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笔者拟以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组织权制度的创新为研究核心,在借鉴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先进立法经验和把握国际立法动态的基础上,结合现实热点案例和问题,在新的环境下对广播组织权的性质界定、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动态分析和阐述。
一、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需要,通过查阅文献来获得相关资料,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所要研究的问题,找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规律性,从中发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或者进行比较分析,展开深层研究的一种研究方法。本书中,文献研究主要发挥以下作用:第一,获取和分析已有研究成果,了解本领域研究的成就与不足,以此确定本项目的研究方向和范围。第二,通过对调研对象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为本项目的调查研究提供研究假设、思路和目标。第三,通过研究法学、新闻学等学科的文献,获取多元研究视角和理论基础。第四,为理论创新提供基本的加工工具。在对研究成果和基本理论的陈述、组织和结合中,文献研究法将发挥引申研究结论、调整研究方向、提供基本事实、丰富研究方式等多项功能。
二、历史分析法
有关广播组织的著作权立法是一种历史现象,特定的广播组织立法必然具备历史的特点,即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特定的有关广播组织的著作权立法。本文将广播组织权制度演进划分为传统技术时代和三网融合技术时代进行历史研究,这对于提炼广播组织权保护规则、标准和定位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从历史的角度审视广播组织权在著作权法律结构中的地位。从这种意义上讲,任何一种形式的广播组织权立法都有其具体性,需要对特定时期的广播组织权进行判断。因此,研究广播组织权立法,应该把广播组织权立法与特定的历史背景结合起来,以便解释涉及广播组织的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体现的综合社会因素,尤其是相关主体利益的变化。当然,这种历史性同时决定了对公约等运用上的约束性和功能的局限性。
三、案例分析法
因循案例、剖析案例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通过案例的引入和类型化整理,不仅可以管窥制度运行的实际思路、具体问题和解决之道,而且可以为法律完善、司法适用和比较考察提供最直接的研究素材和观察窗口。本文在贯彻案例分析方法时尽量做到以下两点。其一,国内案例和国外案例并举。特别是对欧盟国家、美国和本国的案例同时给予关注。其二,个案分析和案件类型化思考并举。在介绍和评价个案的同时,不忘归总一类或者一体的多个案件,通过综合分析,探索广播组织权规则的法律适用,总结实践经验。
四、比较分析法
由于各国历史情况不同,在历史上所采取的广播组织权保护制度也有所变化,特别是美国的版权制度。对不同时期选取的材料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事物发展的本质进程。不过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有效性。尽量还原国外法律制度原貌,获取一手外文材料。为寻找本国广播组织权勃兴和制度构建的答案,应力图深入具有相同功能、担负相同任务的外国法律。第二,透彻性。虽然各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在历史发展、体系扩展和理论基础上存在着差异,但通过比较分析,我们要深入探究,面对同样问题,它们的解决途径究竟孰优孰劣。第三,科学性。通过比较力求获得科学的结论,从而使得结论能够为我国所用。特别是通过比较国际社会关于广播组织权立法的保护模式,探讨不同制度环境下广播组织权规则的当代发展,提出完善我国广播组织权立法的对策建议。
五、跨学科交叉研究法
广播组织既是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对象,又是一个著作权法领域研究的课题,还是一个产业领域研究的主体。广播组织权问题关涉多个学科的问题。本书采用跨学科分析的方法,对问题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讨论。第一,利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广播组织权进行剖析,为平衡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所涉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采用法哲学的分析方法,从劳动财产权理论、利益平衡理论、激励理论等知识产权法哲学的角度,对广播组织权问题进行讨论,更好地为广播组织权扩张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哲学上的理论基础。第三,从新闻学角度对广播组织权的特点及其扩张问题提供新闻理论方面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