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背景
(一)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党中央始终对“三农”问题保持关注,从2004年至2016年,中共中央历年首份文件均以“三农”为主题,这一传统已延续了13年。2015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核心思想为,“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期间面临的重要问题,农业现代化成为新“四化”的重要组成,并且进一步明确和部署了下一步农村深化改革的主要工作。2016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核心思想为,对待“三农”问题在任何时刻都不能放松,在进行有关“三农”问题的工作时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党员干部必须提高对“三农”问题的认知和重视程度,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由此可见,“三农”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紧要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增长,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国民素质的提高。“三农”问题虽然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三个方面,但由于农民在农业增长与农村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主观能动性,欲解决“三农”问题,首先需要解决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便是收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富裕农民,需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党中央、国务院亦从多角度全方位出台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综上所述,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我国农民收入数量虽然增长迅速,然而仍然处于中低收入水平。城乡收入差距虽有所下降,但是绝对差距依然很大。自2010年起,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年增长率均突破10%。2013年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达到8896元,年增长率为12.37%,收入数量与增长率均创历史新高。然而,相对于城镇居民收入,该收入数量依然极低。由于中央政策的调整,城乡收入差距自2010年达到3.23∶1的历史极值之后逐步下降,但下降幅度十分有限。2014年城乡收入差距依然在2.97∶1。农民的收入结构同样发生了巨大变化,201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现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已超越经营性收入,比例达到了约42.66%。转移性收入比例也上升至约17.69%,也成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农民收入水平低是农村经济增长的不利因素
在我国农民收入增长迅速的同时,经济增长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自2007年GDP增幅高达14.2%以来,受我国宏观政策及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2008年至2011年经济增长基本保持在9%左右,2012年和2013年增长率均为7.7%, 2014年为7.3%, 2015年降至6.9%。我国经济增长的降速,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结果,是为了我国经济更加健康稳定增长。农村经济的增长,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构成,但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的现状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以及国民经济增长的不利因素。
首先,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率低限制了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2014年我国拥有6.19亿农村居民,占总人口的45.23%,蕴含巨大的消费潜力。然而,农民收入水平低下,严重影响了对其消费潜力的挖掘及农村消费市场的活力。2014年,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用品服务消费、教育文化娱乐消费、食品消费以及交通通信消费仅为同期城镇居民各类消费的40%左右。农村居民服装消费甚至仅有城镇居民的30%左右。农村居民仅在医疗保健消费方面与城镇居民接近,这也仅得益于“新农合”等政策的推广。通过数据可知,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下,这造成了城乡居民消费严重失衡。这种失衡甚至可能影响我国未来的经济走势。其次,农民收入水平低限制了农民投资和农业再生产。该限制体现在农民在家庭经营费用和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不足两个方面。2004年至2014年,我国农民家庭经营费用人均支出仅增加了1694.5元,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人均支出仅增加了161.4元。资本在我国农业转型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然而农民收入水平低下导致资本形成受阻,不利于农业技术的推广和生产力的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务农收益,低收益引发农民务农的低积极性,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因此,为了提高农民投资尤其是农业方向投资,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是必要条件。最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率低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进而影响农村经济增长。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间、区域间以及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该情况不但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且影响了城乡统筹发展及农村经济增长。因此,增加农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增长。
(三)收入质量是衡量收入水平的合理体系
农民的收入水平经常由收入数量直接进行衡量。传统观念认为,收入数量越高,收入水平越高。在农业经济管理方面的已有研究中,有关“三农”问题中农民的收入水平变化也经常以简单的收入数量变化作为衡量标准。然而,随着我国经济、政策、收入结构、外部环境等的变化,农民收入水平已不再适合仅用收入数量衡量。农民的收入水平,不仅仅是一项关系到民生的数据,更是一个重要的反映经济增长的指标。例如,农民收入结构不合理,面临收入减少的风险较大,该农民的部分收入将作为预防性储蓄,限制了农村消费市场和再生产。同理,收入成长性较差、成本较高的农民,即使拥有相同的收入数量,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也较低。经过上述分析可知,在收入数量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收入结构更合理、收入成长性更高、获得相同收入所消耗成本更低的农民,其真实的收入水平越高。因此,农民收入水平已不再适合只用收入数量衡量,亟须寻找一种新的评价体系和方法对其进行衡量。
孔荣、王欣(2013)认为,农民工的收入不仅有量的规定性,也应有质的规定性。两位学者以充足性、稳定性、结构性、成本性、知识性五个维度为视角,考察了农民工的收入质量内涵,分析结果证明,农民工收入质量水平亟待提高。在另一篇文章中,王欣、孔荣(2013)提出,已有关于农民工收入差异的研究存在不足之处。农民工收入的数量对比仅是研究该问题的一个角度,其收入结构的差异,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运用的知识和消耗的成本差异,定期定量获得收入的差异同样是农民工收入的区别和代表性元素。这些元素共同构成了收入质量的概念。此类研究打破了传统研究中从工资数量和工资差异角度研究农民工收入问题的局限性。收入质量概念的提出拓展了收入的研究领域,为学者研究收入提供了新方向,收入的绝对数量已不再是唯一关注点。通过借鉴收入质量的核心思想,笔者认为,在研究宏观视角下农民收入对消费及投资影响的过程中,农民收入的数量、增长情况、收入来源比例、消耗成本和知识含量均应纳入同一体系进行系统研究。
根据上文的分析,农民收入数量不再适合衡量收入水平,农民收入数量的增长与经济增长的趋势也体现出不同步的现象。笔者认为,应以收入质量思想为核心构建衡量收入水平的新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综合考察和测算收入充足性、结构性、成长性、成本性和知识性的总体进步。为了与传统“收入增长”概念进行区分,本书将依托收入质量概念的农民收入总体进步定义为“农民收入质量”,将衡量收入质量的指标理论体系定义为“农民收入质量体系”,将衡量农民收入质量的具体数值定义为“农民收入质量指数”。
(四)收入质量与农民贷款行为紧密相关
金融深化与发展对改变落后地区面貌的作用,已得到广泛认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涉农贷款业务一经开设,便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几十年来,政府不断改革农村金融体制、调整农村金融政策,对农村金融的发展做出重大部署,努力寻找农村金融与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之间的有效契合点。特别是2003年以来,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均要求以“三农”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加快发展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至今我国涉农金融机构在制度、结构和功能等方面依然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户的资金扶持力度和扶持效果一直饱受争议,正规贷款覆盖率在地区间分布不平衡、贷款发放“目标偏移”现象严重、农民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等问题仍客观存在。政府通过金融机构(我国主要是通过农信社)发放贷款补贴来直接干预和影响农村金融秩序,虽然投入很大,但收效甚微,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金融发展滞后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很多农民仍然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农民长期面临生产、生活信贷抑制,导致技术更新步伐减缓、生产效率持续降低、城乡差距不断拉大以及社会矛盾激化等负面效应。因为贷款的偿还来源主要为收入,所以现有研究普遍认为,农民贷款行为与其收入数量关联性极大。但邓锴(2014)指出,农民贷款行为的影响根源是农民的收入质量。在贷款过程中农民的行为不仅受到收入数量的影响,亦受到收入结构性、稳定性、成本性和知识性的影响,即收入质量与农民贷款行为紧密相关。
(五)本研究的选题基础和方向
本研究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基于农户收入质量的正规信贷约束模拟检验及政策改进研究”的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为本选题奠定了研究基础和方向,并给予了本研究支持和资助。
基于以上研究背景,本研究以收入质量理念为基础构建农民收入质量体系,测算农民收入质量指数,探究农民收入质量对农村居民的消费及投资的影响。秉承理论与实践、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学术宗旨,本研究主要使用宏观统计资料,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实地调研数据,运用二阶段验证性因子分析、熵值法、正态云模型、平稳性与协整分析、VAR模型、面板数据线性回归模型、门槛模型和结构方程模型等数理方法,评估我国农民收入质量及其变动趋势,在准确合理评估的基础之上剖析农民收入质量对农民消费及投资的影响,分别挖掘农民收入质量对农民消费及投资之间的影响途径及程度,为我国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增长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