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特稿
政府的功能及其限度
——评林毅夫与田国强、张维迎的论争
摘要:现实市场的失灵远比新古典经济学所承认的广泛,这就赋予了政府远比新古典经济学意义上的有限政府更为广泛的职能,这也就为有为政府夯实了理论基础。关于政府的“有为”、“无为”和“乱为”都是针对市场缺陷及其失灵而言的,因而有为政府的作用边界是清楚的,有为政府的概念也是逻辑自洽的;同时,基于市场缺陷的弥补为有为政府确立了一个理想目标,而现实政府要不断接近这一目标则需要一个过程,这又有赖于有为政府主导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因而有为政府体现了目标和过程的统一。此外,田国强论证有为政府无效和有为政府高效的逻辑和证据并不能经受思辨逻辑的拷问,集中在产业政策上也是如此,如市场机制和民营企业并不能有效避免和摆脱产能过剩问题。最后,市场化改革的推行也并不必然导向有限政府而非有为政府;相反,如果考虑真正的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反而是更佳的归宿。尽管如此,现代经济学人还是普遍反对有为政府而信奉有限政府,很大程度上与其说是出于真实科学的研究,不如说更主要是源自传统智慧所塑造的神话,而对神话的信仰往往会造成学术的对立。
关键词:田国强 张维迎 林毅夫 产业政策 市场失灵
一 引言
经济学是一门致用之学,对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是要理解、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从而为社会经济政策服务。其中,学好经济学的基本要求就是能够认识市场和政府的功能及其作用范围,让两者能够各司其职,从而为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出最大的积极作用。穆勒就曾写道:“在我们这个时代,无论是在政治科学中还是在实际政治中,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都是,政府的职能和作用的适当界限在哪里。在其他时代,人们争论的问题是,政府应该如何组成,政府应根据什么原则和规则行使权力;现在的问题则是,政府的权力应伸展到哪些人类事务领域。当潮流汹涌地转向变革政府和法律,以改善人类的境况时,人们讨论这个问题的兴趣很可能将增加,而不是减少。”在笔者看来,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之间不仅可以而且需要形成良性的互补和共进关系,因为它们都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同时也都面临着失灵问题。
然而,围绕国家的角色形象以及政府的功能承担,学术界一直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乃至衍生出了不同的经济学流派。从根本上说,当前发生在林毅夫和张维迎、田国强以及文贯中等人之间的争论,也是经济学界这一长期未竟论战的继续。不可否认,每位论战者的论述都有自身的逻辑和道理,但是,从思辨逻辑角度看,很多论点因植根于特定的逻辑而不免具有片面性,从而还有不少地方值得进一步的考辨和商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现代经济学人大多出身于数理专业,非常注重形式逻辑的严密性,也善于构建基于各种假设的数理模型,但也因如是,他们在面对生活世界并需要运用思辨逻辑时,所展开的分析和提出的论断往往就显得不那么严谨,甚至暴露出很明显的漏洞。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现代经济学受功能主义分析思维影响甚大,以至于流行的认知和视角往往着眼于事物的表象,却很少深入事物的内在本质和作用机理,而专注表象的研究往往倾向于用孤立的案例和局部的数据来得出或论证观点,从而往往会潜含严重的工具主义谬误。就市场和政府的关系而言,不少经济学人也就容易为特定分析思维、传统智慧及其内涵的意识形态所左右:演化主义经济学人往往过于推崇市场机制的作用,建构主义经济学人则会忽视政府行为潜含的“自负”,从而很少有人真正去关注、挖掘和构建市场和政府之间的互补共进关系。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在看待政府和市场这两大机制的基本功能、作用范围以及相互关系上,现代经济学人以及不同经济学流派的学者往往趋向两个极端。迪克西特就写道,“当经济学家与公共事务的其他分析家在思考经济政策时,他们常常将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对立视为基本问题。一方面主张市场易于失灵,政府的出现就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并且从总体上讲政府能够胜任这一任务;另一方面则相信市场运转非常良好,政府不是解决市场失灵的良方,而是导致市场失灵出现的原因”。但事实上,“通常现实要复杂得多,因此任何试图将现实硬套在上述单纯的二分法之中的努力都将受挫。市场有缺点,政府也有缺点,并且任何一方面的观察者和分析家都有各自的局限。在华盛顿特区的政界里,有50多年经济学研究经历的赫伯特·斯坦因总结道,他所学到的两个主要的教训就是,‘经济学家对经济并不知道多少,而其他人(包括制定经济政策的政治家)就知道得更少了’”。其中,受传统智慧的影响,现代经济学的主流观点更加关注政府失灵而非市场失灵,从而主张严格限制政府行为,这集中体现在田国强以及张维迎的论述和论断中。有鉴于此,笔者最近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田国强、张维迎与林毅夫之争进行了梳理,由于对张维迎的产业政策观已有专文评述,本文嵌入笔者一以贯之的经济学认识,集中对田国强的相关观点做一评述。
二 为何需要有为政府:基本理论依据
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倡导有为政府,而田国强和张维迎则持强烈的否定态度。那么,如何理解学者之间的这种认识差异呢?笔者认为,这从根本上涉及了对市场失灵的不同认识。一般来说,只要存在市场失灵,就赋予了政府一定的积极作用和可为功能。问题在于,如何界定现代政府的作用边界和强度?很大程度上,这与市场失灵的广度和深度有关,而且市场失灵的广度和深度本身是随时空转换而动态变化的。一般的,传统意义上的市场失灵主要针对早期市场机制,并且是狭义的,它主要是指规模经济、垄断、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外部性以及公共物品等的存在,导致市场无法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显然,如果确定了这类市场失灵的类型和范围,那么也就明确了政府进行经济调控的作用领域,很大程度上,这也就是田国强等强调的有限政府的边界。
然而,如果进一步拓展视域,我们就可以发现现代社会中存在着更为广泛的市场失灵。至少可以看到这样10类市场失灵:①风险保障市场的不完全,导致人们因风险厌恶而失去创新意识和冒险意识;②资源的不可分性,导致出现反公地悲剧现象;③多重均衡问题,导致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收入分配也不公平;④市场不能解决社会效率和公平之间的矛盾,不能解决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⑤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冲突,导致市场堕落效应扩展;⑥市场主体的不完全理性或非理性,导致公共性资源得不到最优使用;⑦市场不能保证社会秩序持续扩展而不会内卷,不能保证经济稳定而不出现经济危机;⑧市场无法自行保证供给不断增长的社会性需求,从而导致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之间不配套的社会失衡问题;⑨过度竞争引发的炫耀性消费,导致真实需求的扭曲;⑩策略性行为引发的信息隐藏和打埋伏机制,导致社会内生交易费用不断膨胀。显然,这些广义市场失灵的存在,也就赋予了政府更大的职能范围,进而极大地扩展了政府积极有为的作用空间,相应的,也就导向了林毅夫等提出的“有为政府”。
笔者在一篇评论张维迎观点的文章中,已经就与产业政策密切相关的信息不完全性、负外部性效应、技术进步的正外部性和规模经济存在以及次优理论、第三优理论和生产力理论等做了阐述,而有为政府的概念和作用领域并不局限于产业政策一隅,同时也有更为广泛的理论基础做支撑,因而这里择其要者而述之。
(一)市场主体特征理论
传统狭义的市场失灵理论主要集中在市场客体(机制)的缺陷上,如不存在理性行为和完全竞争所需要的完全信息。基于这一视角,新古典经济学等认为,这些市场客体的缺陷可以随着社会发展和市场建设而得到改进和修复,以至于市场失灵也将逐渐缓和乃至消逝,进而政府的经济功能也将逐渐式微,乃至退缩到扮演“守夜人”角色的最小政府。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拓展和推进,引起市场失灵的因素越来越转向了另一方面——市场主体,这导致市场失灵不仅持续存在,而且会不断扩大和加重。究其原因,市场客体往往可以在发展中逐渐得到建设和完善,但市场主体的特性则要稳定得多,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改变,反而可能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而强化。哈耶克很早就曾指出,对社会秩序的阐释,最终必须依凭的乃是对人性和社会世界性质予以阐释的社会理论。相应的,我们在认知和理解市场秩序以及社会秩序时,在理解市场活动和政府行为的内在缺陷时,都必须从审视市场主体的人性特征及其行为互动着手。一般的,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考察主要包括两方面:①个体的理性特质,这集中体现在理性的程度上,基于有限理性的互动产生了囚徒困境、公地悲剧以及集体行动困境等现象;②个体间的异质性,这集中体现在资源的分配上,权力和地位不平等造成了市场交换和收益分配的不公正。
首先,就市场主体的理性特质而言。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奥地利学派所推崇的竞争市场下的“无形的手”预定协调机制、福利经济学定理、自发秩序扩展原理以及科斯中性定理等,都设定了完全理性的行为主体。但是,所谓的完全理性只不过是一种虚构,现实生活中的任何个体都只是有限理性或近似理性的。实际上,除了在基于建构理性主义思维而构建(长期)市场有效的模型外,现代主流经济学在对现实行为进行静态分析时基本上是基于行为功利主义的短视理性,尤其是,经济人分析范式所内含的根本上就是基于一次性行为功利判断的极端有限理性;相应的,由此衍生出的行为互动往往导向一种具有内固力的市场纳什均衡,乃至得出了囚徒困境的一般性结论,如竞争失度、资源枯竭、环境破坏、金融泡沫等都是囚徒困境的表现,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霍姆斯特姆提出的激励不相容原理也是其中之一。显然,囚徒困境不仅反映了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而且揭示出现代主流经济学引以为傲的理性行为所潜含着的深深的“理性自负”,以至于森常常把“经济人”称为“理性的白事实上,个体理性的有限性不仅表现为只考虑近期利益而忽视长期利益,而且表现为只考虑个人的或局部的利益而忽视集体利益或全局利益,因而基于个体理性行动往往会导向集体无理性。这就意味着,基于个人效率最大化的帕累托原则这一方法来评估公共政策是失败的。布罗姆利就写道:“公共政策问题或集体行动问题的产生,正是由于原子式的个人最大化行为所产生的加总结果和社会拥有的结果是不一致的。如果将这种业已发现会产生不能接受的结果的方法视作集体行动借以纠正现有问题的真实法则,这不是很奇怪的吗?”正因如此,对社会效率的评估,就需要寻找新的标准,进而又引出了政府的相关功能承担问题。
其次,就市场主体间的异质性而言。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奥地利学派所推崇的自由市场观、市场公平分配观、科斯中性定理、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等都设定了同质的行为主体,或者行为主体至多在口味偏好、行为目的、个人知识以及警觉性等方面有所差异。但是,现实市场中的行为主体根本上是异质性的,而且主要体现在地位和权力的不平等上,从而根本无法将现实世界的消费者和企业等都还原为同质的原子体。相应的,只要回到异质性市场主体的现实世界,新古典经济学的市场信条就必然会面临质疑和挑战,如:①异质性市场主体因各种因素而面临不同的“选择集”,从而绝对没有平等的自由,也绝对不会有实质性的公正交换;②商人往往只关心能带来最大收益的富人需要的商品,而对那些有助于社会大众的公共品则漠不关心,或者市场经济体系中拥有更大权力的生产者倾向于通过各种途径来诱导人们的消费而并不是根据消费者需求来激励供给,从而也就无法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很大程度上,新古典经济学教材中所崇尚和宣扬的只是一种逻辑化市场,它在现实世界中根本就不存在,现实市场机制所导向的结果也迥异于所谓的有效市场。赫什莱佛就强调:“主流经济学一直都着重传达虽然重要但又较为片面的一点,那就是自利可以带来善意,以至于几乎把其阴暗面都忘掉了。”这也意味着,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奥地利学派的市场化主张具有明显的简单化倾向,它将政府和市场在经济事务中的角色对立起来,而没有努力去沟通它们之间的互补性,而这是现代经济学应该且必然会关注的重要课题。
(二)市场堕落效应理论
传统市场失灵集中关注效率,但是,市场失灵还有另一个重要表现:对社会价值的忽视和丧失。譬如,基于自由交换的帕累托改进原理,波斯纳、贝克尔等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倡导者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主张:性交易乃至强奸合法化,建立婴儿买卖市场和人体器官买卖市场,甚至允许毒品买卖和奴隶交易,等等。问题是,尽管从经济学的分析思维来说,这些交易似乎是有效率的;但是,在社会文化和伦理道德层面上,这些“有效”的市场成果却违反了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因而长期以来都属于为社会道德所贬斥以及为法律所禁止的部分。这意味着,从经济学来说有效率的市场成果在社会文化和伦理道德层面上却难以为社会所接受。如何解释呢?这正反映出被长期忽视的另一种市场失灵类型:某些交易从市场运行来说似乎是有效率的,却衍生出对社会发展极度不利的后果;相应的,如果放任这种交易的推行,就必然造成社会伦理的式微和解体,进而使得整个社会陷入无序和失范状态。显然,这就带来了新的思考:究竟是以社会合理价值来审视和反思现代经济学的分析结论,还是以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来审视和重塑现代社会价值和法律道德规范?康芒斯强调,社会“合理价值”是审视市场成果的可接受性以及市场运行的有效性的重要标准,如果市场交易所促进的东西不符合社会需要和社会价值,那么这种市场也就不是合理和有效的。一般的,即使按照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效率原则,市场的设计和推行有助于社会总效用的提高,但只要它会对社会发展造成危害,这也就是明显的“市场失灵”。然而,现代主流经济学却不关注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失灵现象,而仅仅关注市场“运行”中效率欠缺的失灵,反而以经济学的有效市场分析来重塑法律和道德,这充分表现在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分析之中。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狭隘的市场效率,一个“主流经济学家”宣称要为号贩子辩护,不仅认为号贩子做的是正常生意,为其正名为看病中介,而且认为全社会都该感谢号贩子,因为他的行为显示了专家号的稀缺程度(即真实价格),从而优化了资源配置。
同时,社会价值的忽视和丧失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市场内含的堕落效应,还包括以效率牺牲公平、庸俗同质化、实用媚俗化等。究其原因,商人为了在商业社会中获取最大利益,就必须迎合大多数人的口味和偏好,从而滋生出了强烈的实用化、媚俗化和平庸化倾向。譬如,在当前中国社会,芙蓉姐姐、流氓燕以及凤姐可以成为各电视节目的嘉宾,包含性暗示、人身攻击以及物欲主义导向的“低俗”节目不断推出,目的也就是尽可能地吸引受众眼球。美国学者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指出,后现代社会是一个娱乐化的时代,电视和电脑正在代替印刷机,文化的严谨性、思想性和深刻性正让位于娱乐和简单快感。类似的,由于商业主义的渗透,现代高等教育逐渐偏离了社会发展的目的,而逐渐沦为个人谋利的手段,甚至退化为一种工具主义的技能培训;相应的,现代学术日益庸俗化、实用化和功利化了,短、平、快的实证论文获得了推崇和鼓励。事实上,托克维尔通过对早期美国社会的观察就发现,民主体制下的学术风气呈现出三大显著特征:①学术取向的实用化,如重实践而轻理论,重一般观念而轻具体观念;②学术精神的平庸化,如有追求而少大志,缺少革命创新精神;③学术控制的极权化,如信仰的从众取向,学术中的多数暴政。同样,马尔库塞在对二战后美国社会进行考察后也指出,发达工业社会创造出了丰裕的物质条件,由此成功地容纳、化解了社会中一切可能存在的否定力量,社会文化为适应社会的需要而日益商业化、世俗化、物质化、标准化、大众化;进而,平庸的娱乐和无聊的消遣就吞噬了人们的心灵,它以文化的形式告诉人们,现存社会是最好的、最合理的,认同这个社会并接受它的观念就可以得到快乐和幸福,以致人们的自由意识和批判精神就在不知不觉之中被不断增长的“虚假需求”、不断更新的商品以及维护现实的“肯定文化”所窒息和消除了。结果,现代发达工业社会使得人成为单向度的人,成为缺乏批判精神和反思精神的人,对自身和他人的未来漠不关心,对周遭现实毫不批判地接受。显然,市场堕落效应在当今社会的肆意呈现,也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政府所应扮演的角色,拓宽新古典经济学教科书所赋予的政府功能。
(三)促进分配正义理论
前文引入了市场主体的异质性,尤其是权力和地位的不平等性,这也必然导致市场收入分配的不合理。一般的,在现实世界中,市场交易中的供求关系根本上体现为权力之间的较量,交易剩余的分配结构也必然取决于当事人的权力对比。因此,分配结果总是有利于势力大的一方,强势者往往会占有更大的收入份额。更大的收入份额会进一步增强强势者的力量,从而使得它在今后的交易中拥有更大的优势,并获得更大的收入份额……如此循环往复,就产生了市场经济中的马太效应:富者愈富、穷者愈穷,最终导向社会收入分配的两极化。当然,一些经济学人也许会基于库兹涅茨发现的倒U形收入分配规律而认为,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差距在拉大到一定限度之后就会出现缩小的趋势,并以此来为现实收入差距辩护,并反对人为干预来缩小这种收入差距。如张维迎就认为,“市场越开放、政府干预越少的地方,收入差距越小”。但实际上,他并没有认真区别倒U形收入曲线前后端的影响因素差异:①收入差距变化曲线中前一段的扩大主要源于自发市场的马太效应,这种马太效应最终会导致社会收入分配两极化;②收入差距变化曲线中后一段的缩小主要源于社会干预的转移效应,这种社会干预主要促使弱势者的力量联合和直接的立法来保障弱势者的基本诉求。即,收入分配本身就是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而随着财产权利的集中,其所有者将在谈判中拥有越来越强大的权势,从而也会获得越来越有利的收入份额,这是一个自我强化的过程。尤其是,在一个权力分布极端不平衡的社会中,完全基于力量决定的供求市场必然就有强烈的掠夺性,必然缺乏对正义和公平的关怀。为此,一个良善的社会就体现为:存在一系列法律来限制那些附属于特定功能角色的财产权利的使用,使之不会因累积效应而膨胀,这也正是民生主义的经济干预政策的理论基础。同时,正是通过抗衡力量的引入以及对财产权利的“约束”壮大了弱势者在谈判中的力量和地位,从而最终使得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出现缓和甚至转向缩小。
事实上,在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中,人们对社会正义往往具有基本共识,这就是个人的所得收入与其劳动贡献应该相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每个人的应得权利,使每个人的福利与国民财富同比例增长。其中,就成熟而完善的市场而言,它应该维护每个市场主体的应得权利,致力于促进社会权利和国民财富之间的平衡发展;只有这样,市场才能被视为成熟的而非原始的,才能被视为合作性的非掠夺性的,才能促进社会秩序持续扩展。就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政府而言,它应当是弱势群体的保护者,应该确保社会中不存在统治和剥削其他群体的权力;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才能担负起协调社会利益的功能,才可以保障社会协调合作的顺利进行。同样,作为一个关注社会现实的人本主义者,经济学人也应该致力于对分配正义做深层研究,因为分配正义的实现不仅有助于社会效率的提高,而且分配正义本身就是值得推崇的社会价值。显然,在现实市场中,无论是资源的初始占有还是财富转移的程序制定,都控制在少数权势者手中,由此带来的收入分配就具有显著的不合理性;而且,初始分配收入的不合理性不仅表现在工资收入没有体现其劳动贡献,而且表现在依据劳动贡献来获取收入的原则也忽视了人类个体的自然不平等。因此,从正义原则角度,这就要求通过收入再分配对初始分配收入中的不合理进行弥补:①对那些受到损害的主体进行补偿,从而实现补偿正义;②对那些处于自然弱势地位的主体提供援助,从而实现纠正正义。显然,这就赋予了政府在收入分配领域的积极作用。不幸的是,边际革命以降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反对古典经济学从力量博弈将收入分配与规则制度联系起来,而是基于边际生产力原理将生产理论和收入理论统一起来,进而将市场收入与生产贡献等同起来;相应的,它将初始分配收入视为正义的,并由此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将基于收入再分配的征税认为是对基本正义的违反。正是在现代主流经济学的鼓吹下,政府的纠正和补偿正义以及收入再分配功能被放弃了,而市场机制则得到了过分的推崇,中国社会的市场化改革也曾片面地强调收入分配由自由市场机制决定,以致个别利益被合法化了。
(四)促进社会均衡理论
讨论政府所应承担的功能,不是先验的和固定不变的,而是与特定时空下的诉求有关。事实上,自20世纪初以来,甚至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由市场政策之后,西方诸国的公共部门以及公共开支一直都呈现出迅猛的增长趋势,包括政府对私人部门的管制以及公共部门公共所有权的扩大。而且,经济权利集中不是由法定管制的方法或公共所有权带来的,它主要体现在公共部门(即政府)收入和支出的相对增长上。事实上,大规模的公共部门已经成为现代发达经济的特征:发达国家中公共部门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已达40%~50%,尤其是在北欧那些福利国家,公共部门支出占GDP的比重已达60%。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公共开支长期增长的现象呢?为解释此现象,经济学界提出的理论大致有这样几种:①瓦格纳的“政府活动扩张法则”,倾向于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政府履行越来越多的职能角度做出解释,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大,财政支出不断增加;②皮考克和怀斯曼的公共选择理论,倾向于从公共收入随经济发展和社会动荡而增长,并导致公共支出相应增长的角度做出解释;③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发展理论,倾向于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要求公共支出结构做出相应变化的角度做出解释;④鲍莫尔的“鲍莫尔病”,倾向于从公共部门劳动生产率偏低必然导致其规模偏大的角度做出解释;⑤帕金森的帕金森法则,倾向于从等级制组织中的组织原则弊端中寻找原因:不称职的行政首长一旦占据领导岗位,庞杂的机构和冗员便不可避免,行政人员会不断膨胀,但组织效率越来越低下;⑥黄有光的追求福利说,倾向于从福祉和快乐角度探究广告品的增长,私人消费主要是私人间竞争,从整个社会来看并没有提高快乐感,只有私人消费转移成为公共开支尤其是用在环保、基础研究、教育等方面,才可以在没有减少私人的快乐感的前提下提高人们的快乐感和生活品质。
加尔布雷斯在《丰裕社会》中就将私人产品和服务于政府产品与服务供给之间令人满意的关系称为社会均衡。他强调,任何一个运行良好或管理有方的社会都应该使公共服务跟得上私人生产。其基本思路是:一种产品使用量的增加不可避免地创造了对其他产品的需求,相应的,随着社会的逐渐富足,私人消费品的增加将相应地提升对公共品的需求。例如,随着更多汽车的消费,就必须有更多的汽车保险和更多使用汽车的空间。而且,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性需求占人类需求的比例越来越大,例如,汽车消费的增加需要增加街道、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停车空间,富裕社会越来越需要道路、学校、博物馆、低价住房等公共事业。然而,长期以来社会均衡状况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能够使公共服务与私人生产和商品消费保持起码的关系;相反,私人部门的富有不但与公共部门的贫乏形成了令人震惊的反差,而且私人产品的丰富成为造成公共服务供给危机的重要原因。这就是私人富裕与公共贫困的共存现象。尤其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越是盛行的地方,私人产品和与公共产品间的失衡情况也就越明显:一方面是华贵豪华的别墅花园、昂贵奢侈的私人飞机和比比皆是的金银绸缎,另一方面则是破烂不堪的公路、充满臭味的河流、拥塞肮脏的公共交通。那么,对人类福利来说日益重要的公共目标为什么会被现代社会忽视呢?加尔布雷斯认为主要原因在于:①在现代垄断经济体系中,传统的完全竞争力量已被强大的组织力量代替,如巨大的生产者、全国性零售公司和强大的工会,它们操纵了市场、操纵了消费者,从而操纵了经济;②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经济增长的关心超过了对生活本身的关心,对“物”的注意超过了对人的注意,因而一个经济体系的目标常常并不是供应商品以满足人民的需要。正因如此,就要重新使经济学关注公共目标,重新认识和确立政府的应有职能。
(五)复杂自由主义理论
当前经济学界围绕坚持和反对新自由主义的争论进而衍生出的有关政府职能界限的争论,还源于对自由主义内涵的认知差异。事实上,当前社会往往流行着简单化的贴标签取向,如一个学者不是自由主义者就是反对自由主义者。这种标签化区分明显忽视了这样几点:①“自由主义”一词本身经历了长期的演化,在不同时期被赋予不同的内涵,如无支配的自由、无干涉的自由和自律的自由等;②自由主义的内涵呈现出日益复杂化的趋势,如经历了古典自由主义到改良自由主义再到现代自由主义等概念的演化;③20世纪70年代后兴起而在90年代形成全球思潮的“新古典”自由主义又开始向古典自由主义复归,从而又呈现出原始的、简单化特征。具体说明如下:“自由主义”起源于启蒙运动时期对封建社会中存在基于等级身份的支配关系之反对,而要彻底摆脱这种身份制的支配,就必须有基本财产的保障,因而早期自由主义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随着市场马太效应导致的财产权集中规律再次显现,金钱、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危害也日益增长,因而19世纪70年代西斯蒙第、约翰·穆勒、托马斯·格林、霍布豪斯等人开始反思和质疑自由放任的市场有效性,并转而主张政府以立法手段来保障工人的基本社会权利和基本社会福利,这就是具有改良色彩的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接着,到了20世纪70年代,由于凯恩斯干预主义政策造成的经济困境和苏联等计划经济体的解体,哈耶克等奥地利学派学人和弗里德曼等新古典经济学人将流行的改良式“New Liberalism”称为伪自由主义,并创造了一个新词“Libertarianism”来承袭古典自由主义的内涵。至此,Liberalism就被指称为赞成社会福利的改良自由主义,而Libertarianism则被理解为追求自由放任的自由至上主义。不过,哈耶克、弗里德曼等又不愿意将Liberalism称号拱手送予其他流派,也常用Liberalism称呼自己的主张,随后的新古典经济学家又创造出了新词语“Neo-liberalism”,以与具有改良色彩的“New Liberalism”相区别,并把它称为真正的自由主义。一般的,“neo-”所说的“新”更多地具有“复制、模仿(copy)先前事物”之意味,而“new”更具有别于过去的“革新、变更”的味道;因此,笔者更倾向于将“Neo-liberalism”称为“新兴自由主义”或“新古典自由主义”。
显然,正是由于不同群体基于不同立场和目的来界定和使用“自由主义”一词,从而就导致自由主义的内涵和特性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受肯定性理性主义思维的支配,占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倾向于将自由放任市场经济中一切(或绝大多数)现象视为合理,同时将质疑和反对者都称为自由主义的敌人。其实,真正的知识分子必然是自由主义者,因为它不能容忍自身思想受到约束和统治,但同时,任何具有强烈现实主义和人本主义精神的知识分子,也都必然会致力于挖掘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所内含的问题。从“自由”的根本含义上讲,它是指社会个体不受他人的干涉和支配,这包括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而之所以会形成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就在于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在于政治、经济权力集中在某些人手中。因此,自由主义就有两方面的内容:①政治上要不受支配,政治权利在人与人之间的分配就应该没有差异,都有同等的选择权、被选择权以及受教育的权利;②经济上要不受干涉,经济权利上就不应该存在过度的不平等,需要采取一定的社会措施来防止所有权的集中。同时,从自由主义演化史也可以看到,随着财产权利的不断积累和集中,人们认识到不能简单地神化“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信条,更不能静态和抽象地看待个人自由。因此,对纯粹市场提出批判并不意味着反自由主义,相反,正是这种批判促使了自由主义本身的发展。事实上,现代自由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保障和扩大个人的基本社会权利,这不仅要提防社会权利集中带来的危险,而且要提防金钱和权力集中带来的危险;相应的,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市场和政府对立起来,而是要寻求两者之间的互补性,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将自由与平等正义结合起来,将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平和人文关怀结合起来,这就是复杂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相应的,复杂自由主义注重提防两类权力集中的危害:经济领域在坚持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的同时又主张通过不断完善市场机制来缓和市场机制对弱势者的不公和伤害,政治领域则主张建立和完善结合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呼吁-退出机制以防止寡头政治或庸俗民主所引发的政府失灵。
(六)资源配置机制理论
从市场失灵来引出政府功能的承担,这主要是从必要性角度而言。政府能否承担这种功能,还需要进一步探究政府发挥作用的机制。按照现代企业一般理论,所有的资源配置方式都可以归结为两种基本类型:价格机制和组织机制。其中,价格机制是通过市场来运行的,而组织机制在微观上则主要体现为企业内部的命令系统。即,基于企业组织的资源配置方式具有不同于基于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的特点:在企业组织中,发生资源配置的主体之间存在地位和等级的不同,进而产生了命令和服从关系,也就产生了生产的计划。因此,企业经济往往被看成一个小的统制经济,或计划经济。即,非个人的计划起源于企业内部,计划机制往往也可以被视为企业机制,而国家计划配置方式只不过是企业配置方式在国民经济上的宕延。因此,如果说企业管理协调是在微观经济层面上对市场协调方式的替代,那么,政府的管理协调就可看成在宏观经济层面上取代市场协调的方式。这可从两方面加以理解:①正如企业组织的管理协调引入了企业管理人员一样,国家组织的宏观协调则引入了政府行政官员;②正如企业组织中也存在大量隐性协调活动,如企业文化建设、职工培训等一样,在一个国家组织中也存在大量的隐性协调活动需要政府来施行。正因如此,我们认为,国家计划实际上是属于两种基本资源配置方式之一的组织配置方式,政府显性协调本质上也是宏观的组织管理协调方式;相应的,计划和市场这两种基本资源配置方式本质上并没有优劣之分,区别只是在于各自与环境的相容程度:不同方式与什么环境相适应以及发生作用的“限度”如何。由此,当前中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应该受到先验意识形态的左右,不需要“为市场化而市场化”,而应该正确认识国家的根本性质和政府的作用领域。
一般来说,政府的根本作用在于促进市场主体之间的行为协调,从而提高劳动有效性和增进社会合作。政府的这种协调功能表现在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直接的协调作用主要是指政府以产权代理者或控制者的身份对经济直接进行计划、管理和经营等活动;间接的协调作用则主要是指以裁判者的身份通过间接的方式,如设定游戏规则、提高国民整体认知水平、培育社会的合作精神等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辅助性支持以提高社会协调性的活动。当然,政府的经济干预也会产生政府失灵。不过,政府失灵的产生原因不同于市场失灵:市场机制的失灵主要在于孤立个体在自发互动上的协调性之不足,政府机制的失灵则主要体现为集中的权力在使用上的制约性之不足。相应的,市场机制的失灵是集中于市场交换和个体行为的经济学家所应该关注的,其基本思维在于如何提高行为的协调性以促进社会合作和分工深化;政府机制的失灵则是集中于政治组织和群体行为的社会政治学家所重点关注的,其基本思维在于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证政府及其代理人做其该做的事。不幸的是,现代学术的学科关注却似乎颠倒过来:经济学家努力为自发秩序进行辩护,政治学家在如何完善对政府及其代理人的监督机制上似乎也无大作为。结果,中国社会就存在两种极端观点:①针对市场失灵问题,不是寻求市场的完善之道而是试图取消了事,这是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实践所展示的;②针对政府失灵问题,不是寻求政府监督体系的完善而是取消政府相关职能,这正是现代经济学界的流行观点。有鉴于此,良善社会就应该努力避免这两种极端倾向,而这也正是新时期有为政府所追求的。
三 有为政府的概念是否自洽:对田国强的逻辑审视
前文从广泛存在的市场失灵对“为何需要有为政府”做了理论上的论证,这有助于我们清楚地理解有为政府的含义,进而也就可以对田国强等人的疑问或质疑进行释义和疏通。事实上,田国强就指出,国内学术界关于产业政策的争论根本上是政府角色和定位的关键性问题:“实现创新驱动的关键到底主要靠的是,通过市场化的改革来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从发展全能型政府转向维护服务型有限政府,还是采用政府政策继续坚持有为政府?也就是,是将政府职能导向定位于有限政府还是有为政府?”不过,在田国强看来,“有为政府”一词充满了语义含混和逻辑矛盾,从而强烈反对使用“有为政府”一词而主张使用“有限政府”一词。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有为政府”呢?本部分紧扣田国强的分析逻辑就“有为政府”概念的自洽性做一解析。
(一)如何定义有为政府
林毅夫对有为政府的定义可以从正、反两个层面加以概括:①从肯定角度,有为政府是指在经济发展结构转型过程中,当软、硬基础设施的完善方面出现了市场不能做或不能为的市场失灵时,促使无效市场变得有效而采取因势利导的行动以推动经济结构按照要素禀赋结构和相应的比较优势变化而调整的政府;②从否定角度,“有为”政府是与“无为”政府及“乱为”政府相对应的政府,只有一个行为主体所为的结果是好的、符合社会预期的,这样的行为才是“有为”,因而“有为”政府必然是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政府。总体上,这两方面的界定本身没有明显缺陷,不过,正面定义主要从产业政策着手,似乎比较狭窄;反面定义则从词义着手,又似乎显得比较宏大和含糊。
这里,笔者从市场失灵角度对有为政府的概念做一简化和精练:所谓有为政府,主要是指承担积极功能以高效地弥补市场缺陷而维护社会分工合作并推动社会秩序扩展的政府。从否定层面讲,它针对的是另外两种政府行为:①“无为”政府,即无视市场缺陷而放任它自由运行而无所作为的卸责政府,这往往是由于对市场缺陷的认识不足或者政府本身缺乏足够能力;②“乱为”政府,即不仅没有采取积极行动以弥补市场缺陷反而采取恶意行动抑制市场积极作用的恶棍政府,这往往是由于对个人私利的追求或其他政治的、社会的或文化的因素。相应的,要建立成熟而有效的有为政府,至少需要做两方面的工作:①要对市场的内在缺陷以及政府的应有责任有清楚的认识,并以此形成良知;②要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制度安排制约政府及其代理人的不合理行为,并以此促成良行。王阳明用“良知”来指称天理,这种天理又源于人心,并通过“诚意”促使人依良知而行,从而实现“知行合一”;这里的“良知”支撑对事物内在本质和事物之间相互作用之因果关系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又在于不断的探究,并依据“尽其在我”的社会责任而将良知应用于实践,这就是良行。所谓“厚道泽众,良行至远”是也。为此,有关对有为政府职能的确定,就涉及这样两个方面的内容:①明确政府所必须实现的目的;②研究什么样的政府形式最适合实现这些目的。
其实,田国强也认为,要有效确立政府的作用界限,就“要分清楚哪些是市场机制本身会出现失灵所致,哪些是政府干预过多使得市场失灵所致,其背后的经济机理和应对机制是不一样的。前者需要政府的‘进’以弥补缺位,后者则需要政府的‘退’以矫正越位、错位,不能一概而论”。也就是说,田国强也是从市场失灵来引出政府功能。只不过,田国强所认定或承认的市场机制缺陷或市场失灵的范围相对狭窄,主要是新古典经济学所认定的那一部分,从而主张狭义的有限政府,并认为这种有限政府的边界是确定的。田国强将有限政府功能界定为:“只要市场能做的,就应让市场发挥作用,只有市场不能做或失灵时,政府才应发挥作用,从而导致好的市场经济和有效市场。”这种有限政府与有为政府在定义上似乎并没有多大不同,只不过在何为“市场所能做的和不能做的”上,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的主张者存在不同的理解。一般的,从承担的功能来说,由于有为政府所关注的市场失灵范围要比新古典经济学所承认的市场失灵广泛得多,因而有为政府就要承担起比有限政府更为广泛的职能,而绝不限于田国强所强调的“聚焦于维护和提供公共服务”。实际上,即使就政府所承担的“维护和提供公共服务”这一职能而言,我们也可继续追问:何为公共服务?这显然会出现不同的答案,如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公共服务在当前美国社会就引起了极大的争论,更不要说,公共服务的范围还随着社会发展而在持续拓展,从而就有了加尔布雷斯所提出的社会均衡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为政府并不是对有限政府的替代,而是其的延伸。有为政府意味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本身就包含了有限政府之意,但同时又要比传统意义上的有限政府更为积极。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有为政府是一个积极性的概念,致力于推动责任的承担;有限政府则是一个消极性概念,致力于对乱为政府的提防。
要理解有为政府与有限政府这对词语在特性上的差异,可以借鉴柏林从消极的和积极的两个维度所理解的自由概念:消极自由强调主体不受别人的干涉,积极自由则体现为主体能够采取某种行为的能力。在现实世界中,任何一项自由和权利都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和约束,否则它也必然退化到霍布斯的“野蛮丛林”之中;而且,在这种状态下,根本就不存在平等的自由和权利,而至多只有强者的自由和权利。为此,格雷就指出,“没有有效的福利制度所给予的‘积极自由’,市场的‘消极自由’就只有有限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只有依靠一定社会规范和公共制度的约束和保障,个人或群体才可以获得真正的自由保障,才会有安居乐业的空间。从这个角度上说,自由主义本身是与制度主义结合在一起的:没有制度就没有规范,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即制度保障了积极自由。同样,完善的制度安排保障了有为政府。田国强说:“有限政府论者强调的是政府……有限的有为,强调的是通过制度设计来间接诱导经济人去实现政府想要达到的目标或想做的事情,而不是直接干预经济活动。”很大程度上,有为政府也是有限度的,必须尽量避免事后乱为。只不过,基于有为政府的视角,如果有限政府无视并放任市场的堕落效应,这种“无为”实际上是卸责,甚至是“乱为”的另一种表现。事实上,崇尚个人主义的新古典经济学往往偏好于不受干涉的消极自由,极力推崇用脚投票的退出机制;关注现实组织运作的管理学和政治学等却更偏重于积极自由的拓展,热衷于用手投票的呼吁-退出机制建设。当然,两种机制都存在缺陷:①退出机制的有效性依赖于自由流动的有效市场,基于有限理性的退出也往往会导向集体行动困境而非有效合作,如无限制的“华尔街用脚投票法则”就造成了行为的短视化和股票市场的剧烈波动;②呼吁机制尽管有助于维持合作,但执行成本却是高昂的,而且可能因不断升级“以牙还牙”式报复而陷入最糟糕状态。有鉴于此,赫希曼将两者结合起来而形成了更全面的退出-呼吁治理模式。
很大程度上,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应该是相容的,究竟要建设何种政府,则要看具体的社会环境。譬如,有限政府将政府的主要职责界定为“维护和提供公共服务”,林毅夫却指出,在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普遍短缺,营商环境不良,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的资源和执行能力有限,在无法使全国的基础设施、营商环境、法律、制度达到理想的情况下,如何推动经济发展?同时,即使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主要由企业家来推动,但技术创新也要依赖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基础研究,而这种基础研究往往只能靠政府来支持;进而,在可用来支持基础科研的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就只能有选择地支持,而这种选择也就决定了一个国家的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在林毅夫看来,这种选择性支持也就是一种产业政策,其范畴显然超过“有限政府”之主张,而属于“有为政府”的范畴。为此,林毅夫将“有为政府”的“有为”界定为:在经济发展结构转型过程中,软、硬基础设施的完善出现了市场不能做或不能为的市场失灵时,为了使无效的市场变得有效而采取的因势利导的行动。林毅夫认为,“有限政府”论者倾向于以建立有效市场的目标代替建立有效市场的手段,依据的是稳态结构,却没有讨论在经济发展、结构转型的动态上,政府应该做的与稳态时做的究竟有什么不同,反而将试图在基础设施、营商环境、法律、制度等均不健全,政府的资源和执行能力有限的转型中发展中国家以务实渐进的方式来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努力贴上“不改革”或“不重视改革”的标签。在这里,林毅夫着重从发展中国家中的产业结构失灵角度来界定有为政府的职能,要比固守新古典经济学的有限政府尤其是“守夜人政府”更广一些,但依然没有涵盖所有的有为政府职能。
(二)边界能否界定清晰
田国强反对使用“有为政府”一词而坚持使用“有限政府”一词,其基本理由是“有为政府行为边界模糊导致歧义”,因为“有为政府的行为边界是游离不定的,乃至是无限和无界的”;相反,“有限政府的行为边界更为清晰,是有限和有界的”。果真如此吗?这里对两类政府的边界做一深层次的辨析。
首先,就有限政府的边界而言。田国强认为,与市场保持一臂之距的有限政府在行为边界上更为清晰。针对田国强这一论点,我们可以从词义上加以追问:何为有限政府?一般的,有限是相对于无限的。因此,对有限政府边界的质疑也就可以转换为:是否存在无限政府?毋庸置疑,没有哪一种政府可以包揽一切,既包括生产和消费,也包括工作和生活。因此,从实践上讲,任何政府都是有限的。这又从反面论证,有限政府的边界至少在概念上不是明确的,至多可以在“有限”的“度”上再做出进一步区分。例如,田国强就指出,经济学文献中有许多种政府类型,如最小政府、有限政府、战略型政府、强有力的有限政府、发展型政府、企业家政府等,而且,田国强将这些基本类型都视为有限政府范畴。既然如此,我们又如何认定有限政府的边界是清晰的呢?而且,这些类型的政府概念又有哪个是真正边界清晰的呢?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有限政府的职能迄今还没有得到完全清楚的界定,因而也就存在不同经济学流派之间以及不同学者之间的激烈争论。同时,按照林毅夫的看法,发展型政府和企业家政府都已经超过有限政府,前者主张以政府主导来发展一些超过比较优势的先进产业,后者则主张政府对科研资金进行配置来引导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进一步的,企业家政府其实也应该包含在新结构经济学的有为政府范畴之内。既然如此,又为何如此强烈地信守新古典经济学的有限政府概念而排斥新结构经济学的有为政府概念呢?
一般的,如果我们将“最小政府”明确界定为扮演“守夜人”角色,那么,有限政府所承担的功能就可以比“守夜人”更广一些。至于有限政府具体应该承担哪些功能,其界定往往因人而异、因时而异。事实上,不同学者甚至不同版本的新古典经济学教材对有限政府的界定往往存在很大差异,只有那些自由至上主义者如罗斯巴德等所撰写的经济学教材才会将“守夜人”角色界定为有限政府的边界。田国强在《高级微观经济学》中将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基本作用界定为四个方面: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并保障市场有效而公正地运作;弥补市场失灵;特定情境下作为经济人参与经济活动。显然,这也是田国强对有限政府的个人定义,也比狭义的“守夜人政府”承担了更多的职能。但是,这种界定的边界仍然不是清晰的:①如何才算是市场在有效而公正地运作了?②要弥补哪些类型的市场失灵?③参与经济活动的特定情境如何界定?即使田国强的有限政府主张将政府角色缩在公共品领域,这种边界的清晰性也面临着这样两大问题:①在新古典经济学视界里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兴起以后,公共品的范围就变得越来越窄,几乎所有的物质性公共设施都被视为可由私人提供;②从公共领域的定义上看,公共领域是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领域,这几乎涵盖人类社会的全部领域。前者意味着,有限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将越来越狭窄;后者则意味着,公共品的外延是广泛的且在不断拓展。因此,有限政府的定义无论如何都不是确定的,有的人可以将之缩小为最小政府,有的人则可以将之扩大为福利政府。
其次,就有为政府的边界而言。田国强认为,如果对有为政府的职能没有一个基本的限定,那么就会带来很大的误导。其实,有为政府本身就是相对于政府的“无为”和“乱为”而言的,这里的“无为”并不是田国强在有限政府意义上的保障有效市场发挥其作用的“无为”,而是指政府应该做却没有做的卸责“无为”。也就是说,有为政府的“有为”本意就是要清楚界定政府的有效作用边界并通过制度安排等保证它做分内之事,这里的“有为”、“无为”和“乱为”都是相对于市场内在缺陷而言的。因此,有为政府的概念界定本身是清晰的,甚至比流行的有限政府更为明确,因为“有限”的“限度”本身往往有赖于不同学者做进一步的明确界定。田国强说:“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林肯对政府职能的界定概括得非常精辟:政府存在的合法目的,是为人民去做他们所需要做的事,去做人民根本做不到或者以其各自能力不能做好的事;而对于人民自己能够做得很好的事,政府不应当干涉。”但实际上,林肯恰恰是美国历史上最为知名和伟大的大政府的倡导者和建设者,他的目的就在于构筑美国独立的产业体系进而壮大美国经济和提高人民福利,而这恰恰符合有为政府的定义。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如何理解有为政府的分内之事呢?要知道,不同时代往往有不同的经济发展特征和社会生活需要,不同时空环境和社会关系下的市场失灵无论在程度上还是在类型上均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政府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作用范围也就应该随着社会发展而调整,从而就不能以固定不变的职能来限制和界定有为政府。很大程度上,有为政府只是一个理念,它启迪我们更深入地认知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提醒政府更好地承担它应尽的责任,也告诫我们在学术思考时应该更多地嵌入现实意识。譬如,长期以来,新古典自由主义者都只关注人们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但现实社会的发展使得托马斯·马歇尔将公民身份与福利资格等同起来而提出了基本社会权利,从而逐渐将就业机会、工作环境、医疗卫生、住房福利、社会保障等纳入公共品的范畴。有鉴于此,艾斯平-安德森提出,社会权利是一种“去商品化”的容纳能力,其衡量标准应是人们不依赖于纯市场力量去制定他们生活标准的程度。
同时,针对王勇等人对有为政府的界定,田国强也提出了这样几点质问:①有为政府从定义上就将“不为”排除,如果将“有为”和“不为”放在一起定义为“有为”,这就存在逻辑缺陷和定义含混;②王勇等将“有为”定义为“在所有可为的选项集合中,除去‘不作为’与‘乱为’之后剩下的补集”,这就存在如何定义“可为”和“乱为”的问题,也存在“是事前、事中还是事后乱为”的问题;③王勇等认为“有为政府事前的选择也许在事后被证明是失败的、无效的,但从事先给定的信息的角度,有为政府所做的选择应该是正确的、理性的”,这就出现有为政府既排除“事前乱为”又允许“事后乱为”的现象,从而自相矛盾。在这里,我们也可以对有为政府做出适当的解释或补充说明:①有为政府的核心就在于探究政府的合理作用领域和强度,旨在形成与市场机制的互补和共进关系,因而排除性地从“无为”和“乱为”来界定“有为”在逻辑上并没有什么问题;②至于“无为”和“乱为”的含义,主要是从如何对待市场机制的失灵角度而言的,主要体现为放任乃至强化由市场缺陷的肆意运行所带来的市场失灵,因而概念上的界定也是清楚的;③当然,对市场缺陷以及市场失灵现象的认识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纠正和缓和这种缺陷和失灵的手段、机制以及动力也往往存在不足,因而就有可能出现有为政府在实践中变成“无为政府”或“乱为政府”的现象,以致有为政府本身也存在有效性的问题;④理想的有为政府当然希望尽可能少甚至不犯错误,但现实中往往不可能,免不了会出现好心办错事的时候,这就存在理想与现实间的矛盾,但理想的有为政府将成为现实政府改造的方向和参照系;⑤为尽量避免有为政府蜕化为“无为”政府或“乱为”政府,尽可能减少“有为政府”犯错误的概率,就需要建立相应机制来规范和监督政府行为,因而制度建设与有为政府之间不是矛盾和冲突的,相反,有为政府恰恰需要相对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保证。
最后,需要指出,田国强因为内涵和外延的可变性而否定有为政府的提法,并一再强调经济学的定义必须清楚和确定。但实际上,在经济学界,除了一些已经被抽象为符号的数学化概念外,几乎没有多少概念是完全清晰的。如理性、产权、交易费用、市场、企业、企业家精神等概念都存在多种定义,不同学者往往根据自己特定需要而做“我注六经”式使用。例如,就理性概念而言,就有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程序理性和目的理性、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信念理性和责任理性、近视理性和长远理性、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等说法。即使作为现代经济学基石的“经济人”概念也经历了历时性的演变:古典时期实际上是“以义生利”的自利人,边际革命退化为相互冷淡的效用最大化者,新古典经济学抽象为理性的原子个体,激励理论中进一步将理性行为逻辑等同于内在一致性,演化主义思潮又将行为选择转向自然选择。而且,现代经济学在使用“经济人”分析范式做具体分析时采用的理性内涵又不一致:基于行为功利主义的“经济人”定义及其展开的行为分析实质使用的是只关注眼前利益的有限理性,以致将鸽子、猴子、老鼠等动物的行为也视为理性的;在构建一般均衡以及最优激励模型时所使用的往往又是考虑所有信息的完全理性,乃至认为自发市场必然会走上完全竞争和有效。再如,就企业界定而言,流行的认知有契约关系说、契约替代说、契约纽带说、委托-代理说、不完全合同说、产权清晰说以及组织管理说等,但迄今为止企业组织似乎依然是个黑箱,因为资源配置问题和动力问题这两大经济学内容似乎还处于分裂状态。很大程度上,现代经济学中的理性、企业家精神等词语都是经济学自身创立的,它将原本就有的普通词语赋予了特殊含义而转化成专业词语,而不同经济学者在使用过程中往往又倾向于根据需要而赋予这些词语、术语不同的内涵。同时,正是不同学派和学者赋予某一概念不同的内涵,导致经济学中诸多概念都缺乏明确界定,进而经济学界才会有如此多的具有争议的概念和理论,才会在经济理论和政策上如此缺乏共识。不过,也正是由于这种多元化理解的存在,才促进了经济学科的发展和成熟。有鉴于此,我们不能因为有为政府概念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思维框架而刻意地否定、贬斥乃至打压它。
(三)目标与过程能否统一
田国强反对使用“有为政府”一词而坚持使用“有限政府”一词,所持的另一基本理由是“有为政府将目标和过程混为一谈”,其“结果必定会导致忽视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从而为政府更多干预市场提供借口,且容易导致政府寻租和贪污腐败”;相反,有限政府的“目标和过程清清楚楚,从而表明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通过市场化的改革逐步不断地减少政府的干预,不断向有限政府逼近,这也从制度上不断减少政府寻租和贪污腐败的机会,从而有限政府与市场化制度改革的导向是相容、不可分割的”。果真如此吗?这里对目标和过程的关系做一深层次的辨析。
首先,就有为政府而言。田国强认为,王勇等人将有为政府既看成作为理想状态的终极目标,又看成随着发展阶段的不同发生变化的过程,这是矛盾的。那么,有为政府作为理想目标和发展过程的统一果真存在逻辑问题吗?笔者的粗浅理解是:一方面,有为政府在不同时空下所承担的功能是不同的,因而有为政府的内涵本身就在演进;另一方面,现实政府所体现的“有为”性质或效率往往也不是最令人满意的,还有提升和改进的空间,从而最终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同时,只有确立一个可以实现的理想目标,我们才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实在的问题,才能采取种种措施来推动现实向理想目标迈进,这就是有为政府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从这个角度上说,有为政府也就是目标和过程的统一:其中,作为一个理想目标,政府要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这就需要探究市场机制不能为和做不好的领域;同时,作为一个发展过程,要促使政府承担这些功能,就需要完善政府组织机制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因此,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有为政府本身不是一个抽象概念,也不是先验之物,而是经受一个不断发展和成熟的过程,是一个有意识的培育和建设之物;任何有为政府在承担各种应尽职能的同时,也在不断地自我完善,是完善过程依赖于制度安排的不断完善并需要大量民众的参与。很大程度上,有为政府正是在过程中才得以不断提升和完善,这就如我们说社会主义在建设和运动中不断提升和完善一样,也如奥地利学派说市场机制在市场运行中得以不断发展和成熟一样。
其次,就有限政府而言。田国强认为,有限政府的建立只是目标而不是过程,并且只是一个理想状态、基准点和参照系,从而一定是不变的。对此,我们可以思考这样一系列问题。①有限政府的目标如何确定?要知道,有限政府的内涵并不是不言自明的,不同学者的认知相差很大。②理想的有限政府如何实现?要知道,现实中的政府大多不是理想的有限政府,这就有赖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③制度安排由谁来推动?要知道,在现实世界中绝大多数制度安排是政府推动和设计的,因为政府在制度变迁中拥有规模经济和强制力优势,而这些工作本身也就是有为政府的职能体现。当然,田国强在后来的论述中也后退了一步,承认有限政府本身也是一个过程。田国强写道:“提倡有限政府并不是要以目标代替过程、代替手段,也不是只强调目标不强调过程、不强调手段,而是强调经济发展不能迷失市场化方向,强调要在市场导向的大前提下通过松绑放权改革,通过分阶段的经济自由化、市场化和民营化的渐进式改革、增量改革,做加法的改革,通过一系列过渡性制度安排来逼近有限政府的国家治理目标。”只不过,他所认定的目标是有限政府,认定的过程是市场化。问题是,田国强的有限政府的定义本身就是要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而又强调市场化改革,难道这不是目标和过程的统一吗?况且,市场化改革本身就是要由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来保障和推进的,其中也有政府的积极作用。同时,田国强之所以坚持市场化改革,其理由是,“中国目前离有限政府的目标还差得很远……这样的差距才使得市场化改革成为必要,使得改革有了方向感”。但问题是:中国社会离真正的有为政府同样很远,存在大量“不为”和“乱为”现象,又为何不能将建设有为政府作为目标呢?尤其是,以单一的“三化”作为改革的目标,这种做法实际上混淆了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进而呈现出强烈的工具论倾向。
显然,从动态发展和完善的角度来看,作为一个既是目标又是过程的统一,有为政府和有限政府具有实质上的一致性。如何认定目标和过程之间的这种统一性,实际上还涉及两种不同的研究路线:①将所揭示出的事物本质作为参照系,以此来与现实存在相对照,成为改进现实的目标或理想状态,从而就形成了目标和过程的统一;②以先验预设的抽象假设作为参照系,以此来与社会现象相对照,作为分析和解释现实的标尺,从而就出现了目标和过程的断裂。由此,我们也可以对有为政府和有限政府的提出思路做一审视。一般的,有为政府的提出就是运用第一条研究路线:它首先是建立在对国家本质的揭示和理解之基础上;其次是建立在对市场机制内在缺陷的深入考察之基础上;最后则是建立在对现实政府形态和功能的系统剖析之基础上。相反,有限政府的提出则更凸显出第二条研究路线:它主要以先验的逻辑化市场作为一种参照系,由此来设定政府的“有限”职能,这种有限政府目标的实现又依赖于自发而持续的市场化发展。问题是,如果有限政府仅仅是一种抽象的设定,如何可以作为社会改进的方向?因为这种抽象假设本身不具有现实性和可实现性,就如完全竞争和交易成本为零一样,这些抽象假设主要是为衡量现实与理想状态的差距。事实上,新古典经济学所遵循的大致也是第二条研究路线,它所设定的目标往往也是先验的,从而也就难以看到目标和过程的统一。有限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新古典经济学的范畴,因而倡议者往往也会忽视理想目标和发展过程的统一。
最后,我们回到田国强的另一个问题:如果一个政府既做了事前“有为”的事也做了事后“乱为”的事,那么这个政府究竟该称为“有为”政府还是“乱为”政府?如果不能称“有为”政府,那么现实中是否存在接近林毅夫意义上的那种“有为”政府?由此,田国强认定,林毅夫的有为政府定义将“有为”与“无为”对立起来并由此否定“无为”就存在大问题,并极具误导性。在这里,我们也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解释。①鉴于“有为”政府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从而必然存在不同层次或效率的有为政府,而这个层次或效率的度量所依据的就是它的总体功过(当然,这种度量也无法精确把握,因为期限和范围根本就无法确定,但有哪个效率的度量可以达到理想的精确呢?)。因此,即使一个政府既做了“事前有为”的事情,也做了“事后乱为”的错事,我们依然可以评判这个政府是“有为”的还是“无为”的抑或是“乱为”的。事实上,在现实世界中,人们在评价一个政府、一个企业家以及一个人的能力时也都是这样做的。②有为政府所反对的“无为”不同于有限政府所推崇的“无为”,它不是遵循自然秩序而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所达致的“无为而治”,而是政府本应该且能够弥补市场不能做的或者做不好的事情却卸责的行为。也就是说,有限政府所推崇的“无为”针对的自发市场的积极作用,有为政府所反对的“无为”是针对自发市场的消极作用,如市场堕落效应、初始收入分配不正义等。在产业政策领域,林毅夫就将那种能够发挥因势利导作用的政府视为可信赖和有能力的有为政府,将之作为经济发展过程中采取遵循比较优势战略并取得可持续增长的一个前提条件;在这里,林毅夫还引用刘易斯的话说,离开高明政府的正面激励,没有一个国家能获得经济进步,尽管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也可能出现失误。
四 有为政府的政策是否有效:田国强的论断剖析
田国强之所以反对有为政府而主张有限政府,还集中体现在时下的产业政策之争上。在张维迎和林毅夫的产业政策之争中,田国强总体上支持张维迎,他写道:“张维迎教授在这次辩论中,无论是思想性、方向性、逻辑性、严谨性都大大好于林毅夫教授。关于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未来方向,张维迎教授的方向感是很明确的,就是发挥经济自由化、市场化、民营化过程中的企业家作用。”同时,针对林毅夫对基于华盛顿共识的“三化”批判,田国强提出了尖锐的反批评,并强调,“改革的方向性问题首先要明确,松绑放权的经济自由化、市场化和民营化的市场导向改革方向不可动摇”。我们承认,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不可否定,但同时也提醒要关注两大问题。①市场化是否存在一个边界或度,这个边界和度又在哪里?实际上,这里是在追问这样的问题: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市场经济?②中国过去的经济成功能否仅仅归功于“三化”改革?事实上,改革开放前的几十年在一穷二白的环境中为工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改革开放前后的国际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对中国改革后的经济腾飞都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正是由于将中国的经济发展单一性地归功于市场化改革,田国强就逻辑性地强调要继续推进这种市场化改革方向,并由此得出政府职能应该定位于有限政府而不是有为政府的论断。既然如此,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有为政府”的功能及其相应的产业政策呢?本部分就田国强的有关论述做一慎思和明辨。
(一)有为政府的有效性
田国强对有为政府的有效性抱有非常强烈的怀疑和否定态度,认为有为政府的产业政策不仅无力解决现实经济问题,而且会产生极大的误导作用。他的主要理由是:①政府政策具有内生性,一个政策的退出必然会引出一个反向行为,从而使得政府政策失败,这就是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理性预期学派理论已经说明了这一点;②政府由自利个体所组成的,在信息不对称性下就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需要诉诸制度安排来规避激励扭曲和政府失效,这是现代激励机制理论重点强调的。由此,田国强得出结论说:“政府统制或主导的经济制度在信息有效性、激励相容性及资源配置最优性这三个方面都有极其严重的问题。即使清官都难断一个小小家庭的家务事,政府怎么有可能统制好所有经济个体的事情呢?”
在这里,我们可以对田国强的论断逻辑做以下系列审视。①以理性预期理论论证政策的内生性和失败的必然性,试问:理性预期在多大程度上是现实的?要知道,理性预期本身就是一个既有启发又极端片面的抽象理论,也很少能够得到现实的确证。②以信息的不对称性来预测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试问,政府决策有多少是个人行为?要知道,绝大多数组织决策有一个规范的程序,当前现实中的“一把手”独断行为也正是有为政府的制度安排所致力解决的。③以统制经济来否定有为政府的有效性,试问:有为政府在何种意义上可以等同于统制经济呢?要知道,有为政府和有限政府之争根本不同于传统的计划和市场之争,因为有为政府根本不会否定市场机制在现代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而是关注建立一个怎样的有效市场问题。
首先,田国强之所以怀疑和否定有为政府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在于他将有为政府的经济政策等同于向传统统制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回归。田国强写道:“计划经济在各国实践的相继失败表明,兰格等经济学家的那套东西是行不通的,而米塞斯、哈耶克所揭示的集中计划经济核算的不可行性得到了证明。即使在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和大数据方兴未艾的今天,米塞斯和哈耶克所说的信息收集和信息计算的问题依然存在,因为信息不对称、不完全和个体通常逐利(从而弄不好会导致很大的激励扭曲问题)是政府在制定制度或政策时必须考虑的两个最大的客观现实,从而直接干预经济活动往往导致资源的无效率配置,从而需要采用信息分散化,所需信息最少的市场机制在资源的配置和经济活动中发挥基础和决定性的作用,而这又靠不断接近和逼近有限政府的市场化改革才能实现。”这一认知和论证逻辑与张维迎几乎一致,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已经从人类认知能力的有限性、激励机制的扭曲性、政府官员的迟钝性等方面做了系统的解释,这里不再赘述。更不要说,将现代社会的有为政府和有限政府之争简单地等同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争,就将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单化了,使得学术和论争更易趋向极端。事实上,正是简单地将有为政府和计划经济对应起来,田国强将计划经济制度下的政府行为都称为“有为”,并以此来论证有为政府缺乏有效边界。但它们根本就是两码事。同时,田国强又认为,计划当局往往都是出于好心,却又往往会出现好心办错事的结果;相应的,有为政府强调通过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用政策手段尤其是产业政策手段来解决短期发展问题,这种着眼短期的行为同样会产生类似的恶果。实际上,田国强这里应该是完全树错了批判的靶子,因为:①有为政府的产业政策根本不同于统制政府下的计划经济:它需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积极功能;②有为政府的产业政策与市场主体行为也存在一个重要特征差异:它主要是着眼于长期而不是解决短期问题。
其次,田国强之所以怀疑和否定有为政府的有效性,还在于他从一个绝对性视角进行审查。田国强问道:“世界上有从来不会犯错误、天使般的有为政府存在吗?”我们当然承认,永远不会有完美的有为政府,这也正是有为政府需要不断建设以及政府行为需要受到严格规制的原因。不过,以此来否定有为政府,我们就同样可以反问:“世界上有从来不会犯错误、天使般的有效市场存在吗?”如果没有,为何不是像有限政府主张者那样来提倡“有限市场”而不是“有效市场”呢?如果要建立“有限市场”,首要的工作当然就在于努力探究市场的作用广度和力度,并且维护和建设这种“有限市场”又需要一个有为政府。前面已经指出,“有为”本身就是一个相对概念,有为政府的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实践中发展的过程,这与有限政府是一样的。在建设有为政府的过程之中,我们首先就需要在深刻的理论研究基础上确立一个理想状态,这也就是有为政府构建的最优目标;同时,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最优目标并不是现实的,但可以不断地向它接近。在此过程中,我们虽然希望政府的政策和行为不要犯错误,但这种理想往往因信息等的限制而不现实;为此,我们就转向尽可能少犯错误这一次优目标,或者构建一个制度安排使得政府具有自我纠错和修正的能力。在这里,实际上,我们就可以回应田国强的另一质疑:“以事前理性的有为政府来指导事中的经济实践,不能带来事后的有效市场,既不充分也不必要。”其实,我们在建设和评判一个有为政府的程度时,根本上不是从抽象的理性计算和主观动机上而言的,这会犯哈耶克意义上的“理性自负”;相反,有为政府的功能承担更主要是从实践中考察和总结并不断调整,并要致力于将良知和良行结合起来,这也是韦伯强调的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的结合。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学者对有为政府展开非常深入的探索,而不是简单地搬用一个流行的现成学说。
最后,田国强之所以怀疑和否定有为政府的有效性,还在于他认为这个提法是源于对市场经济的误解。田国强说,有为政府的倡导者往往只是知道市场经济存在好坏之别,就“由此以偏概全地认为建立现代市场制度的市场化改革不重要,以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问题不在于制度,从而反对或不重视中国进行市场化改革,更强调通过政策应对来促进经济发展”。但实际上,以此作为反对有为政府的理由也是非常牵强的。究其原因,有为政府从不否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也根本上不反对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路向;恰恰相反,有为政府的建设本身就有赖于构建一整套的制度体系,政策则仅仅是有为政府解决短期突出问题的一个辅助性手段。根本上,无论是有为政府还是有效市场,都不是先天的自然之物,而是人类基于其特定目的而构建的,这种目的的存在也就塑造出政府、市场等社会事物的内在本质,所以萨特强调“存在先于本质”。进而,为了社会的健康发展之目的,我们在形塑具有互补共进关系的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时,首先要确定需要何种市场,再进一步探究如何建设这种市场,进而在此过程中考虑政府的作用,最终确定需要一个何种有为政府。在这里,“有为政府说”不同于“有限政府说”的是,它不将特定的“市场化改革”当作先验目标,而是倾向于对市场化的结构进行辨析:哪些领域存在市场化不足而需要推进,哪些领域存在市场化过度而需要抑制。事实上,田国强也着重强调,“政策制定需要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合理划分各自的治理边界”。显然,这一主张不但与有为政府完全不矛盾,反而恰恰是有为政府所关注和强调的,因为有为政府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全能型政府。只不过,有为政府稍微不同于有限政府的是,它并不像田国强主张的那样仅仅“在公共品、信息非对称、垄断和外部性等地方发挥作用”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而是着眼于更为广泛的市场失灵问题。
(二)有限政府的有效性
田国强对有限政府的有效性则持有非常强烈的信任和肯定态度,认为有限政府是(事后)有效市场的必要条件。为了论证这一点,他诉诸哈特的不完全合约理论:①当合约不完全时,将剩余控制权配置给投资决策相对重要的一方将更有效率;②政府相对于经济人的信息极度不对称,从而不应将剩余控制权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里。那么,我们如何看待田国强所持的这一理由呢?事实上,现实世界中任何问题的认识和解决都不能诉诸单一理论,因为,任何理论都是基于某一特定维度,从而必然存在很强的片面性。譬如,就哈特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而言,它从激励机制的效率出发认定资产拥有方应该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经营控制权。哈特的理由是“只要不存在奴隶制,这些个人的人力资本无论在收购前还是在收购后都属于他们自己”,而“不具备若干重要的非人力资产的企业,知识脆弱的和不稳定的实体,时刻有终止或解体的可能性”。但实际上,人力资本同样具有很强的专用性和群体性,往往只形成于特定的组织环境或雇员团队之中,这已经为大量学者所认识和关注。
一般来说,逻辑严密的理论可以开拓我们认知事物的视野,可以启发我们解决问题的思维,却很难直接应用于社会实践。究其原因,任何社会经济问题都与其他问题联系在一起,都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从而必须基于整体和宏观的高度来看待和解决现实问题。很大程度上,社会实践本身是一个动态变动过程,在每一个阶段都首先要认识和解决主要矛盾,而这需要综合各视角的理论加以判断,进而又依赖于研究者的视野和阅历。所以,哈耶克强调,在社会研究中,专注于一个专业将造成特别有害的后果:它不仅妨碍我们成为有吸引力的伙伴或良好的公民,而且可能有损于我们在自己领域中的能力。罗宾斯则说,经济学家若仅是经济学家,在自己的研究领域碰巧不是天才便是个可怜虫,而且谁要是认为自己是天才,那才是真正的愚蠢呢。这些话对无论信奉哪个流派的经济学者都是适用的。由此,我们进一步审视田国强推崇有限政府有效性的基本依据。
首先,田国强从激励相容性角度论证有限政府的有效性。田国强认为,市场制度的信息有效性、激励相容性和资源配置的最优性决定了,应该让市场制度在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让政府发挥有限且好的作用,从而必须建立有效市场和有限政府。针对这一句,我们可以做深入的逻辑分析。①此话的前一段大体没有问题,市场机制在现代经济中应该是基础性。其原因在于,现代社会中从事经济活动的应该是自主的主体,自主个体(或组织)间的自由交换和行为互动就构成了现代社会经济的基础,因而绝不能因为市场存在缺陷而否定整个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②在承认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市场的内在缺陷,也应该清楚地看到现实市场的不成熟、不完善。因此,我们应该捍卫的就不是泛指一切存在选择自由的市场经济,而是能够促进分配正义和秩序扩展的市场经济,其中也有赖于有为政府的功能发挥。③但是,田国强却几乎先验地认定“有限政府是(事后)有效市场的必要条件”,这显然就带来了问题。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它直接否定了广义市场失灵的存在。前面已经指出,市场失灵远比新古典经济学所承认的要广泛得多,如非社会效率的市场失灵:尽管这些交易从市场运行本身来说似乎是有效率的,但对社会发展却是极度不利的。④进一步的,我们还需要拷问:有限政府究竟是如何成为有效市场之必要条件的?这显然依赖于对市场失灵的原因和机制的深入剖解。然而,有限政府的倡导者却很少会在这方面下功夫,这也导致有限政府的主张和政策也必然会潜伏很大的他们看不到或者不愿意看的问题。
其次,田国强通过否定林毅夫有为政府概念及其有效性来强化对有限政府的信念。一方面,田国强认为,林毅夫给出的定义“一味地排除了政府的无为,从而无法让市场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导致市场另外一种形式的失灵,而有限政府不是要政府不有为、不作为,而是排除有为政府在经济活动中过位、过度有为”。问题是,有为政府从定义上排除政府的无为,这有什么错吗?要知道,有为政府所排除政府的“无为”正是政府没有做它应做之事的卸责行为。另一方面,田国强强调,提倡有限政府“不是要政府不作为,而是政府做它该做的事情,特别是在维护和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方面,也就是多做让经济人在合法从事经济活动时无后顾之忧的事情”。问题是,这恰恰是有为政府的主张。只不过,有为政府与有限政府在理解“什么是政府该做的事情”上存在分歧。例如,林毅夫认为:“有限政府依据的是现有的、没有结构的理论框架,强调在此框架中,市场和政府的功能和边界。有为政府的理论依据是在结构变迁中,除了包含有限政府在维护市场有效性的诸多功能和边界外,还包含如何克服结构变迁中必然存在的市场失灵,以因势利导结构变迁。”但是,田国强却认为:①必须要将有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建立有限政府的这一理性目标,以及实现此目标的过渡性制度安排的现实过程的战略战术区分得清清楚楚,才可能“明道优术”; ②政府应该在有限政府界定的基本职能范畴内有为、补位以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而在政府职能之外的地方则让市场发挥作用,此方面不应有为,更不应乱为,而应该是无为。很大程度上,有为政府和有限政府之间的根本分歧也正在于如何界定政府的基本职能。但无论如何,有为政府当然不主张政府在竞争行业中的乱为,尽管它也可以为促进竞争而适当有为,如反垄断措施。
再次,田国强还从边界的清晰性来论证有限政府的有效性。田国强认为,由于有为政府排除“无为”,从而就与有效市场之间存在内在不相容性;相反,有限政府并不是完全不要政府有为或不作为,而是认为政府的有为要有边界、有限度、合理。因此,有限政府就成为有为政府的一个子集,进而不仅使得有为政府的边界是有界有限的,而且使得有限政府是导致有效市场的必要条件;尤其是,让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激励相容更需要的是政府的无为而治,而不是具有无限边界的有为政府。这里也面临着一连串的质疑。①有为政府的根本目的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这又如何与有效市场之间存在矛盾?要知道,有为政府所否定的“无为”恰恰是无视和放任自发市场中的破坏力量。②有为政府必须做它应该做的事,又如何认定有为政府没有边界呢?同时,有限政府的作用范围往往也因人而异,这又如何认为有限政府就是边界清晰的呢?③有限政府当然也必须是有为政府,否则就变成了无政府主义或至多是最小政府,这就是有为政府努力贬斥的“无为”。有为政府与有限政府的一大区别就是承认市场失灵的范围:如违背社会价值的市场失灵;而且,有限政府很可能会滑入无政府主义或最小政府的旋涡,如张维迎等甚至连最常见的外部性都完全否认。④现代社会的政府能够“无为而治”吗?在市场不发达时,需要建立起更多市场以支持和拓展日益增多的经济活动;当市场化过度时,以至基本身份性的东西都被市场化而交易,那么就需要加以管束。波兰尼从国家、市场和社会三维视角探讨了社会权利获取的合理性,由此指出,真正的市场社会需要国家在管理市场方面扮演积极功能,并且这种角色要求政治决策。
最后,田国强还从中国的现实来凸显建设有限政府的必要性。田国强写道:“提供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环境和具有外部性的硬件基础设施,是政府的本职所在,政府在这方面确实需要有所作为,但在一个有误导性的概念之下,政府就很容易有意无意地将有为的边界扩展到其他方面去”,“特别在中国语境下,粗暴干预市场已经司空见惯,有为政府这个概念或许成为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注解”。这里也存在这样的系列问题:①有为政府不同于有限政府的重要一点也在于这种边界扩展,但这种扩展并不是随意和肆意的,而主要是源于时空环境的变动,并且都以补充而非替代或挤压市场的积极作用为前提;②有为政府确实可能蜕化为官僚的任意干预,因为官僚往往会善于使用口号而非注重实质,但是,有限政府也同样会成为政府推卸责任的借口,这在后面有更详细的说明。同时,这也恰恰对学者们提出了要求,我们必须持守道统的独立性而不能成为权贵的附庸,并时刻根据道统来审视和监督政府和官僚的行为。此外,田国强还从激励机制理论强调,“发展经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缺一不可。但是,这个约束机制不是靠政府干预,更多应该是靠规则和制度让每个经济决策者对自己的决策后果负责来实现的”。这句话大体是对的,不过,我们还必须认识到:①现代社会规则本身主要是由政府主导规定的,原始意义上众人契约在大规模体中是难以行得通的;②有为政府也主要是通过制度或长期规划来执行政策,而不是依靠即期命令。
(三)产业政策的合理性
田国强与林毅夫有关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之争集中体现在对产业政策的不同态度上: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主张因势利导的产业政策,但反对传统的有政府主导的违反比较优势的产业政策;田国强也不是反对所有的产业政策,而只是反对政府主导的产业政策。不过,田国强在与林毅夫的争论中多次针对“政府主导”一词展开诘问,并把新结构经济学的因势利导产业政策也当作政府主导而反对。在田国强看来,有为政府所规划的产业政策就是政府主导的,从而也就必然是无效的。他所持的理由有:①由于政府官员缺乏足够高的市场敏感度,缺乏足够的必要信息和动力,从而难以做出明智的产业发展抉择;②由于政策内生性和信息不对称性,有为政府的产业政策往往只在短期或者在局部有用,而中长期的弊端大于短期好处;③基于非常有限信息做出事先的产业政策规划和措施,即使平均期望可能还可以,但方差却可能会很大,以致产业政策的效果往往会两极化。因此,田国强断言,在当前中国社会提倡有为政府往往带来系统风险性,产业政策最多也是治标不治本,而且一定会造成资源的极度无效率配置。不可否认,上述几方面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产业政策的当前现实,也都建立在大量现实案例的基础之上。问题是,是否就可以由此断言产业政策的无效呢?笔者在评论张维迎观点的一篇文章中已经做了详细的分析,这里再集中于田国强的论点和论证做一审视。
首先,我们对田国强否定产业政策的上述论证逻辑做一审视。①政府是根据产业总体发展趋势以及国家整体基础设施的短板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而主要不是对具体技术、产品乃至产业的研发进行规定乃至垄断运营;同时,这方面的产业政策主要依赖科学知识和宏观经济信息,而不是依赖于如现场企业家那样的对短期利润和信息变动的市场敏感度。②尽管产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衍生出逆向选择效应,但好的产业政策恰恰在于降低自发市场中的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同时,有为政府旨在建立一个促进政府和市场互补的制度安排,相应的产业政策也不是取决于某特定官员的意志,而需要有一整套的决策程序。③有为政府的产业政策根本上也是着眼于长期并随着经济环境变化而调整,从这个角度上就很难断言它只在短期或者局部有用且中长期的弊端大于短期好处。即使我们可以举出不少产业政策长期失败的例子,我们也无法根本上否定产业政策;否则,经济危机在西方社会爆发,是否就可以断言纯粹市场的中长期弊端大于短期好处了呢?④如果政府着眼于产业发展的长期趋势,那么,这些产业政策的成败方差就不会大于自发市场中的企业或产业。要知道,产业政策毕竟广泛收集各国经验并经历了反复的论证,而现场者的一个个行动往往更为盲目;同时,即使在当前政府机制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许多产业政策的论证往往流于形式,但这也正是有为政府需要加以完善的。⑤任何固化和僵化的政策都潜伏着系统性风险,大规模的经济危机就是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集中体现;相应的,有为政府的产业政策也致力于多元结构而不是“将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大国尤其如此,笔者在评论林毅夫产业政策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了这一点。
其次,我们对产业政策所引发的现实问题做一考察。田国强指出,中国社会的产业政策往往会引发一拥而上的恶性竞争和产能过剩现象,当中央政府出台某个产业的发展规划之后,地方政府会依葫芦画瓢地竞相推出类似乃至基本一样的产业规划。田国强举例说,正是2008年推出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及其有关产业振兴规划,造成了严重的产能过剩;部分行业管制下国有企业的大规模扩张和贪污腐败丛生。关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做一逻辑审视。①有为政府的建立本身就包含了塑造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互补协调的良性关系,有为政府的产业政策也要兼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平衡并且在各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协调,因而避免一拥而上的重复建设本身就是产业政策的重要考虑。②固然2008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有可议之处,也有相当大的改进空间,但我们也要思考:如果没有当时的4万亿元,我们现在的经济是否可能更糟糕?进而则可以思考,我们能否制定出比当时4万亿元经济刺激更优的产业政策?如何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当时又为何没有做到?只有坚持这样一连串的追问,我们提出的政策建议才是建设性的,才能更好地推进有为政府的建设。③田国强将产业政策定性为“治本”的,这也是误解。实际上,有为政府的构建根本目的就在于治本,构建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也是治本之策的基础。一般的,如果只是采用工具主义态度来解决短期问题,那么就只是治标;但是,如果试图寻找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协调和平衡,那么就是为了治本。很大程度上,市场中的个体决策所面对的反而恰恰是短期问题,从这个角度上说它只是为了治标。当然,奥地利学派学者等认为,一个个短期问题的解决就可以产生自发扩展的秩序。问题是,自发秩序也可能出现“内卷”。
再次,我们对政府干预经济衍生的恶现象做一审查。田国强说,“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过多,融规则制定者、裁判和最大的经济人于一体,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寻租空间巨大、贪污腐败盛行”,相应的,这使得“政商关系难以真正做到‘亲’和‘清’,利益纠缠不清,政府应有的中立性和公正性怎么可能得到保证”。为此,田国强认为,“经济粗放发展、贪腐猖獗、贫富差距过大、社会公平正义不足、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角色越位、错位和缺位并存”。就此而言,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①迄今为止理想的有为政府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正是我们要致力解决的;②迄今为止合理的商业伦理也没有切实塑造起来,这也是我们要重点关注的。事实上,任何政商关系都是两方面的:都是腐败的官僚和贪婪的商人之合谋。关于当前的现状,我们也要反问这样一个问题:既然有些官员如此为非作歹,社会大众为何还是如此欢迎和鼓动政府惩治商人而不是积极支持和联合商人去制约政府和官僚呢?根本就在于,中国商人失去了其应有责任而变得唯利是图和为富不仁,成不了中国古代社会那种社会大众或民间的领袖。事实上,儒家社会素来倡导“尽其在我”责任观:“在其位,尽其职,成其事”;同时,“尽其在我”责任观非常注重权力与责任的相称:地位越高,权力越大,相应的责任也越重。这就对社会精英尤其是政治精英和商业精英提出了这样的要求:①在政治权力上,要求那些官僚精英应该既圣又贤,应该成为社会标杆;②在经济权力而言,要求那些资本精英应该是贤达仁人,应该成为社会领袖。然而,在现实社会中,绝大多数商人几乎已经全然失去了他应尽的社会责任,而蜕变为“为富不仁、唯利是图”的逐利者,从而也就必然得不到社会大众的拥护和追随,进而商人阶级也形成不了一股有效制衡政治权力的势力,这反过来间接地促使政府权力的持续膨胀和坐大。有鉴于此,有为政府正是致力于通过制度变革和设计来规范自身行为,进而制约那些为官“不为”和“乱为”的恶劣行径。
又次,我们对制约政府行为的制度安排做一审视。针对政府官僚的恶劣行径,田国强等人往往会说,既然要制约政府行为,那么就有限政府就行了,何必要凭空构想出一个有为政府呢?这又涉及“有为”和“无为”的含义界定。前面已经指出,有限政府认为非常重要的一些“无为”,在有为政府看来恰恰是一种“卸责”。如果政府没有担负起它应尽的责任,就是不称职。在儒家看来,上位者不仅要“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而且要“正德厚生”(《尚书·大禹谟》),即正己之德,厚民之生。这实际上强调了上位者或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否则政府也不会得到人们的尊重和拥护。事实上,中国文化根本上既不“仇官”也不“仇富”,因为中国社会民众对政府抱有一种强烈的信托与期待,那些“以义生利”的富人也成为乡约的领袖。然而,由于这种上位者和权势者在享尽权力的同时却无视其应尽的责任,甚至两种现象还相互勾结,这就导致“仇官”“仇富”心理和行为在社会上的迅速蔓延。在某种意义上,有为政府也就是要重新捡起被遗弃和忽视的政府责任。尽管如此,田国强还是认为,“如果什么都是由政府和国企兜着,中间没有隔离带和防火墙,一旦经济出事,责任自然就在政府、在国企,从而矛盾立刻就集中在政府身上,这将对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风险”。这实际上又在于我们如何理解有为政府。本质意义上说,有为政府不会主张“什么都由政府和国企兜着,中间没有隔离带和防火墙”,而是非常主张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范围分开,非常关注产业政策的方向定位。
最后,田国强还以“产业创新主要源自企业家”这一传统认知来否定有为政府。田国强说,“从各国来看,企业创新(非基础性科学研究)的主体都是民营企业。国内公认最具有创新性的阿里巴巴、腾讯、华为等企业,也都是民企。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不让民营经济进入金融行业倒逼的结果,是(置之)死地而后生导致的结果”,因此,“产业政策制定,其根本着眼点还是应该在于激励企业家精神,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决定性作用”。确实,市场经济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创新,这些创新大多数是个体自发完成的,因而产业创新、调整和升级也就需要激励和发挥企业家精神。但是,这里还是存在一些值得追问之处。①何为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是否一定是创新性的而没有破坏性?如果有,这也正体现了市场机制的缺陷,而有为政府则努力将这种破坏性行为扼杀在萌动阶段;②不同层次的创新动力是否存在差异?那些周期长、投入大和风险高的创新是一般现场“企业家”所能承担的吗?如果不能,这正体现了社会协助机制的缺失,而有为政府也致力于培育这种企业家精神或推动企业家精神从潜能转化为现实。一般来说,逐利的市场主体主要从事应用性技术创新,而基础性科学创新往往有赖于政府的支持。不过,田国强也对此提出了质疑:①“基础科研是科技创新之本,政府的确要发挥重要甚至是主导的作用。但是产业技术发展的方向不是由政府的选择决定,而是由市场需求与企业家精神决定的”; ②“中国的基础研究投入不可谓不大,但真正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创性、引领性成果严重缺乏”。有为政府说的解释则是:①即使当前中国的基础研究投入成效不理想,我们也不能说它不重要,而是要从中审查原先决策的问题进而加以改进,这是有为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途径;②孤立的案例无法说明政府在基础研究上投入的价值,因为很多价值的显现要滞后很长一段时间,而且社会上的很多创新本身就是相互启发和利用的,如卫星导向GPS就首先是用于军事用途。当然,田国强也补充说,“不是说完全不要产业政策,完全不要国有企业,但产业政策要慎用,要有一个度”。这里的问题还是在于,如何界定服务型有限政府?即使仅仅从提供公共品方面而言,这个范围也很大。显然,如果对市场失灵做更广泛的剖析,那么政府作用的“度”显然就会远远大于流行的有限政府,而进入有为政府范畴。
(四)如何避免产能过剩
田国强与林毅夫有关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之争还体现在如何避免和解决产能过剩的机制选择上。田国强认为,当前中国社会要摆脱经济下滑趋势,要解决产能过剩问题,要向效率驱动乃至创新驱动的转型发展,进而得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根本途径就在于沿着市场化、民营化方向进行制度化改革,让民营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田国强的理由主要有:①“民企的风险由市场和个人承担,但国企的风险却由政府承担”,因而民企比国企更重视市场需求及其变化;②“改革开放以前的实践已表明,计划经济条件下完全靠国有企业并没有很好地满足人民的需求,恰恰是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的大发展才使得人民的需求得到极大满足”; ③“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中的去产能、去库存为例,其关键就是要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相联动”。由此,田国强得出结论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根本的就是有效市场制度供给,从而应以深层次市场化制度改革为内涵,……建立维护和服务型有限政府,……收缩国有经济战线,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这才是……应对当前经济困境的标本兼治的必要之策”。那么,当前的市场化改革以及民营经济的发展果真能够摆脱产能过剩,甚至可以避免今后的产能过剩吗?
首先,我们继续对田国强的上述论证逻辑做一番审视。①田国强以国企的经营自主性和软约束问题来否定有为政府,这并没有很强的说服力。事实上,尽管有为政府有时也会通过企业生产和投资以弥补民营企业的不足,尤其是对那些非竞争性领域的生产和投资;但是,有为政府的产业政策或工作重点不在于创办和壮大国有企业,更不是去承担那些本应由竞争性国企承担的风险,而是着力于降低整个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需要提防市场经济的塌陷。②田国强以改革开放前的商品短缺来反对和否定有为政府,这也没有很强的说服力。不可否认,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中曾出现供给与需求的严重脱节,但是,林毅夫的分析已经指出,这种短缺是落后国家为进行战略赶超而集中稀缺性资源有限发展资本密集型重工业的必然结果;不仅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如此,而且日本、德国等经济崛起之时也采取了相类似的政策;“亚洲四小龙”之所以没有采取这种发展战略,主要是缺乏这样可转移的大量资源而不是不想。③田国强以供给侧改革下的去产能、去库存来否定有为政府,理由也不充分。事实上,产能过剩在乱为政府下会出现,在无为政府下也会出现,而且,就现有情形而言,很大一部分产能过剩并不是国企造成的,而是无数小民企的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所造成的。④田国强将供给侧改革简单化为市场化改革,这种理解也不全面。实际上,供给侧管理根本上要通过促进分工深化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并进而提高潜在产出水平,其理论基础是古典经济学(以及马克思经济学)而非新古典经济学(包括凯恩斯经济学),其政策主张也与供给学派的市场化存在很大差异,因为供给学派的政策主要是总量刺激而非结构改革。
其次,我们可以对流行的产能过剩理论做一审查。迄今为止,流行观点往往将产能过剩归咎为政府的经济行为和对市场的干预,这也以一系列的经济理论为基础。例如,萨伊定律就强调,供给自动创造需求,个别产品的过剩实际上是其他产品的不足,自由放任可以自动消除这种过剩与不足,因为自由竞争条件下的任何生产者都不会让自己的产品长久过剩。同时,萨伊由此定律演绎出4条重要结论:①在一切社会,生产者越多,产品越多样化,产品的行销便越快、越多和越广,而生产者获得的利润也越多,因为价格总是跟着需求增长;②每个市场主体都与全体的共同繁荣利害相关,一个企业的成功将有助于其他企业的成功,反过来自己也可以获利;③买入和输入外国产品绝不会损害国内或本国的生产,因为购买外国货总是用价值相同的本国产品为支付手段的;④激励生产的政策是贤明的,而鼓励消费的政策是拙劣的。问题是,萨伊定律历来就面临着诸多批评,如忽视商品和物物交换的区别,不变的现金余额,储蓄和投资相等,没有“货币幻觉”,忽视经济体制的不确定性及实际余额效应。很大程度上,萨伊定律仅仅适用于处于简单商品生产阶段的早期资本主义时期,而当生产规模日益扩大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目的转变后其局限性就充分暴露了。由此,我们就可以审视这样的观点:市场化改革是不是化解过剩产能的灵丹妙药?新古典经济学人往往认为,只要将资源配置完全转向市场机制,就可以防止大规模的经济危机,也就可以彻底解决目前的产能过剩现象。果真如此吗?
再次,我们可以对产能过剩的现实表现做一考察。田国强认为,由于信息的极度不对称和经济人的激励问题,政府干预过多才是导致资金和资源盲目配置、制度无法臻于完善的关键因素。然而,现实情形却表明,生产扭曲和产能过剩并非计划经济中的独有现象,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常态。林毅夫就指出,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经常会出现潮涌现象:当产业升级时,许多企业家往往会看好同一个具有比较优势的新产业,它们在市场决策分散的情况下也就容易出现相似投资,从而在多数投资建成后就会出现产能过剩。我们试想:哪一次经济危机不是伴随着生产能力的大量闲置和社会产品的巨大浪费?而且,这也可以从中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放就乱”“一放就热”现象中窥见一斑:在1979~1981年、1983~1985年、1987~1989年、1992~1994年、2003~2008年的五次经济波动中,早期经济过热主要与市场化改革中的消费需求迅速膨胀有关,而越到后期,经济波动与市场开放下的民间盲目投资的关系就越大。同样,我们也可以从市场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的现实情形中窥见一斑。例如,作为市场经济标杆的美国,就存在非常严重的产能过剩现象。美联储的数据显示,美国钢铁设备的利用率在40%和105%之间大幅振荡,利用率的均值为80%,而且,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8年里,美国钢铁工业的设备利用率一直在均值水平之下,2009年4月的低谷跌到42%,2014年10月金融危机复苏后的高峰也只有79%,汽车设备利用率也跌至谷底,仅为36%。最为典型的就是美国汽车业:2013年7月18日,“汽车之城”底特律因负债超过185亿美元而正式申请破产保护,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城市;其原因就在于,市场机制误导了生产投资,大量资金被投放在豪华轿车上,一旦出现经济危机,这些专门性投资就成了闲置资产。
最后,我们可以对产能过剩的市场机制做一探索。一般的,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迂回程度越大以及产业链越长,就越可能出现产能过剩现象。究其原因,产能过剩本质上就是供求结构失衡,体现为供给的产品不适应社会需求;显然,经济规模越大,产业链越长,对中间产品的投资量就越大,越无法跟随市场需求和价格的变动而灵活转换。同时,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计划经济中,也更典型地出现在市场经济中。究其原因,①市场机制根基于效益原则,从而会引导投资于富人需求的奢侈品生产;②市场机制又会产生消费外部性,从而又会引导相互攀比的炫耀性消费;③这样,奢侈品产生和炫耀性消费相互强化就会滋生出没有真实需要为基础的虚假需求,进而导致大量的社会资源被投资在这些领域,并由此产生大量的专门性资产,如大量的专用设备和专门人才培养等;④进一步的,当社会由于某种促发因素而使这些虚假需求破灭时,这些专门性资产就变成沉淀成本,并以产能过剩的形态表现出来。因此,造成产能过剩的原因,不仅在于生产要素价格的扭曲,而且在于产品价格的扭曲;同时,价格扭曲的原因,不仅在于政府机制的行政干预,而且在于市场机制的内在诱导。实际上,市场误导生产和投资的内在机制,已经为经济学说史上的很多经济学大家所发掘和剖析,这里举几个主要理论加以说明。①维塞尔的市场生产原则。维塞尔认为,私人企业的生产所基于的是效益原则而非效用原则,它偏好于富人需要的奢侈品而非穷人需要的必需品,这就导致穷人的很多需求在市场经济中得不到满足,因而需要“有选择的”政府干预来补充自由经济制度。②凡勃伦的炫耀性消费。凡勃伦认为,人们的消费往往不是出于对生活进程的考虑,不是为了满足他们的物质需要,甚至也不是为了满足他们的精神的、感观的和智力的需要,而是取决于其他人的消费方式,因而价格就失去了对消费和生产的引导作用。③加尔布雷斯的虚假需求。加尔布雷斯认为,现代市场经济中强大的垄断组织操纵了市场,操纵了消费者,以致大量私人需求并不是源自真实需要,而是被生产者通过各种工具“劝说”和“诱导”而来的,当消费能力因某种偶然因素而下降时就会造成整个生产链的产能过剩。
五 如何推进市场化改革:深化现实市场机制的探究
田国强反对“有为政府”概念最为重要和根本的原因在于,他认为,由于迄今为止成熟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当前中国政府存在大量的事前有为和事后乱为,因而提倡“有为政府”往往就会强化政府的乱为而忽视市场化改革的紧迫性。田国强写道:“在此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已经出现大量过位、在维护市场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缺位并存的情况下,仍强调这种通过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用政策手段尤其是产业政策手段来解决短期发展问题,仍然鼓吹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和制定产业政策的有为政府,有可能会造成误导,将中国经济带入‘重政府轻市场、重国富轻民富、重发展轻服务’的旧模式和无限边界的有为政府,甚至可能走向全能型政府。”问题是,如果没有对市场机制缺陷的剖析,如果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有为政府,能够推进合理的市场化改革吗?很大程度上,新古典经济学及其派生出的华盛顿共识都是在照搬书本上的抽象理论和西方社会的独特经验,但是,市场本身是特定时空下的创设之物,并随社会发展而演变,这就产生了多样化的市场类型。因此,这就涉及究竟应该建设怎样的市场问题,关键是要与独特的社会环境相适应。相反,在缺乏对市场特性及其适应条件的足够认识下,却机械地模仿和搬用他国尤其是欧美国家的市场模式,那么,往往也难以达到欧美社会已有的那种效果。因此,本部分继续就如何有效推进市场化改革这一重大问题做一探究。
(一)富民强国是否必然导出有限政府
田国强认为,建立有限政府是富民强国的必然要求,其内在逻辑是:欲强国,必先富民;欲富民,必赋私权;保私权,必限公权。为了论证这一点,田国强结合国内外几千年的历史实践和现代经济学理论做了以下分析:①在实践上,田国强说,“遍览古今中外,我们找不到一个忽视富民却取得国家富强的成功例子,比如苏俄、东欧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践,中国近代的洋务运动……一味追求国家的强大而忽视民富,最后无一不以失败告终”; ②在理论上,田国强认为,“由于受到个体逐利的约束、资源的约束、信息非对称的约束,一个经济社会要实现富民,首先要赋予公民基本的私权,最核心的是基本生存权、经济自由选择权、私有产权”; ③进而,田国强指出,要保护私权,就要“建立有限政府,关键是要让公共权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民众的监督”; ④最后,田国强得出结论:“中国改革实践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正是源自遵循了这一基本内在逻辑,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恰恰是源自对内在逻辑的违背。”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认识田国强的这一论证逻辑呢?不可否认,国家的强盛依赖全体人民的努力,从而必须给予一定的物质刺激以激发人民的劳动投入或创新意识,进而也就必须对私权给予相当的保障。但是,如果由此将强国与富民对立起来,进而将强国与有为政府等同起来而将富民与有为政府对立起来,以至彻底否定有为政府,甚至否定有为政府在特定时空下的积极作用,这个逻辑就有点扯远了,也太教材化、说教化了。
首先,国家的繁荣和人们福祉的提高根本上体现在民富上,因而政府就应该积极推行富民之策;但问题是,富民和强国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关系,甚至存在根本性的对立?要知道,斯密的《国富论》就同时关注这两大目标:“第一,给人民提供充足的收入或生计,或者更确切地说,使人民能给自己提供这样的收入和生计;其次,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的充分收入,使公务得以进行。总之,其目的在于富国裕民。”更不要说,在面临激烈的国家争斗时期,往往都是先强国后富民的,这已为大量的历史事件所证实。明显的例子是,近现代日本迅速崛起并在甲午战争中战胜中国,恰恰在于它当时的国强而非民富。同样,在崛起过程中,英国长期实行的都是军事工业主义,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军事国家:在1688~1815年期间英国至少有52%的时间是处于战争状态,1715~1815年的国防费用几乎是1850~1913年的300%,甚至超过了1914~1980年的费用总和(包括两次世界大战),是1850~1913年所有公共开支的两倍。有鉴于此,彭慕兰(Pomeranz)就指出,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确有制度上的优势,“但是在1800年以前的世界中,它们似乎仅仅适用于战争、武装的远程贸易和殖民”。张夏准在《踢掉梯子: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智力史如何被重写以合理化新古典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的》一文中也指出:“如今的发达国家在其早期的制度发展水平远低于如今的发展中国家。例如,收入水平测量表明,1820年的英国处于比现在的印度更高的发展水平,但它甚至没有那些印度如今已经具有的诸多‘基本’制度。”讲这些,并不是要否定富民的最终意义,只是想表明,在发展过程中将强国和富民对立起来并没有什么严格的逻辑和依据。
其次,私有财产只有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才能促进展开生产投资等经济活动;但问题是,私权是否应该被绝对化和神圣化,乃至任何调整私权的制度和政策都可以被视为不正义?这涉及了两方面的问题:①私有财产的取得本身是否合理?②私有财产的调整对社会影响如何?第一,就前一问题而言,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奥地利学派之所以坚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信条,就在于它们基于边际生产力分配论而将市场收入与各生产要素及其主体的劳动贡献对应起来,从而是合理和正义的。问题是,市场收入果真体现人们的劳动贡献或应得权利了吗?显然,如果现实市场的收入与其贡献不相称,那么,从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角度讲,这种私有财产也就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为此,我们可以审视一下现实收入分配机制:基于边际生产力的生产要素分配净尽定理依赖于各种强条件,而这些强条件在现实市场中并不能得到满足;相反,考虑到市场主体的异质性和市场力量的不均等性,现实市场收入更主要由特定的分配规则和社会制度乃至其背后的是力量结构所决定。第二,就后一问题而言,田国强认为最核心的公民私权包括基本生存权、经济自由选择权、私有产权,但这三者往往并不相容;显然,在不相容时,天赋人权观要求首先保障第一项。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社会权利和自由的关注逐渐从个人财产权转向了免于匮乏和保障安全的自由。因此,尽管财产权自启蒙运动始就被视为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但西方社会目前却逐渐认同财产不再属于绝对的私人领域,各国对财产所征收的税率在不断提高。譬如,一个美国人死后留有遗产2000万美元,但其中近1000万美元要上交给政府,试问,这又如何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之说?这与部分没收有什么不同?讲这些,也不是说不需要保护私有财产,尤其是当前社会;但确实要强调,私有财产的保护不是绝对的,富人对财产的使用在任何时期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这种限制随着社会发展而加强,这也是复杂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
再次,对私权的保护有赖于健全而透明的制度安排,需要“以预先制定的规则来划分政府和个人的权利范围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治理边界”;但问题是,这是否就如田国强所宣称的,“要成为一个有效的政府,必须是一个定位恰当的有限政府”? 事实上,一个有效的市场必须存在纠正市场失灵的机制,有为政府的主旨就在于此。例如,一些技术和产业创新领域的高度不确定性以及配套设施的不完善,导致民企没有能力或不敢进入,那么,好的有为政府就能够提供相关支持;再如,由于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冲突,一些个人或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可能会损害一个社会的整体利益,那么,好的有为政府就要设定一些规范来制约相关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效的政府也就是有为政府,如何又要规定为一个先验的有限政府呢?田国强强调:“政府要在维护和服务方面发挥好的作用,而不是在经济活动中发挥过多的作用。”问题是,什么叫“过多”呢?要界定这一点,就首先必须搞清楚市场机制的缺陷和市场失灵的表现,从而确定政府的作用范围。同时,在政府的应有功能确定后,就要保障政府做它该做的事,这种制度安排也有赖于一个有为政府。所以,加尔布雷斯指出,“政府扮演着一种双重角色。政府是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来源,它也是解决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平衡的发展、不平衡的收入分配、不合理的公共资源分配,以及在环境破坏和有名无实的规章制度方面,政府都难辞其咎。因此,它自身就是问题的一部分。而且,要解决这些问题,还不得不依赖政府自身的努力”。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至少可以得出如下几点:①有为政府与强国富民并没有逻辑矛盾,如西方民族国家兴起之初首先注重的就是富国,并由此推动了经济大发展,并产生了相应的重商主义和历史主义思考和政策主张;②私权和公权之间并不存在截然对立关系,两者的集中都会危害个人自由和社会发展,从而良善社会需要在私权和公权之间取得平衡;③不同时代对私权和公权的享有和限制存在差异,这与社会权利的拓展程度密切相关,这也是自由主义复杂化发展的基本趋势;④有为政府并不意味着公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是要形成真正体现人们诉求的公意,这才是民主的真正本质。当然,不可否认,迄今为止还没有建立起成熟而高效的有为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常常乱为。即使如此,针对目前社会经济的混乱状况,我们也需要对原因仔细加以辨析:有多少是政府乱为造成的?又有多少是市场固有缺陷造成的失灵问题?有多少是因为特定时空下市场不完善而政府却无为造成的?同时,又有多少是源自政府“乱为”和市场缺陷这两者的恶恶相加?所有这些都有赖于在建设有为政府时详加探究,有为政府绝不是一个口号,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而是需要锲而不舍的探讨和努力;同时,有为政府也绝不等同于包含了“乱为”的全能型政府,而是非常强调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必然有作用边界。与此相反,流行的有限政府往往也是先验的和绝对的,甚至退化为相对于传统全能型政府的另一个极端;显然,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在实践中往往更容易也更经常发生,但潜含的问题可能同样的大,因为有限政府的“无为”往往会放任市场的破坏能量。
(二)模仿式市场化改革是否有效可行
田国强认为,中国的大改革方向必须明确,这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化和民营化的松绑放权。为了论证这一改革方向的极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田国强分别从理论内在逻辑分析、历史比较分析及量化实证分析三大视角切入:①在理论基础上,田国强援用哈特的不完全合约理论,强调“政府不要试图建立面向市场、社会的全面合约,将剩余控制权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里,这不能很好解决信息和激励的问题,从而其资源配置效率也是极低的”; ②在历史实践上,田国强认为,“中国的松绑放权改革就是对不完全合约的确认和产权的再划分,把激励搞对”,“从计划经济到商品经济,随后到市场经济的跨越,是中国在市场化改革中的关键一跃……是依靠市场化改革和民营经济的大发展”; ③在计量分析上,田国强借用四位俄罗斯裔经济学家的工作论文证明,“改革与不改革,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差别巨大”。由此,田国强强调了“坚持还是不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市场化的改革到位不到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不可否认,中国社会的市场化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推进,但是,由此来否定有为政府却是有问题的。事实上,笔者的理解,有为政府从来没有打算成为改革的绊脚石,反而积极推动改革,也从来不否定现实世界中还存在大量的政府乱为现象,反而积极推动相关领域的市场化。也就是说,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根本不矛盾,相反,正如林毅夫指出的,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是互补关系,尽管有为政府与有限政府所理解的有效市场也存在内涵上的差异;同时,有为政府与有限政府在改革路向上也不存在本质性不同,两者的差别主要在于:如何理解市场化改革?“三化”本身是否应有个界定或限度?根本上,这又源于对现实市场机制缺陷的认识上存在差异。
首先,我们对田国强的上述论证逻辑做一辨析。①田国强以哈特的不完全合约理论来否定有为政府,但这种批判实际上树错了靶子;因为,它将有为政府等同于以前的统制政府,将有为政府的产业政策当成了统制政府下的经济计划。其实,有为政府从来不会寻求占有更不要说独占剩余控制权,也不是要扩建所谓的国有企业;相反,有为政府一直致力于建设和完善市场机制,希望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体制,或者说构建市场和政府两大机制互补的市场社会主义。②田国强将中国改革成就归功于“三化”改革并以此来主张“三化”改革的维持和继续,但这显然无视市场化改革中已经暴露出的严重问题。事实上,即使市场化改革带来了快速的经济增长,这种增长也呈现出明显的无序式,集中体现为:经济增长是粗放投入型的,收入分配是势力博弈型的。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制度的有序程度与经济增长速度之间存在一种倒U形关系,并最终将难以维持这种高速增长态势。因此,有为政府从来未否认过去几十年改革的总体成就,但强调目前应该到了审视市场机制内在缺陷的时候了。③田国强借计量分析将现实社会问题从市场化改革中排除出去,这种做法是缺乏说服力的。事实上,按照同样的计量逻辑,我们也可以将很多现实问题(如农业凋敝、农民困顿、收入差距拉大、贪污腐败、看病困难、社保解体、环境恶化)归咎于市场化改革问题。进一步的,针对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路向,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思考:是否存在一种不变的市场?如果市场是可变的,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审视现实市场是否合理的问题。
其次,我们对田国强的科学研究逻辑做一拷问。田国强在很多场合强调论断的得出应该以科学方法为基础。那么,何为科学的方法呢?现代经济学认为最为重要的方法就是计量分析,认为计量分析结论以大量数据为基础,从而是客观的,也就是科学的。但是,实证分析的客观性实际上只是一种虚构:无论是对数据资料的选择还是对分析工具的选择都充满了主观性。基于数据比较的计量分析也是如此,因为不同时空下的其他变量根本是无法得到控制而稳定不变的。试问:迄今有什么计量文章真正控制住了其他扰动因素?有多少计量文章真正满足了170年前穆勒提出的五大比较逻辑方法:一致方法、差异方法、剩余方法、伴随变化方法和契合差异并用法?我们回到田国强的研究逻辑:①“所谓科学,其核心就是通过控制实验,即将其他影响因子固定”;②分析中国改革成就的成因也“应该通过控制实验的科学方法,以辨析出哪些改革举措和政府政策是中国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差异因素,而不是拿其他国家的经验来作对比”; ③中国改革前后,“除了固定的因素之外,新的因素是:较大程度的经济上的选择自由、松绑放权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对内对外的竞争)、对外开放、民营经济大发展”,由此可以得出“中国巨大成就是因为‘三化’改革”这一结论;④相反,“如不采用控制实验的方法来分析中国改革,只是认为固有的因素重要,又不恰当地拿他国进行比较”,就会犯将鸡和鸭进行比较的错误,因而林毅夫拿其他国家对比就得不出科学结论。也就是说,田国强认为只有通过控制实验才能得到因果关系的推断,并由此驳斥林毅夫从中国和苏东转型绩效的对比所获得的结论。问题是,田国强将中国转型成功归功于“三化”改革就通过控制实验了吗?实际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安格斯·迪顿以及罗德里克等人都指出,随机控制实验并不适用于全国性的政策和制度变革,因为不可能将全国的人随机分成有变革和没有变革两组来检验变革的作用。同时,比较分析本来就有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尤其是,如果纵向比较由于变量众多以及变动而无法控制,那么,横向比较也就是一个重要的替代手段。
再次,我们对市场化改革的当前方向做一探究。田国强强调,当前中国社会的问题根本上是由于市场化不到位所造成的,因而突破这一困境的根本途径也就在于进一步深化市场化制度改革。这里的问题是:何为市场化改革不到位?是指总量上的比例不足还是结构上的不合理?从现实表现来看,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应该包括这两方面。但是,新古典经济学派和奥地利学派的学者往往只关注总量上的比例不足,从而一个劲地鼓吹“市场化”,却不去认真辨析哪些方面的市场化有待加强,哪些方面的市场化需要加以规范和遏制。很大程度上,这也正是源于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抽象思维,以致在实践中它往往不再将“三化”仅仅当成手段,而是将之作为不变的目标;相应的,新古典自由主义者往往就不会正视迄今为止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反而以其他因素进行辩解。而且,在改革过程中,确实总是存在各种复杂的因素,因而新古典自由主义者往往总能找到辩解的理由和依据。也正因如此,田国强说,“长期以来中国改革所坚持的松绑放权经济自由化(经济主体自主化)和市场化的方向,被一些经济学家简单地贴上新自由主义、华盛顿共识或休克疗法的标签给予否定”。显然,如果推进优化目前市场化结构的改革,那么就要防止和突破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和政策禁锢,就需要对市场机制的优劣以及现实表现做更深入的剖析。然而,新古典自由主义者往往把欧美市场当成理想的存在,从而倾向于模仿和引进欧美的市场模式。问题是,欧美的市场机制就是我们所想建设的吗?难道欧美市场经济所暴露出的问题还不明显和严重吗?即使目前美国社会还有很强的经济活力,我们也需要清楚美国所具有的独特条件,而这些独特条件在当前中国往往并不存在,笔者在一篇文章中也做了初步说明。
又次,我们对模仿式“三化”改革的结果进行审视。基于华盛顿共识的“三化”政策主要来自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学说和欧美社会的现实制度,因而“三化”政策在发展中国家的引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成一种模仿或照搬。问题是,任何制度都隶属于与整个社会相容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如果直接照搬,那么往往就会出现与本国其他制度不相容的情形;尤其是,如果缺乏对市场内在缺陷的足够认识,基于“三化”所引进和发展的市场往往也会是彰显其恶,并与本国旧有制度的恶结合在一起而产生恶恶相加乱象。很大程度上,正是受到华盛顿共识的影响,很多原社会主义国家都将原本为提高效率而推进的市场化改革当成了目的本身,变成了“为改革而改革”“为市场化而市场化”,乃至工具和手段蜕变成了改革的根本目的。同时,正如林毅夫指出的,一些学者将“三化”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把改革的目标当作改革的手段,不仅忽视了许多问题的内生性和发展的阶段性,而且无视“三化”发挥作用的条件性,从而往往将现实问题简单化,而找不到真正的问题。譬如,在当前中国社会,传统的公权力滥用和新近的市场失灵就畸形地结合在一起,乃至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今天的农民在无需找‘市长’的场合,‘市长’却非要找他们不可,而在需要‘市长’之时,‘市长’却往往拂袖不管,还振振有词地要人们‘不找市长找市场’。”正是基于这种现象,有为政府的建设也就需要提到改革日程上来:必须建立良好的制度安排以确保政府承担起应尽职责。然而,针对这些严重的失职或卸责行为,一些经济学人却乐于为之进行辩护,以至于这些“无为”官员往往被吹捧为真正懂得经济规律的管理者,是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捍卫者。事实上,我们应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究竟应该捍卫何种市场经济?究其原因,现实市场往往并非合理,因而我们不能简单地捍卫现实市场经济。
复次,我们对看待市场化改革的态度做一说明。缺乏对市场机制的深入理解而简单照搬欧美国家,往往会造成比欧美国家更为混乱的社会秩序。当然,田国强否认目前中国的问题是照搬式的“三化”改革造成的,他质问道:“世界上有照搬的例子吗,谁照搬了?谁能做到照搬?不是该不该照搬,而是根本就做不到照搬,因为所谓‘照搬’就是原封不动地复制。”这可以从两方面做一辨析。①不可否认,绝大部分的市场化改革都在照搬,而且,很多经济学人也极力主张照搬。例如,文贯中就说:“对新自由主义来说,共识是其浓缩,‘三化’是其提倡的部分内容……共识提炼出了决定发达市场经济的10条共同的规律性特征,因而对深化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的认识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单独讨论其中的每一条,包括林毅夫在内的绝大部分经济学家都确认无误,认为是完全正确的和必要的。”问题是,丰富复杂并在不断演化的市场经济果真可以简化为这10条“共识”吗?将市场机制如此简单化究竟是对市场认知的贡献还是对市场改革的误导?如果说是“共识”的话,那么,又是谁的共识呢?为何还有如此多的人包括大量的经济学家反对呢?②尽管“华盛顿共识”一直在鼓吹照搬,而且照搬已经成了风潮,但是,受各种条件所限,完全彻底的照搬往往又几乎不可能,从而“三化”的市场改革也带有强烈的选择性。正因如此,在逆向选择效应的驱动下,现实世界所呈现的往往是“画虎不成反类犬”式的照搬,往往是舍弃精华取其糟粕的学习,从而必然会比所模仿的国家产生更大的困境。有鉴于此,文贯中又说,将这种问题归咎于照搬并以此宣称新(古典)自由主义的破产“令人十分不解。这犹如说,美声唱法学通的人固然达到余音袅绕、美不胜收的境界。但是,既然有那么多人学了很久,仍然五音不全,鬼哭狼嚎,美声唱法显然破产了?常识要求我们问一声,是学的人自身方法和技巧有问题呢,还是美声唱法本身有问题?”问题是,美声唱法的道理和价值固然不可抹杀,难道就因此要求每个人不管他的先天条件如何都来学习美声唱法?进而,我们从很多人学习美声唱法的失败中得出结论:要求每个人都学美声唱法这一共识破产了。试问,这种说法有什么逻辑问题吗?回到市场化改革这一议题,现实市场的混乱固然不能说市场破产了,但我们却可以说,要求所有国家都照搬西方市场模式的新(古典)自由主义共识破产了。
最后,“劣币驱逐良币”也是人类社会的一般学习规律。从人类历史经验看,在争斗中被打败的弱势者往往会采取激进方式来学习乃至模仿优胜者,但他们所学习和模仿的往往都是那些表面的且糟糕的东西。例如,当被美国强行打开国门的日本开始向欧美学习时,不是学习它的人道、宽容、博爱以及创新精神,而是学习和仿效它的扩张、掠夺和征服,不是引入基于宗教传统的精神文明,而是强化基于功利传统的物质文明,以至日本很快就变得比欧美国家还具有侵略性和扩张性,中国以及其他亚洲国家都深受其害。罗素就说,“只要是欧洲人对中国所犯的罪行,日本人都犯过,并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样,在当前中国经济学界,中国经济学人往往不是诚心学习西方学者对学术的执着和求真精神,不是努力借鉴西方高校的学术风气和学术制度,而是极力照搬主流刊物中的形式规范,机械模仿展示智力的数理方法。这导致中国经济学界形式主义和功利主义盛行。很大程度上,弱势者的学习和模仿往往是具有高度的选择性,而且往往是逆进步的。其原因在于:①失去自信的人或群体往往机械地模仿优胜者的显性特征,而这些显性特征恰恰体现了优胜者的低层次的而非高层次的特质,往往不能代表它的精髓反而更可能是糟粕;②精髓的东西根本上体现了社会文明以及社会合作的价值取向,这需要具有“克己”私欲或“节制”短视的理性,而主导这种模仿的社会大众往往不具有这种能力;③由于失败者曾被拥有这些显性特征的优胜者所打败,这些显性特征在失败者眼里就潜含了野性的魅力,失败者也希望通过学习和仿效这些特征而有一天不再受欺侮,甚至可以成为优胜者而欺侮他人。由此观之,在当前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以及有为政府的建设中,我们也必须充分考虑这种逆进步的学习规律或现象,必须对事物的糟粕和精华有清楚的剖析。
(三)改革路向纷争背后的意识形态
上面的分析论断基本上是建立在逻辑思辨的基础之上的,逻辑思辨的特点是多元、开放和综合,因为它不会执着于特定的形式逻辑,也不固守一元主义的态度;因此,这也应该是一种科学的方法,有助于深化我们对有为政府和有限政府的深刻认知。当然,长期以来,受过严格训练的经济学人往往习惯于特定的分析框架和研究思维,沿着一元主义的封闭路径展开理论研究,并由此获得坚信不疑的结论。实际上,这反而是在创造一个教条和神话,费耶阿本德写道:“信仰神话的人们,其心理态度可以概括为完全和毫无迟疑的接受态度,神话叙述着真理,并且不可能错误。假如将神话应用于现实或理解现实时出现问题,这并不表明神话自身有缺陷,而是应用神话的人们自身有缺陷,他们没有理解神话所传递的明显信息或者没有遵循神话的要求,神话自身是毫无错误的。”同时,这个教条或神话往往也有大量的数据作为支撑,甚至也来自经验,但这个经验往往是残缺的。例如费耶阿本德写道:“神话并不是与现实世界明显对立的虚构想象,而是被无数直接和有力经验所支持的系统思想,并且,这种经验似乎比用于建立现代科学的精密实验结果更有吸引力。”很大程度上,目前的政府功能和产业政策之争中也潜含了这种神话困境,这里继续做一说明。
林毅夫强调,“中国道路的成功秘诀,就在于打破新自由主义所谓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的神话”。田国强却认为,林毅夫这种提法是在给主张市场改革的人贴政治标签,将使人不敢再谈市场改革。田国强写道:“这已经上升到政治高度、上升到新自由主义或华盛顿共识的高度了”,从而泛意识形态了;同时,田国强又强调,“上纲上线是大家都害怕的事情,如果动不动就贴上一个标签,谁还敢或还能谈出自己的学术观点和改革建议。一旦用一种贴政治标签的意识形态化做法将其否定,很可能会招致颠覆性的错误”。确实,学术争论应该局限在“道统”范围内,不应该上升到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层面,更不应该借助“政统”来压制学术争论,否则,失去独立性的“道统”必然会解体。实际上,维持“道统”相对于“政统”的独立性是笔者长期以来的坚持,坚信真正的学者绝不会故意地将学术与政治混为一谈,必然会谨遵韦伯有关学术与政治分业的教导。
事实上,笔者也相信,林毅夫和田国强等人都是有志于学的学者,他们之间的政策差异就主要源自不同的学说基础。譬如,林毅夫在一篇文章中强调,“中国经济发展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就在于中国从实际出发,找到了一条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道路,形成了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在持续深化改革中不断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实现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并且,还积极主张通过深化市场改革,将双轨制改革遗留下来的干预扭曲取消掉,从而完成从双轨制向市场单轨的过渡。从多元主义的学术视角来看,笔者认为,“打破新古典自由主义”这一提法与其说是一种政治宣誓,不如说是一种致力于摆脱传统思想禁锢的学术态度,它强调无论是对市场认知还是市场化改革都不能有唯“三化”是从的教条倾向,而更应该以开放多元的视角加以辨析。
同样,笔者相信,田国强也绝不乐于进行政治宣誓和意识形态论战,他所有的论断也都努力根基于逻辑的和数据的分析,这也是他强调的科学的方法。但是,从神话的一元主义特性看,强调坚持新古典自由主义和坚持“三化”不动摇,却带有很强的僵化性和保守性,也可以被看作在塑造一种神话;同时,这种神话通过学术共同体的建立而产生一种横向的自我强化效应,通过课堂上灌输式的传导而产生一种纵向的路径依赖效应。费耶阿本德写道:“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经验主义者,只有当你宁愿用多种可供选择的备选理论而不是用单一理论或‘经验’进行工作。这种理论的多样性必须被认为是知识的最初阶段,这一阶段在后来的某些时候会被一种真理所取代”; “一名优秀的经验主义者并不会满足于人们关注的理论以及用一种直接的方式对理论进行检测。既然知道了最为基本的和一般的批判是借助于备选理论来完成的,那么他就会试着去发明这样一些备选理论……成为一名优秀的经验主义者也即意味着他是批判的。批判不仅在怀疑主义的抽象原则上,而且是在具体的各种学说之上进行的,这些学说表示在每一个案例中已被接受的思想怎样被进行进一步检测和研究,它因此而为我们知识发展的下一步做好了准备”。
在某种程度上,基于特定逻辑形成的教条式论断往往更近似于一种政治性口号而非学理性探索,尽管提倡者本人并不一定会意识到。因此,田国强说,“理论探索一定离不开一个开明、宽松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理论探索无禁区,思想解放要先行……理论探索必须要超前,对现有改革的不足之处进行理论剖析,通过内在逻辑的推演指明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和可能结果”。这显然是对的。但是,田国强又说,“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的本质差别在于,是着眼中长期发展还是着眼短期发展,是强调改革还是不强调改革……是落脚于国家治理还是不落脚于国家治理”,在某种程度上,这就带有某种教条性,甚至上升到了某种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的层面,因为它通过将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的差别定性为强调改革还是不强调而上升到了政治正确性问题,并通过对未来方向确定性的判断而凸显己方主张的合乎时代性和他方立场的落伍性,乃至把市场化、有限政府等都神圣化了。进而,文贯中宣称,“正当中国成为自由贸易和全球化的最大获益者和最新旗手的时候,国内外出现一股反市场化、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的逆流。一些人更无端猜测新自由主义和华盛顿共识的倡导者的动机,认为他们不怀好意,目的是搞垮发展中国家。这种思想混乱的逆流如果不及时阻止,不但有害中国自身改革的深化,以自由贸易和全球化为旗帜的中国要走出亚洲,走向世界,也将面临极大的意识形态阻力”。显然,其中所使用的诸如“旗手”“逆流”“旗帜”“反市场化”“无端猜测”等强化自己立场的措辞显示了强烈的意识形态因素。
当然,现代学术争论中意识形态和上纲上线的威胁往往不是来自政治权力的压制,而主要是来自那些被视为不言自明的信念,而这种信念往往体现为学术的主流趋势;正是依靠这种主流信念,一些经济学人往往倾向于漠视、压制和扼杀那些批判和反对传统智慧的声音,乃至形成一种基于“多数民主”的极权主义。相应的,意识形态在学术研究和讨论中的渗入往往就不再以命令或说教等传统形式呈现出来,反而越来越以科学和理性逻辑的面貌出现。事实上,正如麦克罗斯基所说,大多数貌似科学的方法实际上就是一种增加说服力的措辞。而且,这些论断还总是会以案例或经验事实作为依据,在很大程度上,数据和案例也成为增加说服力的一种措辞,因为这些东西往往显得客观,从而满足当前科学主义的要求。费耶阿本德就写道:“神话绝不是强加在同它们没有关系的事实上的梦想,相反,一个好的神话能够引用许多对它有利的事实,它有时甚至比今天受到高度赞誉的科学理论更坚定地根植于事实。”有鉴于此,我们在审视一个观点或论断时,就需要警惕陷入以特定案例或证据构造的陷阱,而要展开充分的思辨式拷问。譬如,田国强说,科学的核心在于通过控制实验将其他影响因子固定后进行比较。但实际上,无论是计量经济学还是实验经济学,都没能从根本上满足这一条件。再如,田国强认为通过控制实验科学方法就可以得出中国的巨大成就归功于市场化改革。但实际上,当宏观环境很不稳定时,根本就无法通过控制实验得出所谓的“科学”结论。
六 “有为政府说”为何遭到普遍反对:新古典的信念
识别和勘定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边界是保障现代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但学术界似乎迄今依然没有形成基本共识。穆勒当年就说:“支持政府干预的人,只是满足于坚持说,只要干预是有用的,政府就有权也有职责进行干预;而属于自由放任学派的人们,则力图明确限定政府的职权范围,往往把政府的职权范围限定为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使其免受暴力和欺诈的危害,但如果仔细想一想的话,无论他们自己还是其他人都不会同意这种限定,因为……,它排除了某些必不可少的、为人们一致承认的政府职责。”为何会出现这种状态呢?根本上就在于,我们还缺乏对政府和市场本质特性及其内在缺陷的认识;同时也在于,我们迄今还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来保障两者能够充分发展其效能并抑制其内在的“恶”。
(一)现代经济学人的偏执性思维
在当前中国经济学界,学者们往往以政治性和实用性思维而非学术性和哲理性思维来理解政府和市场等术语,以致论战往往不是缩小而是加大对事物认知的原有分歧,乃至出现对立和两极的态度。譬如,田国强一再强调,“一个有效的市场的必要条件是有限政府而不是有为政府”,因为“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的本质差别在于,是着眼中长期发展还是着眼短期发展,是强调改革还是不强调改革,是靠制度还是靠政策,是落脚于国家治理还是不落脚于国家治理”。很大程度上,这就是源自田国强的个人理解,而且是一种错误认知。究其原因,①有为政府根本不是不要改革,只不过是要认识和弥补市场的缺陷,而不是“唯市场化”的改革;②有为政府也不是只关注短期问题,相反恰恰是集中于中长期发展,尽管也会采用实用主义态度去关注和解决现实世界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③相应的,有为政府根本上就不仅仅是政策性的而更主要是制度性的,致力于探寻一个促进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间互补共进的制度安排。
事实上,仅仅由市场失灵就可以推论出政府功能的合理存在,现代经济学教材中也常常承认存在市场失灵问题。譬如,即使被新古典经济学、奥地利学派以及其他自由主义经济学派共同视为思想教父的哈耶克,也指出,“大凡在能够用市场为人们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的场合,诉诸市场可以说是最为有效的方法;但是,这却并不意味着在市场无法提供这些服务的场合,我们就不可以诉诸其他方法了”。更不用说,被现代主流经济学奉为自由主义先驱和市场学说缔造者的斯密,很大程度上甚至可以被视为有为政府的支持者,至少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最小政府的鼓吹者;因为他主张政府应该举办和维护那些私营企业无利可图的公共福利事业和公共设施,也主张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不同产品和行业征收不同的税收。
在斯密看来,政府承担的工作内容至少应包括:①管制纸币类的银行业务,包括在允许部分准备金制度的银行业务以后,禁止小面额银行券发行;②举办公共交通企业,包括公路、桥梁和港口等公共工程,因为私人企业将没有以适当方式从事这些活动的“动机”; ③铸造货币和建立邮政局,因为这些是有利可图的;④建立有限期的专利和版权制度;⑤设立高利贷法,主张设立稍微高于对初始借贷者收取的利率的5%的利息率上限,使信贷能够达到朴素的初始接待人手里,而远离那些投资者和“铺张浪费的”消费者;⑥对抵押贷款实行强制登记,竭力使经济转向有利于更多“生产劳动”的资本投资和更少的消费;⑦对“谷物”出口实行某些限制,并允许某些暂时特许的垄断公司;⑧建立公共教育,斯密特别强调公共教育的作用,认为这些作用虽然有限但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抵消劳动分工使人变愚蠢这一结果;⑨通过差别性税收来引导产业发展、贸易竞争、消费取向、财富分配以及资源配置。
然而,新古典经济学尤其是奥地利学派总体上还是反对政府主导的经济活动和产业政策,其直接的理由就是,政府同样存在失灵,甚至比市场失灵更严重。那么,承袭新古典经济学思维的经济学人为何极力反对政府在产业政策上的作用进而否定有为政府说呢?除了根基于个人主义的政治哲学和自然主义的分析思维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的认知结构。很大程度上,认识和信念是比利益更深刻地左右学者的学术立场和政策主张的东西。哈耶克就曾写道:“凡是不抱这种偏见的人应当坦率面对的第一点是,决定着知识分子观点的,既不是自私的利益,更不是罪恶的动机,而是一些最为真诚的信念和良好的意图。”当然,哈耶克这句话主要是针对当时的社会主义者的,他说,“必须承认,大体而言,今天一个典型的知识分子越是受着良好的愿望和理智的引导,他就越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者”。但是,这句话实际上适用于所有学者,尤其是适用于那种信守传统智慧并以此来驳斥他人的“经院主义学者”。
其实,任何具有强烈人本主义和现实主义的真正学者,都应该先于普通社会大众去洞识社会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寻改进的途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所指的正是此类人。相应的,在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中,好的经济学家就应该更多地关注市场失灵问题,进而积极探寻真实市场机制及其缺陷;而在计划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中,好的经济学家则应该更多地关注政府失灵问题,进而积极探究政府运行机制及其缺陷。然而,在大众学术时代,现代经济学人更倾向于接受而不是反思传统智慧。传统智慧的基本特点就是它具有可接受性,即需要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或者与流行保持一致,或者可以得到更著名人物的支持。相反,那些对传统智慧构成挑战的思维往往很难被人接受,往往会被批评为没有掌握传统智慧的复杂性,而这种精微之处只有那些始终如一、中规中矩、耐心细致的人才能理解,即只有与传统智慧密切关系的人才能理解。显然,自斯密奠基古典经济学体系以来,自由放任就逐渐成为传统智慧,那些坚持这种传统智慧的人就被视为主流经济学家,而对此进行挑战的则被视为非主流而受到漠视和贬斥。
(二)新古典经济学何以反对有为政府
就对国家性质和政府功能的认知而言,学术界至少提出过四种假设:①仙女模型,它认为,公共品供给者只解决市场不能和不愿解决的问题上,而不会与民争利,更不会损害任何个体的利益;②半仙女模型,它认为,公共品的供给者不是着眼于每个个体的利益决定公共品的供给,而是从总体上考虑整个公利的增长;③不确定世界模型,它认为,公共品供给者的行为也可能是没有效率或者造成更大损害的,但这并非供给者的本意,而是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全性;④女巫模型,它认为,公共品的供给者是追求最大化功利的经济人,他们可能促成任何有助于保住或获得职位的活动。但是,自休谟的政治学将每个人都设想为一个无赖以来,西方主流学术就将国家和政府视为“恶棍”来提防,进而规定了“守夜人”角色。相应的,主流的经济模型大多根基于理性选择框架,它将所有个体以及组织都视为“恶棍”,会千方百计地追求其独自的利益和偏好;结果,政府失灵的危害就比市场失灵的危害得到更大程度的宣扬,经过这种反复的宣传就盛行开了否定政府基本作用的舆论。进而,无政府主义的思想传统在经济学中就得到继承和发扬,它将国家和政府视为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暴力机关,依靠“政治方式”而非“经济方式”为统治阶级谋取财富,从而最终取消政府。简要说明如下。
首先,新古典经济学静态地承袭了前现代政府功能。前现代政府很少承担经济功能,而主要执行一种统治功能,其征收的税收主要是用于维护统治秩序而不是实现分配正义,转移支付的对象主要是统治阶级而不是弱势群体。19世纪早期美国著名政治家卡尔霍恩写道:“政府代理人和雇员构成了对税收利益的独占性接受者这样一个社会团体。以税收的名义从社会中得到的无论多少,如果不失去,就会以支出或支付的名义流入他们身上”,相应的,“政府不公平的财政行为的必然结果是将社会划分为两个主要阶级:一方面是实际上支付税收从而当然地单独承担支持政府责任的这些人,另一方面是通过支付而成为税收利益的接受者的那些人,他们实际上是被政府支持的;或者简单地说,社会被分成了税收支付者和税收消费者两个阶级”,从而造成了“这样的效果是,在政府的财政活动和所有与之相关的政策方面,他们成为了敌对的关系。因为税收和支付越多,一方的收入就越多而另外一方的损失也越多……那么,效果就是税收的每一增加都是使另一方变得富裕和强大,而使得另一方变得贫穷和软弱。”事实上,斯密当初之所以宣扬自由放任主义,主要也是为了限制当时国王及其政府官僚的贪婪和掠夺。问题是,无论是现代政府的职能还是财政转移支付的对象都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从而也就需要重新理解财政税收的意义。
其次,新古典经济学构造了传统的“利维坦”国家形象。原始契约说认为,国家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基于契约而形成的社会机构,或者人民通过契约而创造出一个合法的政治权威,这个国家或政治权威一经产生就不受个体的制约而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这就是“利维坦”国家。因此,即使政府确实可以且应该承担越来越广泛的经济职能以及实现市场经济中不尽如人意的分配正义,但我们如何保障政府能够有效做到这一点呢?如何保证政府及其代理人不会通过财政收支而中饱私囊呢?事实上,即使在原始契约观已经为社会契约所取代的今天,人们普遍认为国家以及政府都源于个人之间的协议,每个人在国家中拥有平等的“发言权”,甚至可以通过契约来更换国家组织以及政府机构,但问题是,我们如何确保政府及其代理人的权力受到制约呢?阿克顿就提出了广有影响的腐败定律: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确实,在权力分布极端不均衡的前现代社会,国有的存在或权威主要依靠军队和暴力;而且,在商业经济普遍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权力日益均等化的今天,依然存在相当程度的贪污和腐化现象。但是,我们也不能否定,在绝大多数民主法治比较健全的社会,腐化行为已经得到很大的遏制,日益广泛的人民参与已经建立起了越来越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制约政府及其代理人的行为。布伦南和布坎南就说,“所有的立宪规则,都可以被解释为对潜在的权力的限制”。
再次,新古典经济学承袭了传统的肯定性理性思维。肯定性理性思维往往将真理和现实存在等同起来,认定现实存在中体现了人类的理性因素,尤其是没有人为干预的自然秩序体现上帝的意志和理性精神;相应的,竞争性市场中达致的就是一种“自然”价格,它体现了上帝意志的公正和正义价格。为此,新古典经济学就极力推崇自由市场,并将自由市场、自发秩序、自然规则和社会正义合为一体,从而也就看不到分配正义的缺失。与此不同,早期古典经济学者往往具有更强的批判理性思维,他们往往以理性的眼光审视现实存在与本质之间的脱节,从真理和现实间的差距中产生“是”与“应当”间的紧张;这样,他们就能够更深刻地剖析现实世界的问题,乃至将竞争性市场秩序视为只是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的正义要素。伊格尔顿就写道:“马克思总以阴郁的眼光看待人类大部分的历史,是因为历史不过是一种压迫和剥削替代另一种压迫和剥削。西奥多·阿多诺曾经说,悲观的思想家对人类解放做出的贡献比那些盲目乐观的思想家要大。这是因为他们见证了那些等待我们救赎的社会不公,而如果没有他们,这些不公早已被我们遗忘。他们向我们展示现实的残酷,并以此激励我们着手改变。”相应的,针对自由市场交易中所显示出来的机会平等,马克思评论说,资本主义交易的正义仅仅在于它们在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的,在于资本主义的占有与分配符合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服务的正义标准。
七 本文的写作初衷
上面笔者对田国强预计张维迎等与林毅夫有关有为政府和有限政府及其相应的产业政策之争做了梳理,并以个人的理论和现实认识做了评述。其实,笔者长期偏居一隅默默地梳理自身的所学、所思和所悟,只在为提升自身认知的“为己之学”,甚少参与时下的学术之争,而更希求能够为后人留下值得一观的文字。但由于偶然的机会,看了林毅夫与张维迎、田国强等人的争论,引起了原来一些思考的共鸣;同时,也感受到了他们真诚的学术态度和求真的学术精神,因而也就会不揣谫陋而写下上述东西。
笔者以为,真正的学者往往能够跳出个人利益关系的束缚而承担起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道德责任,努力通过知识探究来启蒙社会大众和促进社会进步。这意味着,作为一个真正学人,他的学术取向和价值立场与其说取决于他的个人利益,不如说与其知识结构及其相应的社会理念更相关。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当前经济学界为何对一些最基本的政府功能都存在巨大的分歧和尖锐的对立,并引起激烈而广泛的争论,根本上就在于他们所接受的不同的理论学说。
就当前经济学界围绕政府功能及其相应的产业政策所展开的激烈论战而言,它既可能带来积极意义,也可能潜含消极因素。在积极意义方面,如果论战被很好地限制在学术层面,自由的学术交流和争论就有助于深化对政府和市场之关系的认识,进而也有助于推动经济学理论的探究和发展,这就如20世纪30年代的计划和市场之争最终带来的结果;在消极因素方面,如果论战被人为地提升到政治层面和道德层面,相互之间的人身攻击和政治批判将扼杀和抑制学术的交流和发展,最终可能使得各自的原有立场更为强化,学说也将更加分化进而日趋极端。笔者希望这次论战的结果是前者,从而笔者也愿意参与讨论以提升自身的“为己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