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背景下中国广播组织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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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意义

一、科学意义

广播电视组织邻接权保护是在我国积极推进三网融合中所遇到的问题,广播电视组织邻接权是国际社会需要通过协调诸多利益关系、重新界定权利、强化保护措施加以保障的对象。本项研究的科学意义重大。

第一,本研究有助于应对广播组织权制度的当代挑战。从广播组织权的制度发展史中可以管窥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变迁脉络,更为重要的是,应对广播组织权的当代挑战的对策决定著作权制度的未来走向。当前学界对有关广播组织权的研究方兴未艾,很多重点问题、热点问题还处于激烈争论之中。在Web2.0技术的推动下,在电视广播网、电信网和互联网等平台走向兼容和融合的趋势下,广播组织权的法律困境直接反映和决定了著作权的主旨实现和体系建构。三网融合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制度的研究只是刚刚起步,还有大量的议题需要深入展开。梳理广播组织权制度在当今社会的主要挑战,寻求相应的应对之道,不仅有助于定分止争,而且关乎法律制度的因应调适,促进文化产业的有序繁荣。

第二,本研究以广播组织权为视角,反思当代著作权的理论构造。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内外有关广播组织权的纠纷和诉讼也相应增多,诸如盗播、盗录、转播、超链接、渠道融合、地域冲突等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不仅对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课题,也说明我国相关制度规范相对欠缺。制度的欠缺源于理论研究上的贫弱。本项研究的学术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弥补上述不足,而更是在于探讨如何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对既有的著作权体系进行结构基础上的重新建构,进而实现著作权制度的扩容!

第三,本研究具有有效解决著作权纠纷、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和推动中国与国际接轨的现实意义。2010年12月4日,中国版权年会以“三网融合与版权保护”为主题在深圳举行;2011年4月23日,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国际研讨会在武汉召开,对“广播影视出版行业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探讨;2011年12月11日,“数字化时代新媒体使用规范”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探讨了在数字化时代如何科学对待和合理使用新媒体;2013年4月13日,“南湖论坛十周年纪念会暨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在武汉举行,对“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进行了多方位的前沿探讨。本项研究在以上国内外学界精英对三网融合环境下广播电视组织邻接权的研究成果以及对解决现实中有关此方面纠纷的探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为相关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帮助。另外,虽然《WIPO保护广播组织条约草案》尚未获得通过,但历经多次商讨,该草案为我国政府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条约提供了理论支持。

二、应用前景

首先,本书能够为民商法专业、新闻传播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提供学习素材,为司法工作者提供理论指导。本项研究属于新闻传播学与法学的交叉领域,因此,两个学科的理论工作者对此都比较关心。而本项研究的出现,回应了理论界关于广播组织权制度如何适应三网融合技术的追问。另外,随着三网融合在我国的逐步发展,由此带来的网络广播方面的诉讼纠纷也会层出不穷,而本书恰恰能为法官和律师处理该类案件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其次,本书将呈报给各个广播电视组织、网播组织,为其产业繁荣发展提供理论指导。鉴于广播组织属于事业体制并具有政治宣传的功能,一直以来,广播组织享受着合理使用制度的庇护,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其自身的快速发展。但是,在我国媒介市场化深入发展的当下,尤其是自《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众多广播组织意识到以前的合理使用制度虽一方面保护了自己,但另一方面也消弭了自身著作权、邻接权的保护意识,耽误了自身作品或节目信号深度产业链开发的机会。理论上而言,三网融合技术的实施,网络广播的开展,给广播组织产业发展带来了广阔的空间,但相关著作权制度的不完善,给其发展增添了些许不确定性。而本书的研究内容有助于完善我国广播组织权制度,其必然会为立法部门提供相应的立法思考,为相关产业的繁荣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最后,本书将为中国政府参与有关广播组织权制度国际条约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本项目成果对广播组织权制度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深化人们对新形势下广播组织权保护规律的认识,有助于提高我国广播组织权保护的科学性、创新广播组织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