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减贫目标的内容和关系
2015年9月25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上,世界各国领袖采纳了联合国提出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该议程设定了人类社会到2030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可持续发展目标共17类,其中第一个目标是“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今后15年的重点是通过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公民社会等的共同努力,到2030年实现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及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该减贫目标包括表2-1中所示5项内容。
表2-1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内容
上述5项内容,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减贫目标(包括1.1和1.2),第二类是为实现减贫目标设定的国内制度框架(1.3、1.4和1.5),第三类是为实现减贫目标提出的国际发展合作政策框架(1. a和1. b)。
(一)减贫目标
前两项是联合国为人类社会到2030年设定的减贫目标。其中,目标1.1为到2030年,消除全世界所有人口中的极端贫困。这里的极端贫困用每人每天生活费在1.25美元(2005年PPP)以下表示。2015年10月,世界银行已经将1.25美元极端贫困标准更新为1.9美元(2011年PPP)。也就是说,到2030年,在全世界消除每天生活费在1.9美元以下的极端贫困人口。这是针对全球减贫的硬性约束指标。目标1.2为各国按照本国的贫困标准,将陷入各种形式贫困的不同年龄段男女和儿童人数至少减半。
(二)国内制度
目标1.3、1.4、1.5实质上是为了实现目标1.1和1.2要求建立的国内减贫制度体系。一是要求建立普遍覆盖穷人和脆弱者的社会保护制度。二是要求保障所有人获得公平的经济权利,并能获得基本服务,拥有和控制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获取遗产、自然资源、有关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供资在内的金融服务。三是针对穷人的脆弱性,要求增强减少贫困人口遭受极端气候事件和其他经济、社会和环境冲击和灾害的风险和易受其影响的程度。
(三)筹资和国际合作
目标1. a提出的“各种来源”,既包括国内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私人等筹资渠道,也包括国际发展合作。由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单凭本国能力实现联合国减贫目标是有困难的。为此,联合国提出两项(目标1. a和1. b)相应的国际发展合作政策,强调通过国际发展合作拓展国际发展融资,为发展中国家消除极端贫困提供方案、政策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