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IP 影游漫文超级IP打造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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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在说IP

在英语中,有所谓的儿童黑话(Pig Latin),在汉语中,也有所谓的火星文、脑残体和各种语癖。人们创造出一种在小范围内流行的语言表达方式,去体现圈层感,将“我们”和“他们”,“自己人”和“外人”,“内行”和“外行”区隔开来。

职场当中也不能免俗,从民国时期的洋行开始,中文夹杂洋文的表述便已经很流行,近年来,在大大小小的外企中,各种首字母缩略词又大行其道。

“王姐,你那个WTRL项目进展得怎样了?”

“该去找DTGZ研究院童主任审核了。”

“耽误参加CJ吗?”

“不耽误,今天提交上去,明天审核结果就能下来。”

这样的对话,听起来狂炫酷拽,既能让送水员、清洁工一头雾水,不至于泄露公司机密;又能让职场新人敬仰钦佩,衬托出自己是公司的元老或主力。于是,职场精英之间的交流就越来越爱用一般人听不懂的缩略词了。

进入手机游戏(简称手游)行业,第一个缩略词拦路虎就是CP。CP是什么?不仅圈外人搞不明白,就连做过多年端游、页游的老资格,刚一进来也会发蒙。

“我觉得这家CP很不错。”

“听说成都的CP已经有上万家了?”

“年底会有一大批CP不行了,可以去抄底。”

按照“外事不决问谷歌,内事不决问百度”的原则,先搜一下看看。我们会发现第一条搜索结果是这个:“CP是英文Coupling的缩写,日文为カップリング或者カプ,表示人物配对关系。”如果你认为游戏圈那些人所说的CP是这个,那就大错特错了。在手游行业,CP的意思是Content Provider,即内容提供商。其实这个词很早就在移动业务领域被提及,指的就是单纯的内容提供商。但自从游戏入侵移动领域之后,这个词的使用频率暴增,但语意却缩小了。如果一个手机游戏行业的人对你说CP这个词,他肯定不是要跟你成双成对,也并不泛指所有的移动内容提供商,他所说的只不过是“手机游戏开发商”而已。


第二个令人费解的缩略词是IP。这个词的流行程度非CP能比,游戏圈在谈IP,影视圈在谈IP,出版业也在谈IP,甚至连说相声的都在谈IP了……这年头你要不叨叨个IP,你都不好意思自称文化人。那么,IP又是什么呢?

IP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其实就是知识产权的意思。IP地址肯定不对,但这两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中流行的“IP”,也并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至少和著作权法中所说的知识产权不完全相同。那么,这个IP究竟指什么呢?可以说,一个游戏、一部影视剧、一本小说、一首歌曲甚至一句短语、一张画、一个造型都可以称之为IP。

譬如,《仙剑奇侠传》这款游戏是一个IP,而且是一个具有很高价值的超级IP。它最初是一系列PC单机游戏,经过分授权之后,产生了一系列衍生品:电视剧、小说、舞台剧、网页游戏、手机游戏以及周边商品等。

图:《仙剑奇侠传》游戏IP的部分衍生产品。(网友@蜜-籼 提供)

从某种意义上说,目前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中所说的IP,是知识产权和品牌的结合体。或者我们可以对IP下一个通俗易懂的定义,那就是:凡是有内容、有一定知名度和一定粉丝群的文化产品或文化产品碎片,都是IP。


在文化创意产业,IP具备以下特征。

首先IP是有价值的,或者说,IP是有价格的,是可以出售和购买的。IP持有方可以对外进行IP授权,收取版权费和分成。IP购买方可以使用这个IP,去开发、生产由这个IP衍生出的其他文化产品。在这个过程中,IP持有方获得收益,而IP购买方则获得这个IP的潜在价值红利,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可以说,我们一旦创作出了一个具有极大商业价值的IP,就可以通过对外授权获得收益。

其次,IP价值是在不断变动的。有些IP数十年长红不衰,比如Hello Kitty;也有些IP如流星一闪而逝,例如海宝和砳砳。这种变动一方面有着难以捉摸的社会心理动因,另一方面也和IP本身的商业运作有关。一个IP被授权出去,诞生了质量更高、品牌效应更轰动的衍生产品,那么这个IP的价值也会随之水涨船高,原生IP持有方会获得更大的利益。《甄嬛传》从小说到电视剧的演变,就是最好的例子。电视剧的热播造成了小说销量的激增,小说作者从版税中获得了巨大收益。反之,如果授权出去的衍生产品品质低劣,也会极大削弱原生IP的美誉度,从而逐渐降低它的潜在价值,这对于原生IP持有方是很大的损失。

那么,IP的潜在价值是由什么构成的呢?文化内涵和文化外延、知名度和粉丝群可以说是IP价值最核心的构成部分,而这两部分,都值得用N个章节细细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