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避冲突解析与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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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邻避行动与邻避情结

第一节 邻避行动的社会生成机制

很多时候,居民、环保团体发起的邻避行为经常被指责为自私自利式的无理取闹,事实真是如此吗?即便真的存在自利的成分,一味地对邻避予以谴责甚至压制是否能有效解决问题?正如本节所要分析的那样,邻避行动产生的原因并不能完全归结为“居民无理的情感宣泄”或者是“经济收益不平衡的后果”,它有着更为深层次的机制性成因。对类型化的邻避行动的社会生成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将有利于决策部门理解邻避行动产生的内在逻辑,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一 邻避设施与邻避行动

邻避设施本质上属于公共设施。公共设施泛指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的公共建设项目,包括能源、交通、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对每一位公民而言,公共设施是其享有安全、便利的福祉的保障。公共设施作为公共物品,它的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理论上讲在其服务范围内的每个人都可以享用它所提供的便利服务。但是,某些公共设施(比如变电站、垃圾处理场、殡仪馆、精神病院等)对其所在地居民的生活环境、生命健康与经济财产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常常遭到当地居民的反对甚至抵制。这类公共设施被称作“邻避设施”。此概念源于1977年O'Hare首次提出的“Not In My Back Yard”,简称NIMBY,兼顾音和意便译为邻避。国外亦称此类不受居民欢迎的公共设施为“露露”(LuLu, Locally unwanted Land use,即地方上排斥的土地使用)。台湾学者还用“负面性设施”“嫌恶性设施”“不宁适性设施”等概念来指称它。李永展.如何克服“邻避”并发症[J].人与地,1994(126);翁久惠.嫌恶设施对生活环境品质影响之研究——以台北市内湖、木栅、卜林三个垃圾焚化为例[D].台湾中兴大学都市计划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94;侯锦雄.由居民态度观点探讨不宁适公共设施的环境冲突:以台中市垃圾焚化厂设置过程为例[J].中国园艺,1997(3).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各类邻避设施在选址、建设和运行等方面都面临很大的困境。

对于邻避行动的解释学界有着较为一致的认识。迪尔(M. Dear)认为邻避行动是指社区居民面对在他们的社区附近拟建的不受欢迎的设施时所采取的策略和行动。Dear, Micheal. “Understanding and Overcoming the NIMBY Syndrom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 1992, 58(3), Summer, pp.288-300.维特斯(M. E. Vittes)等学者扩展了邻避行动的定义,认为邻避就是居民对于危害社区的生活和环境权利的工业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消极抵制或者反对,邻避行动基本上是环境主义的,即非常重视这些设施对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邻避行动有时候并不是基于任何技术、经济或是行政层面上的理性讨论,而仅仅是一种情绪性的抵制现象。Vittes M. E., Pollock III P. H., Lilie S. A., “Factors Contributing to NIMBY Attitudes, ”Waste Management, 1993, 13(2), pp.125-129.陈俊宏认为“邻避行动”是一种地方上的草根运动,它反对国家强制执行某些对社会整体而言必要的政策。陈俊宏.邻避(NIMBY)症候群、专家政治与民主审议[J].东吴政治学报,1999(10).结合国内邻避实例,本文认为,基于邻避设施的负面效果和成本分配的不公状况,居民在强烈的自利动机与理性权衡下反对将其建设在自家附近,这样一种抵触和抗拒的行为被称为“邻避行动”,即“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环境抗争行动。之前陶鹏、童星教授曾根据“预期损失-不确定性”两个维度,将邻避设施和针对它们的邻避行动划分为四个亚类型,分别是:污染类(高预期损失-低不确定性)、风险集聚类(高预期损失-高不确定性)、心理不悦类(低预期损失-低不确定性)和污名化类(低预期损失-高不确定性)。陶鹏,童星.邻避型群体性事件及其治理[J].南京社会科学,2010(8).在此分类的基础上,现在将心理不悦类和污名化类统称为心理不悦类,因为它们都属于低预期损失,其间“不确定性”高低区分的意义并不很大,因而忽略不计。

二 典型邻避行动的生成机制分析

通常情况下,邻避行动的产生与居民对邻避设施的认知、情感以及由此引发的行动意识有关,同时个体层面的“邻避情结”汇聚演变成集体行动时还会受到社会文化与社会心理等因素的影响。邻避设施的属性特征不同,其所引发的邻避行动过程也各有异。需要强调的是,下面提到的三类典型的邻避行动中都包含参与者对危险的认识、情感以及行动动员等要素,但是鉴于它们各自的表现形态、形成过程和影响轨迹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分析时会突出各种邻避行动生成中的差异化特征。

(一)污染类邻避行动

污染类邻避行动是由污染类设施引发的,此类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空气、水、土壤及噪音等污染,如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高速公路等建设设施因具有危险性和污染性而导致公众的强烈反对。近几年典型的案例有2007年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2008年上海磁悬浮事件和2009年广东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等。它们的产生与演化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1.居民对污染的感知

这类污染是物理性与化学性的,通过空气、水源等媒介能被公众尤其是附近的居民感受到。刺鼻的气味、灰暗的天空、变质的饮用水、巨大的噪音都会直接地被人的感觉器官捕捉到,它所导致的身体不适和心理反感是相当强烈的。如在2007年的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中,在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周围生活的居民原本就对那里散发出难闻气味有着切身的感受。垃圾填埋场污染情况严重,渗漏液的处理能力不强,对区域内的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早就尽人皆知。当六里屯的居民得知要在垃圾填埋场的基础上再建设一个垃圾焚烧发电厂时,忍受了十多年恶臭的他们决定奋起抗争。

2.人们对恶劣环境的“捷思法”判断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为了应付各种健康风险而演化出一种“简化机制”:一旦接受了某些危险信息,“常识和直觉”就会开始处理有关健康风险的信息并帮助人们做出推断。这种信息处理过程被称为“直觉捷思法”。“捷思法”在人们临时处置危险时是相当有效的,人们凭借直觉处理生存环境中的风险信息并做出概率关联分析,从而快速地做出规避危险的决策。某些公共设施的物理性和化学性污染物直接作用于附近居民的感官,凭着生存直觉居民们也能判断出这些物质有害无益。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捷思判断”让这类公共设施的排放与严重损害人们的健康和生命之间建立了联系,针对设施的厌恶感和抵制心理即刻产生。

3.“受害人”意识的形成

在污染类邻避行动中,参与者的维权意识尤其是他们的“受害人”意识非常强烈。由于设施的污染容易被感知,对附近居民造成的伤害也显而易见,因此居民对自己“受害者”的身份认同也容易达成一致。他们抵制此类公共设施的理由非常简单,那就是享受优美的生活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为“大家”谋福利的公共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带来的威胁为何偏偏让附近的人承担?公共设施的运行尽管也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便利,但自身受到的危害更大。把自己看作是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的“牺牲品和受害者”,无疑增加了他们进一步采取抗争行动的合理性。

4.基于对污染外部性的经济理性考量

居民既然变成了“受害者”,那么就很自然地要为自己受损的权利谋求合理的补偿,从而产生了核算污染外部性的成本并提出经济补偿诉求的理性行动倾向。在环境权益为公民共享的理念指导下,如果个人尤其是组织(企业)消耗了更多的资源,排放了更多的污染,则必须执行“使用者付费”“受损者补偿”的原则,依法付出更多的成本,以补偿环境权益遭到损害的居民;污染者窃取资源、偷偷排放而不补偿,则是不公平、不合法的。

可见,面对污染类公共设施,当附近的居民感觉到威胁,预期所要付出的成本高于所能得到的效益时,为了保护个人的健康、小区的宁适,居民便会采取行动来抵御设施的进驻和运行。当居民要求补偿的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特别是污染者不能对受害者做出最大的补偿时,居民的不公平感以及经济理性会促使邻避行动的产生与持续。

(二)风险集聚类邻避行动

风险集聚类的邻避行动是由存在高风险性但发生概率低的公共设施(如核电站、变电站、加油站等)的修建、运行导致的。此类设施一旦发生事故,必然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些设施尽管也具备一般邻避设施的基本特征,但相比较而言,它们又有其突出的特点,即风险集聚类设施的安全监控等级较高,危害隐蔽性较强,带来的风险是致命性的等。近几年的典型案例有2003年北京望京西园居民抗议附近建加油站事件、2007年山东乳山反对核电站修建事件、2008年广州110KV骏景变电站事件等。针对这类设施的邻避行动的生成机制和污染类邻避抗争相比有所不同。

1.风险集聚类邻避行动源自居民对高科技风险的认知

与日常的垃圾填埋不同,核电站等设施一直以来都被公众看作人类现代高技术文明的代表,它们神秘且不为常人理解。一方面,人们被告知这类设施有高等级的防护措施,其运行原理也是绝对安全的;另一方面,人们又对它们发生事故时的“高致命性”心有余悸。加之民间对没有直接物理性或化学性刺激的“辐射”的恐慌性解读,致使人们对于风险集聚类设施带来危害的概率、可能存在的危险,以及如何避免这类威胁等问题不甚清楚。故而,设施的危害只是依据人们自身的主观判断,有时甚至会受一些谣言和传闻的影响,从而使卷入邻避冲突的居民在风险情境的判断方面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

2.“风险社会”意识导致了居民的恐惧预期

贝克(U. Beck)认为现代社会的核风险、生态风险是现代性的产物,难以预测,危害超越阶级,并具有全球性扩散的特征。〔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20-22.吉登斯(A. Giddens)则宣称科技就其本质而言,有其未知的一面,也有失控的机会。科技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已成为现代世界的核心问题。〔英〕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全球化如何重塑我们的生活[M].周红云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引言:5.诸如此类有关风险社会来临的论断在国内有其广泛的听众和支持者,甚至影响到了公众的高技术风险意识。对高科技负面效应的认知常常导致人们对未知风险的猜测。于是,新技术必定带来负面效应,对此人们无能为力,且这种负面效应会超过它们带来的好处的意识,便逐步地扎根到现代人的生活观念之中。对风险控制力的丧失感,让社会上有关风险集聚类设施的安全性议题往往围绕着预防所有不利后果的呼吁展开。这种要求预先考虑规避科技风险的强迫性冲动,会导致人们无限的恐惧感。

3.居民强烈的公共决策参与动机和相对剥夺感的产生

既然风险集聚类设施具有高致命性和隐蔽性的特征,既然公众对此的风险敏感性如此强烈,导致的预期恐惧感如此不可抑制,那么人们想要了解这类公共设施的规划方案并参与决策过程的意愿就变得理所当然。可现实情况是,公共决策部门经常以该类设施涉及高科技、普通人难以理解为由,在选址、环境影响评估、建造运行和后期管理中都忽略或排斥公众特别是附近居民的参与。即便有形式上的参与,也往往是表面化的“作秀”活动。在这类高科技公共设施建设中,科学与资本结合后垄断了公共决策,也排除了一般人的现实参与。当附近居民想要了解真相、参与决策的时候,没有被赋予权利,也缺乏机会。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高风险设施的外溢成本全部由附近居民自己承担,而多数好处却为其他利益群体独占。结果,作为成本负担者的社区居民的相对剥夺感高涨,会有较强的动机来抵制这类公共项目的实施。

4.科学理性分析主导下的抗争行动

在认真应对风险集聚类设施时,公众的邻避行动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无知群体”的无理性冲动。毕竟,抵制高科技带来的风险,必须也具有科学理性的话语言说才行。参与者需要科学的论据来证明政府最初的规划“不够科学”,这样才能让邻避行动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并争取到更多的社会同情和社会支持。“以科学对科学”是这类社会行动常用的动员方式。这种科学理性抗争方式主要表现为,抗争者总是试图寻找高风险设施从立项选址到环境影响评估,再到中期建造、后期运行等全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然后给予相应的驳斥。需要指出的是,高技术公共设施的修建一般都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邻避行动者的抗争切入点往往只是相关程序的某些漏洞和不科学的瑕疵。只不过,对那些科学素养远远没有达到专家水平的普通公众而言,这些针对瑕疵和漏洞的理性分析也足以激起他们邻避参与的热情和抗争行动的意愿,从而将抵制行动进行到底。

(三)心理不悦类邻避行动

某些公共设施如精神病院、社会救助站、殡仪馆、火葬场、公共墓地等,在满足公众特殊需求的时候却给附近住户带来了心理上的不愉快,最终诱发针对这些设施的抵制行动。近几年的案例有:2006年广州荔新大厦业主抗议精神病治疗机构进驻事件、2008年成都育才小区反对传染病医院事件、2010年江苏盐城殡仪馆选址事件等。如果说前两类邻避行动是由于居民担心污染和技术风险会影响自身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话,那么这些公共设施并没有或者很少排放污染物、更没有辐射危害,为何也会导致居民的抗议?这与心理不悦类邻避行动特定的生成机制有关。

1.心理不悦类邻避行动源自文化禁忌与文化偏见

让居民产生心理不悦的公共设施如殡仪馆、火葬场和墓地都同文化中的“死亡意义”相联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生命的终结意味着万事的终了,是令人沮丧、悲伤和痛苦的事情。对于活着的人来说,处置人死后事务的仪式、场所甚至工作人员都沾染了“死亡”的气息,会引起人们的痛苦记忆和悲悯情感,所以谈论、接触“死”及其附属物都是文化禁忌。殡仪馆等设施的死亡象征意义属于深层次的文化结构,很容易引起附近居民的心理不悦。而对精神病院和社会救助站等公共医疗和社会服务设施的邻避抗议,则更多地源自根深蒂固的文化偏见。一直以来,精神病人、流浪者这些社会边缘群体都被认为是不正常的,甚至危险的,多数居民带着先入为主的刻板印象看待他们,想当然地觉得与这些群体相对集中的专业机构为邻会影响生活质量(认为智障者和受救助的人比较脏臭)、影响儿童发展(担心小孩会模仿那些流浪人员而学坏)、危及人身安全(担心被伤残者惊吓,担心精神病患者会放火、性侵害等)。

2.社区的自利意识的促动

有研究表明,当地居民对此类设施的支持度和居民对于邻避设施的需求度相关。萧代基,黄德秀.补偿对邻避现象的影响——以乌坵低放射性废料场址为例[J].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研讨论文,1997年。http://www.cier.edu.tw/public/Data/852211224271.pdf.如果居民认为自己和家人很少用到或者偶尔用到某公共设施,那么他们不仅没有动机去支持,而且会在文化禁忌和偏见的影响下转而抵制公共设施的进驻与兴建。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源于社区的自利意识的作用。精神病院和殡仪馆等设施并非社区居民每日生活必需的公共物品,如果允许这类机构的进入,居民们发现此类设施的存在不会给自己的社区发展和社区福利带来多少改观,甚至还会给社区的名誉带来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社区内的房产租赁和地产升值。与学校、图书馆为邻,会给社区带来文化氛围;与殡仪馆、精神病院为邻,只会给社区带来“晦气”和经济损失,这样的自利意识让附近居民的抵制更为坚决。

3.对公共设施的污名化

当针对心理不悦类设施的文化偏见日益强烈之时,社区居民的自利意识会进一步快速“发酵”,对邻避设施进行“污名化”的过程也同时启动。戈夫曼(E. Goffman)认为,“污名化”就是社会赋予某些个体或群体以贬低性、侮辱性的标签,进而导致社会不公正待遇等后果。〔美〕欧文·戈夫曼.污名:受损身份管理札记[M].宋立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5-7.如今,被赋予“污名”的对象扩展到了某些公共设施和机构上来。与危险相关联的人员、设施、机构等,都被打上“有害”的标识并加以排斥。由于社区居民对精神病患者和社会流浪人员的偏见,很容易将不相干的事情(如社区的治安变差、小孩厌学、生活垃圾增多、生活态度遭到破坏等)归咎于他们,加上很多精神病人或流浪受助者来自外社区、外地,其结果只会遭到本地居民的社会排斥,进而抵制与此相关的公共设施的进驻与运行。

4.基于家园情感的价值理性抗争

当代中国,“家”依然对普通人的情感及日常生活有着最密切和最深厚的联系。麻国庆.家与中国社会结构[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 3.附近居民之所以抵制这些没有直接物理性和化学性风险的公共设施,很大程度上是发自他们内心对于家园珍视的情感与价值诉求。家园情感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居民对自己小家庭的爱护和对家人安全和健康的忧虑。一旦他们认为家里老人的健康和孩子的成长受到那些公共设施的威胁,一想到某些公共设施会给家人带来“霉运”,个体的焦虑感就会上升,过度的焦虑会激起快速的自我保护行动。第二,家园情感还意味着对自己所在社区的归属感。邻里社区是“大家”,是所有居住于此的人们赖以生存的温馨大环境。这种强烈的社区归属感带有明显的道德含义,居住其中的人们有维护它的责任。人们在共享原本安静舒适的社区生活的同时,也会抵制某些公共设施将破坏这一切的企图。可见,心理不悦类邻避行动的生成最终是基于居民的价值理性,是一种被韦伯(M. Weber)称为“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行为(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的行动。〔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56.因此,抵制殡仪馆或者社会救助站等设施的行动者,看重的是行动本身的价值附着与意义彰显。

三 影响邻避行动生成的社会心理与文化因素

单独的或分散的邻避行为演变成集体性的、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邻避行动(邻避运动),还需要一些社会性的因素参与,包括社会心理方面的群体性压力,以及社会文化中的信任缺失和社会风险环境中的文化想象等成分,它们的联合作用让孤立的邻避行为转变成群体的邻避冲突成为可能。

1.社区压力与从众性邻避

社区中某些已有的或将建的公共设施虽然为大家带来方便和实惠,但对生态环境难免有负面的影响。开始总是有一些对环境变化敏感的居民首先表达反对意见。这些抗争的积极分子为了让其他社区成员感受到风险的外在威胁,必须将环境议题激化,甚至不惜夸大环境后果的严重性,以形成强大的社区动员力量。这样,相互守望、共同进退的熟人社会效应便会快速发挥作用,其他社区成员容易受其感召。相对于其他社会行动,邻避动员对不参与抗争却想坐享抗争成果的成员,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制裁力,比如道德贬损和舆论压迫。因此,生活于其间的社区成员往往受到社区压力的影响,出现一种从众现象,即在保护社区大家庭的社会规范道德标准和多数人的环保抗争意见的影响下,那些暂时行动迟缓的个人不得不改变含混的态度,加入抗争的行列。因地缘关系形成的社区网络动员产生了一种群体凝聚力,以集体的方式展现出反抗的力量。

2.社会信任缺失与无效沟通

现代社会中邻避冲突的症结在于社会信任的缺失,当公众对政府决策和邻避设施项目发起者的信任缺失时,邻避冲突会更加难以控制。社会信任缺失又是如何影响邻避行动进程的呢?首先,社区居民在与政府或者企业的交往经验中存在失败或负面的经历,在目前的公共设施决策过程中如果同样缺乏透明度,居民就易于加强以往的不信任感。一旦政府的补偿方案不到位,极易导致居民过度的自我保护行为。其次,某些公共设施涉及化学污染或核辐射的威胁,这类环境威胁需要科学测算,而各类专家系统对此往往缺乏统一口径的解释,让居民难以确定该设施是否与危险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导致居民的主观风险评估偏差。官方和民间对风险信息与风险证据的不同解读(亦可能予以扭曲或遭到误解),使得双方不信任状况更为恶化,进而干扰了协商的进行。再者,居民容易接受一些不准确或错误的观念,在主观上忽视邻避设施的正面效应,夸大其负面后果。于是,各方做出的风险沟通活动往往难以到达预期的效果,误解变得更深,冲突更加激烈。

3.风险的文化想象

某个社区居民的抗争行动并非凭空产生,它有其社会文化的大背景。以前的社会风险经历通过文化固着的方式保存,给那些有害、污染和存在潜在危险的东西打上“烙印”,随时为其他社会成员的行动提供依据。人们在使用这些文化固着资料的时候会带有相当大的想象成分,毕竟那些间接的风险经验不太可靠,只能经由自己的想象与再加工才能转化为行动的理由。比如,居民针对精神病院的邻避行动就带有很大的想象内容,总是想当然地认为精神病人会“冲出高墙伤害自己和家人”,在某些贬损精神病患者的影视文学作品的影响下产生对相应设施的抵制情绪。居民的邻避过程还受到其他社区类似事件的影响,借由各种信息的传播渠道而形成对特定设施“一定有害”的认知,进而增加继续行动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