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草地生态保护中牧户的福利变化及补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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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福利和补偿的国内外研究进展

1.4.1 福利及其均衡的研究及述评

自“福利”这个词诞生以来,国内外有关福利经济学的讨论和研究从未停止。从探讨福利到底是效用还是偏好、福利是否可以测量以及人际比较,到关注社会福利的分配以及贫困人群是否幸福、社会分配是否公平、人类社会是否进步发展等都是福利经济学探讨的内容。本研究试图对目前福利经济学关注的问题进行述评,分析目前福利经济学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并借用保罗·阿南德在森75岁生日的贺词展望未来福利经济学的研究方向。

1.4.1.1 国民收入与幸福的福利研究

庇古首次提出福利是在《国民经济原理》一书中,后期的许多经济学家对福利的探讨也往往是用国民收入来代表福利的内涵进行分析的。但随着第三世界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学者们发现片面的高速增长的GDP带给穷人的利益和福利微乎其微,经济增长并不能消除或者任何地减缓普遍存在的绝对贫困,因此用单纯的经济增长速度或平均国民收入来作为福利指数具有非常大的片面性。受当时的研究局限,屈锡华等(1995)提出以贫困加权或均等权数来代替传统的福利指标,但这引起了更广泛的关于“一元是否就是一元”和“收入分配平等”的探讨。邢占军(2011)通过6个省会城市的数据对收入与幸福感进行了研究发现,现阶段高收入群体的幸福感明显较低收入群体高,而地区富裕程度却与幸福感之间的相关性不明显。田国强等(2006)在个人理性选择和社会福利最大化幸福的假定下通过经济学理论模型研究发现,当收入不能达到与非物质的初始禀赋正相关的临界收入时增加收入将提高幸福感,一旦收入超越了该临界点,增加收入不仅不能增加社会幸福感,反而导致总体幸福感的下降和帕累托配置的无效。

首先,用GDP或者GNP代表福利,未考虑如环境、婚姻、个性特征、教育、政治自由等因素对福利的贡献,使福利的量化不完整和不准确;其次,对于福利的序数理论和基数理论探讨较少,很少能明确区分福利的基数和序数的边界,对福利的可测性和量化未有定论,导致福利的补偿研究相对薄弱;再次,将幸福和收入不是作为福利的一个维度而是与福利割裂进行分析;最后,混淆了个体福利和集体福利的界限,基本上是将个体收入的总和作为福利进行考察的,但在分析福利与幸福的关系,或者幸福感的影响因素时,却用个体的特征变量来探讨幸福。此外通过个体福利的简单加总来代表集体福利,忽略了个体内部的异质性,福利本身应该是矢量的,简单的加总模糊了集体福利的内涵和方向性,因此福利的均衡探讨只能仅仅局限于理论分析。显然,福利的内涵探讨是紧迫而必要的。

1.4.1.2 福利的能力清单

Max-Neef(1991)确定了生存、保护、感情爱情、理解、参与、休闲、创造、身份和自由9个类型的基本需求。需要不是纯粹的经济需求,减轻贫困通常指发展的贫乏,尽管平均收入和经济发展等传统指标明显改善,但当贫乏不被充分解决并产生个人和集体的恐惧和挫折时,将可能损害个人福利和社会福利。因此多维贫困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可以通过满足其他类型的需求以满足更大程度的需求而被补偿,如收入不足(生活贫困)可以通过加强团结、加强观念的相互保护、感情和参与而纠正。Griffin(1986)建议用成就(accomplishment)、人类生存的组成部分(包括机构、基础物理能力和自由)、理解、享受和深厚的个人关系五个维度密切对应潜在需求。Boyden(1992)指出观念和文化都直接和间接地影响行为和精神状态对福利发挥作用,Nussbaum(1993, 2000)提出了生活、身体健康、身体的完整性、感官、想象和思维、情绪、实践理性、社会关系、发挥、控制一个人的环境等10项人类生活领域的名单。Clark(2003)指出美好生活(福利)的最重要的功能是工作、教育和住房。Martinetti(2000)运用房屋、健康、教育和知识、社会参与、心理状态5个维度功能指标对意大利公民的福利问题进行了测度,并且指出,能力框架的清单在测度某一群体的福利水平时需要注意保证足够的福利评价空间,每一个相关能力或者维度应该包含更多具体的功能指标,相关对象的福利指标确定应该具有充分代表性和典型性,维度的确定不应该是随机的,对每个维度的福利进行加总时究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法等都是能力理论应该迫切关注的问题。Grasso(2002)运用卫生、教育、社会关系、长寿、就业、环境条件及住房条件指标以系统动力学来解释实施森的框架的可能性,并建立了转换因子模型(CFM),其中功能性活动取决于身体和精神的健康、教育和培训、社会互动三个维度。Kuklys(2005)用健康生活、充裕住房、物质福利和在生活中所拥有的社会与感情的支持四项功能来衡量福利。Tommas(2006)在符合Robeyns(2005b)的能力清单的要求(明确表述功能、有理论基础、理性的和可执行的不同层次清单、清单体现的重要内容)基础上,运用生活、身体健康、身体完整、感官的想象与思考、休闲活动(嬉戏)、情绪6个功能探讨印度儿童的福利。Veenhoven(2000)和Boarini(2006)提出了工作、教育、休闲、社会环境、物理环境、政治环境、健康和财富等8个维度构建福利框架。可见福利必须满足物质和不可触摸的需要的同时满意,扩展基础需求成为一个更全面的审查经济活动和人类福利之间相互作用并确定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方法,同时提出功能和能力必须是确定的、可执行的,功能各个维度指标加总时的权值反映了对福利的相对重要性(Alkire, 2005; Robeyns, 2006; Schokkaert, 2009)。

1.4.1.3 社会福利函数及其均衡与补偿

自庇古提出社会福利的概念以来,社会福利一直缺乏统一有效的衡量方法,Hicks(1940)和Pigou(1962)首先用GDP来衡量社会福利,此时的国家被看做一个个体。Matthew和Sardar(2003)认为基于社会选择理论的个体的偏好揭示代表了个体的福利情形,因此可以通过社会选择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测量(Clarke, 2000)。Nordhaus和Tobin(1972)剔除GDP最终产品中无法增加个人福利的部分,并加入GDP未包括的外部性因素提出了“经济福利尺度”(MEW)概念。萨缪尔森(Samuelson, 1973)进一步提出了替代GNP的“净经济福利”(NEW)指标。阿玛蒂亚·森(Sen, 1995)在庇古的收入与分配的福利经济学思想基础上结合其发展的社会选择理论改进了Atkinson(1970)的收入不平等测算理论模型,建立森的福利指数,不仅仅考虑收入,而且借助基尼系数代替不平等系数,对福利的分配进行了调整,如果收入分配越平等,人均实际收入与个人福利在数值上就越接近。Clarke和Islam(2003)提出净社会福利函数,其基本思想是将社会偏好归入成本—收益分析中得到最优福利水平,实际上仍然建立在对国民净收益或净增长的考察基础上。

Islam和Clarke(2000)运用社会选择理论通过成本—效益调整的GDP构建了泰国1977—1999年的社会福利函数。估算总的社会福利指标,如标准的GDP(Hicks, 1940; Pigou, 1962)及调整的GDP(Nordhaus & Tobin, 1973;Daly &Cobb, 1990)、复合指标(UNDP, 1990; Morris, 1979),都无疑会得出经济增长等于社会福利的增加,社会发展等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循环推理,因而限制了对社会福利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的理解,因此在GDP为指标的社会福利研究中考虑公平和平等是必要的,因为不均等可能是导致经济增长的结果(Simon Kuznets, 1955)或原因。即使所有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都符合库兹涅茨曲线,但由于不同国家及其在不同发展时期的福利水平存在着差异,因此各个国家之间的政策取向应该有所差异,比如在低收入阶段应该强调实际收入增长而在高收入阶段应该更强调分配公平。陈曜(2004)将收入与基尼系数相乘,并用库兹涅茨曲线进行了验证分析,发现一个国家福利水平的高低与人均收入水平有关,而与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并没有统计上的相关关系,认为福利水平指数也只能部分地由人均收入与基尼系数来决定,为了使福利指数能够更好地符合人们的主观偏好,可通过对人均收入与基尼系数赋予不同的权重(基尼系数在不同的社会中的弹性值)来表达经济福利。此类社会福利的测量是通过经济活动的判断来实现价值判断(Sen, 1979、1999)。调整后的GDP作为社会福利函数测量可以实现一定的社会价值判断,如经济增长的成本效益分析、跨时间的偏好、社会收入分配优化、组织和结构的变化影响他人自由、许可权、道德等(Clarke & Islam, 2003)。但我们很明显可以看出,福利的经济指数及其后来的改进仅仅是对经济福利的衡量,并且在衡量经济福利过程中从收入中剥离经济效用来考察个人福利,而对公共福利、环境福利等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公共产品并未深入研究。

Islam(2001)、Islam和Clarke(2000)运用宏观数据建立了包括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和精神的社会生态——经济指标体系(SEE),它代表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生态和经济系统,但是对指标的加权处理极为随机。Werner Hediger(2000)以个人偏好的总和为基础建立的社会福利函数不仅仅将社会福利作为资本能实现时空的转移和循环,而且在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同时实现社会文化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的完整统一,最终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Jorge Garce等(2003)在可持续发展原则下提出了一个社会—卫生保健模式的福利函数,以面对在持续的社会老龄化、非正式支持的依赖和危机的不断增加情况下,欧洲社会服务特征日益增加的需求。经济和社会成本必须接受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共同进步发展带来个体福利的改善以实现可持续,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意味着调控管理、保障、经济、限制管理、文化、价值框架的重新制定和监管,因此生活质量的研究必须考虑个体的主观满意程度和公民权利。然而这些社会福利指标的衡量都未考虑主观满意和个体的感受,忽略了福利可能是短暂的体验(Sen, 1985),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偏好将发生变化(Pigou, 1962)、人们享受满意的能力也会发生变化(Sen, 1970)、收入分配的变化(Jorgenson, 1997)都会导致社会福利函数的定量衡量存在缺陷。

Arrow等(2003)将给定时间变化的幸福作为社会福利函数,Dimitra和Anastasios(2008)分析了Ramsey-Koopmans社会福利函数(R-K SWF)在非优化经济及社会政策变化时社会福利函数的变化(CSW)。Paul等(2009)分析了很多运用社会福利函数探讨分配不平等的文献,认为平均主义已经解决了公平问题,由于忽略了不平等的来源(个体的责任)导致对不同程度的不平等分析的失败。可见在探讨社会福利时,必须重视个体偏好选择对社会福利的责任和贡献,否则极有可能导致社会福利的分配不平等。

Vladimir L. Levin(2010)认为,我们通过个体效用的总和表示的社会效用函数弱化了传统的无限制域假设,并探讨了效用空间的一般均衡。Andrew(2009)研究了均衡模型下三种不同的气候变化政策对世界总产量、世界输出、技术变化、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生产力驱动的变化等社会福利的影响。赵骅等(2006)通过构建失业者边际效用模型探讨了社会福利博弈模型。Eran Hanany(2008)基于风险偏好,并假定一个共同的、最严重的社会所有个人状态(起源)而建立了纳什社会福利函数,提供了一个纳什公用事业产品的偏好聚合规则的解释,社会偏好考虑到非预期效用,风险偏好强度由直接比较确定性等价概率确定。杨缅昆(2009)在森的福利指数的理论渊源和局限性分析基础上对国内学者所构建的社会福利指数进行了评析,并将社会福利指数定义为经济福利指数与非经济福利指数的加权平均数。虽然我们可以通过社会卫生、文化、环境等指标的加权设立完整的福利评价体系,但是如何考虑权重的科学性及其经济福利和非经济福利的人际比较仍然是一个未知数,仅仅通过权重的设定显然不能解决个人的偏好排序如何形成社会偏好以实现社会福利函数的根本问题。因此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上,构建规范化的社会福利函数,各群体、各地域的人们都能自由、公平的获取和拥有资源,国家和政府的社会制度能有效地调节各种分配不公平和均等以及市场失灵、外部性,各种体制下的人们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和幸福,环境和文化得到保护,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人类可持续发展与进步。

在社会福利的经济指标体系理论中,当社会决策者考虑并尊重消费者偏好时,消费者剩余是社会经济福利的表达,是一项经济制度或制度安排好坏的福利标准,将社会福利的普遍、公平的实现作为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可行的标准时,可以防止和矫正市场失灵,并增加社会福利。希克斯和马歇尔的补偿理论认为,当社会变革使一部分人受益而另一部分人受损时,受益人可以对受损人进行补偿,只要收益大于补偿就说明社会福利增加了。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些补偿都是假设性的,认为受益者并不需要对损失者进行实际的补偿,只要社会发展了,那么福利受损的那部分人自然可以得到补偿,因此导致福利补偿的矛盾化。另外,由于收入边际效用递减,则CV(或EV)往往低估(或高估)人们的收益,并且在不进行实际补偿的情况下CV更不能适用。可见由于补偿标准和假设性的补偿加剧了福利的不均衡,更可能因此引起福利受损人群对变革的抵触,最终导致社会矛盾增加而使社会集体福利下降。因此,选用合适的补偿标准,进行实际的补偿,减少个体福利的损失,对福利增加和社会公平是极为重要的。

1.4.2 生态补偿研究进展及述评

国际上对生态补偿的评价和效应分析是近年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生态补偿的资源环境效应分析、社会经济效果分析以及补偿效率分析三方面(Alix et al., 2005; Wünscher et al., 2008; Herzog et al., 2005; Dietschi et al., 2007)。而国内有关生态补偿的探讨大都是基于宏观、流域和理论方面的探讨,极少关注生态补偿效率以及经济分析(戴其文、赵雪雁,2010)。应当以空间异质性和区域差异作为切入点,紧紧围绕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生态系统服务—人类社会福利这一主线,始终将“自然系统提供生态服务与社会经济系统内化消费”之间的耦合联系作为研究核心,综合分析社会经济系统对自然资本内化的响应(李双成,2011)。

1.4.2.1 生态补偿与贫困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要方式,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李文华,2006),将生态保护的成本和费用让生态环境服务的受益者来承担,在实现公平及效率的基础上实现了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福利均衡。生态系统服务提供区域往往为经济发展能力比较弱、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和敏感的区域,在这些区域生态保护计划往往使当地的自然资源使用者的福利受损,甚至使他们陷入贫困,而区域也因此被限制发展,失去了许多发展机会和经济增长的权限,进一步降低了当地人获得收入的来源和机会,使贫困化程度加剧。因此,在生态保护区域,亟待实施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减轻贫困。

诸多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生态补偿有助于减贫,是扶贫的重要机制(Kerr, 2002; Landell-Mills and Porras, 2002; Pagiola et al., 2002; Grieg-Gran et al., 2005; Pagiola et al., 2005; Ziberman et al., 2008),而贫困家庭能否参与生态补偿(Pagiola et al., 2005)、降低交易成本以促进贫困家庭参与能力提高是减贫的关键(Pagiola et al., 2010)。Rodrigo Sierra和Eric Russman(2006)基于哥斯达黎加奥萨半岛农场所进行的接受和不接受的PES分析,检验了生态补偿(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PES)的效率。研究表明:PES受该地区森林保护行为的直接影响,PES通过森林再生和服务的收益加快了农业用地的遗弃,PES的地主没有长期的义务让被遗弃的土地恢复成森林。在没有PES的情况下,森林覆盖面积很可能会在PES和非PES农场、森林再生的地方相似,如果他们用于恢复目的,付款可能是更有效的方式。如果有其他森林栖息地和服务损失的直接风险较高的领域,由于保护成果的滞后,更大的地理范围也是不够的。Kelsey等(2008)从政策分析的角度对生态补偿政策制定后的评估结果表明,生态补偿对环境保护、成本减少和减少贫困效果更明显,考虑适当的多元化战略和有据可查的人类行为,引入“优化土地利用的多样化”的生产下降的补偿是成本效益补偿政策的重要一步,以避免风险补偿可以提高货币补偿效应(Fisher et al., 2011)。可见,在降低生产者参与生态保护的福利损失风险,并让牧户的生活和收入不因生态保护而大幅下降,并通过生态补偿对生态效益生产者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的情况下,生态补偿可以减小生态保护者的贫困。

1.4.2.2 生态补偿标准

合理的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补偿效果和保护行为的可持续性,更是提高补偿效益的关键。从生态经济学或纯粹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当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实现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因此理论上最佳补偿额应该以提供的生态服务的价值为补偿标准,应以保持生态系统健康、持续发挥服务功能为基础,以保育生态系统所需的经营成本来确定提供多少经济补偿(冯凌,2010)。受偿者的需求和补偿者的支付能力及支付意愿是生态补偿的决定性因素,故补偿标准还应考虑生态服务提供者的需求、受益者的补偿能力和支付意愿,通过博弈最终确定(俞海等,2007)。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只有补偿标准大于机会成本时,它们才会参与生态补偿,故机会成本往往作为生态补偿的下限;MacMillan等(1998)在苏格兰的研究结果表明,新造林生态补偿标准与新造林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无关,与机会成本直接相关,完全以经营成本为标准往往导致补偿的激励不足,要获得足够的动力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需要包括部分或者全部机会成本以补偿经营过程中所放弃的发展机会的损失。其次,生态保护和补偿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在于农民在其中损失的利益能否得到补偿及其为生态恢复所作的贡献能否得到承认,应该结合利益相关者的意愿调查确定补偿的合理水平(熊鹰等,2004)。即因生态保护而增加的服务效益应该被补偿给环境保护者,以体现公平性,同时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和支付意愿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参与生态保护的意愿及诉求,也是供需平衡机制和环境服务交易的基础,应该被作为补偿标准而予以考虑。

1.4.2.3 全面性的补偿

生态补偿更多地指对生态环境保护者或养护者的补偿,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张峰,2012),从而激励损害行为的主体减少,以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熊鹰等,2004)。该补偿机制因忽略了各项措施实施所引发的当地政府、社区以及居民等不同利益相关方在生态保护行为上的响应,从而使得保护工作不能有效实施(Pires, 2004)。国内对于当地政府、游客、保护组织、社区以及居民等不同利益相关方在保护和补偿行为上的响应方面的研究较为缺乏,也使得以往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受到质疑(赵军等,2007),一系列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效果并不理想(甄霖等,2007)。因此,应界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并结合利益相关者的意愿调查确定补偿的合理水平(熊鹰等,2004),并根据不同的利益相关程度确定生态补偿分担率,建立差异化的生态服务付费和受偿机制,把农户的生态补偿意愿转化为实际行动和建立均衡国家与地方利益的互动机制和“责效”关系(李芬等,2010),解决利益相关方的矛盾和冲突,明确补偿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鼓励企业、社区、非政府组织等参与,尤其应该尊重弱势群体的意愿、生存和发展权利。促进利益相关方之间合作是生态补偿的关键,更对实现地区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环境管理意义重大。

同时,生态补偿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经济补偿,而忽略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的改善、地区经济发展能力的培育和提高等方面。正如赵雪雁等(2009)指出的,生态保护区域公共政策的设计更应该关注牧民的基本能力建设,应基于政治自由、经济机会、社会机会、安全保障、文化价值和环境保护六个维度来设计政策框架,将发展经济、改善教育、提高牧民的生活质量与环境修复结合起来,建立环境、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的环境政策,用全面的观点和可持续的方法理解与应对可持续发展需求的能力,才有可能实现区域及牧户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探究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服务功能,研究农牧民等利益主体福利内涵与转变,关注贫困,构建有效、公平的生态补偿机制将是今后我们进一步的研究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