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国内外产业安全研究现状
(一)国外关于产业安全的研究
综观西方发达国家在全球化时代的各种产业保护政策,不难发现,以国家利益为根本的产业保护向来就是这些国家立法的一个基本精神。加拿大早在20世纪60代初就开始对一些具体部门和产业制定单行法规,限制外国资本扩张。1973年11月,加拿大联邦议会制定并颁布了全球第一部《外国投资审查法》,同时成立了外国投资审查局,负责审查外国人在加拿大的投资。在美国,20世纪60年代末,一些学者便提出要全面关注“国家经济安全”,20世纪70年代开始关注外国在美国的投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对产业安全问题尤为重视,尽管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但它们在产业安全的应对上有着相当丰富且成熟的经验,其完备的法律体系、高效的审查机构和灵活的运作方式,都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李孟刚,2006)。
对外经济活动最早表现为对外贸易,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外贸易是主要的对外经济活动形式,因此,对产业安全的探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主要贯穿于国际贸易理论中,特别是贸易保护理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国防安全论以及美国经济学家汉密尔顿、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和英国经济学家穆勒等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关于产业安全问题的探讨最初可以追溯到重商主义的贸易理论。英国首先拉开了工业化序幕,随着国际贸易的盛行,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从国防安全的层面提出了保护民族经济的问题,主张对外国船舶绝对禁止或课以重税,目的是让本国船舶垄断国内市场。斯密的论点后来被概括为国防安全论,斯密也是民族工业保护理论的开先河者。这种为了国防而实行保护主义的观点被广泛接受,成为许多国家制定产业保护政策的依据。
重商主义之后,是以汉密尔顿和李斯特为代表的近代贸易保护主义。18世纪末的美国是一个农业国,工业革命刚刚开始启动。出于保护美国利益的立场,汉密尔顿在1791年向美国国会提交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提出了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郑铁桥、刘再起,2011)。19世纪40年代以前的德国,由于受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影响一直实行的是自由贸易政策,李斯特(2009)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里,批评了这种忽视民族经济发展的思想,提出了贸易保护的政策,主张把关税作为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手段。李斯特认为,保护民族经济的根本原因在于民族利益,在当时的世界形势下,“任何大国要获得恒久的独立和富强的保障,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使自己的力量与资源能够获得独立的、全面的发展……在各国的利益还不一致时,对本国经济的保护政策和对外国经济的限制政策是不能舍弃的”。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观点后来被称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承认,成为一套较为成型的理论。
主张实行自由贸易的英国经济学家穆勒虽然对保护本国工业的理论持反对意见,但也认为幼稚产业必须实行保护。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指出,从外国移植的产业、政府扶植的产业处在学习和试验期间,必须实行保护,等到学习和试验期结束后则应撤销保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中国家出现了以普拉维什为代表的针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20世纪70年代,以英国经济学家高德莱为代表的新保护主义等出现,以凯恩斯主义理论为基础的新重商主义和新保护主义则侧重于实现国际收支和就业等宏观经济目标。
到目前为止,关于产业安全的研究主要是贯穿在有关国际贸易理论,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保护民族工业理论中。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多是出于这样一个逻辑: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繁荣和发展的保障;而产业安全问题则是一国经济安全的核心问题,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关键是保障产业安全。各国虽在不同程度上探讨过产业安全的问题,但是,尚没有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这方面的研究始终没有得到充分和独立的发展。
(二)国内关于产业安全的研究
国内关于产业安全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如王晓蓉,1996;童志军,1996,1997;申喜连,1997;王允贵,1997a,1997b;方芳,1997;张铭,1997;张志宏,1997,1998)。李孟刚(2006)构建了产业安全理论体系,其包括产业保护理论、产业损害理论、产业国际竞争力理论、产业控制理论和产业安全评价与预警。国内的研究基本上集中于两方面,即产业安全影响因素和产业安全对策。
1.产业安全影响因素
一般认为,产业发展偏离安全状态的因素有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外部威胁包括外国投资、外国商品倾销、国外反倾销、金融全球化、科技进步等,内部因素则主要是制度环境、产业周期波动等。杨公朴等(2000)撰文指出,产业安全性问题是在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和市场争夺规模不断扩大并在一定程度上威胁民族经济主权的背景下提出的。夏兴园和王瑛(2001)也认为,外资凭借其技术、规模等垄断优势,通过兼并、收购和新建企业,挤压中国民族企业,挤占中国国内市场,使中国的产业发展缺乏动态比较优势而成长乏力。曹秋菊(2001)估计,国外产品倾销每年至少给中国造成上百亿元的损失,造成几十万人失业或潜在失业,不仅使中国已建立的产业受损,而且使一些新兴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受挫。王金龙(2004)则指出,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诉讼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涉及金额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了出口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危及中国产业安全。崔健和刘忠华(2004)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和国际投资自由化角度出发,对涉及产业安全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景玉琴(2005)认为,引发产业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制度环境,相对于外部因素而言,这一内部因素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不适当的政府规制对产业发展的负面影响远大于任何外部因素。蒋志敏和李孟刚(2008)撰文指出,产业空心化已成为影响中国产业安全的又一隐患。在中国,产业空心化发端于技术要素的空心化,并逐渐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而近年来,劳动力要素的空心化也已初现端倪,进一步加剧了中国产业的空心化,这一问题对中国制造业安全的影响不容忽视。王培志(2008)从要素禀赋、产业结构、产业国际竞争力、引进外资、产权制度等多角度分析产业安全影响因素。邓田生和刘慷豪(2008)认为跨国并购嬗变成对行业垄断性的并购,外资会通过控制产业主导权扰乱产业结构系统,对东道国产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马晓河、赵苹和刘现伟(2009)等从外商直接投资、贸易自由化、国内企业、产业等方面探寻影响产业安全的因素。吴玉萍(2010)认为影响产业安全的因素是极其复杂和多方面的,并且随着本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这些因素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必须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影响产业安全的重要因素进行整合并寻找更加有效的理论分析框架,这样才能更加深入地分析产业安全问题。左世全(2011)认为产业全球化的分工格局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由于无法占领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只能凭借廉价劳动力等资源进入发达国家所主导的全球生产体系,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给中国产业安全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徐君、高厚宾和王育红(2015)认为影响新能源产业安全的宏观因素包括政策法规因素、宏观经济因素、社会文化因素、市场因素、融资环境及对外贸易环境,影响新能源产业安全的微观因素包括产业国际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专业人才状况、产业结构及外商直接投资等。
2.产业安全对策
研究产业安全问题,归根结底是为了提升产业竞争力,提高产业安全度,从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因此,针对当前中国存在的产业安全问题,许多学者积极寻求对策。
纪宝成和刘元春(2006)等认为,中国应采取措施合理引导外资流向,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规制外商投资行为,以免外资流向发生变化,影响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马有才和陈爱萍(2006)认为,倾销与反倾销问题已成为当前危害中国产业安全的主要障碍,国内与国际市场反倾销联动,对于维护产业安全、保障产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蓝海涛(2006)则认为,今后中国产品出口将主要面临反补贴和反倾销双重威胁,中国必须积极防范国外的反补贴行动,并主动适时发起反补贴行动,以防止跨国公司和进口产品以政府补贴方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杨益(2008)认为面对目前中国产业安全存在的问题和压力,必须通过进一步改革开放来解决。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另一方面政府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支持和保护国内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王潇健(2009)认为外资企业在华并购加速了资本的集中和垄断,增加了产业发展的不稳定性和潜在风险,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国家的产业安全,包括建立保护产业安全的相关法律、建立产业安全专门审查机构、完善外资并购的行业和领域等。赵元铭和黄茜(2009)认为维护产业安全的核心在于提高产业控制力:从横向角度看,应把握基础性、命脉性和战略性产业的绝对控制力,对本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可以实现对关键环节或模块的控制;从纵向角度讲,一般是沿着关键生产模块的控制权—产业领域的话语权—重大产业标准的制定权—产业控制力这一路径实现的。刘一飞(2010)认为中国需要抓住国际产业分工、调整、重组的机遇,对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在一定时期内提供某种程度的保护和支持,促进其发育、成长、壮大,使其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卜伟、谢敏华和蔡慧芬(2011)在研究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问题时,认为应加大对外资并购国内主要企业的监控力度,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实现对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监控。刘新英和刘雯雯(2013)运用主成分分析和BP神经网络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山东省制造业的八个重点产业进行产业安全预警分析,评估得出山东省产业安全状况,并提出了增强山东省产业安全的对策建议:合理利用外资,以产业集群来增强产业竞争力,完善产业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张福军(2015)认为三次产业结构的不均衡及经济发展方式的不合理威胁着中国产业安全,并提出了维护中国开放体系中产业安全的对策包括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制定保护民族产业的战略目标、健全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进口贸易救济机制以及合理安排对外投资的产业选择与区位布局等。崔卫杰(2015)在对开放形势下中国农业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的基础上,从树立正确的农业安全观、树立“大农业安全观”的高度出发,提出开放形势下保障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对策建议包括有效应对国内外价格倒挂引起的粮食安全问题、加强农业产业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以及加强立法保障工作等。洪群联(2015)认为在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进程中,应在增强产业竞争力的基础上,将产业安全问题提升至国家安全层面,加强外资准入投资立法,完善事前审查和事后预警的服务业安全监管审查制度,以更好地应对全球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