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既有的研究
西方学术界关于革命、社会运动、集体行动或抗争政治的文献众多,其基本概念也纷繁复杂。本书采用“抗争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这个概念来统摄相关的概念。
本书为什么不用“革命”呢?这是因为“革命”这个概念的指涉非常明确,指的是高度组织化的、大规模人群参与的、旨在夺取国家政权并改变政权性质的政治行动。这种行动不曾见于1949年后的中国社会。那为什么不用“社会运动”呢?这是因为“社会运动”这个概念一般强调的是西方民主政体下在相当程度上已被制度化的社会抗争方式,它不大适合中国社会的情况。我曾经用“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作为一个统摄概念(应星,2007c),这是基于这个概念的指涉较广,可以适用不同政体下的制度化与非制度化的社会抗争方式。不过,这个概念使用起来也有一些缺陷。它有时被混同于西方早期相关理论中的“集体行为”(collective behaviour)。比如,赵鼎新在他国内较有影响的一本教材——《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中就是这样定义的:“集体行动就是有许多个体参加的、具有很大自发性的制度外政治行为。”(赵鼎新,2006: 2)而有时这个概念又容易被引向著名经济学家奥尔森(1995)对其所赋予的那种理性色彩过于浓厚、指涉过于广泛的含义。
相比之下,麦克亚当、塔罗和蒂利三位美国学者提出的“抗争政治”是一个既有较强的理论包含性,又具有较高的理论明晰性的概念。这三位学者对“抗争政治”所下的定义是:“诉求者和他们的诉求对象之间偶尔发生的、公共的、集体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发生在(a)至少某一政府是提出要求者或者被要求的对象,或是站在诉求者一方;(b)所提出的要求一旦实现,将会影响到诉求者中至少一方的利益时。”(McAdam, Tarrow & Tilly, 2001: 7~8)在这个定义中,“偶尔发生的”一词的限定,将其与定期的、常规的政治活动(如投票)区分开来;“公共的”一词的限定,将其与教会或公司等特定组织的活动区分开来;“集体的”一词的限定,将群体性的抗争与个体性的抗争区分开来。而该定义中所说的对诉求者利益的影响,界定了诉求者与被诉求者之间属于冲突性的而非合作性的行动。当然,“抗争政治”又内含两个亚范畴——“有节制的抗争”和“逾越界限的抗争”,这实际上整合了制度化的抗争与非制度化的抗争、社会运动与革命这些以往更被强调差异性的概念。尽管中国社会在这方面的背景与西方社会有着巨大的差别,但在目前尚缺乏中国自己的社会理论体系特别是政治社会学体系的情况下,我认为可以在统摄概念的层面接受“抗争政治”这个概念。不过,我对这个概念的使用实际上具有某种权宜性。本书对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的挖掘和提炼,虽然尚不足以完全颠覆“抗争政治”这个概念,但至少已经构成了某种张力。
西方关于抗争政治的研究脉络简略地说有三条。
其一是阶级论的脉络。这是解释抗争政治最经典的理论脉络。它强调抗争政治不是偶然出现的暴力事件或社会冲突,而是以经济基础和阶级关系为基础的政治运动。这些运动产生于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饱受冲突折磨的社会结构矛盾中。爆发革命的渊源即在于社会物质生产力与现存生产关系之间的断裂。马克思(1972, 2001)首先开创了这一分析传统,后继者包括葛兰西(1983)、霍布斯鲍姆(1999)、波兰尼(2007)、汤普森(2001)等人。此外,摩尔(1995)、斯考切波(2007)和沃尔夫(Wolf, 1969)等人对农民革命的结构性分析也受到马克思的影响。但阶级论的逻辑如何应用在现代西方社会的分析中,在西方主流学界还长期存在争议。
其二是情感论的脉络。在西方20世纪前半期的抗争政治理论中,情感论曾是主要范式,它主要是从人的情感或心理来理解抗争政治的起源。它或者强调诸如相对剥夺感、心理预期值的错位等心理挫折所带来的攻击性行为,或者强调群众现象的形成所影响的集体无理性行为,其代表人物有布林顿(Brinton, 1934)、格尔(Gurr, 1970)、勒庞(2007)、布鲁默(Blumer, 1946)、斯梅尔塞(Smelser, 1962)等。但自1960年代资源动员理论和政治过程理论兴起后,情感论因其看待社会运动整个过程的非理性和病态性而几乎被完全抛弃。近年来,西方抗争政治理论开始重新把情感视角带回来。不过,与早年的情感理论不同的是,当代西方学界对社会运动中的情感的研究特点在于:情感不再被看作纯粹的心理范畴,而更多地被看作文化范畴。也就是说,情感并非只是个人的自然属性,而更多具有社会的建构特性;情感并非是排斥认知的,而是可以学习的;情感与理性并非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参见Jasper, 1997, 1998;Aminzade et al., 2001; Goodwin et al., 2001)。
西方学界早期情感论与近期情感论各有利弊。早期情感论的力量在于较为精妙地展示了情感在集体行为中的心理作用机制,斯梅尔塞更把微观的社会心理分析与宏观的社会结构分析结合在一起。但斯梅尔塞理论的不足在于:过于扩大了这种理论的适用边界,又简单排斥了理性在其中的作用,忽略了情感的文化特质。近期情感论的力量在于抓到了情感的文化属性,并看到了情感与理性的相通之处,但这种范式同样扩大了理论的适用边界。只不过,与斯梅尔塞用集体行为来统合社会运动和革命的做法正好相反,它是用社会运动和革命来统合集体行为。而且,这种范式常常只是强调情感在社会运动中的重要性及其表现,却疏于分析情感背后的宏观社会结构和微观心理机制。有批评者就指出,西方近期强调情感的文化属性固然是一个进步,但其对情感的具体作用机制的研究反而不如早期。集体行动的参与者都会表现出某些情感,但这些情感性行为是否会在运动中起主导作用,则取决于该运动的结构条件。比如,情感性行为在集体行为的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比在社会运动中所起的作用更为关键;在威权社会中,社会运动的发展更有可能受情感而非理性的主导。但当代情感论却缺乏对这些问题的具体研究(赵鼎新,2006: 71~72)。
其三是理性论的脉络。196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的民众抗争风起云涌、群情激荡,抗争政治原来被罩上的负面色彩被彻底摈弃。除马克思的阶级政治受到学界重新重视外,理性论也应运而生。在理性论者的眼中,抗争政治是底层民众反抗社会强权压制、不甘利益被剥夺的正常反应,其行动不仅有合法性,而且更依赖理性的组织和专业的动员。资源动员范式和政治过程范式强调相对剥夺感、怨恨感或利益冲突与抗争政治之间并不存在直线关系,抗争政治兴起的关键在于专业组织所能动员的关系网络、资源总量以及所能利用的政治机会、象征符号(McCarthy & Zald, 1973, 1977; Tilly, 1978;塔罗,2005;麦克亚当等,2006)。在专业化的动员、机会的把握、得失的算计背后,贯穿着奥尔森(1995)式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这种行动虽谓集体行动,但骨子里却摆脱不了以个人为本位的理性选择色彩。
以上抗争政治的研究传统主要用在对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的历史与现实分析上,因为许多人认为抗争者在西方民主体制下能找到更适宜的土壤。而对东方传统农业国家的抗争政治的研究则融汇在以不发达社会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农民学”传统中。农民学也有三个研究脉络,它与上述三个研究脉络是大体对应的。
在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中(马克思,1985),他对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以及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分析,尽管指出了东方国家的历史与革命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别之处,但其理论的基本逻辑依然贯穿着以阶级关系为核心的结构分析的思路。我们在米格代尔(1996)和佩奇(Paige,1975)关于第三世界农民革命的著作中就可以见到阶级论的影响。
斯科特的道义小农理论(斯科特,2001)强调小农经济行为的主导动机是“安全第一”和“避免风险”,传统的村庄共同体往往是互惠的道德共同体。农民抗争政治之出现,并非物质利益的直线反映,而是因为政府的某些行为背离了农民的基本生存伦理。也就是说,农民的政治行动不是要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要确保“安全第一”的生存目标,是在传统的施恩者或保护者不再履行给他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道德义务时的反应。斯科特的这种理论与前述情感论的研究脉络具有亲和性。
而波普金的理性小农理论(Popkin, 1979),强调小农是在权衡各种利害得失后为追求最大利益而理性选择行动目标和手段的人,他们的政治抗争就犹如政治市场上的投资者充满了理性的算计和投机。显然,波普金的这种理论与前述理性论的研究是一脉相承的。
再具体到对当代中国乡村抗争政治的研究,我们同样能或隐或显地看到三条相应的线索。
由于马克思的阶级论主要指向的是革命或抗争政治范畴中“逾越界限的抗争”,而中国当代社会并不存在经典意义上的“革命”,同时也鉴于阶级论曾经在国外被视为意识形态而在国内又被滥用,所以,无论是在海外中国研究学界,还是在国内学界,长期以来都很少有人自觉地使用这一范式来分析当代中国乡村的抗争政治。但最近学界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李静君(2006)、沈原(2006)提出“把阶级分析带回分析的中心”,潘毅(2005)更用阶级分析的视角写出了关于中国工厂农民工的有影响的著作。
理性论的线索在当代中国乡村抗争政治的研究中最为集中,研究著述甚为丰富。不过,大多数人很少直接用“理性”这样的表述,而更常用“权利”“权益”或“维权”这样的表述。从欧博文与李连江(O'Brien & Li, 2006)提出的“依法抗争”到于建嵘(2003)提出的“有组织的抗争”,从白思鼎和吕晓波(Bernstein & Lü, 2003)所分析的农民“有缴税权无代表权”的困境到崔大伟(Zweig, 2003)笔下“具有权利意识的农民”,从裴敏欣(Pei, 2003)关于镇压减少与抗争兴起之间关联的研究到陈曦(Chen, 2007)提出的“抗议的机会主义”,从裴宜理21世纪初主编的关于中国抗争政治的代表性文集(Perry, 2003)再到欧博文和邢幼田等人分别于2008年及2010年主编的同类文集(O'Brien, 2008; Hsing, 2010),尽管在概念上多有变异,在分析上各有不同,但它们大体上都强调资源动员和政治机会与抗争政治兴起的直接关联,强调抗争者以权利为诉求、以利益为主导、以权衡为行动原则。但这些研究面临的问题是:在利益失衡严重、社会分配不公的情况下,在缺乏西方发达社会那种专业化动员的情况下,为什么有些利益冲突并未导致抗争政治行动,而有些利益冲突却导致了抗争政治行动?人们面对不满的行动选择通常包括:退出、忠诚、表达、忽略、投机(参见赫希曼,2001)。当利益受到侵害时,农民常常既因为处于社会最底层而无从退出,又不甘心接受,却也畏于表达(Solomon, 1971: 105-134),所以,他们的常规反应不是忽略、忍耐,就是所谓的投机或“日常的抵抗”(斯科特,2007)。那么,农民为什么还会不时出现正面抗争这种非常规反应,有时甚至表现出法农(2005)所分析的那种激进、狂暴的行动倾向?
将道义论直接运用在当代中国乡村抗争政治中的情况尚不多见。曾有一些学者将这一范式应用在当代中国下岗工人的抗争政治中(Hurst & O'Brien, 2002; Chen, 2000; Cai, 2002)。这也许是因为在改革前国有企业具有科尔奈(1986)所说的“父爱主义”,工人与工厂及国家之间存在一种所谓的“有组织的依附关系”(华尔德,1996)。不过,最近的趋势表明,斯科特的研究路数对中国国内乡村研究的影响正在增大(参见王晓毅、渠敬东,2009)。
显然,在当代中国乡村抗争政治分析的三条脉络中,理性论独占鳌头,异彩纷呈。从这一范式本身来说,其不断推进、相互对话的态势当然是可喜的。然而,换一个角度来看,中国研究学界在这个问题上所展现的“社会学的想象力”却可谓贫乏。就主要针对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的社会运动理论而言,且不说阶级论脉络的沉浮,至少情感论与理性论这两条脉络就在不断对话,既相互批评,又相互融会。再就主要针对东方传统农业国家的农民学而言,阶级小农、理性小农与道义小农这三条线索之间的颉颃始终就没有停息过,而这三方面又早已被黄宗智(1986)称为小农这个统一体中三种不同面貌。相比之下,仍然停留在权利、理性、利益的面罩下开展当代中国乡村抗争政治的研究,不仅在理论上行之不远,也愧对我们这个大时代为理论的想象所开辟的广阔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