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零开始学营改增:增值税实务指引+行业应用+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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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营改增是怎么回事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简单来说,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现在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带来的最直观的变化就是,以前需要到地税局办理的事情,现在需要到国税局办理(注: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由国税局委托地税局代为征收,因此这两项业务仍需要到地税局办理);以前由地税局管理的涉税事项,现在由国税局管理。这是因为,在以前,对于税收征管来说,营业税属于地税局管理,增值税属于国税局管理(注: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属于海关管理)。

1.1.1 什么是营业税与增值税

要想了解营改增,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营业税,什么是增值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的两大主体税种,在征税范围上,增值税与营业税是相互排斥的,即对于一种货物或劳务,征收增值税就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就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不会同时征收。但是,对于具体的一项业务是要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税法有明确规定,是不可以选择的。

那么,在营改增之前,哪些行为要交营业税,哪些行为要交增值税呢?

在营改增之前,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体上分为3类: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增值税征税范围以外的都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总体上也分为3类:应税劳务(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外)、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例如,消费者在商场买衣服,对于商场来说,卖衣服是“销售货物”的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商场需要交增值税,接受国税局的管理,消费者拿到的就是国税局监制的发票;消费者在饭店吃饭,对于饭店来说,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饭店需要交营业税,接受地税局的管理,消费者拿到的就是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对于个人卖二手房,是“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个人需要交营业税,到地税局开具发票。

1.1.2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本质区别

从原理上来说,增值税与营业税有本质上的区别。简单来说,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征税。(注:营业税也有“差额征税”的项目,但仍是对营业额征税。)

营业税的计算方法较为简单,营业额乘以税率即为需要缴纳的营业税。

例如,饭店提供餐饮服务,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如果取得了200元的收入,就要对200元的营业额进行征税,那么饭店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200元×5%=10元。

增值税的原理是对“增值额”征税,但计算方法较为复杂,采用“抵扣”机制,即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联次”来抵扣税款,而非直接计算“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税款时,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凭上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国税局认证后作为“进项税额”来抵扣税款,最后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需缴纳的增值税。

例如,对于增值税的原理来说,商场的一件衣服卖200元(不含税价格),衣服的进价是180元(不含税价格),就只对增值的20元(200-180=20)征税。对于实务操作来说,商场卖出衣服时,以200元的销售额计算出“销项税额”,即200元×17%=34元(假设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税率),而商场进货时取得的服装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显示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6元(假设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为180元×17%=30.6元),那么商场实际缴税为34元-30.6元=3.4元。

通过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增值税的设计更加严谨、科学,增值额低的缴税少,增值额高的缴税多,税负公平了,且有效消除了各个流通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更加有利于产业分工,促进产业升级。同时,由于“环环抵扣”的制度设计,税收的管理也更加规范,更容易堵塞偷税漏税的行为。

1.1.3 抵扣制度是增值税最大的特点

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是增值税的最大特点。由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增值税增值额的计算,并不是按照增值税原理,先计算出增值金额,再用增值金额乘以税率来计算应缴纳增值税。

而是按照抵扣制度来进行管理的:先按照销售额来计算“销项税额”,再按照购买时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进项税额作为“进项税额”,那么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即为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也可以理解为,增值税是需要“凭票抵扣”的。

(注:对于特定行业,还存在农产品计算抵扣以及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抵扣方法,营改增企业中的餐饮业有可能会涉及该政策。)

商业企业的模型较为简单,我们比较容易理解增值额的概念,但是,对于实务工作,将不得不面临许多实际的问题。

例如,工业企业中的机器设备是否应当作为产品增值额的一部分?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都比较长,如果应当作为增值额的一部分,是一次性进行扣除,还是按照使用寿命来分摊扣除?再比如,营改增之后,不动产纳入了增值税范畴,而不动产的金额、税额都是非常巨大的,不动产能否抵扣进项税?上述疑问本书将逐步介绍。

【扩展阅读】什么是消费型增值税

我们从各种新闻报道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说法:营改增是我国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那么什么是生产型增值税,什么又是消费型增值税呢?

增值税按照可抵扣的范围分为3类: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只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还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税金。

消费型增值税则除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之外,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

可以看出,三者的差别主要集中在对固定资产的抵扣方面:生产型增值税完全不允许抵扣,纳税人负担较重;收入型增值税分期抵扣,最为合理;消费型增值税一次性抵扣,纳税人负担较轻。

从我国的增值税改革来看,一直在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2009年实现了固定资产抵扣;而营改增的完成,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则实现了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税制转型。

1.1.4 除了税率,增值税还有个“征收率”

由于增值税采取抵扣税款的方法进行计税,对企业的财务核算能力和内控管理要求较高。然而,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具备这样的会计能力,因此,也并非所有的纳税人都能抵扣增值税税款。我国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的是纳税人身份管理,即将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只有具备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才能抵扣税款。(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介绍,详见第2章)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不能抵扣税款(注:一般纳税人也存在适用征收率的特殊情况,详见第6章),需要对销售额全额征税,如果在统一适用税率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就会畸高,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较低的“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原营业税税率有3%、5%,最高为20%,而增值税的征收率,一般经营者适用3%的征收率(涉及不动产、房地产的销售与租赁的征收率为5%),对于服务业、娱乐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是利好消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这与原营业税相比,形式上较为相似,小规模纳税人应纳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通过公式的对比可以看出:虽然计算公式的结构类似,但内容完全不同。除了“税率”和“征收率”的不同外,“不含税销售额”和“营业额”所代表的内涵也完全不同,其中涉及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的税制原理。

1.1.5 价内税VS价外税

从税制设计上来看,营业税是“价内税”,即价格中已经包含税款,一般情况下,营业税的营业额即为商家收取的金额;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价格中不包括税款,即价税分离。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为了经营方便,会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即“价税合计”。例如,消费者购物时,一般商家会以收取的金额作为“价格”进行标价,而不是分开显示价格和税款,商家标注的“价格”,在增值税税法上来说,实际上是“价税合计金额”,其中已经包含了增值税)。真正的销售额需要按照下列公式进行换算,再用换算之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者征收率)

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同样的价格,税款由价内税变为价外税,通过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计税的基数变小了,企业的税负就会略有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