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王开宇博士的《生态权研究》,是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其修改、补充部分,又凝聚了她工作以来的新思考,对原作有较大提升。开宇是我在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点做导师时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她是以新兴权利为研究对象的一群学生中的一个。我虽对权利问题研究得不多,也缺乏新兴权利的专门研究,但也根据指导的需要,做了相应资料的预先阅读。好在开宇勤奋,肯钻研,顺利通过了答辩。其后,她的教学、科研也都以环境、生态等法学领域为主,且在工作中小有成就,是以郑重推荐。
20世纪60年代,“环境权”作为与人权相关的权利被提出,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联邦德国政府将环境权规定在《欧洲人权公约》的附加议定书中。当下,生态环境危机已然成为全球性问题,不仅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状况,也关系到生态系统的其他生物的生存条件,这样,关注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权,特别是其所包含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倾向,面对生态环境危机,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不能完全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任,因而,现实要求:应当有一种新的权利来发展环境权的内涵,以满足人类解救生态环境危机的迫切需求。基于此,国内外环境法学界的一些同人,将这一新的权利命名为“生态权”,作为“环境权”的升华和超越性范畴。
作为一种新兴的权利形态,“生态权”应当也必须为生态环境危机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新的认识视角、新的研究思路,并为问题解决提供新的框架方案。“生态权”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构建自然与人类的和谐,应当有明晰的概念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还需要有恰当可行的政策法律方案,就像当年环境权被落实为环境法律那样,真正成为制度性措置。在当下中国,生态文明被纳入社会主义文明体系,可以认为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生态文明视野下,为了探究生态权,制度性措施的探讨也就更为迫切。
开宇博士的这部著作,其学术价值和意义主要是:
第一,本书研究生态权的基础理论,是国内第一部研究生态权理论问题的专著。生态权、生态权要素、生态权属性、生态权主体、生态权思想、生态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生态制度等概念、思想、理论、制度,皆依序论及。比较系统、比较专门的研究,是本书的特点,这对该领域的研究,会产生持续且久远的影响。
第二,在生态权的论证方式上,本书具有一定的创新价值。一是以尊重生态规律为前提,吸取生态中心主义的整体论思想来构筑生态权。二是以尊重人的自觉能动性为基础,吸取可持续发展观中的合理内核和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来创设生态权;以上两项,采用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方法论相结合的思路,解决了既“在宏观上对生态规律、生态现象予以把握”,又能“从微观入手,全面细致地分析个人的行为,形成由具体到抽象的分析思路”,这“对从不同视角、多方面分析生态权,起到了相得益彰的作用”。三是生态权的理论证成。通过寻找古今中外的“天人合一”思想、可持续发展思想、生态公正思想、公共信托理论、协同进化理论等理论工具,对生态权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行分析,由此得到了强大的理论支撑。通过上述分析和论证,本书很好地对生态权进行了定位,有助于作者以后深入研究。
第三,作者的关切,始终在“生态权”设置的现实效用上,这是本书在应用性上的亮点、特点。作者期望通过设置“生态权”,能够找出解决生态环境危机的理论对策,进而再将理论对策转化为法律制度。本书以生态补偿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制度范例,尝试用生态权的思想去引领法律制度的构建,使“生态权”这一新的权利形态在法律实践中能有所作为。这个努力是有意义和价值的。
总之,该书学术性较强,文字清晰,行文明快,也通俗易懂。作者对国内外生态权研究的梳理、生态权和环境权的对比、生态权的理论支撑等问题都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本书凝结了作者的大量心血。在未来,她期望进一步拓展生态权相关理论,围绕生态文明问题进行深入而细致的研究。祝贺开宇博士新著出版,也期待她继续研究的新突破。
是为序。
霍存福
于沈阳师范大学3u生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