中所处区位优势。随着对外贸易的增长,天津的经济对内地的辐射能力也日渐增强,20世纪初天津的经济腹地几乎囊括了中国北方。罗澍伟主编《近代天津城市史》,第205页。天津还成为北方最大的土货出口贸易中心。张焘:《津门杂记》,第146页。北方各省的原料和货物大多经由天津转运出口,大量的洋货也经由天津贩运到全国,主要是北方各地。天津与腹地的贸易关系进一步发展,进口和出口的贸易量增加。山西商人也一直是天津进口洋布的最大主顾,每年有300多名山西商人来天津购买洋布回本省。罗澍伟主编《近代天津城市史》,第175页。

金融是城市经济的血脉。伴随着近代天津工商业以及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对金融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典当、印局、钱庄、账局、票号这几种信用机构成为天津在新式银行进入中国之前的最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它们不但并行不悖,而且可以互相融资,相互利用。刘建生等:《山西典商研究》,山西出版集团、山西经济出版社,2007,第266页。

20世纪初期,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天津已然成为中国北方的金融中心,银号、中外银行形成了互相补充和竞争的近代金融网络。它们为商人提供借贷资金和押汇业务,成为近代天津城市发展的血脉。罗澍伟主编《近代天津城市史》,第205页。农村的资金不断流入天津。地主富户携资入城,是乡村资金外溢的一个重要因素。地主富户之所以入城,城市社会经济近代化是诱因之一,如享受城市现代生活或投资工商业等。城乡贸易关系不平衡,是乡村资金外流的又一关键因素。此外,军阀、官僚所积蓄的大量钱财,也多来自农村,是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因素。由于上述原因,乡村资金向都市集中的速度日益加快。李金铮:《民国乡村私人、店铺高利贷利率研究》,李金铮:《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经济探微》,人民出版社,2004,第409~411页。随着天津工业和交通的发展和天津的腹地不断地扩展,1920年代天津的腹地和交叉腹地总面积达到200多万平方公里,超过全国土地面积的1/4,涉及人口1亿多,比20世纪初的天津腹地扩大了1倍,成为全国第二大经济区域。罗澍伟主编《近代天津城市史》,第432页。钱庄、银行、牙行、货栈等借贷机构的资金注入,为天津的国内贸易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天津的国内贸易具有很大的地缘性,以血缘、地缘等传统社会关系形成商业帮派,商业和金融业务也有一定的地域和帮派的范围。例如,宁波帮以遍及全国的慈溪、奉化、象山、定海等六县商人为主,以血缘乡谊为纽带,他们以在天津经营运河南北货运生意发家。张章翔:《在天津的宁波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7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第67页。外国资金随着天津开埠大量注入,天津成为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北方金融中心。外资对近代天津城市的发展也具有一定影响,如1924年,天津典业公会因为壬子兵变后一直没有恢复,要求借贷洋款,以维持营业,并提出了押借、利息以及清偿的具体办法,“商允法商马律利得巴莱达以各典当房产暨各典当本,抵借洋银一百万元或六七十万元”,希望政府与法国方面商议。《当商拟借洋款牵复,天津当商》(1924年),天津市档案馆,档案号:J0128-2-002084。

伴随天津经济发展与近代化转型的是城市化的提速,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面积不断扩展,工业、金融、服务产业快速集聚,人们生活方式也变得城市化、西洋化。许学强、周一星、宁越敏:《城市地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第36页。

随着天津经济的发展,天津的人口数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开埠通商之后,天津的工商业、对外贸易等获得了较快发展,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一个传统的商业城市发展为一个集工业、商业、贸易、金融于一体的近代化城市。在天津城市化的过程中,周边人口大规模地向天津聚集,1860年开埠以后,各国租界设立和扩张,城区范围不断扩大,人口急剧增加。1846~1906年60年间,城市人口由19.87万增加到42.45万,增长了1.1倍;而1906~1928年22年间,人口从42.45万增加到112.24万,增长了1.6倍,成为华北人口增长最快的城市。刘海岩:《近代华北自然灾害与天津边缘化的贫民阶层》,《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近代天津的人口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近代天津城市内主要分为六个社会阶层:(1)官僚遗老、金融企业名流和投资者以及社会名流;(2)商人、资本家、高级职员;(3)小企业主商人、职员、中间商、教师和一般公务员;(4)手工业者、小商贩、帮头、工匠、工头等;(5)摊贩、季节工、临时工、装卸工等;(6)无业游民、难民、乞丐、娼妓等贫民。罗澍伟主编《近代天津城市史》,第468~469页。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素质也在变化。随着西风东渐,原来就是五方杂处的天津城市更加成为一个异质文化的空间。传统文化在这个异质空间中发生了演变。这也使博弈环境和博弈文化背景发生了巨大的变迁。近代天津的传统文化与新文化交相辉映,都有空前发展。近代教育发展很快。尤其是私立学校发展迅速。城市文化、乡村文化和西方文化共同成为天津文化的来源。以报纸为主的大众传媒空前兴盛。通俗文化尤其发达,京剧、评剧、梆子、新式话剧等都在天津兴起,多种文化艺术并存,西式礼俗在天津的影响日益扩大。罗澍伟主编《近代天津城市史》,第481~488页。

天津城市在近代的转型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其中,贫民问题比较严重。1928年城市贫民10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0%;到1947年底增至30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6。有8万赤贫人口达到了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程度。陈卫民编著《天津的人口变迁》,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第88页。

天津的贫民大多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地区,民国时期天津的主要边缘区是谦德庄、地道外等。刘海岩:《空间与社会——近代天津城市的演变》,第287页。此外,后来位于城市中心的南市一带,当时是天津贫民的集中区域之一。天津人口死亡率较高,1935年为38.16‰, 1944年为34.38‰。死亡率高的原因是劳动人民生活悲惨。天津城市化迅猛,大量贫苦农民不断涌入,贫富两极分化严重。李竞能主编《天津人口史》,第154~156页。

天津人口结构的巨大变化使贫困问题更为突出。新兴的工人阶层也加入了这支城市贫困大军。人口学家林颂河在1927年对塘沽久大精盐公司614个工人家庭的调查证实,当时每有3个成年人的家庭的一年必需生活费为241.23元,平均月需费用20.10元。据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关于天津各业工人与工资的统计,1933年天津市工人中,月工资收入1~5元的占14%, 6~10元的占31%,另有16%的徒工与试工没有工资。就是按上述工资收入较高者10元计算,也仅能买213斤玉米面或86斤大米。李竞能主编《天津人口史》,第155页。这样,年收入在30元以下的家庭,大都处于入不敷出的境况。下层家庭很少吃肉,住土坯房,较少用火炉,生活方式有乡村的痕迹。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编《南开指数资料汇编》,统计出版社,1958,第604页。

大量外来的移民也是人口贫困化的原因之一。大量人口移民天津的原因很多,从根本上讲,移民者欲通过移居天津寻找新的职业,摆脱原来的贫困生活或进一步改善其处境。移民天津的时机,或在招工期间,或是在灾荒、战争时盲目流入。高艳林:《天津人口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第101页。根据1937年的数据统计,天津人口中本地人大约占一半,其他来自全国各地,以河北省居多,只比本地人少4万左右。李竞能主编《天津人口史》,第176页。

陈旧的就业观念依然在天津家庭中占主导地位,这也是导致贫困而产生借贷需要的因素之一。天津的一般家庭,除了一两个人外出谋生,其余的人都抱着旧观念,尤其是女性,她们宁可闲着,也绝不想觅一种工作。中层阶级以上的妇女讲求虚荣,要保持那种太太小姐的体面,而下层社会妇女只有很少的收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般家庭的生活困难。《津市的中等家庭专仗男子赚钱养家》,天津《大公报》1933年6月22日。据统计,没有职业的男性为26.4%,而女性为81.6%,有文化的人一度在解放前高达50%。陈卫民编著《天津的人口变迁》,第120页。男性失业人口虽远比女性为多,但女性无职业人口远比男性多,男性就学人口比女性多,而不事生产的女性远比男性多。李竞能主编《天津人口史》,第248页。

社会风俗往往也导致经济拮据,走向贫困化。位于天津市区的家庭交往频繁,人际关系复杂,日常交际和送礼成为一项较大的家庭负担。《南开指数资料汇编》,第604页。天津社会有厚葬的习俗,仪式繁杂,办理丧事需要很高的花费。〔日〕日本驻屯军司令部编《二十世纪初的天津概况》,侯振彤译,天津市地方史志编修委员会总编辑室,1986,第126~128页。近代天津赌博、吸毒现象等成为社会公害,屡禁不绝。这些问题也是造成城市贫困问题的原因。《天津之风俗调查》,《河北月刊》第1卷第3期,1933年3月。

大量的贫困人口造成近代天津城市对借贷产生了巨大需求,典当业也日渐发达。正如一首民间歌谣写的:“邀局是老祥,请会是老广,终日无事忙,帮嫖看赌随着逛。崩骗是寻常,花到空囊,不得不借阎王帐,还不上,要遭殃。年节下,更难搪。要帐的,一行一行,估衣铺来闹,靴帽铺来嚷,不干不净……哪知帐主功夫长,自然撞得上。”张焘:《津门杂记》,第104页。“当铺营业最发达的时候,也往往是在民生最凋敝的年头。”《漫画典当》,《天津市》第4卷第2期,1947年8月30日,第10页。而在经济萧条的时候,“各贫民亦无处赚钱,度日维艰,既无处挪借而典当各物又不能多得钱文”。《中外近事》,天津《大公报》1903年4月8日。只有这时,他们才告别借贷,依靠行乞或救济生活。当铺不仅是一般贫困人口生活借贷的场所,也是一般小商贩融资谋生的重要机构。小贩们常常将其不同季节的衣物储存在当铺中,以换取资金,实现融资,谋取生计。一般的职员们也时常手头拮据,当铺成为他们融资的渠道之一。故此,人们常用的衣物就成为当铺最为常见的当物之一。

随着近代天津城市经济的发展,作为北方经济贸易金融中心和政治中心的天津迎来了商人、企业家以及贵族、官僚、军阀各色人等。他们或从事贸易谋利,或做寓公以谋东山再起。近代天津成为商人博弈的战场和政治中心北京的后院。这些人物在近代天津日常的生活中或一时超支,或投资产业,也常有需要资金的时候,典当铺则是他们时常光顾的场所。古董、珠宝、字画常常是这些人的当物。

近代天津工业的发展使工业产品时常成为抵押品,但在天津当铺的当物中不占主要地位。与近代上海、广州的情况稍有不同,这一方面体现了近代天津工业发展的相对滞后,另一方面也与当铺的经营管理和习俗有关。上海当业多由徽商主导。徽州典当经营灵活,收当物品中还有农具,业务多元化,拓展了谷押、囤当、吸收存款等。广东典当的业务范围还有机器、原料、货物等,适应了近代工业的发展。参见刘建生等《山西典商研究》,第306、343页。

与其他行业相比,被称为穷人后门的典当业成为获利最为稳妥的行业之一,吸引了富有阶层的大量资金,当铺也成为下层人群时常光顾的地方。天津民间有顺口溜云:“天津卫,好地方……第一是走盐商,卖的盐,任意铺张,赔累了,还须借帑帐,其次粮字号买手最吉祥……又次开粮店,洋货杂货行,认客投主,有帖应行,拿用也够加一帐。稳是当铺利久长。此外别行,总是本大利广。”张焘:《津门杂记》,第102页。在近代天津,当铺的利润在各行业中位居前茅,与盐业、粮食等一起成为近代天津城市的重要产业。当铺的社会地位也因此受到了重视,在清代“当铺的门口,都好挂一块裕国便民的招牌”,当铺对国家财政有一定的贡献,“别的买卖很少给政府纳税,就是当铺每年纳税,政府也依靠这项税款,把这项税款列为主要收入之一”,故此,“当铺的掌柜都有顶戴,出门坐轿,衙门口推门就进,打起官司来,不论原告被告,当铺里的人一概不准逮捕”。《漫画典当》,《天津市》第4卷第2期,1947年8月30日,第10页。民国时期,经济环境的变迁使当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没有清代时那么高,政府对当铺的管理也有所变化,参见本书“附录”。但当铺在社会经济中,尤其是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依然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近代天津典当业的资本在全国主要大城市中名列前茅。近代天津当铺的资本系统也经历了巨大的变迁,成为时代变迁的缩影。清末,当铺的资本多与天津八大家有关系,也有外来的山西商人的投资。天津城市和附近乡村的“财主都有当铺,没有当铺简直就不算财主”。如“长源杨家的当铺,最多时有过二十几家,杨柳青石家,土城刘家,益德王家、李善人家……可以说每家都有几处当铺”。民国之后,军阀成为当铺最为重要的投资者,“有好多当铺由八大家手里逐渐转入了军阀的手里,如曹锟、吴佩孚、陈光远等,都曾有过好多当铺”。抗战后,“这个资本系统又有了新的变迁,目前市面上的当铺,要有不少是旧的字号,但东家与从业人多不是原来的了。据说,不但属于八大家的不多了,就是属于军阀的也寥寥无几了。不过,现在这个资本系统是属于哪一方面的,可就没有从前那样容易知道了”。《漫画典当》,《天津市》第4卷第2期,1947年8月30日,第10页。战后,当铺的经营资本唯有依靠政府和银行的借贷才能解决,进入了行业的衰败期。

当铺还有早期银行的功能,可以储蓄和发行货币等。在近代银行业出现之前,官方以及民间商业和慈善机构的资金大量储存在当铺中生息。天津的当铺与银号、票号以及后来的银行有着广泛的资金往来,为其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近代天津的当铺多为山西的晋商开设,与山西的票号有着天然的联系。当铺内部的严密管理以及对外所积累的声誉也为其获得资金提供了有利条件。当铺与票号通过无限的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形成信任关系,得到长期稳定的巨额投资,“当商可以通过票号不断扩大融资实力。现实中双方是理性的,但信息不完全,一次性的欺骗会导致行业内信誉的消失,如果长期从事这个行业,则会有不利,故此,选择守信是有长期利益的”。刘建生等:《山西典商研究》,第267~269页。

由此可见,近代天津城市发展使城市资金聚集,同时出现了贫富分化加剧以及城市贫民大量增加等问题,使典当业的发展产生大量的资金和市场需求。天津典当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与北京、山西、安徽、上海、广州等城市和地区有着不同的发展节奏。典当发展的状况分为三种类型:山西、安徽、北京等在鸦片战争后走向了衰落;天津、汉口等在开埠前就是商品集散地,在鸦片战争后较长时间内稳定发展;上海等新的通商大埠在开埠后典当业得到发展,整体不断壮大。参见刘建生等《山西典商研究》,第25页。

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地位的提升,使得天津的城市面积不断扩大(见表0-3)。

表0-3 1840~1948年的行政沿革

资料来源:李竞能主编《天津人口史》,第78~80页。

可见,近代以来,天津城区的面积不断呈倍数增长,同时行政区域的变化也体现了城市管理近代化的发展。

近代天津的典当业随着城市的发展不断拓展。原来典当业中心区域在天津老城区,随着近代天津开埠以及外国租界的出现,城市商业中心发生了转移,从老城区逐渐向租界一带移动。“租界开辟以后,繁华地段从旧城南移,1922年前后,南市最为繁华,1928年法租界梨栈一带最为繁荣,1931年后渐至今滨江道一带最为繁荣。”《天津城市的形成和发展:节录》,天津市基本建设委员会编印《天津城市建设新志》,行政资料类市建委2号卷。典当业也很快扩展到了租界地区。民国以后,天津成为北京政客的政治后院,许多北洋大员都到天津租界定居,他们中的许多人成为典当业的投资者,并将当铺开到了租界。租界出现了与华界当铺相互竞争又多有联系的“质铺”,促进了天津当业的繁荣,体现了近代天津半殖民化的色彩。

城市人口和面积的不断扩展,带来了土地和房屋建筑以及居住的问题。袁世凯担任直隶总督期间,开始了天津近代的城市规划,建立了北站,修建了宽阔的马路,规划了华界新区。建筑上融会中西方特色,这里的地价由此不断上涨,出现了成片的住宅里弄区。赵津:《中国城市房地产史论(1840~1949)》,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第119页。

但中国近代房地产业是较为落后的,是在西风东渐之下在租界中诞生、起步的。1840~1900年的半个多世纪,是其初兴阶段。进入20世纪后,中国的房地产业方渐入佳境。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房地产业步入黄金时代,而天津房地产业是由外商占垄断地位。赵津:《中国城市房地产史论(1840~1949)》,第23~24页。

房屋和土地典当在天津房地产和出租行业发展起来之前,一直是人们解决无房居住的主要方式。随着20世纪初天津商业的发展,人口增加,房屋出租才成为天津城市的一个重要产业,市场逐渐兴旺起来。这是传统的自然经济向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过渡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化的开端。赵津:《中国城市房地产史论(1840~1949)》,第83页。如天津庆德当老板金云墀1900年有房产四五十处,他靠收房租积聚了许多资金。金继光:《“金家当铺”始末》,《天津文史资料选辑》总第65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第170页。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日益增加,“最初,旧城内外每间房屋租金不过几十文,相当于一个劳动力1~2日所得。后来租金增涨,抗战前,每间砖瓦房每月租金大体为面粉一袋(45斤)。房主所收租金,除用于修缮房屋、交纳房捐地税后,所余仍高于银行利息率。由于收入有保障,又无须像经营工商业那样处心积虑,所以凡是有一定资产的人大都有自己的房产,除自住外,兼做出租。到1949年初,拥有300间到1000多间(每间约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大房产主,已有100户;300间以下的10间以上的中小房产主有6000多个。这些人在天津共占有房屋25万余间,占天津全部私房(包括自住房屋)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赵津:《中国城市房地产史论(1840~1949)》,第40页。

但近代天津的房屋租赁市场也有许多问题,“天津的商品房屋大多为平房里弄,每院为一居住单元,供一家人租用。广州、汉口、厦门也类似,兼有楼房与平房两种住宅建筑形式”。民国以后,天津城市人口逐渐增多,地价、房租日益昂贵,一般市民没有能力独居一院,房主又不愿将房屋分开出租,于是出现了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的租赁关系。这种乱象导致天津城市房租奇昂,租赁关系十分混乱。赵津:《中国城市房地产史论(1840~1949)》,第91~93页。

在房地产发展不完善、房屋租赁存在许多问题的情况之下,传统的房屋土地典当依然具有其存在的价值。一方面可以为出典者提供较大的一笔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为入典者提供可靠的较为长久的安居之地。这使传统的固定资产典当制度成为城市居住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亲属优先机制的房屋土地典当之所以在近代天津依然有其生命力,也与其文化背景相关,正如宾默尔所言:“当亲属们一起进行博弈时,此时的收益就需要考虑他们之间的相容适应性,而非个人的适应性。”〔英〕肯·宾默尔:《自然正义》,李晋等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第182页。虽然沐浴着西风美雨,但天津传统文化的影响依然显著,“演化就像是个很少发明新机制的补锅匠,如果能在一个新的目标中继续使用老的机制,那它就不会去发明另外一个新的机制”。〔英〕肯·宾默尔:《自然正义》,第178页。崇尚大家庭和封建孝道等观念在城市中始终存在,虽然核心家庭比重上升,但传统的以混合家庭为主的大家庭结构并没有很快解体。直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一些名门大户仍析产分家,迁出世代同居的宅邸。罗澍伟主编《近代天津城市史》,第596页。而近代天津的下层家庭住的多是土坯房,很少用火炉,生活方式有乡村的痕迹。罗澍伟主编《近代天津城市史》,第604页。外来移民多以血缘乡土关系在天津生存,天津城市生活依然具有乡村气息。这是典权依然存续在近代天津城市的文化基础。但是,随着近代天津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以及西风东渐,传统封闭的血缘和地缘熟人社会也逐渐被打破,传统的典当制度面临着变迁的挑战。

随着天津的战略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上升,天津的政治地位也有很大的提升。天津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开埠后不久,“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每年自仲春节驻津门,至十月冰冻后,轮船停行”。来新夏主编《天津风土丛书》,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第6页。这是天津政治地位提升的一个重要体现。1901~1907年袁世凯担任直隶总督期间,天津近代转型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所有的世俗的权威——如国王、总统、法官、警察等等——他们自身也是生活博弈的博弈方。”〔英〕肯·宾默尔:《博弈论教程》,谢识予等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第304页。民国时期,天津在北方一直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辖区也不断扩大。天津的政治地位和行政级别随着天津城市的发展也在不断提高。民国时期,天津为县,天津地方长官为镇守使,天津县署设在原天津府署。1913年天津为直隶省会。1928年成为特别市。1930年归属行政院,为院辖市。1935年依据《市组织法》规定,天津为特别市,河北省会迁至天津。1937年12月成立了河北省公署和天津特别市公署。1943年更名为天津市政府。张利民主编《解读天津六百年》,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第32~34页。

城市化带来的城市治理问题也非常突出。近代天津的重要地位使天津的城市治理引人瞩目。近代以来,“天津为北方第一商埠,中外杂处而居。一些社会繁荣进化都有赖于商业的进步。而繁荣和富庶容易带来奸宄发生,兼之地狭人稠,容易成为藏污纳垢之所。因此号称难治,需要精明干练勇于服务之人才”。《天津市长人选》,天津《益世报》1930年12月16日。

从表0-4中可见,近代天津的治理者多为民国时期的军政大员,其中也不乏干才。但是,行政区域扩展较快,城市管理的水平难以跟上。张利民教授认为,1928年后天津城市管理机构和建制不断出新,法规不断完善。但他也指出民国时期天津的城市管理是低水平的。参见张利民《艰难的起步——中国近代城市行政管理机制研究》,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

表0-4 天津特别市(天津市)市长名录(1928~1937、1945~1949)

资料来源:郭凤岐编著《天津的城市发展》,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第174页。

然而,近代城市治理的总趋势是政府对民间社会经济的管制不断加强。政府利用政令、法律、规章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和治理。以典当业为例,近代政府制定并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修改典当业的规则,加强了对近代天津典当业的控制和管理,参见本书“附录”。对固定资产的典当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这样,政府、法律成为近代天津城市日常生活博弈中的一个经常性的参与者,“权威能够起作用的真正原因是,在博弈中一个领导的作用只是指出了博弈中的一个完美的均衡”。〔英〕肯·宾默尔:《自然正义》,第152页。

近代天津战略地位重要,战乱频繁,社会秩序的混乱等都对近代天津的典当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总而言之,近代天津的城市发展和变迁以及由此产生的城市问题使近代天津的典当业和典权出现了变化。一方面,人们需要生产生活资金进行周转,典当业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借贷必不可缺的渠道;另一方面,各方面涌来大量的资金注入近代天津城市,典当市场需求和获利的稳定性使典当业成为一个较为理想的投资选择。此外,一方面,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集中,工商业和城市化的发展,人们需要解决居住的问题;另一方面,近代天津的房地产业不完善,房屋出租问题丛生,传统的典权依然有其生存的环境。在传统文化与近代文明碰撞和融合的近代天津城市中,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变迁与转型对典当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二 近代天津典当研究的意义、资料与方法

典当因其在社会经济中的独特地位而受到关注。关于典当的研究成果也较为丰硕,对近代天津典当的研究只有在总结前人研究之基础上才能体现出其应有的意义。

在学术界,学者们对古代社会和近代乡村典当行为的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对近代城市中的典当行为的研究还不够充分。参见李金铮《借贷关系与乡村变动——民国时期华北乡村借贷之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李金铮《民国乡村借贷关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等等。近代中国城市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在中外交流频繁的沿海地区。天津作为一个近代新兴的北方现代化大都市,人们的典当行为如何、与近代社会经济变迁的关系怎样,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对推进近代经济史和近代天津城市史的研究也具有一定意义。张利民、任吉东:《近代天津城市史研究综述》,《史林》2011年第2期。

典当业在新中国成立后一度衰退,甚至失去了合法性。在改革开放后,典当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再度兴起,典权的性质如何、典权制度是否还有价值、是否应该恢复,成为人们关注和讨论的问题。此时,典当业则以新的营业方式和内容,成为社会经济尤其是城市经济中的一个复兴的行业。对近代城市典当交易的研究对当今典当业的复兴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学术界对典权和典当业的研究早已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这是本书的基础和前提。下面对学术界关于典权和典当业的研究以及学术界关于近代典当问题的争论做一个简要的回顾。

典权是指民间对固定资产主要是土地和房屋的典当习俗和法律制度,有人称之为典权制度,因为法律上的典权是以西方法律视角对传统典制的改造。参见邹亚莎《清末民国时期典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是产生于房地买卖中的一种特殊的民事制度。它在中国古代和近代都是一种常见的民间经济行为,是不动产转移的一种方式,它介于买和租之间,许多学者也称之为“活卖”。关于典权的交易性质,有的学者认为是所有权交易,有的认为是使用权交易。如许光县认为出典的实质是“活卖”。许光县:《清代物权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第46页。有的学者认为典权与活卖有区别。对此,有的认为区别在于交易后是否过割、是否缴纳契税、回赎权的强弱以及价格的高低;有的认为二者的区别在于来源的不同,活卖来源于卖,而典权源于借贷担保。参见龙登高、温方方《论中国典权交易的回赎机制——基于清华馆藏山西契约的研究》,《经济科学》2014年第5期。民间固定资产典当制度大约萌芽于南北朝时期,唐宋元时期进一步发展及确立,在明清时期不断成熟。典制与质、卖、当等多种制度经历了混同与分离的发展过程,显示了其多重性和社会功能。民国时期通过立法,称其为典权制度,并在法学界出现了一些对典权研究的成果。邹亚莎:《清末民国时期典权制度研究》,第5~17页。关于典权产生的原因,一般认为在经济上主要是因为中国小农经济以土地为最重要的财富;此外,家族制度以及文化上的孝道和扶弱济贫的传统也导致了典权的产生。关于典权问题的讨论主要发生在近年来的中国法学界,围绕典权的性质和存废问题展开。学界对于典权的性质有三种说法:用益物权说、质权说和特种物权说。关于典权的性质还有四种观点的说法:用益物权说、担保物权说、买卖契约说、特种物权说。其中,以用益物权说为通说。参见许洁《担保物权功能论》,法律出版社,2006,第338页。其中以用益物权说为主流。对此也有一些反对意见,如典权的核心功能为担保而非用益,故典权应定性为担保物权为宜。典权是独立权利而不具从属性,不妨碍其具有担保物权性质。参见许洁《担保物权功能论》,第340页。但是,也有学者指出,西方产权和法权难以界说典权的性质,典权所体现的乃是中国传统的物权观念。参见邹亚莎《清末民国时期典权制度研究》;吴向红:《典之风俗与典之法律》;等等。关于典权的历史作用,有的学者认为典权产生于中国独特的文化土壤,有其独特价值,应该继续在改造和规范的基础上延续。有的学者则认为典权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要求,也不合乎法理。目前认为典权为中国本土独特制度,可以根据现实情况改造利用的观点占据主流。以上观点参见邹亚莎《清末民国时期典权制度研究》;朴恩惠:《韩国传贳权制度研究——兼与中国典权比较》,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吴向红:《典之风俗与典之法律》,第1页;宋霄:《典权制度再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杨秀秀:《民国典权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薛文彪:《典卖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肖宇:《典权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吴柏军:《典权制度研究》,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王高鸽:《民国时期的典权制度——国家法与民间实践》,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吴桂华:《典权制度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赵文娟:《从“典”到“典权”——习惯、立法、实践及其体现的若干问题》,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武丹丹:《民国时期典权制度研究》,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徐鹏:《中国古代典权考略》,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杨熠:《〈中华民国民法〉典权法律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曹笑辉:《重建典权刍议》,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陈东红:《清代典权制度初步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等等。有学者还从近代法律史的角度对典权的变迁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传统中国的法律体系以团体利益为核心,体现了对团体生存的关注和对效率的追求,西方民法以个人所有权为核心,转典回赎等传统习惯体现了对共享、高效和物尽所用的追求,同时具有助弱扶贫、相互扶持的仁爱精神。而近代以西法精神对传统典制的改造导致其价值被剥离,功能被分解。参见邹亚莎《清末民国时期典权制度研究》。

从历史学和社会经济视角对典权研究的主要成果有:方慧容对民国时期农村土地典当的研究指出,典地信贷是近代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一种大额贷款方式。整合信贷经营、市场竞争和交易成本决定了现行的价格水平和典地制度的选择。贫困小农不会通过典地信贷大量向城镇地主手中转移。典地利率略高于农民的偿贷能力。参见方慧容《民国时期的土地典当:理论与实践》,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对此,吴向红则认为,“典的规则罕见地摆脱了高利贷的危害,其关键手法是通过租息相抵抑制了复利。典是民间信贷中最为温和稳健的一种”。吴向红:《典之风俗与典之法律》,第1页。黄宗智对清代和民国时期关于典权的法律与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典的习俗体现了一种生存伦理。清代的典权没有回赎的期限,而民国时期则有期限,并且有不断缩小的趋势,以保护出典人,这体现了中国传统伦理济弱的优点。清代和民国政府时期在典权问题上的共同思路就是调和传统和现实。参见黄宗智《清代与民国的比较: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梁治平对包括典权等习惯法的研究认为,典原为借债担保之关系,与卖、押等交易形式始终互相影响,皆是在特定历史、文化及社会情境之下各种利益和要求之间长期相互作用之复杂结果,而在特定社会需求下渐变近于卖,则与活卖几无区别。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曹树基等以浙江石仓村的契约资料为基础,对近代乡村的土地典当进行了研究,认为从土地典当的不同赎当方式和当人与钱主身份的转变以及田价和利率的变动可见,富有者卖地是财富分散的过程,土地买卖和分家析产产生了一个贫穷的乡村社会。曹树基、李霏霁:《清中后期浙南山区的土地典当——基于松阳县石仓村“当田契”的考察》,《历史研究》2008年第4期。周翔鹤以台湾地区的典契资料为中心,认为传统社会的产权概念模糊,抵押、买卖、租赁等产权意义明确的形式在实际交易中逐渐模糊,并向典这个本来就意义模糊的形式转化。以典为中心的土地交易形式兼顾了人情而牺牲了效率。周翔鹤:《清代台湾的地权交易——以典契为中心的一个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期。龙登高等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从典的回赎机制分析入手,提出典权可以保证土地的投资,成熟的转典市场降低了典的交易成本,是农户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种选择,是一项有效率的制度安排。龙登高、温方方:《论中国典权交易的回赎机制——基于清华馆藏山西契约的研究》,《经济科学》2014年第5期。从历史角度来看,主要讨论的是典权的市场效率和社会效果。在社会变迁的条件下,依然具有效率或者能够产生公平社会效果的典权是其存在的合理依据。

从现有研究固定资产典当的成果来看,对城市中固定资产典当的研究不是很多。近代城市尤其是沿海城市,大都遭遇了向近代社会快速转型的时期。城市房屋和土地等固定资产的交易方式和价值也大都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对此进行具体研究和理论说明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从现有研究的内容上看,对土地典当研究较为关注,因为典当主体主要是土地,房屋则是附着在土地之上的,这在乡村社会尤其如此。而对近代城市来说,随着人口增加和近代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屋的典当则具有特殊的意义。对近代城市中典权的变迁,尤其是房屋典当的研究还是一个新的课题。

典当业是民间借贷的重要行业,自民国以来就受到了一些学者的关注。主要著作有民国时期学者宓公干、陆国香、杨肇遇等关于中国近代典当业的著述。宓公干:《典当论》,商务印书馆,1936;杨肇遇:《中国典当业》,商务印书馆,1933;陆国香:《中国之典当》,《银行周报》第20卷第2~10期,1936年。此外,还有一些对各地区域典当业的介绍和研究。关于典当的研究,共和国成立前的主要成果有:谭秉文:《北平当铺之研究》,《钱业月报》第14卷第1、3、5期,1934年;朱博能:《福建省之典当业》,《银钱月报》第15卷第8期;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调查室:《北京典当业之概况》,1940;桂士逸:《北京典当业》,《中和》第2卷第3期,1941年;金陵大学农学院:《豫鄂皖赣四省之典当业》,1936;《南京典当业调查》,《中行月刊》第7卷第2期,1933年8月;《上海之典当押质调查》,《工商半月刊》第1卷第23号,1929年12月;区季鸾:《广东之典当业》,国立中山大学经济调查处,1934;徐启文:《中国典当业概况》,《商业月报》第16卷第3~5期,1936年3~5月;陆乃文:《中国典当业之概况》,《西北论衡》第8卷第3、4期,1940年2月;张一凡:《我国典当业之研究》,《中国经济》第2卷第8期,1934年8月;郭荣生:《中国典当业研究》,《南大半月刊》第13、14期,1934年;李祥煜:《我国之典当业》,《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2期,1942年;梁心沐:《中国典当业的没落过程》,《中国经济论文集》,生活书店,1936;刘仲谦:《典当业及其改善方案》,《南大经济》第2卷第2号,1933年;万铭键:《农村经济崩溃中典当业的兴起与没落》,《中国经济》第4卷第5期,1936年5月;蔡斌咸:《救济农村中之典当业》,《新中华》第2卷第15期,1934年8月;张由良:《吾国典当业的探讨》,天津《大公报》1935年5月22日;宓君伏:《典当业起源考》,天津《大公报》1935年12月27日;陆国香:《中国典当资本量之估计》,《农行月刊》第3卷第4期,1936年4月;陆国香:《中国典当业资本之分析》,《农行月刊》第3卷第5期,1936年;陆国香:《江苏典当业之衰落及问题》,《农行月刊》第3卷第6期,1936年6月;陆国香:《山西之质当业》,《民族》第4卷第6期,1936年。

新中国成立后对近代中国典当业的研究更为深入,资料也日益丰富。一些当时的当业人士还撰写回忆性的文章,对典当业的研究也起到了推动作用。一些学者以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典当业的研究方面也形成了一些新的研究成果。此外,中国大陆以外尤其是台湾地区,关于中国近代典当业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出现了一些有影响的著作。共和国成立后的研究成果主要有:王廷元:《徽州典商述论》,《安徽史学》1986年第1期;常梦渠、钱椿涛主编《近代中国典当业》,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刘鸿:《明末清初北京市的典当业》,《北京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潘连贵:《近代社会的典当业》,《上海金融》1989年第1期;韦庆远:《清代典当业的社会功能》,韦庆远:《明清史新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刘秋根:《中国典当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中国史研究动态》1992年第8期;王世华:《明清徽州典商的盛衰》,《清史研究》1999年第2期;马俊亚:《混合与发展——江南地区传统社会经济的现代演变(1900~195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马俊亚:《典当业与江南近代农村社会经济关系辨析》,《中国农史》2002年第4期;徐畅:《近代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典当三题》,《安徽史学》2005年第3期;钱浩、蒋映铁:《民国时期的浙江典当业》,《浙江学刊》1997年第2期;范金民、夏维中:《明清徽州典商述略》,《徽学》第2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徐玲:《明清以来徽州典当的地理分布及其社会影响》,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李兴平:《清末民初的兰州典当业》,《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刘建生、王瑞芬:《浅析明清以来山西典当商的特点》,《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刘建生、王瑞芬:《清代以来山西典商的发展及原因》,《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刘建生、王瑞芬:《试论明清时期山西典当业与社会各阶层的关系》,《生产力研究》2002年第2期;刘建生、王瑞芬:《试析明清时期山西典当业对国家财政金融的历史作用》,《生产力研究》2002年第4期;鲍正熙:《二十世纪上半叶苏州典当》,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秦素碧:《民国时期四川典当业研究》,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杨勇:《近代江南典当业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李维庆:《中国近现代典当业之研究》,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刘秋根:《中国典当制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曲彦斌:《中国典当史》,沈阳出版社,2007;刘建生等:《山西典商研究》;郑晓娟、周宇:《15~18世纪的徽州典当商人》,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此外,一些研究民间借贷的专著涉及典当业的研究,主要有李金铮《借贷关系与乡村变动——民国时期华北乡村借贷之研究》;李金铮:《民国乡村借贷关系研究》;徐畅:《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华中地区农村金融研究》,齐鲁书社,2005等。台湾地区的研究主要有潘敏德《中国近代典当业之研究(1644~1937)》,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1985;罗炳锦:《清代以来典当业的管制及其衰落》,《食货》复刊第7卷第5、6期;罗炳锦:《近代中国典当业的分布趋势和同业组织》,《食货》复刊第8卷第2、3期,1977年8月;赖慧敏:《乾隆内务府的当铺与发商生息(1736~179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8期,1997年;林益弘:《抵押品、利率与借贷市场——以台湾地区当铺业为例》,台湾中正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5年;洪士峰:《因物称信:典当业存在的基础》,新竹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9;陈鸿铭:《急需借贷、交易成本与管制成本:以台湾当铺为例》,台湾中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0。

典当业的性质、作用及与政府的关系等在学术界是一直持续争论的问题。李金铮、冯剑:《在国家、社会和当铺之间:近代天津当息的博弈史》,《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2期。

关于典当业的性质,刘秋根认为典当是具有早期银行性质的高利贷金融机构。刘秋根:《中国典当制度史》;刘秋根:《明清高利贷资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李金铮认为典当业是正规意义上的高利贷机构。李金铮:《近代太行山地区的高利贷——以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为中心》,李金铮:《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经济探微》,第335页。徐畅则认为典当业与其他借贷相比,利息较低,属于温和的高利贷。徐畅:《近代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典当三题》,《安徽史学》2005年第3期。潘敏德认为典当系小额放款,期限较长,传统社会的典当业不能以高利贷视之,并且典当业还积极从事社会慈善事业。潘敏德:《中国近代典当业之研究(1644~1937)》。感谢山东大学徐畅老师提供的资料。宓公干、徐畅、马俊亚等也认为它不是高利贷。马俊亚:《典当业与江南近代农村社会经济关系辨析》,《中国农史》2002年第4期;宓公干:《典当论》,序;徐畅:《近代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典当三题》,《安徽史学》2005年第3期。郑晓娟、周宇通过对徽州典商的研究也认为典当业获利较低,一味指责其高利盘剥不够全面。郑晓娟、周宇:《15~18世纪的徽州典当商人》。杨勇注意到典当业在近代以来就有慈善和高利贷两种评价。典业通过年终让利和慈善捐助等提高了自己的地位,抗战爆发后典当业受到质疑。杨勇:《近代江南典当业的社会转型》,《史学月刊》2005年第5期。常梦渠指出典当业具有双栖性,“一则是以高于银钱业一倍以上的利率作抵押贷款,被当作剥削性的行业,为社会所诟病;而另一方面又销售满当衣物以收回架本和利息。总的投资盈利,约在二、三分之间,并不高于一般商品销售行业,而其他行业,则不居剥削之名”。常梦渠、钱椿涛主编《近代中国典当业》,“编写说明”。

关于典当业的历史作用,近代以来的一些学者认为典当业是贫民金融周转的借贷机构,对贫民的生存不可或缺。宓公干:《典当论》,序。徐畅认为典当业与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关系密切,它不仅是农民重要的融资机构,而且是连接都市金融与农村金融的桥梁,对农村金融的运转有重要作用。徐畅:《近代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典当三题》,《安徽史学》2005年第3期。10李金铮认为典当业在农民借贷中的地位呈下降趋势,而农民对借贷的需求非常迫切,农民在典当业经营中所占的比例最大,一般在60%以上。1李金铮:《民国乡村借贷关系研究》,第212页。1马俊亚通过对江南农村典当业的研究认为,典当业对调节农村金融,保障生产以及维护社会治安都有一定的意义。同时也是农村和城市金融连接的纽带,为农村经济发展培养了人才,它与银行等新式机构相互补充,对农村的经济具有促进作用。马俊亚:《典当业与近代江南农村经济关系辨析》,《中国农史》2001年第4期。刘秋根通过对中国古代典当业的考察认为,典当业在中国历史上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对下层人民的生活的维持、地区商业的繁荣和国家的财政困难的缓解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参见刘秋根《中国典当制度史》,第299页。

关于典当业和政府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典当业是受政府保护的官当,清代的典当业因官款生息而发展;潘敏德:《中国近代典当业之研究(1644~1937)》,第64页。也有的认为典当业的衰败是政府治理不当引起的,没有合理的利息和合理的纳税等,官典没有成为典当业的典范,官典生息仅“便于官吏去苛剥勒索商人”;有的学者则看到了政府和典当业的关系在近代有一个变化的过程。罗炳锦:《清代以来典当业的管制及其衰落》(下),《食货》复刊第7卷第5期,1977年8月。杨勇注意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典当业的矛盾心理:一方面认为典当业是“高利剥削”,破坏平民生计,另一方面认为典当业对城乡平民不可缺少,力图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典业降息延期,这引起了江南典当业的不满。和罗炳锦一样,他也认为政府的管制是典当业衰落的主要原因之一,典当业经营者趋利导致了商业伦理和平民的生存伦理的冲突,最终两败俱伤。杨勇:《近代江南典当业的社会转型》,《史学月刊》2005年第5期。

关于近代典当业的发展趋势,潘敏德、罗炳锦等认为典当业有向城市集中的趋向。潘敏德:《中国近代典当业之研究(1644~1937)》,第64页。罗炳锦:《近代中国典当业的分布趋势和同业组织》(下),《食货》复刊第8卷第3期,1978年6月。杨勇还认为典当业有小押化的趋势,资本越来越小。杨勇:《近代江南典当业的社会转型》,《史学月刊》2005年第5期。民国以及当今的大部分学者认为近代的典当业是逐步走向衰落的,如民国时期的学者宓公干、陆国香、张由良等。张由良:《吾国典当业的探讨》,天津《大公报》1935年5月20日。当代的学者李金铮、刘建生等还探讨了近代典当业衰落的原因。李金铮:《20世纪20~40年代典当业的衰落——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刘建生、王瑞芬:《浅析山西典当业的衰落及原因》,《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但个别学者也对此提出了一些疑问,如台湾学者王业键认为乡当的衰落未必意味着典当的衰落。相反,城镇流动资金的增加,可能使城市更加繁荣,此外,他对现代金融的兴起对典当业造成冲击的说法也提出了质疑。潘敏德:《中国近代典当业之研究(1644~1937)》,序。如何应对典当业的衰落,有的学者认为应该取缔,有的认为可以改造;以后者居多。杨勇:《近代江南典当业的社会转型》,《史学月刊》2005年第5期。刘秋根等认为晚清一些典当业的旧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而晚清典当业的新变化表现在:典当业的赋税增加,股份公司出现,店员薪水下降,新商人加入典当业的投资,商业放款而使典当业具有近代银行的职能。他认为典当业在晚清是有可能向现代银行转化的。刘秋根、阴若天:《晚清典当业的几个问题》,《文化学刊》2011年第4期。

由上可见,近年对近代典当业的研究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既有宏观的研究,也有微观的研究,视角多样;对典当业内部的管理模式和机制、典当业的社会价值等研究都有进一步的深入。但是对典当现象的研究还有深入探讨的必要:在研究的空间上,对典当的研究多是整体性或集中在乡村,对近代城市典当业的微观深入研究还不多见,对城市典当业同业公会的研究就更少了;关于典当业的学术综述,参见刘秋根《中国典当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中国史研究动态》1992年第8期;杨勇《近代江南典当业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在研究的时间视角上,对近代典当业的变迁还少有关注;在研究的理论上,运用新的理论对典当业研究的不多。深化典当的研究还需要在新材料的基础之上,利用新的理论,进行新的探索。

天津在近代崛起为北方经济中心城市,对近代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天津的典当业在近代典当业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传统四大行业之一的典当业在天津近代的社会经济中占有独特的地位。

对近代天津典当业的研究是近代天津城市经济研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近代天津的研究是近代中国城市史研究的一个独特案例。近年,天津史的研究方兴未艾,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冯剑:《近代天津民间借贷研究》,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第23~26页。但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天津史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空白的领域依然很多,即使在人们熟悉的经济史领域也存在着大量的空间,理论视野也需要进一步的拓展。城市的整体特征需要进一步的概括,拓展本土化理论,进一步引入新的理论,使研究整合化,是天津城市史研究的未来趋势。张利民、任吉东:《近代天津城市史研究综述》,《史林》2011年第2期。

在众多研究天津近代的著作中,关于天津近代典当业的全面研究不多,至今还少有相关专著出版。天津典当业在民国时期的主要著作有:吴石城的《天津典当业之研究》吴石城:《天津典当业之研究》,《银行周报》1935年9月,第19卷第63期,第11~18页。,赵兴国的《天津典当业之今昔》赵兴国:《天津典当业之今昔》,《河北银行经济半月刊》1946年8月,第2卷第4期,第40~42页。,张中龠的《天津典当业》等。张中龠:《天津典当业》,益世报馆,1934。这些著作主要记录了20世纪30年代天津典当业的情况。在以上提及的全国典当业研究和近代天津城市的研究中,许多著作涉及了近代天津的典当业,但多是零星的和片面的,或者只是对近代一段时间内的关于天津典当业的研究。共和国成立后,一些当年与天津典当业有关的人士撰写了一些回忆文章,对近代天津典当业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如许树华的《解放前天津的典当业》、王子寿的《天津典当业四十年的回忆》、俞耀川的《漫话天津的典当业》等。对近代天津民间不动产交易中的典权的研究就更为稀少了。

总之,关于天津典当业研究的主要问题有:在时间上不完整,多为近代某个时期天津当业的状况;资料不全面,民国时期和共和国成立初期天津典当业的相关著作多为曾经从事天津典当业的人物的亲身经历、回忆等,对近代天津典当业的变迁的描述也是零星片面的。从理论方法及视角上看,关于天津典当业的著作多为描述性的。近代一些关于典当业的论著的主要目的是改良近代典当业,挽救其日渐衰落的发展趋势,如宓公干、陆国香、杨肇遇、张由良等先生关于中国近代典当业的著述,虽然提出了一些较为深刻的见解,但是没有能够自觉地运用经济理论对典当业和典当行为进行深入的分析,也没有将近代社会经济发展和变迁与典当业联系起来考察。在对典当的看法上,或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将典当业描述为剥削行业,或出于一些因素的考虑为典当业进行辩解。此外,对近代天津典权的深入研究还是一个较新的课题。由此可见,利用新资料、新理论对天津近代的典当问题进行研究在学术上依然有意义。

典当是近代天津城市社会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近代天津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经济活动,因此留下了许多历史资料。这些资料主要保存在天津档案馆有关典当和典权的案卷,以及有关典当业和典权问题的民间诉讼案卷中。这些案卷为珍贵的第一手资料,许多还未被前人使用,构成了本书主要的核心资料来源。

近代天津作为一个在西风东渐之下走向近代化的大都市,其新闻报业非常发达。在近代天津著名的报纸《益世报》《大公报》中,存有大量有关典当业的报道和文章,这些构成了本书资料的另一个重要来源。

此外,近代天津从事典当业人士的著作和回忆也是重要的第一手资料,如张中龠先生在1930年代写作的《天津典当业》以及王子寿等天津典当业人士在共和国成立后的回忆等。在天津的方志和地方杂志中也有许多关于典当业的资料,这些既是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也是本书研究的基础。

在研究方法和视角上,除运用历史学传统的文献研究方法之外,还尝试利用博弈论等理论对近代天津典当业进行研究。博弈论是关于利益冲突的数学模型和分析构架,指某些个人或组织做出的相互有影响的决策。崔之元:《博弈论与社会科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第3页。博弈论是目前描述和分析人类理性行为的最为恰当的工具,是为马克思主义进一步发展定做的工具。崔之元:《博弈论与社会科学》,第8页。本书中的博弈双方既有个人,也有组织。本书所谓的“博弈”是借用经济学中博弈的概念,系指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决策的选择和均衡问题,所以博弈论又称对策论。博弈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以及它们的混合类型等。博弈论的基本概念包括参与人、行动、信息、战略、支付函数、结果和均衡。参与人是指博弈中选择行动的主体;行动是指参与人的决策变量;战略是指行动选择的规则;信息是指博弈中的知识;支付函数是指博弈者从博弈中获得的效用水平,与参与者真正有关系的东西;结果是指博弈分析感兴趣的集合;均衡是指所有参与人最优战略的组合。参与人、行动、结果统称为博弈规则,博弈分析的目的是以博弈规则决定均衡。参见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第12~13页。

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人与人之间发生了某种联系,就意味着一种博弈。正统博弈理论主要研究的是人们之间理性相互作用的结果。〔英〕肯·宾默尔:《博弈论教程》,第1页。博弈论的理论前提是博弈双方都是理性人,从典当双方来看应该是合乎博弈理论条件的。从博弈论的观点来看,典当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博弈行为。典当交易中的双方都是为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他们在交易中的博弈对典当规则的形成及历史变迁具有塑造作用。典当业内部的博弈对典当业的发展具有直接影响。行业内部的博弈导致了典当业同业公会的诞生,也与近代典当业的兴衰有着紧密的关系。刘建生等:《山西典商研究》,第205页。

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和习惯也是在交易中博弈逐步形成的。随着近代社会经济的剧烈变动,社会经济制度也发生了巨大的变迁。近代典当业面临着传统与近代的矛盾,传统制度与近代制度的博弈也是近代典当业发展变化的特征。

典当行为不仅是一个民间社会经济问题,国家还对此高度关注,对典当行为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管理和干预,这对典当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观察典当业也是非常合理的一个理论视角。国家与社会以及典当的关系也是存在博弈的。近代国家通过立法对典当行为进行规范,以协调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

传统的西方博弈论是以理性人的假设为前提的,研究的是在外部经济条件下的个人选择问题。理性人在交易中的博弈离不开历史环境的制约。博弈所处的历史社会文化生态也是博弈发生的场所。只有将博弈者放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之下,才能真正理解博弈的形式和内容,因为“仅仅靠博弈方的理性不足以解决均衡选择问题”。〔英〕肯·宾默尔:《博弈论教程》,第22页。

近年演化博弈论理论得到发展,以宾默尔为代表的博弈论者将道德、正义偏好等社会人文因素加入了博弈论,这使得博弈论对社会问题的分析有了进展,也使历史问题更方便进入博弈论的视野,因为“我们都是处于历史中而被历史所塑型”。〔英〕肯·宾默尔:《自然正义》,第43页。宾默尔指出,博弈行为来自人们历史文化的积淀,这使我们理解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博弈行为具有了历史文化感:“人们必须经过一个学习的过程,才能学会怎样博弈,这是模型的文化层面。”〔英〕肯·宾默尔:《自然正义》,第193页。这对将博弈论应用到中国这个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人文道德传统的社会具有解释意义。宾默尔提出,在博弈中历史与文化具有重要作用,“我们人类所特有的能力在于能够用文化去解决均衡选择问题”。〔英〕肯·宾默尔:《自然正义》,第21页。他认为:“文化作为一种集体无意识或群体观念,这些包含了由从过去经历中反复试错而积累起来的经验果实,也包括当下个体的新发现。”因此,博弈论为人们解决日常社会问题提供了解释工具:“我们文化中的很大一部分,是关于我们如何彼此相处,怎样避免浪费性的冲突,来分配我们共同创造的蛋糕。”〔英〕肯·宾默尔:《自然正义》,第23页。“在实际中每天在用的、为解决各种小范围的协调博弈中产生的均衡选择的问题,但也就是这些小的合作博弈才构成每日的常规生活。”〔英〕肯·宾默尔:《自然正义》,第27页。而典当行为就是近代天津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的一部分。

博弈论是现代经济学理论中一种较为流行和复杂的理论,是一种微观经济学理论,对于分析人们的典当行为具有指导意义。但是,博弈论是建立在严格的数学模型基础上的,它的前提是理性,这些都需要在具体的历史分析中进行应用乃至实现发展。正如宾默尔所采取的方法:“解决现实生活中策略问题的关键步骤首先是确定其核心的模型博弈。可以在完成这个任务以后,再根据真实世界的复杂情况加以修正。”〔英〕肯·宾默尔:《博弈论教程》,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