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产业控制力的界定及评价指标体系
(一)产业控制力界定
所谓产业控制力,简单讲就是指控制产业的能力或者程度。产业控制力,首先强调的是东道国对本国产业的控制力,但在开放市场条件下,东道国产业的发展需要外资的进入和支持,而外资和东道国对产业的控制力是一种零和博弈关系,外资产业控制力的增加是以东道国产业控制力的等量减少为条件的,也就是说,外资产业控制力的不断提高必然会削弱本国资本的产业控制力。因此,基于产业控制力的产业安全研究,往往就着重于对外资的产业控制力进行研究和分析,用外资产业控制力的强弱反映本国资本产业控制力的大小,从而来判断其对产业安全影响的程度。基于此种分析,产业控制力是指外资对东道国产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对东道国产业控制力的削弱能力和由此影响产业安全的程度。产业控制力的实质是外资产业控制力和东道国产业控制力两种力量的对决博弈能力。当外资对产业的控制力大于东道国对产业的控制力时,可以认为该国的产业安全出现了问题(李孟刚,2006)。
产业控制力与产业风险是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正是由于FDI本身蕴涵着产业风险的诱因,因此更需要从产业风险的角度加强对产业控制力的认识。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产业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且在各国经济发展的初期普遍存在,即使像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同样也面临外国直接投资带来的产业风险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对外商投资的控制及小心谨慎的开放,在国际上是非常出名的。在目前的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从拉美到东南亚,如何有效规避外国直接投资带来的产业风险是许多国家要面对的共同问题。对此,中国也毫不例外。特别要引起注意的是,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产业风险有一个日积月累、逐步积聚的过程,短期内不容易被东道国察觉,或者即使有所认识,但由于FDI能够解决东道国的资金短缺、就业困难,带来相对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GDP等,这些表面甚至是虚假的繁荣很容易让急功近利的人难以看到或者不愿意看到FDI给东道国产业带来的潜在的巨大风险(乔颖、彭纪生和孙文祥,2005)。
通过产业控制力的实现,从而决定产品的定价权,控制财富的流量,实现产业的生存安全;同时,通过产业控制力的实现,可以改变产业的发展进程和发展方向,实现产业的发展安全。对于产业控制力的理解,第一,我们不能只是停留在通常理解的股权控制上。股权的控制只是表象,真正的控制力是对其产业核心技术、标准和品牌的控制。第二,产业控制力是指在开放条件下,本国资本对相关产业世界范围内市场的控制程度,不仅仅局限于国内市场。在全球化的今天,即使一国资本对本国产业具有控制力,也不能说明该产业具有安全性(赵元铭、黄茜,2009)。
(二)产业控制力评价指标体系
产业控制力评价指标主要是反映外资对一国某产业的控制程度及由此给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安全造成的影响。它主要反映外资对市场、品牌、股权、技术、经营决策权等的控制程度,这类指标是用外资控制率来进行衡量的。产业控制的基本内容应该包括外资对市场的控制、外资对品牌的控制、外资对股权的控制、外资对技术的控制四项主要内容,除此之外,外资对经营决策权的控制、某个重要企业受外资的控制、受控制企业外资国别集中度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FDI对东道国产业的控制情况(王允贵,1997)。
外资市场控制度,反映外资控制企业对该产业国内市场控制程度。可以用外资控制企业市场份额与国内该产业总的市场份额之比来衡量。其中外资控制企业包括外资股权控制企业、外资技术控制企业以及外资经营决策权控制企业。外资市场控制度越高,产业发展安全受影响的程度就会越大。
外资品牌控制度,反映了国内产业市场外资品牌控制程度。外资品牌可能由外资控制企业使用,也可能由外资控制企业为其做“嫁衣裳”。用外资品牌市场份额与国内该产业总的市场之比来衡量。外资品牌拥有量越高,产业安全受影响程度越大。
外资股权控制度,是从股权的角度反映外资对国内产业的控制情况。可用外资股权控制企业的产值与国内该产业总产值之比来衡量。该比例越高,产业发展安全受影响程度越大。
外资技术控制度,从技术角度反映外资对国内产业控制情况。其又包括拥有发明专利的控制度、研发费用控制度和新产品产值控制度三个指标。外资技术控制度越高,产业发展安全受影响的程度越大。
外资经营决策权控制度,是从经营决策权角度反映外资对国内产业控制的情况。可以用外资经营决策权的控制企业产值额与国内该产业产值总额之比来衡量。该比例越高,国内产业发展安全受影响的程度越大。
重要企业受外资控制情况,是从总体上看外资市场控制度、外资品牌控制度、外资股权控制度、外资技术控制度和外资经营决策权控制度都不算高,但外资控制产业内某个重要企业,仍对产业的发展安全产生重要的影响。
受控制企业外资国别集中度,反映国内产业发展受外资的母国政府影响的情况。可以用受国外某个国家控制的企业的产值占本国国内总产值的比例来衡量。集中度越高,国内产业受外资母国政府影响的可能性越大,产业发展安全受影响的程度越大。
限于目前中国公开的统计资料的限制,为能从较长的时间周期中分析外资对国内产业的控制情况,本报告在指标选择上采取了求大同存小异的思路,尽可能地按照产业控制理论的研究脉络寻找定量的实证分析数据,因此选择了外资市场控制度、外资股权控制度、外资技术控制度(其中包括拥有发明专利的控制度、研发费用控制度和新产品产值控制度)三个指标,同时增加了外资总资产控制度和外资固定资产净值控制度等指标进行定量分析,见表1-5。即便如此,有些产业也缺乏完整的数据,只能对指标进行相应的取舍,并同时补充相关的案例分析。如《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0~2014年)无2009~2013年外资拥有发明专利、研发费用和新产品产值的统计数据,故无法计算2009~2013年一些行业外资拥有发明专利控制度、研发费用控制度和新产品产值控制度,只能计算到2008年。
表1-5 产业控制力评价指标及量化形式
注:①由于不同行业(产业)中存在数据统计项目的差异,在计算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产业控制力评价指标量化公式进行选择,并会进行相应的说明;②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固定资产采用的是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不是固定资产净值。
由于本报告中关于有色金属、钢铁、电子信息、高技术这四个产业的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因此,本报告关于这四个产业的分类与《中国统计年鉴》一致。其中,2013~2015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使用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相比存在以下不同:汽车制造业中将“汽车整车行业”分解为“汽车整车行业”和“低速载货汽车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将“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分解为“计算机零部件制造”和“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将“计算机网络设备制造”和部分“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调整为“其他计算机制造”,将“通信传输设备制造”、“通信交换设备制造”以及“其他通信设备制造”合并为“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将“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和“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制造”合并为“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将“家用影视设备制造”分解为“电视机制造”和“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将“家用音响设备制造”更名为“音响设备制造”;高技术产业中将“生物和生化制品制造”更名为“生物药品制造”,将“飞机制造及修理”更改为“飞机制造”,将“其他仪器仪表制造及修理”更改为“仪器仪表制造业”;装备制造业中将“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分解为“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和“建筑装饰搪瓷制品制造”,将“工业生产配套用搪瓷制品制造”更名为“生产专用搪瓷制品制造”,将“金属制厨房调理及卫生器具”分解为“金属制厨房用器具制造”和“金属制卫生器具制造”,将“金属制厨用器皿及餐具制造”更名为“金属制餐具和器皿制造”,将“交通管理用金属标志及设施制造”调整为“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将“其他原动机制造”分解为“风能原动设备制造”和“其他原动设备制造”,将“起重运输设备制造”更改为“物料搬运设备制造”,并分解为“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起重机制造”、“生产专用车辆制造”、“连续搬运设备制造”、“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以及“其他物料搬运设备制造”,将“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制造”分解为“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和“其他传动部件制造”,将“紧固件、弹簧制造”分解为“紧固件制造”和“弹簧制造”,将“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调整为“机械零部件加工”,将“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和“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中部分内容调出后更名为“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将“食品、饮料、烟草工业专用设备制造”部分内容调出后新增为“烟草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将“其他服装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分解为“缝制机械制造”和“洗涤机械制造”,将“其他农林牧渔业机械制造及机械修理”部分内容调出后新增为“棉花加工机械制造”和“其他农林牧渔机械制造”,将“工矿有轨专用车辆制造”更名为“窄轨机车车辆制造”,将“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部分内容调出后新增为“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将“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更名为“航标器材及其他相关装置制造”,将“飞机制造及修理”调整为“飞机制造”,将“脚踏自行车及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自行车制造”以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部分内容调出后新增为“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将“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部分内容调出后新增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将“电池制造”分解为“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电池制造”以及“其他电池制造”。由于本报告中关于汽车、高技术这两个产业的数据分别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因此本报告关于汽车、高技术产业的分类分别与《中国汽车工业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一致。
在计算某产业(行业)各项控制度时,数据的选择依据相应的划分标准,采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者大中型企业的相关数据,划分标准见表1-6和表1-7,并根据数据指标的可获得性做适当的调整。
表1-6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5)》工业统计数据中简要说明。
表1-7 大中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注:∗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调一档。
资料来源: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做好产业安全预警是抵御经济风险与保持产业安全的重要措施。产业安全预警是在安全评价基础上,根据指标变量适时地向经济部门与决策者发出安全预警,以维护产业安全(石桥,2013)。根据国际通行的外资市场控制率警戒线标准,一般认为产业市场的安全线(警戒线)为:外资企业及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不超过20%,在一般行业不超过30%,在核心行业不超过10%。因此可以参照这个标准,规定外资企业产品的外销比例,以限制外资企业过度占有国内市场(周天芸,2001)。本报告中依据此标准判断中国各产业(行业)外资控制情况。
本报告的总体思路是以定量分析为主,尤其是通过重点分析近几年来的相关数据结果,揭示外资在中国产业控制中的变化趋势,并补充相应的定性分析。在产业选择上,分成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研究外资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控制情况;第二个层次则是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商务部公布的2011年度重点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报告中所涉及的产业并结合某些行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数据的可获得性,对装备制造、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电子信息以及高技术产业进行外资控制分析。在计算相关指标的基础上,分析外资在不同产业和不同指标方面的控制度,并给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国家产业安全战略是国家经济安全战略的核心,它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多,因而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部门十分复杂。目前,中国尚没有具体负责国家产业安全的部门,尽管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都有关于产业安全的部门,但都不具体负责产业安全。只有成立专门的产业安全部门,才能从制度上保证统一指挥、科学决策,保证国家战略的顺利执行、组织管理的连续及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因而,中国应成立专门的国家产业安全部门,对产业安全、发展进行协调,负责推行产业发展战略,制定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宏观战略。第一,必须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产业安全的重要性,从“新型市场失灵”的高度来治理产业安全问题。第二,正确处理FDI、市场结构与产业安全之间的关系。防止外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和重组方式控制中国各产业的龙头企业,以及控制行业的关键技术,进而妨碍国家实施相应的产业政策。同时,必须正确控制外资的行业分布和其在市场中的地位,防止垄断定价侵蚀国民利益。第三,处理好企业利益、地方政府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防止一些行为主体为满足局部利益,主动迎合跨国公司的恶意兼并、收购和大量拍卖龙头企业的核心产业给外资。第四,培育自主创新平台,解决产业发展的技术障碍,尤其是增强战略性、基础性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这是中国从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转变的关键(朱建民,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