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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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十三五”时期社保发展思路、原则和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北京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也是推进国家关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对北京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形势发展对北京市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在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方面的指导思想及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十三五”时期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为指导,以“创新、协调、共享”等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保险领域的改革与发展,继续扩大覆盖范围,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不断强化基金监管,努力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公平享有社会保障,促进首都经济更好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社保制度的公平性

公平性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本质要求。城乡社保一体化是公平性的基本体现。为此,首先要实现城乡社保制度的统一,即不分户籍,建立健全“职工+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十三五”时期,北京市要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次,要实现城乡社保制度之间的可衔接和可转移。“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应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之间以及跨地区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政策、异地就医政策,以此构建城乡一体的、无缝转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城乡所有人在同样情况下公平享有社保权益,在城乡流动就业时,依法享有的社保权益不受损失。

2.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之间具有本质的不同。社会福利制度通过税收筹资,对于个人来说,是国家免费提供的福利。社会保险制度则要求个人有保险意识,只有按规定承担了缴费义务,才有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待遇;与此同时,长期待遇要与缴费多少适度挂钩。“十三五”时期,要继续完善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为此,一是要完善缴费制度,通过合理调整费率,努力实现公平缴费,使职工的缴费水平体现其实际缴费能力,使城乡居民的缴费水平形成自然增长机制,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适度挂钩,从而避免个人定额缴费模式下,财政负担过大而使制度滑向福利化。二是要完善待遇计发办法,在为所有人提供基本保障的基础上,也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从而鼓励个人多缴费,长缴费。

3.坚持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保险是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应当坚持适度保障的基本原则。过高的保障不仅因为人口老龄化而不可持续,同时也因为有损经济效率而不可持续。“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在社会保障水平上,一方面要坚守底线,向低收入人员适度倾斜,特别是医疗保险政策要向大病和困难人群适度倾斜,从而为所有人提供基本保障,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健全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为全体人民提供可持续的保障。

(二)基本目标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定型,保障项目齐全,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金管理运行更加高效安全,待遇水平适度稳步提升,制度衔接更加顺畅有序,管理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建成与首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促进首都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制度建设目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统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个人账户制度更加完善,老遗残保障项目完备。养老保险关系跨城乡、跨区域衔接更加顺畅有序。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普遍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定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加规范、高效。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模式更加完善,资金筹集和管理更加合理,缴费激励的养老金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构建多层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全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覆盖门诊和住院、结构完整、待遇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协调性,使得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在大部分待遇政策(除报销比例、封顶线之外)和管理政策上保持一致,并保障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顺畅方便。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各自的责任范围和边界。基本医疗保险要适度,基本医保目录不能无限扩大,支付比例也不能过高。明确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体、高额个人负担的兜底责任。三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之间要功能互补。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间形成互补,不重复支付和报销,补充医疗保险只能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费部分的费用。三层次医疗保障之间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要协调统一。全面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待遇标准进一步提高,支出项目更趋完善,基金管理等制度更健全,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制度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全面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涵盖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等无用人单位职工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扩大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全面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在国家生育保险制度和政策框架下,推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保留生育保险险种,除生育津贴外,生育保险各个环节的经办管理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以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

2.覆盖面目标

在巩固现有参保人群的基础上,推进新进劳动力参保。重点将未参保的私营小微企业及其员工、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十三五”末,各险种参保率均达到96%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继续保持在98%以上,做到应保尽保。

3.筹资水平目标

社会保险征缴率保持在98%以上,征缴收入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居民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现行动态筹资机制,逐步引导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随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而增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与居民收入挂钩,逐步实施按照城乡居民收入的一定比例缴费的筹资机制,同时调整财政和个人的筹资责任关系,提高个人责任比重、降低财政责任比重,逐步将财政、个人的筹资分担比例从目前的4.5∶1降低到3∶1。根据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基金收入及支出情况,合理调整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合理确立工伤保险总体费率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建立用人单位费率浮动机制,促使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的筹资政策,合理确定缴费基数。统筹考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4.保障水平目标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首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保持适度水平并稳步提高,进一步完善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80%左右,进一步的待遇提高主要向特殊人群倾斜,为困难职工、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患者提供特殊的优惠待遇,更好地化解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到70%左右并稳定在这一水平,之后的待遇提高也主要向特殊困难人群倾斜。合理确定失业保险金水平,失业保险金替代率基本达到国际平均水平,约占缴费基数的30%—40%,形成科学的失业保险金调整机制。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待遇结构和标准,建立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逐步健全完善与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金可支撑的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标准和水平。继续完善各项社保待遇标准的联动调整机制,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差。

5.基金监管目标

进一步加大专项审计、稽核和监察力度,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社保基金监控信息系统,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建立社保基金中期规划制度,完善社保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6.经办管理服务目标

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提高经办管理运行效率。“十三五”时期,北京市要立足于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在现有经办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探索成立北京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称社保局)、北京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下称医保局)和北京市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局(下称基金监督局),均为副局级单位。社保局负责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保费核定及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等业务经办;医保局主要经办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医疗待遇审核支付,定点机构管理等;基金监督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等等。同时,各区参照市级模式,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经办管理运行机制。一是建立与事权特别是服务量相匹配的人事保障机制;二是建立与经办管理服务效率相匹配的财政责任、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建立与政府、群众满意度相匹配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绩效考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经办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高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在实践基础上,认真总结本地和其他地区的经验,不断推进管理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高效管理。全面完善制度、规则、标准,加快“三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实现高效便民安全的服务。率先在全国突破关系转接、异地就医结算和异地认证等难点,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加大专项审计、稽核和监察力度,严格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转及长期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大力推行信息技术应用,重点解决参保人员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问题。

7.信息化建设目标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要利用首都高新技术优势,借助“互联网+”模式,按照“金保工程”要求,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实现社保经办管理服务全程信息化,并在此基础上做到精确化、智能化,以满足不同类型的经办管理服务需求。信息化建设应继续围绕北京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重点方位,以全面提高社会保险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使命,以整合信息资源、提高应用水平、满足服务需求为导向,构建全市统一高效、业务协同联动、信息安全可靠的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提高应用与服务的根本支撑能力。具体目标是: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比例达到100%,逐步将社保卡业务拓展至全部社会保险项目,拓展社保卡功能和覆盖范围,扩展合作银行范围。推进京津冀社保一卡通建设。全市一体化的信息服务基本建成,网上经办服务不断扩展,城乡系统入网率100%,12333电话咨询服务实现全覆盖,并逐步扩展业务内容。开展跨地区、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和范围,增强协同能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发展,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完善信息监管和决策手段,提升社保大数据应用水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普遍建立,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应用不断加强,建成全市统一的网络安全信息体系。此外,要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已有20多年的时间,积累了大量的数据,是一个巨大的信息宝库,“十三五”时期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大数据加以分析处理,以更好地支持社会保险领域的宏观决策,促进社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同时,在进一步开发利用的基础上,为更广泛的社会经济管理提供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