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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的政体
西班牙现行的宪法于1978年12月6日由全国公民投票通过,生效于12月29日。宪法规定西班牙是社会与民主的法制国家,实行议会君主制(monarquía parlamentaria)。西班牙当今国王是费利佩六世。王位由国王的直系后代世袭。国王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代表国家。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行使国家立法权,审批财政预算,监督政府工作。政府负责治理国家并向议会报告工作。宪法承认并保证各民族地区的自治权。
西班牙政府首脑为首相,首相领导的政府行使行政权。首相由多数党提名,由全民直接投票选举,并由国王任命。首相组织内阁,内阁成员有副首相及各部部长,他们共同负责政府工作。
西班牙的司法权独立,不受王室及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西班牙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欧洲仅次于德国、法国、英国和意大利。西班牙司法体制吸收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共同优点,博采众长,成为欧盟中具有典型特色的司法制度。
西班牙实行多党制。目前主要政党除了人民党(Partido Popular)、西班牙工人社会党(Partido Socialista Obrero Español)以外,最近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党派,如“我们能党”(Podemos)、公民党(Ciudadano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