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我国哲学界有关的几场论战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这股强大思潮早在杰姆逊北大讲学之前,大致是改革开放初期就通过种种渠道影响到中国。1982年陈荣富发表的《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兼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体系》一文中对“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推广和应用”的看法提出了相反的见解,认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首先创立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并且,没有历史唯物主义就没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无论马克思或是恩格斯,他们当时关心和着重研究的都是社会历史问题……而很少顾及自然观的研究。”这一论见与杰姆逊1985年北大讲稿中的相应观点不谋而合,可见其源流深长。
笔者当即写了一篇《也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体系问题》与陈荣富讨论,指出:“马克思之所以能建立起历史唯物主义而使唯物主义达到‘完备’的程度,列宁指出其原因是马克思汲取了‘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成果,特别是使用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能以产生的黑格尔体系的成果丰富了哲学。'黑格尔体系的成果中最重要的就是辩证法……青年马克思曾作为一个黑格尔主义者经历了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转变的过程。促使他产生这个转变的是费尔巴哈……他不可能绕过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自然观,直接从黑格尔跃进到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一开始同黑格尔公开论战并不是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自然观发端,而是以……法哲学(国家观念)的批判为起点。但这并不等于马克思当时就不具备彻底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以及对自然界辩证规律的认识;也不等于马克思在不具备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础上就能够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着重研究社会历史问题’。”
1983年《学术月刊》第10期发表了吴国光与笔者辩论的文章,就笔者所引列宁所说“马克思加深和发展了哲学唯物主义,使它成为完备的唯物主义哲学,把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展开争论,吴国光认为:“这里,列宁并没有说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的推广,而是说,历史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在人类社会领域里的推广;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与基础并非辩证唯物主义,而是唯物主义——哲学史上的‘一般唯物主义’,确切地说,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以前的‘旧’唯物主义。”
30年过去了,对吴国光的文章笔者至今没有回应并不等于放弃原则屈就他的观点。我们从作为争论焦点之列宁这句话的三个分句可以看出三者的递进关系,第一分句所说“加深和发展了哲学唯物主义”中的唯物主义是“一般的唯物主义”;第二分句所说的“完备的唯物主义哲学”那就是把黑格尔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头足相倒的唯物主义,并且是进一步批判了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之后使之“完备”的唯物主义,即辩证唯物主义;关键性的第三分句“把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的唯物主义难道不是“完备的唯物主义”而是吴国光所认为的“旧”唯物主义吗?马克思恰恰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批判了那种“旧唯物主义”(直观的唯物主义),才“把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从而创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所以吴国光的引证与论析丝毫不足以驳倒笔者。
吴文引用列宁所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第一次对唯物主义世界观采取了真正严肃的态度,把这个世界观彻底地(至少在主要方面)运用到所研究的一切知识领域里去了”,在这句话中特别要注意的是“所研究的一切知识领域”。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是同一知识领域还是不同知识领域,如果承认两者是不同领域的话,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在两者的运用是否也应有所区别,如果承认这一点的话,关于把这种世界观运用到人类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是这种世界观在自然界运用的推广的论述有什么错呢?难道这就意味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两种不同的哲学而不是“铁板一块”吗?
吴国光说:“正确的结论应该是:历史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原理在社会历史领域里的彻底运用,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与基础。这个结论与所谓‘一般教科书’的说法显然是不一致的。‘一般教科书’将‘唯物主义’换成了‘辩证唯物主义’,这样,只能是在历史与逻辑上制造混乱。”这真叫人纳闷,在这句话的“唯物主义”之前为什么不允许加上“辩证”呢?难道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与基础”的只能是“旧唯物主义”吗?而直观的唯物主义能够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吗?而这正是吴国光的观点,如他所说:“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是唯物主义,是那只把唯物主义应用于自然领域里的旧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如果真如他所说的那样,何必还要马克思“加深和发展了哲学唯物主义,使它成为完备的唯物主义哲学”呢?吴国光论辩之所以看似强有力是因为不仅有卢卡奇等,还有几乎整个“西马”直到1985年的杰姆逊等这些大家作为后盾。
这种观点的关键在于认为“自然界根本没有辩证法”。在后面我们要指出,认为“唯物主义自然观(自然辩证法)”不是马克思而只是恩格斯的这种看法是错的,从而把恩格斯说成是一个“直观的唯物主义者”,更是错的,并认为马克思能与一个“直观的唯物主义者”结成最密切的伙伴共同战斗一生,更是错上加错。
如果承认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人类社会中的运用的话,那么辩证唯物主义为什么不能用来说明自然界的变化发展呢?难道人类社会发展的特殊性是可以脱离宇宙自然界吗?难道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形成没有包含如达尔文进化论在内的自然科学的成就吗?自然界从宇宙大爆炸开始就一直处于千变万化的物质运动之中,包括地球和整个太阳系的形成,地球上生命的开始,地层对沧海桑田变化以及生物进化的记录,大陆漂移和板块运动,地震与火山的活动,人类的起源,直到物质基本粒子放射性之微观世界的运动……这一切自然的物质运动与发展变化都与唯物主义辩证法无关吗?难道现代自然科学的种种成就所揭示的不正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对神创论的斗争以及对认为自然界是僵死的没有变化发展的形而上学斗争的胜利吗?而如吴文所说:“正是借助于辩证法,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才有力量伸展到社会历史领域中去;而在这个伸展过程中,辩证法也就与唯物主义融为一体了。”这种“融为一体”把自然界排除在外,仅限于人类社会的所谓“辩证法”观点正是那种无视自然界的“人类(自我)中心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这个问题我们后文还要进一步展开论述。
吴文还引马克思在批判继承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所说“费尔巴哈的警句只有一点不能使我满意,这就是:他过多地强调自然而过少地强调政治”。难道比强调自然更多地强调政治就是对自然本身没有辩证法的证据吗?对吴文所说“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割裂开来,以为这就是强调了辩证法的观点,恰恰是背弃了辩证法,至少是没有理解辩证法”,应该加以补充并修正为:“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割裂开来,把辩证法从自然观中排除出去,以为这就是强调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恰恰是背弃了历史唯物主义,至少是没有理解历史唯物主义”。
1983年,这场旷日持久的公案的又一个回合胜负仍然未决,紧接着又有一个新的回合。杰姆逊的讲学使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以压倒性强势在中国哲学界和思想界扩展开来,成为一种权力话语占有压倒性优势。接下来的争论是1996年笔者直接对杰姆逊1985年讲演展开的,在《论杰姆逊文化阐释学的哲学基本点》一文中,笔者引用了马克思的话反驳了他在北大讲演所说的“辩证法只是在历史发展中起作用,在自然界中则不能说有辩证法”,笔者指出:“虽然马克思没有专门论述自然辩证法问题,但他在1853年写的《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一文中就把‘对立统一’看成是一个‘万应的原则’。既是‘万应’的原则,当然应该包括自然,也包括人类社会……在同年的另一篇文章中,马克思又写道:‘资产阶级的工业和商业正为世界创造这些物质条件,正像地质变革为地球创造了表层一样。'”“显然,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法正是自然发展的辩证法的高级阶段……以上这个问题搞得不好就把马克思主义的整个性质改变了,即变成唯心主义了,也就是从唯物主义的物质第一性的本体论,变成形形色色人本主义的本体论,即精神(名谓实践本体实质是精神本体)第一性的本体论上去。因为不承认自然辩证法,必然导致否认人类同样要受自然规律支配,进而否定社会的总体规律是不以主体认识与意志转移的……”
杰姆逊北大讲学后整整10年,1995年12月31日在对张旭东的访谈中,他仍然把辩证唯物主义贬为绘制“世界整体的无所不包的画面”之“马克思主义的‘东正教’最可悲之处”,并强调他对这种观念“一直是强烈抵制的”。不过,应该注意到,他没有以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观念为据,可以看出他所抵制的“辩证唯物主义”是哲学教科书上那种“东正教”教义。他所强调的辩证法是“环境本身的逻辑”。“环境”合理地理解为包括自然界和社会两大系统。这个微妙的变化应该看成是杰姆逊2005年以来与西方马克思主义从认同到彻底决裂的过渡。又是一个10年之后,在2005年发表的《什么是辩证法?》一文中,在这个问题上,杰姆逊彻底抛弃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他与20世纪60年代的卢卡奇同样是一位勇于修正错误的马克思主义者。这正是他们值得受到尊敬的理由,在中国似乎至今还没有见到这样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