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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学的标准
文学的标准之一就是普世性。文学面对的是最广泛的人类兴趣和最简单的人类情感。尽管我们会谈到民族文学,如希腊文学、条顿文学,也尽管每种文学都有源于其民族特性的一些表面特征,然而事实是好的文学不会受国界限制,除了人类的边界,没有别的边界。文学关注的是人类基本的激情和情感——挚爱与仇恨,欢喜与悲伤,恐惧与信仰——这是我们人类本质的基本部分。文学反映这种情感越多,就越能在每个民族的人心中得到回应。只要是当了父亲的人,读了那个挥霍无度的儿子的故事肯定不会无动于衷;世界上英雄的人们恐怕都会承认荷马的精妙笔法;看到邪恶的人恐怕就会在《约伯书》里找到回应;疼爱自己子女的人们肯定也会被俄狄浦斯和李尔王感动。所有这一切都属于一个规律的事例,那个规律就是无论是一本书还是一首歌曲,只有面对普遍的人类兴趣所在,才会永恒。
标准之二是文学是纯粹个人化的,可以以一个不确定的词“风格”来表示。在修辞学里,我们会找到关于风格的机械性定义,风格是“思想的完全表达”或者“表达思想的特殊方式”等。在更深的层次上,风格就是人,也就是一个作家个性的无意表达。就像在一面镜子里一样,作家一个人的灵魂就能反射出整个人类的思想和情感。没有一面镜子是无色的,总会给它的映像染上一定的色彩。因此,作家在诠释人类生活的时候,总会有意识地染上他自己思想的色彩。每一本永恒的书或多或少都会有这两类特征:主观和客观、普世化和个人化,也就是民族的思想与感情染上作家自己生活与体验的色彩而反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