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收入分配与激励机制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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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调研目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实现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科技创新,“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必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校教师既是培养高级人才这一重大任务的直接、具体的执行者,也是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中坚力量。高等学校的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的作用都是通过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体现出来。高校教师的生活状况和工作状态对于这些国家宏伟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北京地区的高等院校像全国高校一样已经并且正在进行改革。这些改革包括: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实行聘用制(含解聘/辞聘)和灵活用工、人事代理,采用岗位管理、岗位工资,推行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建立课题申请和主持的项目组制,搞活内部收入分配和津贴、奖励,允许和鼓励在校外兼职(自办公司),推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推行住房的市场化等。这些改革可以统称为“市场化”和“企业化”。另外,在治理结构方面,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和加强党委、校长职权,各职能部门强化行政方式管理。这些,可统称为“行政化”。

无论是市场化、企业化还是行政化改革,其初衷都是调动高校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科研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任务完成。本研究拟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考察已经进行的诸多改革是否已经调动起了高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高校教师的收入状况、生活状态以及教学、科研积极性如何。本调研总报告的出发点是对上述问题寻求实践性答案,力求通过实证性的调查研究达成如下目的。

(1)客观、全面地描述北京地区高校教师的生活状况和工作状态。

(2)科学、深入地分析行政化、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对高校教师积极性的影响。

(3)深切、具体地发现其中存在和发生的问题,对既有改革的效果进行反思。

(4)为科学、可持续地调动高校教师的教学和科研积极性提出科学、可行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