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研究虽然以“中国外交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为题,但为了展现一战外交完整性,在时间段上并未仅仅限于战争时期,而是从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起开始论述,直至华盛顿会议。1914年7月28日,一战爆发之时,中华民国刚刚成立三年,北京政府一方面要面对晚清外交的遗产,另一方面又要应对新的外交困局。本书第一章主要是概述一战爆发前的中国外交。民国成立后,首要的外交问题是获得列强承认,与此同时进行的重大对外交涉是关于外蒙古、西藏的交涉,为了将其留在中国主权管辖之内,北京政府做出了相应的努力。通过承认晚清所订立的涉外约章及外国人在华特权,民国政府获得了承认。财政困难是困扰民国北京政府的另一个难题,争取获得贷款,是政府的急迫任务之一。一直到战争爆发,边疆交涉及财政困难一直困扰着北京政府,而这两项直接影响了战争爆发后北京政府的外交政策。当然国内政治派系之争亦影响到了中国的一战外交,但与上述两项相比属于不同性质的内容。
第二章主要是论述中国在一战爆发后的最初反应。一战爆发后,北京政府虽抱定了中立的态度,但在何时宣布中立问题上,有其自身的考虑。外交部希望在宣布中立前,能得到美国的外交支持和日本自身中立的保证,这里有两点考虑:一是从美国得到外交支持,借以维护自己中立的权威性不受侵犯;二是希望从日本方面得到其保持中立的态度。而对日本态度的推断,是建立在英国不参战的基础之上的。由于消息的迟滞,8月5日,英国已经对德宣战。内外形势并未给外交斡旋留出更多的时间,在未能达到最佳的外交局势下,北京政府于8月6日宣布中立。某种程度上,中国的中立主要为了防日。宣布中立后,北京政府仍有机会防止日本侵占山东:或者宣战或者直接收回青岛。但迫于现实原因,宣战的可能性此时尚不存在;收回青岛之议,也不为英、美、日等国所接受。对北京政府而言,在各种外交努力无效后,等来了日本对德宣战的消息。北京政府不是在最佳的外交形势下做出了宣布中立的决定,但亦有一点是更为现实的考虑:能不能等来理想中的外交局势?如果推迟宣布中立的时间,等来理想中的外交局面,当为最好,但现实表明,局势走向并不利于中国。
第三章论述了日本对德宣战后侵占中国山东以及北京政府所做的外交应对。一战爆发后,中国虽然宣布中立,但随着日本对德宣战,中国的中立面临着国际法上的难题。如何在总体中立的情形下,划出供交战双方行军需要之区域进而维持局外中立,成为当时北京政府不得不认真考虑的问题。在无法以武力维持中国中立地位的情形下,北京政府只得仿日俄战争先例,在山东划出供日英联军使用的行军区域。由于中国租借地和租界的存在,中国与交战双方均系友邦,一方面不能偏袒其中一方,另一方面也不会以武力抵抗另一方。在此种情形下,只有划出一定区域,而保持“局外中立”。从法理角度而言,这是一个最为合适的国际法行为。从根本上而言,租借地是中国租借出去的领土,主权仍在中国,德国通过《胶澳租借条约》获得的是租借地的管理权,而非主权。德国在租借地内实施并无条约规定的种种战争准备,是违反了租借地条约的行为。由于日本屡次不顾中国抗议而强行登陆龙口,北京政府为顾全中立大局,不得已划出行军区域,是在国际法规下所变通做出的正常行为,符合一般逻辑。
第四章主要是论述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二十一条”是中国近代史的标志性词语之一,对于国人而言,它绝不仅仅是一个外交文件,而是屈辱和妥协的代名词。“二十一条”交涉的研究已经相当成熟,本章主要是从学界不甚关注的英国方面入手,探究英国在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中的作用。
青岛战事结束后,日本仍在行军区域内留驻军队,并私自架设电信,修筑铁路,意图侵占山东之野心已经暴露。北京政府虽然意识到尽早依法取消行军区域,恢复相应地区的中立地位于外交和事实上均有益于中国,但在日本的一再拖延下,直到1915年1月7日,方发布取消行军区域照会。此时的日本,其野心已经不满足于侵占青岛及胶济铁路,在中国宣布取消行军区域照会后不久,日本终于提出了意图全面霸占中国的“二十一条”要求。日本在对华提出“二十一条”的同时,却向英国通报隐瞒了第五号要求的“十一条”,意在减少来自英国的阻力,尽快结束谈判。英国内部对“十一条”意见不一。虽然有报告分析认为,“十一条”已经违背了日本参加对德作战的初衷,有违英日同盟的宗旨,但驻华公使朱尔典等人则认为,日本的要求并非特别苛刻,并建议应予日本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以一定的补偿。俄、美等国在得悉“二十一条”的消息后,均向英国求证消息之准确性,在英国的催促下,日本向俄、美等国通报了“十一条”。中国确认日本向各国刻意隐瞒了第五号要求后,通过不同渠道予以揭露。当确定存在第五号要求后,朱尔典等曾认为,第五号要求或系作为谈判筹码而提出。但英国很快意识到其与其他正式要求并无区别,将严重损害英国的在华利益,外交大臣葛雷(Edward Grey)遂对日本提出了中日交涉英国所持的两项原则:一是如果日本的要求损害英国在华利益,必须先与英国协商;二是日本的要求不得违背英日同盟的宗旨。历经25轮谈判,日本在英国的劝诱下,最终同意推迟提出第五号要求,向中国发出最后通牒。
以往我们所认识到的图景是,日本放弃第五号要求与英国的坚持分不开,这实际上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梳理4月26日以来英国方面的种种举措,英国认为中日之间谈判的最大障碍是第五号要求,遂开始在谈判陷入僵局时说服日本撤回第五号要求。最终关头,日本放弃在最后通牒中写入第五号要求,这固然是英国干涉的结果,但与北京政府所透露出来的不惜一战的决策存在很大关系。英国以维护自身的远东利益起见,其最终目的是和平解决中日之间的谈判,集中精力于欧洲战事。最后通牒发出后,英国围绕上述目的,对中日两国的外交斡旋呈现不同的特色:劝中国忍辱负重,宁可接受屈辱条款的和平,亦不可以冒险以国运相赌,并表明,英国绝不会在中日冲突中支持中国;对日方强调须维护英日同盟的宗旨,告诫其不可侵犯中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对华动武不可能达到既定要求。
第五章主要论述中国如何筹划以中立国的身份加入战后和会。一战爆发后,因日本以对德宣战为借口,侵占了胶济铁路和青岛,山东问题因之产生。中国中立,本是为保全自身利益,胶济铁路及青岛之失,促使北京政府想办法收回。经过理论调研,北京政府开始筹划加入战后和会。在国内进行理论探讨的同时,先是派驻巴西公使刘式训赴欧调研,继之以外交部参事夏诒霆为特使探询欧洲各国状况。为达到参会目的,外交部分别分析了交战双方及中立国的态度,在中国屡求参战而不可得的状况下,为设想以中立国身份出席和会做了大量外交调研。外交部在中国参战前所做的这些调研,为中国做出正确的选择提供了重要参考。在进行上述调研的同时,应协约国之请,派遣华工赴欧,以以工代兵的形式为以后加入和会增加权重。
第六章线索性介绍了北京政府对德绝交与参战的经过。在战争爆发之初,虽然北京政府宣布以中立为中国的外交选择,但在内部仍有不同建议。比如,有人建议中国应直接加入协约国,趁机收回德奥两国的在华特权,进而防止日本侵占中国权益,但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事实上中国不可能直接加入协约国对德作战。战争进入第二年,双方相持不下,消耗逐渐增加,均有意拉拢中立各国加入自身阵营。尝试让中国加入协约国的情形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出现的。英、法、俄对于中国能加入协约国阵营最为热心,因担心无法独霸中国,日本起初反对中国加入协约国阵营。1917年,随着美国参战,中国参战外交迎来了转机。自中国对德发出抗议预言绝交的照会后,美国国务院并不愿中国立刻对德绝交,此点与学界以往的认识不太一样。日本则不同,由于担心中国完全跟随美国一致行动,从而让美国在中国外交政策上占去先机,日本此时希望中国能再前进一步,而不是仅仅发出抗议。中国的参战,并非仅仅限于口头上的,华工在欧战前线的服务以及出兵西伯利亚都是中国为一战所做出的贡献。中国对德奥宣战后,借机废除了与德奥的条约。
第七、八两章是对战后外交的阐述。中国朝野对巴黎和会寄予厚望,希望借此废除束缚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原本为参加和会而准备的收回山东权益反而并未成为提案的主要方面。由于日本一再宣言将归还青岛,因此政府内部并不认为这属于一个主要问题,而是将注意力转到更为宏大的废约问题上,力图借此提高自身的国际地位。山东问题是隐含在中国与会宗旨之内的当然内容。又由于山东问题的解决主要是与日本为对手,因此何时以及如何向大会提出,必须在摸清日本的方针以后方可着手。陆征祥过日时与内田的谈话,已经使其大致了解了日本的方针,不单独对日是中国参战前就已经达成共识的外交策略,此策略与日本的方针针锋相对,不得已,到达巴黎后的陆征祥决定在和会正式提出山东问题。中国代表团虽然赢得了除日本外与会各国的同情,但直接收回山东权益的愿望仍然落空。五四运动因而爆发,中国代表团最终未在对德和约上签字。
为了最终解决山东问题,北京政府应邀参加了美国召集的远东—太平洋问题会议。美、英有意拆散英日同盟,而此种国际关系的变化客观上有利于中国解决山东问题。中国在会议内提出了废除治外法权、关税自主等一系列合理要求,这些要求虽未能立即实现,但毕竟规划了解决的蓝图,给久受不平等条约压迫的中国以希望。在会议外,在英、美两国的直接调停下,中日开始谈判收回胶济铁路及青岛。
第九章的设置是希望从理论上探讨一战时期中国外交的新变化,即对国民外交运动的审视。兴起于清末的国民外交运动,就其概念而言,学界并未有统一的认识,在各自研究的专长之内,学者们往往以其所涉及的外交案例阐述相关的学理。虽然清末收回利权运动被视为国民外交运动的开始,但其实际内容仍存在一些可以深入思考的空间,尤其是将其与拒俄运动做比较时。五四运动后,国民外交发生了对内的转向。透过华盛顿会议前后的全国国民外交大会,可以更为清晰地了解国民外交运动的时代含义。就实质而言,围绕“国民外交”展开的活动,并不一定是国民外交运动,只能说是与国民外交有关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