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序社会中的师者:传统教师社会身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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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层序社会及其文化性格

人们可能会不得不接受这种悲哀的现实,即我们自己的观念与过去时代的人们——尽管他们还没有受到认为一切观念都只是具有某种“历史”和“文化”的功能这一类认识的影响——所持有的观念一样,是易错的、片面的、有缺陷的。

—— [美] 史华慈《列文森思想中的历史与文化》


本章将在梳理与评介中外学者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的经典论述的基础上,引申并分析本文的中心概念——“层序社会”,通过对层序社会的文化性格与形成原因的探讨,为后文论述的开展提供宏观社会背景。

一般而言,“传统社会”是对秦汉的“大一统”王朝到清末“辛亥革命”之间的中国社会的泛称,从历史分期来看,先秦时期被看成是传统社会的孕育阶段,其中的春秋战国时期对于传统社会的形成具有独特意义,它不仅在事实上塑造了后者的文化性格与价值取向,同时也为后世的政治架构和阶层结构奠定了一系列的理念基础;秦汉至隋唐时期被认为是传统社会的早期成长阶段,这一时期内形成的皇帝制度、中央集权体制与科举制度等成为后世不断损益的制度资源和观念凭借;隋唐至宋元时期是传统社会逐步成熟的阶段;明清时期则是传统社会从成熟走向衰落并最终消亡的时期。“传统社会”是一个涵盖范围极广的概念,贯穿于中国社会二千多年历史时期之中的各项政治、经济与文化改革都可以被看成是传统社会面对各种内外挑战时所采取的调整与应对之策,这些措施既维系了社会的稳定与有序,又凸显中华文明作为一种原生文明体的特殊文化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