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元末的政治文化态势
元代制度设计的先天缺陷,在元末暴露无遗。顺帝本欲有为而推行的“至正新政”,终因无力改善制度之先天不足而虎头蛇尾。元中期实行的“延祐开科”,既没能充分调动汉族士大夫的政治热情,也未能选拔一批像样的人才。金戈铁马的大元王朝江河日下,“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一 “至正新政”的失败
较之此前的大一统王朝相比,元朝的最大的特点是,它是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大一统王朝,儒化最浅。这一特点衍生出两个相辅相成的现象:一是地域之广阔、武功之强盛、文化之包容,远胜此前历朝;二是统治时间之短暂、君主更迭之频繁、国家体制中士人精神之缺失,又远不及后来的清王朝。这种现象的形成,根源在于元朝独特的文化政策、政治品性及统治方略。
就文化政策来说,元代最大的特点是不重儒学。在统治初期,如果说因时间关系及心理适应过程而对儒学不加理睬,这尚能理解。但终元之世,儒学始终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而流于表面。因此,元代政权性质始终被定格在军事化、贵族化上。这种政权性质衍生出独特的统治方略:种族歧视、不重科举、独崇吏治。
先说种族歧视。元代按其征服地区的先后,将国人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与民族歧视政策。其中汉人与南人都指汉族群体,前者是原金朝统治下的民众,后者是原南宋统治下的民众,只是汉人比南人早归附几十年,地位略高于南人。种族歧视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核心资源分配不均。从中央到地方,重要部门的长官始终由蒙古人、色目人把持,汉人、南人难以进入核心层。有元一代,仅危素一人,由南人入相,官至参知政事。“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于是一代之制始备,百年之间,子孙有所凭藉矣。”二是汉人尊严被践踏。且不说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之间的不对等,同为汉族群体的汉人与南人之间,南人的尊严也备受摧残。《元史》中记载了一则关于虞集和元明善的故事:
二人初相得甚,至京师,乃复不能相下。董士选之自中台行省江浙也,二人者俱送出都门外,士选曰:“伯生以教导为职,当早还,复初宜更送我。”集还,明善送至二十里外。士选下马入邸舍中,为席,出橐中肴,酌酒同饮,乃举酒属明善曰:“士选以功臣子,出入台省,无补国家,惟求得佳士数人,为朝廷用之。如复初与伯生,他日必皆光显,然恐不免为人构间。复初中原人,仕必当道;伯生南人,将为复初摧折。今为我饮此酒,慎勿如是。”
元明善是汉人(河北大名),虞集是南人(祖籍四川,侨居江西)。虞集在元代中期名满文坛,董士选尚担心其遭到身为汉人的元明善的摧折,饮酒劝戒,足见南人地位之低。虞集作为南人中有政治身份者尚且如此,南人中普通文士之境遇就可想而知了。
再说不重科举和独崇吏治。因为不重儒学,元廷一度废弃了唐宋以来中国最重要的选官制度——科举。虽然科举取士也未见得尽善尽美,但相比之下,至少可以保证两点:一是形式上的公正,至少避开了“察举”、“荐举”中过多的人为因素;二是把学识、道德作为选拔理想人才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把德与才联系起来。元廷废科举而崇吏治,则带来了诸多问题:一是选吏方式不公正,存有严重种族歧视倾向;二是对吏的管理缺乏约束。很多有识之士早已看到了“重吏轻儒”的弊端:“为政者吏始专之。于是天下明敏有材智操略,志在用世之士,不由是无以入官。”“士大夫有欲进取立功名者,皆强颜色,昏旦往候于门,媚说以妾婢,始得尺寸,此正迂者之所不能为也。”
当然,在以人治而非法治为主导的时代,其制度缺陷尚能通过有为之君的魄力和能力加以修复。从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到忽必烈建号“大元”,元代一直处于上升阶段。忽必烈不但开创了大一统的局面,而且起用大批儒士,打造出“至元盛世”(1264~1294)气象。时人推崇该时期为治世之典范:“未有宏大之量,包海宇、混南北,视鲸波万里犹一堠,龙伯九渊犹一舍,凌驾溟渤,责成岁功,久之无虞,如我朝世祖皇帝也。”但是靠个人能力来决定国家走势,一旦君主出了问题,其制度缺陷就会立即暴露。如果说元代前几位开创之君尚能靠个人能力掌控制度的不完备,那么后期君主便只能成为制度的牺牲品。
元王朝制度之先天不足首先体现在最高权力的转移上。儒家在最高权力的交接上有一套完整的体系——“长幼有分”、“嫡庶有别”。但是元代统治者不愿接受儒家的这套规则,而实行以部盟为主导的“推荐制”,其决定因素在于部盟力量的强弱,因此必然出现因力量差异而带来的斗争。从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到至顺四年(1333)顺帝登基,短短不到二十年,元代九易其主,可以想象当时朝政之不稳、人心之动摇。
至顺四年(1333),顺帝妥帖睦尔即位于上都。他在统治的前期尚雄心勃勃,后至元六年(1340),“二月己亥,黜中书大丞相伯颜为河南行省左丞相”;“冬十月,以脱脱为中书右丞相”;“十二月,复科举取士制”。后至元七年(1341),他改元“至正”,诏曰:
朕惟帝王之道,德莫大于克孝,治莫大于得贤。朕早历多难,入绍大统,仰思祖宗付托之重,战兢惕励,于兹八年。慨念皇考,久劳于外,甫即大命,四海觖望,夙夜追慕,不忘于怀……夫三公论道,以辅予德,二相总政,以弼予治,其以至元七年为至正元年,与天下更始。
这就是历史上的“至正更始”,史称“更化”、“新政”。“新政”伊始,顺帝也做了不少实事。至正元年(1341)正月,“命脱脱领经筵事”,“免天下税粮五分”;六月,“改旧奎章阁为宣文阁”。至正二年(1342),三月,“亲试进士七十八人,赐拜住、陈祖仁及第,其余出身有差”。至正五年(1345),辽、金、宋三史告成,当阿图鲁、帖木儿塔识、太平等人在宣文阁进呈时,顺帝说:“史书所系甚重,非儒士汎作文字也……朕与卿等皆当取前代善恶为勉。朕或思有未至,卿等其言之。”
然顺帝终非有为之君。“新政”未推行几年,他便斗志尽丧,一反登基时的克勤克俭。面对天灾人祸,他不但不安抚民心,反而在至正十年、十一年间实行两项措施:征发十余万民工疏浚黄河故道,变乱钞法致使物价腾涌,史称“治河”、“变钞”,导致民变四起。《元史》载:“(至正十一年五月)辛亥,颍州妖人刘福通为乱,以红巾为号,陷颍州。初,栾城人韩山童祖父,以白莲会烧香惑众,谪徙广平永年县。至山童,倡言天下乱,弥勒佛下生,河南及江淮愚民皆翕然信之。”面对红巾起义后天下大乱之局势,顺帝不但未能“扶大厦于将倾”,反日渐沉沦:
帝怠于政事,荒于游宴,以宫女三圣奴、妙乐奴、文殊奴等一十六人按舞,名为十六天魔,首垂发数辫,戴象牙佛冠,身被缨络、大红绡金长短裙、金杂袄、云肩、合袖天衣、绶带鞋袜,各执加巴刺般之器,内一人执铃杵奏乐。又宫女一十一人,练槌髻,勒帕、常服,或用唐帽、窄衫。所奏乐用龙笛、头管、小鼓、筝、、琵琶、笙、胡琴、响板、拍板。以宦者长安迭不花管领,遇宫中赞佛,则按舞奏乐,宫官受秘密戒者得入,余不得预。
上有所好,下必效之,最高统治者如此荒淫堕落,必然会导致层层官吏腐败不堪,加之元朝官吏体制本身就缺乏士人精神,于是元末官场堪称中国历代最黑暗时期。叶子奇在《草木子》中记载:
元朝末年,官贪吏污。始因蒙古色目人罔然不知廉耻为何物。其问人讨钱,各有名目:所属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逢节日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句追曰赍发钱,论诉曰公事钱,觅得钱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分,补得职近曰好窠窟,漫不知忠君爱民之为何事也。
腐败也从各级政府机关延续到军营,早期的蒙元军队素以骁勇善战著称,席卷欧亚,所向无敌,然而短短几十年里,他们就面目全非了:“将家之子,累世承袭,骄奢淫佚,自奉而已。至于武事,略之不讲。但以飞觞为飞炮,酒令为军令,肉阵为军阵,讴歌为凯歌,兵政于是不修也久矣。”军队腐败的直接后果便是不堪征战,朱元璋于至正二十六年晓谕元朝降将时就指出:“元军云集,其老将旧臣虽有握兵之权,皆无戡乱之略,师行之地,甚于群盗,致使中原板荡,城郭丘墟,十有余年,祸乱极矣。”
从至正十一年(1351)红巾起义爆发到至正二十八年(1368)元朝灭亡,十七年的时间,各地群雄纷纷起问鼎之心:朱元璋在浙东、张士诚在吴中、陈友谅在江汉、方国珍在温庆台地区、明玉珍在蜀中、陈友定在福建等,各自拥兵自重,割据自雄,中华大地干戈遍地。翻检时人记载,血腥气扑面而来:
九州封豕食人肉,旌旗遍野尘沙黄。金城汤池尽瓦砾,往往白骨堆秋霜。新魂旧鬼相间哭,哭声落日连穹苍。赤者为狐黑者乌,北风其凉雨雪雱。凤凰高飞避矰缴,梧桐不复生朝阳。
何况十年来,无岁无干戈。黄尘迷道路,白骨被陂陀。原田自膴膴,孰种麦与禾。遗黎转茕茕,短褐不至踝。
客来为说淮南事,白骨如山草不生。翻覆几回云雨手,登临无限古今情。长街竟日人烟绝,小市通宵鬼火明。欲省先茔归未得,悬河老泪若为倾。
“宁为太平犬,不为乱离人”,有太多的士人在战乱中或死里逃生,或播迁避难。杨维桢(1296~1370),晚年自称:“予自壬辰(至正十二年,1352)兵兴来,遭罹死地者凡四五。”高启诗曰:“人情恋故乡,谁乐远为客。我行不得已,实为丧乱迫。凄凄顾丘陇,悄悄别亲戚。不去畏忧虞,欲去念离隔。虽有妻子从,我恨终不释。出门未忍发,惆怅至日夕。”和许多仓皇奔走的逃难者相比,高启的遭际还算幸运,至少能从容地挈家移居而不至于家破人亡,但从诗中不难感受到纷飞战火下笼罩在诗人心头的愁云惨雾。
宋濂(1310~1381),战乱前一直生活在金华,“曾未几何,金华陷于兵,士大夫蝼蚁走。唯流子里为乐土,亟挈妻孥避焉。流子里隶诸暨,地在嵊之东南,仅数舍即至。濂时苦心多畏,而土著居民往往凌虐流寓者。白日未尽坠,辄翳行林坳,钞其囊橐物,甚者或至杀人”。流落窜伏于草莽之间,提心吊胆,兢兢度日。
短短的几十年间,元朝由大一统的盛世逐渐败象尽显。“眼见它起高楼,眼见它楼塌了”,造成这一悲剧之根本在于,它因不重视儒学而采用的一系列急功近利的手段与措施。前几代有为之君尚能通过个人之雄才大略控制局面,而后继者却只能自食其果了。
二 “延祐科举”与理学升降
蒙古人因不受儒学礼仪之约束,得以彻底发挥其征服力,武功之盛为历代所不及。但又因不重儒学,导致其未能守住开创之局面。由此可见儒学治国之两面性:长于守成,短于开创。
中国儒学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先秦时期形成经典、两汉时期解释经典、宋明时期在解释经典中再次形成经典。儒学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崇尚“内圣”,其根本目的是为统治者选拔理想的人才。而统治者要想实现这一目的,一是要“选”;二是“怎么选”。在“选”上,唐宋时期形成了“科举取士”,但在“怎么选”上,一度出现争议。这集中体现在科举与理学之间的制度化链接上。
唐宋时期,儒学大昌,在与科举的结合过程中形成了中国的文官制度,或曰“斯文”传统。但科举和理学的结合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先说理学之发展。理学自北宋二程创立之后,屡遭毁禁,直到南宋末年,才得到朝廷的认可。嘉定二年(1209),宁宗赞扬朱熹“集诸儒之粹”,“有功于斯文”,称其为“孟子以来不多有”的儒学大师,追谥其曰文。嘉定五年(1212),宁宗批准国子司业刘爚将《论语集注》和《孟子集注》二书立于学官的要求。嘉定八年(1215),谥张栻曰“宣”,次年,谥吕祖谦为“成”。嘉定十三年(1220),追谥周敦颐为“元”、程颢为“诚”、程颐为“正”。宝庆三年(1227),理宗下诏曰:“朕观朱熹集注《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发挥圣贤蕴奥,有补治道。朕励志讲学,缅怀典刑,可特赠熹太师,追封信国公。”淳祐元年(1241),他又下诏曰:“朕惟孔子之道,自孟轲后不得其传,至我朝周惇颐、张载、程颢、程颐,真见实践,深探圣域,千载绝学,始有指归。中兴以来,又得朱熹精思明辨,表里混融,使《大学》《论》《孟》《中庸》之书本末洞彻,孔子之道益以大明于世。朕每观五臣论著,启沃良多,今视学有日,其令学官列诸从祀,以示崇奖之意。”“寻以王安石谓‘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为万世罪人,岂宜从祀孔子庙庭,黜之。”可以说,理学在理宗时代获得了全面解禁,并且逐渐成为官方学术。
入元前后,经过赵复、姚枢、杨惟中、郝经、许衡、刘因等一批儒者的大力推广,前后呼应,理学在社会中越发普及。经过了世祖时代的积淀和酝酿,“以儒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至大德间,“公卿大夫,下而一邑一乡之士,例皆讲读”。
再说元代的科举。梳理元代科举的发展,首先要从太宗窝阔台说起。1238年,在耶律楚材的建议下,太宗允许科举考试,史称“戊戌选试”:“乃命宣德州宣课使刘中随郡考试,以经义、词赋、论分为三科,儒人被俘为奴者,亦令就试,其主匿弗遣者死。得士凡四千三十人,为免奴者四之一。”但这算不上一场严格意义的科举考试,只是为了解除许多士人奴隶身份所采用的权变之计。即便如此,也遭到很多蒙古贵族的反对,“凡言科举者,闻者莫不笑其迂阔以为不急之务”。而在汉人看来,科举必须实行:“岂有煌煌大元,土地如此其广,人民如此其繁,官吏如此其众,专取人于此,求其所谓经济之学,治安之策,果有耶无耶?愚所不知也。为今之计,莫急于科举。”他们不断进言进策:
世祖至元初年,有旨命丞相史天泽条具当行大事,尝及科举,而未果行……十一年十一月,裕宗在东宫时,省臣复启,谓“去年奉旨行科举,令将翰林老臣等所议程式以闻”。奉令旨,准蒙古进士科及汉人进士科,参酌时宜,以立制度。事未施行。至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鲁火孙与留梦炎等言,十一月中书省臣奏,皆以为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得官者多。帝曰:“将若之何?”对曰:“惟贡举取士为便,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阴阳、医术、皆令试举,则用心为学矣。”帝可其奏。继而许衡亦议学校科举之法,罢诗赋,重经学,定为新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
可见,世祖时期,实行科举的呼声越来越高,尽管没有得到落实,但给后来的“延祐科举”打下了思想基础。历经成宗(1295~1308)、武宗(1308~1312)两朝,到了仁宗皇庆二年(1313),中书省上奏仁宗,希望在更定旧制的基础上重开科举。仁宗不但批准了这个建议,而且同年颁布了考试程式:
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成。
《四书》《诗》用朱子注,《书》用蔡《传》,《易》以程子《易传》与朱子《本义》,《春秋》兼用三传与胡《传》,《礼》用古注。除了《礼记》外,所有经义基本都是程朱一系。这标志着程朱理学已经取代了其他学术思想,在学术界取得了支配地位。
科举考试和程朱理学是形式与内容或者说手段与目的之关系。科举是选拔人才的形式和手段,而程朱理学则赋予这种考试的标准,或者说对人才素养的要求和规定。二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给朝廷提供合格理想的人才。所以,把程朱理学纳入科举考试的范围,这既符合儒学内在理路的发展,也是历史选择的必然。如果这种链接得当,本应取得双赢效果:一是可以打破元代独崇吏治的局面,二是能促进学术本身的发展。但实际上,这两种期待都以失败告终。
种族歧视贯穿在科举的实施过程中,其直接结果是,一是选拔人才力度不大,如苏天爵说:“夫科场取士,三年止得百人,今吏属出身,一日不知其几。”二是选拔标准不公正。在考试过程中,汉人受限于诸多规矩,即使考中进士,也不得为御史、宪司官、尚书等要职,大量的汉人依然被排斥在科举之外。如余阙说:“延祐中,仁皇初设科目,亦有所不屑而甘自没溺于山林之间者,不可胜道,是可惜也。夫士惟不得用于世,则多致力于文字之间,以为不朽。而文辞者,有幸有不幸者。至于老而无所用矣,而其文又遂泯不显,是又可哀也。”余阙是色目人,以科举入仕。由于其性格之耿介,加之与南方文人相处友善,故以愤激之情为南士鸣不公。大量的南方文人对此更是心存不满,徐一夔说:“胜国之制,取士必以门地,杂流次之,科目又次之。不幸楚产之士,又遭阴废,故夫里闾之间,虽有夷齐之廉,曾闵之孝,亦仅克施为一家之政,终不使之有位以行其道,而士亦以是不能有誉于天下后世,不亦可悲也夫!”有人甚至认为科举只是粉饰太平的举措,如叶子奇说:“仕途自木华黎王等四怯薛大根脚出身分任省台外,其余多是吏员。至于科目取士,止是万分之一耳,殆不过粉饰太平之具。”
另一方面,虽然“延祐科举”把程朱理学作为考核人才的主要依据,但并没有促进学术的发展。这就导致了一个极富意味的现象:理学在南宋时期虽未获得官方保证,但其学理却不断深化,“延祐科举”给予理学以制度化的保障,其学理却日渐庸俗。可见,科举并非保证理学前进的根本因素。
理学极盛于宋。在其产生的诸多原因中,最重要的一条在于,唐宋时期中国选拔人才的标准发生转型。随着科举的大规模普及,到了宋代,选拔人才的标准不再靠军功、门第,而是靠知识、修养、道德,魏晋以来的门阀制度至此始彻底衰歇。而理学不仅仅讲求外在的伦理规范,还关注人的修养、境界。理学的产生,确定了儒学“内圣外王”的合一。综观中国历代文人,以宋、明两代最负责任感,以“家国天下”为己任,这与宋明时期理学的昌盛息息相关。换言之,理学的昌盛发达,本源于士人家国责任的担当和希圣希贤的道德认证。而在元代,由于种族歧视的问题,士人尊严扫地,科举流于形式。士人缺少发挥才学的平台,起初无力承担责任,随着信心的沦丧,后来是不愿意承担责任。元代文人参加科举,多出于利益的驱动,而不愿意在道德修养上下太多功夫。而极少人依然信奉理学,也只是出于独善其身的需要。
“延祐科举”所采经义,一以程朱为准绳。但是为了应对科举,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科举讲义性质的著述。陈栎记载,延祐二年会试一结束,他就“获睹书坊所刊会试程文,内有程录程试,该载圣旨内一欸”。这种类似科举讲义的“程式之式”,在“延祐科举”以后大量涌现,如胡炳文的《四书通》、张存中的《四书通证》、袁俊翁的《四书疑节》、王充耘的《四书经疑贯通》、詹道传的《四书纂笺》等,这些书籍都是“科举之学”的产物。如《四库全书总目》对元人陈悦道《书义断法》的评语:
书首冠以“科场备用”四字,盖亦当时坊本,为科举经义而设者也。其书不全载经文,仅摘录其可以命题者载之,逐句诠解,各标举作文之窾要,盖王充耘《书义矜式》,如今之墨程,而此书则如今之讲章……书末原附《作文要诀》一卷,为新安倪士毅所辑,分“冒题”、“原题”、“讲题”、“结题”四则。又“作文诀”数则,尚具见当日程式。
此书不但逐句诠释了科举经义,还备有“作文要诀”,足可作为科举士人“临时抱佛脚”的备考工具书,再如元人朱祖义的《尚书句解》,“是书专为启迪幼学而设,故多宗蔡义,不复考证旧文,于训诂名物之间,亦罕所引据”。为了应对考试,这类书籍把“奥义繁衍”的程朱理学简单化、程式化、快餐化甚至庸俗化,成了当时士人获取功名的应急教材,既没有对程朱理学在学理上进行有效的阐释,在学术上的也没有创见发明。这类科举讲义的大量涌现,扼杀了真正有志于学术的士人的积极性,由于其对理学解释随意,致使理学本意尽失,在人们心中虚伪不堪。
因此,“延祐科举”虽独尊程朱理学,但只能标志理学在形式上的胜利。从表面上看,程朱理学定为一说,程朱著作在市面上和举子中广为流传,结束了自北宋以来思想界经无定说、各言其是的混乱局面。但从深层次的学理分析,理学只是暂时成为士子猎取功名、醉心场屋的动力,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反而走向呆板僵化,庸俗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