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妇女工作史(1949~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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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社会主义改造与妇女工作

1953~1956年,伴随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与工业化的起步,中国共产党因势利导地把妇女工作与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施的社会主义改造紧密结合起来,发动妇女参加了这场实现生产关系由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巨大变革。1953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宣部拟定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最后形成了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准确的表述,并在1954年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表述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二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总路线的两翼,简称“一体两翼”或“一化三改”。

1.农业妇女与农业合作化

从小农经济的现实国情出发,中共组织亿万农民走农业合作化(农业集体化)的道路,改造农民个体所有制,发展农业生产。1951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起草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规定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方法。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总结了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1955年7月,毛泽东在省、自治区、市党委书记会议上做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进一步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合作化的实践经验,阐明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方针、政策。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批转《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使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期。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底,组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阶段从1953年初到1955年上半年,大办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第三阶段从1955年夏季到1956年底,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和由初级社向以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转变时期。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所占比例达到87.8%。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1949~1978)》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第344页。

农业合作化运动期间,中共把妇女工作与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农村妇女通过农业合作化走向社会主义道路。主要措施如下。

其一,广泛动员,积极发动,开展针对妇女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共在开展农业集体化的过程中,贯彻男女一起发动的方针,将动员妇女纳入党、政府和妇联的工作部署。1954年7月,全国民主妇联将“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断地发展农村生产力”视作“争取逐步实现农村妇女的彻底解放”的重要基础,纳入农村妇女工作的根本任务。参见《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2册,第195页。从这一时期媒体的报道来看,《新中国妇女》大量刊载了介绍苏联集体农庄促进农村妇女解放的情况和经验,营造中国农村妇女经由农业生产合作社过上社会主义美好生活的愿景。1955年11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积极发动妇女参加农业合作化运动》,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征引斯大林有关妇女“只有在集体农庄里面才有可能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没有集体农庄,就没有平等”的论断,宣传“只有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改变私有制,使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在经济上取得完全独立的地位,妇女自身的彻底解放和真正的男女平等才能实现”的道理。《积极发动妇女参加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日报》1955年11月5日。经党、政、妇女团体的动员和媒体的广泛宣传,农业合作化运动获得了农村妇女群众的热情支持。在农业合作社运动的高潮中,妇女积极分子带头入社,如“子弟兵母亲”戎冠秀、全国劳模申纪兰、植棉模范张秋香、老赤卫队长李友秀、吉林榆树县的郭淑珍等,都是推动妇女走合作化道路的带头人。到1956年,全国已有1.2亿农户的妇女参加了农业合作社。参见《当代中国妇女》,第45页。

其二,实行合理的劳动分工合作,贯彻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充分发挥妇女劳动力的作用。从男女生理的差异出发,中共动员妇女参加农业生产时,不仅在分配工作时间、地点和工种时注重男女合理分工,适当照顾妇女的生理特点和家务劳动负担,而且通过兴办农民业余学校、选派技术人员传授农业技术,提高妇女的劳动技能,从而既可以充分开发妇女的劳动力资源,又可以避免男女社员矛盾的发生以及窝工、旷工现象。一些农村妇女学会了驾驶拖拉机、喷洒农药、施肥等现代农业技能,承担了养鸡、喂猪等农村家庭副业,参加了春耕、夏收、秋收等各农业生产阶段的劳动。同时,中共指导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应普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男女劳动力应按照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实行同样的报酬”。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第84、127页。对于各地实行的工换工、固定分的日工制、死分活评、包工计件等妇女记工法,中共反对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肯定和推广山西省长治地区西沟村申纪兰争取男女同工同酬的做法和经验。《人民日报》发表长篇通讯《西沟农业社妇女争取同工同酬》,申纪兰和西沟村争取男女同工同酬的经验引起全国关注。针对实际存在的“按男女取酬”的顽固做法,邓颖超提出对农村生产合作社的社长、社务委员、队长、记工员、会计等主要骨干进行男女同工同酬的教育。参见邓颖超《进一步发挥妇女参加生产的积极性,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和安全》,《人民日报》1956年6月24日。通过倡导合理的劳动分工和男女同工同酬,中共充分调动了妇女的劳动积极性。

其三,把妇女参加生产同参加基层管理结合起来,维护妇女的政治权利。在建立农业社过程中,一些地方轻视妇女,甘肃省秦安县不愿召开妇女会,认为只要把男人发动起来就行。有的干部说“还有牛走车不走的吗?”“我不做妇女工作,宁叫妇女同志批评我一顿”。有的妇女问村干部:建农业社,为什么不叫我们妇女开会呢?有的妇女认为建社后就是吃大锅饭。参见新华社《甘肃省秦安县建社中有轻视妇女的偏向》,《内部参考》第80期(1955年4月8日),第136页。在农业合作化时期,中共制定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1955年11月)、《关于合作社配备女副社长和高级社的名称等问题的通知》(1956年1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6月),以及毛泽东、邓颖超等发表的一些讲话、文章中,对农村妇女应享有的政治权利做出了规定。中共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强调吸收妇女参加管理,明文规定女社员应该在合作社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里占有一定的名额,合作社主任、副主任里至少要有妇女一人。如果社长、乡长由男子担任的,应当配备一名女副社长、一名女副乡长。参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第394页;《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第426页;《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22册,第152页。据1954年江苏省57个县和10个市郊区共413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统计,妇女担任正副社长的有421人,担任社务委员的有3170人。河南省鲁山县1954年秋收前建立的123个合作社中,每个社都有女社长或副社长。《积极发动妇女参加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日报》1955年11月5日。到1955年9月,全国75.6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70%~80%有了女社长或女副社长,计50余万人。参见《当代中国妇女》,第46页。

应当指出的是,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时期集中发表有关于妇女解放的论述。为推动农业合作化的高潮,1955年9月,毛泽东以极大的热情主持编辑了《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书,全书收集的121篇材料中不少涉及妇女问题。1956年1月,该书改名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分上、中、下册,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176篇稿件中,加编有若干篇编者按,多处提到妇女问题,集中体现了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有关妇女解放的观点。具体来说,主要有两方面内容。其一,关于妇女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地位和作用。毛泽东认为,“为了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动广大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具有积极的意义”;“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论妇女解放》,人民出版社,1988,第64页。在此,毛泽东从经济参与的角度立论,强调妇女作为劳动力资源的作用,以此作为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贯彻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基点。其二,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妇女解放的途径。毛泽东提出,“真正的男女平等,只有在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才能实现”。《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论妇女解放》,第64页。他从变革生产关系与实现工业化的角度,强调只有实现了生产资料从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化,解决了分配上的男女平等权利,“只有当阶级社会不存在了,笨重的劳动都自动化了,农业也都机械化了的时候”,《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论妇女解放》,第61页。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这一观点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一基本矛盾的规定,把生产关系的变革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视作新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根本途径,对于认识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妇女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还应指出,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加速发展,产生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的“四过”毛病,以致在长时间内遗留了一些问题。其间,由于对农业合作化形势的看法不同,中共党内发生了关于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问题的争论,毛泽东错误地指责由邓子恢主持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是站在群众运动后面指手画脚的“小脚女人”,将正常的党内争论说成两条路线的分歧,对农业合作化产生了消极影响。

就妇女工作而言,受1955年夏季以后党内急躁冒进思想的影响,一些地方为了加快农业合作化的步伐,不合理地安排农村妇女劳动力,甚至硬性规定妇女劳动的天数,最高的地方要求妇女出工270个劳动日,大大加重了妇女的劳动负担。一些地方妇联为此多次反映妇女参加农业劳动过多过重的问题。由于忽视了妇女的生理特点和担负家务劳动的实际需要,对妇女参加生产后照顾儿童的问题注意不够,在一些情况严重的地方发生了妇女儿童的伤亡事故。邓颖超:《进一步发挥妇女参加生产的积极性,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和安全》,《人民日报》1956年6月24日。1956年6月15日,农业部部长廖鲁言在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解释《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时,指出有些合作社的劳动强度过大,对于女社员的生理特点照顾不够,把“重视妇女劳动”变成“重使妇女劳动”,以致有些女社员劳动过度,影响了身体健康。参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第367页。在农村生产关系的急剧变革中,这些问题影响到了农村妇女参加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总体来看,中共的农业合作化还是很成功的,既实现了社会稳定,又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1953~1956年,全国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8%。同时,这场社会变革也给农村妇女工作带来很大的促进,农村妇女热情辛勤地建设新中国,生活有所改善,社会地位显著提高。

2.手工业界妇女与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在新中国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从业人数多,分布广泛,种类繁多,小巧灵活。1952年,全国手工业者736.4万人,加上农民兼营手工业者1200万,总计约2000万人。参见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中共党史研究室《中国手工业合作化和城镇集体化工业的发展》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第11页。大多数手工业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因而容纳有相当多的妇女。女手工业者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女个体生产者,占女手工业者的大多数,是手工业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二是女手工业主,居少数,掌握一定生产资料和资金,具有小私有者和劳动者的双重身份;三是手工业者家属,承担社会生产和家务生产,具有生产者和家属的双重身份。从手工业者分布来看,城市多于农村,中小城市又多于大城市。尽管行业众多,女手工业者仍主要从事生活和消费品资料的生产,尤其是传统工艺、服务行业,如缝纫、刺绣、针织、缫丝棉织等。

中共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一个过程。早在1945年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中共已经确定了手工业生产要走合作化道路的目标。1950年7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次代表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文件明确规定了在城乡独立生产的手工业者和家庭手工业者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8月,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召开第二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着重总结了组织和管理手工业合作社的经验。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重点试办,手工业合作组织由300多个发展到2700多个,社(组)员由8万多人增加到25万多人。1953年11月20日至12月17日,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召开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试办手工业合作组织的经验。1954年11月,国务院成立手工业管理局。12月,全国民主妇联召开城市妇女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基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里开展妇女工作,对女手工业者进行社会主义和男女平等的思想教育,在手工业合作社内推广建立简便托儿所。1954年12月8日至1955年1月6日,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成立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备委员会,进一步推动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

1955年,女手工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逐步展开。12月,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后,更是掀起高潮。至1956年1月,北京的手工业合作社(组)员人数达到全市手工业从业人数的95.6%,基本上完成了合作化。参见郭德宏、王海光、韩钢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题史稿》(I),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第285~288页。至年底,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发展到10万多个,入社的手工业人员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基本上实现了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此同时,渔业、盐业、民间运输业、小商小贩等个体劳动者也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据统计,1956年全国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加入合作社的女社员约150万人,约占全体社员总数的30%。参见《当代中国妇女》,第47页。

中共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其改造的组织形式是:首先组织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手工业生产供销合作小组,再过渡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最后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逐步改变手工业的生产关系。方法步骤是:从供销入手,再组织生产合作,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地把手工业者个体所有制改变成为集体所有制;将手工业者个体生产变成集体生产,从而使手工业者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

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中共动员一般的女手工业劳动者加入手工业合作组织,把掌握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雇佣少数工人的女手工业主列为主要的改造对象。各级民主妇联发挥联系妇女群众的组织优势,协助手工业管理部门开展个体女手工业者、手工业家属的工作,帮助她们建立形式多样的组织,解决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开展技术培训,进行有关手工业合作社社规社章、走社会主义道路和妇女解放的教育活动。政府还为女手工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设备的支持,贯彻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切实提高她们的生产技术和技能,保障她们的经济权益。同时,中共还在经济、政治上培养和选拔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积极分子,授予她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称号,吸收她们入党入团,担任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工作。经过党的动员,大多数女手工业主基于资本弱小和市场风险的考量,表示愿意入社,认为合作社牌子硬、信誉好,有利于提高技术和保障收入。

1955年夏季以后,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的“四过”问题。在手工业改造高潮中,主要表现为生产上的盲目集中、组织形式上的一律合作和管理上的国家统一核算,结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手工业生产点和修理点被过多撤销合并,给群众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原来一些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的产品出现供产销脱节的现象;手工业的品种减少、质量下降,一些传统名牌产品逐渐失去传人或风格;生产合作社的普遍成立和非生产人员的增加,使生产经营管理成本增加,手工业合作社社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有所下降。除这些一般问题外,就女手工业者而言,一些生产合作社难以贯彻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女手工业者不仅收入相对较低,还面临生育、孩子入托、技术传授中断等突出的问题。

手工业合作化的基本实现,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为手工业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创造了条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女手工业者的经济、政治地位得到提高,推动了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进程。

3.工商界妇女与社会主义改造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重点。根据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民族资产阶级既剥削工人、获取利润,又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两面性,中共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和平赎买”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把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底,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具体形式有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代购代销等,在一定程度上把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经营纳入了国家计划;第二阶段从1954年至1955年下半年,进入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阶段,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生产资料由资本家和国家共同占有,由国家派遣干部与资本家共同管理,公方处于领导地位,利润分配上实行“四马分肥”,“四马分肥”即企业利润按所得税、福利费、公积金和资方红利分配,资方红利约占20%。使这些企业具有了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第三阶段从1955年秋到1956年,实行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阶段的第二步,即全行业公私合营,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近代以来,中国工业基础薄弱,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人数不多,其中的女性更是少之又少。中共根据工商业界的实际,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界的女性划为两类:一类是女工商业者;一类是工商业者家属。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属于统一战线的主要对象,中共主要通过中央统战部牵头,同时发挥工会、青年团、妇联、工商联、民主建国会等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团体联系工商业者的组织优势,共同实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针对女工商业者面对改造的忧虑不安情绪,中共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政府扶持女工商业者,帮助其渡过经营难关。由于西方资本、中国官僚资本的恶性竞争,加上工商业界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女工商业者在原本就弱小的中国民族资本家中居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她们经营的工商企业多为技术设备落后的小型工场手工业、旅栈、商店,还有大量雇用4人以上的夫妻店性质的个体工商业户,存在资本技术不足和无法抵御市场风险的突出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经营困难的境况,在资本、技术、市场等各方面予以其一些支持和帮助。安徽安庆胡玉美酱园是一家有100多年历史的老店,到新中国成立前已奄奄一息。企业合营后,女经理舒德进在公方代表帮助下,加强管理措施,改善了经营方法,1955年的总产值比合营前的1953年提高5倍,利润提高20倍。1950年5月,当女经理董贵民经营的上海大通公司濒临倒闭时,上海市政府及时归还她被日本人占领的仓库,动员她参加长江轮船公司,解决几百名员工的生活问题,后来她率先将轮船公司进行公私合营,并带动整个行业合营。1954年,上海私营企业永安百货公司经营遇到困难时,女经理何慕经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和国营中国百货公司建立经销代销关系,通过先取货后付款的办法解决了资金短缺的困难。永安公司实行公私合营后,中国百货公司预先调拨价值36万元的各种商品,动员全市所有国营批发部门连夜为其进货,使合营的第一天就增加4000多种花色品种。参见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编《全国工商业者家属和女工商业者代表会议文件汇编》,财政经济出版社,1956,第56~57、66~67、140~142页。深感创业艰辛的女工商业者,因此感谢政府的帮助和扶持,从情感上容易接受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其二,树立典型,培养核心分子,经过她们的示范效应,带动整个女工商业者的改造工作。1955年10月27日,毛泽东在约见工商界代表人物谈话时,号召“工商业者要掌握自己的命运”,反复强调在资产阶级中培养核心分子,经过他们去说服大多数人。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488~489页。中共将汤蒂因(上海绿宝金笔厂总经理)、董竹君(上海锦江饭店创办人)、荣漱仁(上海鸿丰面粉厂经理、福新阜丰面粉厂副厂长)、吴湄(上海龙梅镇酒家经理)等著名女工商业者树为公私合营的模范人物,安排她们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民主妇联执行委员等职务。1954年,被誉为“金笔汤”“金笔大王”的汤蒂因带头并带动上海制笔业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担任华孚金笔厂私方经理,多次受到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的接见。这些有影响的工商界妇女领导人物现身说法,在座谈会上谈体会,在报纸上发表文章,传授改造心得,起到了骨干带头作用。

以女性为主体的工商界家属是一个复杂的群体。除少数大民族资本家的家属生活优越外,大部分工商界家属还要从事家务劳动。中共认为,工商界家属作为民族资产阶级的成员,既有贪图享乐、轻视劳动、剥削人民的坏习性,同时大多数又依附于资本家,同劳动妇女一样面临来自家庭、社会的歧视,具有走向社会主义、争取男女平等的愿望和要求。在工商业改造的过程中,工商界家属因不了解中共政策,思想动荡,动向复杂。据河南郑州市的调查,态度积极、拥护改造的工商家属约占17%;为形势所趋、愿意接受改造但顾虑较多的工商家属占60%;态度消极甚至反对改造的约占17%。参见《河南省妇联关于做好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家属工作的意见》,《妇女工作通讯》1956年第1期。一些代表性的看法和顾虑如关于劳动的性质,认为工人是体力劳动,资本家是脑力劳动,谈不上剥削,更不是不劳而获;关于公私合营的管理方式,认为冷落资本家,让文化水平不高、管理经验不足的工人领导企业是“饲养老鼠咬布袋”;走向社会主义是国家有前途,但个人无希望。一些上层工商业者家属因为资产丰裕,生活优越,害怕接受改造后被强制参加社会活动和家务劳动。有些工商业者家属还很关心人事安排,希望获得理想的政治待遇。中下层工商业者家属则担心薪水下降,影响家庭生活。

中共领导人在与工商业代表人物谈话沟通中,发现工商界家属改造工作的迫切性。不少资方人士反映自己思想搞通了,但是担心老婆那里通不过,甚至“两位总理讲了几个小时,回去抵不住老婆的枕头风”,“出门清楚,回家糊涂”。转引自唐明勇《试论建国初期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改造》,《党史研究与教学》1996年第4期。对此,中共强调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经济上给出路、政治上适当安排的基本方针,同时要求妇联、民主建国会、工商业联合会配合党的工作,以打消工商界家属的思想顾虑,减少社会主义改造的阻力。1955年,中共中央把教育工商业者家属的问题提上工作议程,要求专门召集工商业者家属开会。12月,全国民主妇联发出《为密切配合全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相应做好私营工商业者家属工作的通知》,部署各级妇联做好工作。此后,妇联、民主建国会、工商联召集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展开对工商业者家属的宣传教育活动。

1955年11月至1956年上半年,北京市加快了对工商业者家属的团结、教育和改造工作。具体做法是:先由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委统战部共同研究,从资本家家属中选择俞秀霭(凌其峻夫人)、丁慧芬(李贻赞夫人)、陶慧敏(乐松生夫人)、孙慕荣(汤绍远夫人)、佟华英(常子久夫人)、焦素芬(焦寰五女儿)、黄织(孙孚凌夫人)7名有代表性、思想进步的积极分子,组成核心小组,黄织担任组长。1955年12月中旬,市民主妇联副主席、市工商联副主任委员浦洁修出面主持核心小组座谈会,布置她们重点了解工商业家属的思想情况,联络家属们参加会议和学习。各区亦同样培养了一批积极分子,作为开展家属工作的骨干。12月,妇联、工商联联合召开资本家家属座谈会,市妇联召开有妇女工作干部共1000多人参加的大型报告会、全市私营工商业者家属拥护社会主义改造大会,讲解工商业改造政策,介绍公私合营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1956年1月10日,全市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工商业者及其家属6.5万人举行庆祝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游行和联欢。3月21~23日,北京市妇联召开女工商业者、工商业者家属代表会议,与会代表992人,表示热烈拥护社会主义改造。参见北京市妇联编《北京市妇女工作五十年》(上),第322~328页。

在上海,工商业者家属人数众多,改造工作亦受到高度重视。经过新中国成立头几年的各类学习和座谈会,303户上层工商业家属成立了工商界家属学习委员会,王征萱任主任,沈方成、杨鉴清等4人任副主任。学了委会通过参观、听报告、看电影等方式,宣传共产党的“和平赎买”政策,号召工商业家属认清社会发展前途,帮助丈夫过好社会主义关。1956年1月,上海市工商业者家属及女工商业者代表大会召开,1.3万名代表参加大会。参见《上海妇女志》,第141~142页。

此外,南京、青岛、广州、成都、重庆、厦门、西安等大中城市在妇联、工商联、民主建国会等部门的配合下,成立工商界家属业余政治学校、工商业者家属宣传队等各种组织,通过招收学员、举办讲座、参观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卓有成效地帮助工商业者家属学习中共政策、打通思想。

1956年3月29日至4月6日,全国民主妇联、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工商业者联合会在北京召开全国工商业家属和女工商业者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代表有1025人,列席代表200多人,其中包括各省市、香港和澳门的代表,还有来自苏联、印度、瑞典等15个国家驻华使节的夫人。政务院副总理陈云到会讲话,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彭真、邓小平及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接见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全国民主妇联副主席许广平致开幕词。3月29日,邓颖超在大会上做了《跟着祖国前进,为社会主义贡献力量》的报告。报告指出,只有消灭一切社会剥削制度,妇女才真正能够得到解放,充分肯定了工商界妇女接受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拥护国家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对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发挥的推动作用。报告对于下一步的工商界妇女工作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继续改变思想观念,确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自食其力的思想;鼓励自己的丈夫和亲人进一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积极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搞好家务,教养好子女,建立互助互勉、共同进步,团结和睦的家庭;重视劳动,养成劳动的习惯,树立劳动光荣的思想;积极学习,参加社会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扩大团结面,培养更多积极分子,带动广大工商业者家属共同前进;等等。参见《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2册,第251~253页。4月2日,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何香凝、蔡畅等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负责人接见了全体代表。4月9日,会议发表了《告全国工商界姊妹书》。经过这次会议的推动,工商业妇女加入民族资产阶级敲锣打鼓参加全行业公私合营、埋葬本阶级的活动中。1956年底,女工商业者和工商业者家属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基本完成。

据参与这次会议的李宝光回忆:


1956年初,全国妇联、中国民主建国会和全国工商联准备召开全国工商业者家属和女工商业者代表会议,以更好地发挥工商界妇女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的积极作用。从全国妇联来说,邓颖超大姐直接抓这个事,具体工作是曹冠群、我、陈楚平负责,起草具体的东西是我动手的。当时,我担任全国妇联研究室主任,负责国内工作这一块。由于妇联是妇女界统一战线性质的群众组织,这个会归口中共中央统战部领导,我们写的报告都给统战部看。我记得中央统战部参加这方面工作的有黄玠然等几个同志。从民主党派来说,按照它们与中共的协议,民主建国会分管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由民建中央秘书长罗叔章负责与妇联协调,具体工作都靠妇联。

1956年春,我先后到北京、上海、天津等地调查研究,通过地方妇联,以座谈、访问、自由交谈等形式,了解工商业家属对公私合营的认识及其思想改造的情况。当时,全国年轻的资本家如北京孙孚凌、上海荣毅仁、天津王光英三人都是全国青联副主席,由青年团做他们的工作,而妇联就做他们的家属黄织(孙孚凌夫人)、杨鉴清(荣毅仁夫人)、应伊利(王光英夫人)的工作。在北京,我们和市妇联张晓梅、徐光等人一起做工作,而市妇联主要通过民主人士浦洁修联系工商业家属。我记得同仁堂经理乐松生有两个夫人,她们都争着当积极分子,通知开会时都早早就来。在上海,我待了一个来月,和市妇联关建等人一起做工作,通过串门、座谈了解工商业家属的态度。上海民族资本家刘鸿生的大儿子刘念义的夫人夏天锦、二儿子刘念智的夫人卓碧玉很支持我们的工作。上海工商业家属经常在刘念智家聚会,卓碧玉工作走在最前头,作为会议召集人组织讨论怎么理解工商业者的改造。我从中了解到好多事,其中一位中产阶级妇女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社会活动能力强,也不是共产党员,也不是国民党员,脑子很聪明,接触新事物很快,最善于体会报纸上传达的消息和共产党的意图,最善于和工商业家属来往联系,还最会讲故事,那些少奶奶、姨太太们都愿意听她的。她也办好事,说共产党不会亏待她们。还有一位老太太沈方成很稳重,每一次开会都请她来,大家都很尊重她,希望从她那里打听消息,了解共产党的政策。我们去天津时,王光英的母亲很热情,王光英夫人应伊利带头联络工商家属,还有毕鸣岐夫人戴翩英也很积极。

从我的接触来说,那时候都是一片歌颂中国共产党政策伟大的声音。当然,是不是真心的就不知道了。工商业家属至少在形式上、表面上都很拥护工商业改造,至于内心是不是七上八下,当时还看不出来。她们对进入社会主义都做出了很多适应,就连穿衣打扮、待人接物都和过去不一样了。有一次,我们在刘念智家正开着座谈会,刘从外面回来了,刘家老用人按解放前的老习惯说“二少回来了”。刘很生气地说:“怎么还叫二少啊?以后不许这么叫了!”原来刘家佣人都叫什么刘妈、张妈的,这时都改叫“劳动大姐”了。工商家属穿衣也从过去旗袍变成系扣子的列宁装了,化妆也不像过去那么浓妆艳抹,涂嘴唇都是很淡雅的。1956年3月29日,代表会议隆重召开了。我记得陈云同志很重视这个会,讲话可以说是苦口婆心地解答了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工商家属关心的许多问题。李宝光访谈记录,2009年11月21、22、27日,北京。


至1956年底,私营工业户数的99%,总产值的99.6%,私营商业户数的82.2%,资金的93.3%,分别纳入公私合营或合作化的轨道,全国基本实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转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题史稿》(I),第307页。越来越多的工商界妇女树立了“劳动光荣”的新思想,从家庭走向社会,获得独立人格,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尤其是城市街道工作和公益文化事业。

1956年,但中共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使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尽管社会主义改造存在严重缺点和偏差,但中共总体上比较顺利地领导完成了这场在一个几亿人口大国进行的复杂、深刻的社会变革,为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奠定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伴随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和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政治生活、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指导地位都得到巩固,并促使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规范逐渐深入人心,人民民主专政的各项政治制度也逐步健全。到1956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正式宣布“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人民出版社,1957,第809页。这场深刻的社会变迁无疑推进了中国妇女解放的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