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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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制度的概念

什么是制度,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很复杂的问题。钱钟书曾有一句戏言:“文化这个东西,你不问嘛,我倒还清楚,你这一问,我倒糊涂起来了。”庞朴:《文化结构与近代中国》,载《东西文化与中国现代化讲演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9页。对制度的理解也同样存在这种情况。我们每一个人对制度都有某种似乎很清楚的感觉,但让你明确地给制度下个定义时,多数人一定会觉得很难表述。正如一首诗所说:“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制度之中,我们的行为无不受到制度的引导和约束,我们个人、家庭乃至整个民族和国家的命运都与制度息息相关。制度有什么作用,制度怎样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力,制度如何能使一个企业、一个政府、一个国家变得有序和强大,只有了解了“什么是制度”这一问题,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

第一节 对制度的理解和分析

制度是个古老的词汇。随着制度化组织和制度化社会的发展,制度逐渐发展为一个使用广泛、有丰富含义的学术用语。

一、制度的词义

我们可以先简要了解制度一词的中英文词义,有助于研究制度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1.中文词义

制度是一个很古老的词汇,查阅《辞海》可知,《汉书·元帝纪》中已有明确的表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后汉书·光武帝纪上》也有制度一词:“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构成制度的两个字“制”字和“度”字则出现得更早。如《淮南子·主术训》:“犹巧工之制木也。”《淮南子·修务训》:“跳跃扬蹄,翘尾而走,人不能制。”《淮南子·汜论训》:“此皆因时变而制礼乐者”“先王之制,不易则废之”等。在这些语句中,“制”已分别含有制作、制订、规定、制止、控制、制度等多种词义。有趣的是,与此同时,“度”也有了比较明确的词义。《书·舜典》:“同律度量衡。”《国语·周语下》:“用物过度,妨于财。”《淮南子·时则训》:“贡岁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左传·昭公三年》:“公室无度。”《汉书·高帝纪上》:“常有大度,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在这些语句中,“度”已分别含有“尺度”“程度”“限度”“法度”“度量”“气量”等词义。在《辞海》中,制度有三种词义,现抄录如下:①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②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体系;③旧指政治上的规模法度。这是对制度含义的最基本的诠释。

2.英文词义

制度的英文单词有两个:①system,主要的词义为系统、体系、制度、体制、方法、方式、秩序、规律等;②institution,主要的词义为建立、设立、制定、制度、惯例、风俗、公共机构、协会、学校等。一般来说,这两个英文词汇各有侧重,它们所包含的词义比中文制度的词义要宽泛。这两个单词虽然在词义上有一定区别,但是,有一点较为相同的是,它们本身都有制度的词义,其他方面的词义也和制度的内容或特点有关。如果展开来分析,则可有以下几方面的理解,如制度是一种系统、体系、体制或一种方法、方式、秩序、规律等;制度与建立、设立、制定或惯例、风俗、公共机构、协会、学校等有关,在其后各章的论述中,我们将会涉及这些内容和特点。

二、制度的相关定义

制度不是一个普通的词汇,作为一个专门的学术术语,特别是作为制度学的基本范畴,有必要对其内涵作更深入的探讨。概念和范畴是人类认识世界的网上之结,它们使我们对大千世界的各种事物和种种现象有指向性、确定性、抽象性的认识,它们是构建一切理论体系和科学殿堂的砖石木料。制度一词是构建制度学的奠基石,对其词义的规定决定着制度学的整体框架和基本结构。

到目前为止,制度学还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甚至还缺少直接把制度作为特定对象而进行的深入系统的研究。关于制度的一些较为经典的定义,多是从社会学或是经济学的角度论述的。我国学者陈朝宗在《制度学理论与我国制度创新实践》一书中对有代表性的制度定义曾作过简要概述,现摘录如下:

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教授认为,“所谓的制度是指稳定的、受到尊重的和不断重现的行为模式。”日本经济学家横山宁夫教授认为,“社会规范和制度对人们的行为指出一定的方向,形成一定的样式。”我国社会学家孙本文认为,“制度是社会公认的比较复杂的而有系统的行为规则。”台湾大学前社会学系主任龙冠海教授认为,“社会制度可说是维系团体生活与人类关系的法则;它是人类在团体生活中为了满足或适应某种基本需要所建立的有系统的有组织的并为大众所公认的社会行为模式。”郑杭生教授认为,“社会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围绕着一定的目标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陈颐教授认为,“制度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和创造出来的决定人们社会关系、安排社会生活秩序、整合社会结构、规范人们行为的文化现象。”刘李胜教授把制度概念界定为,“人们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

以上列举的制度定义只是一些代表性的论述,它们从不同的侧面探讨制度的内容和本质。除此之外,许多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管理学家都对制度作过经典的论述,我们可以在对这些论述简单分类的基础上稍作简要分析,以便对制度有更深刻的认识。对制度的定义涉及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制度是什么或什么是制度;二是制度起什么作用。在上述定义中,可归纳出四种表述。

1.制度是一种行为模式

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教授、日本经济学家横山宁夫教授等早期的论述都持有这种观点。一般来说,制度最容易使人联想到其与行为的关系。无论是一个国家、一家企业或一所学校,所有的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都与人们的行为有关。它们规定着人们应该或可以做什么及不应该或不可以做什么。在形形色色的制度规定中,对行为的规定是最常见的内容,如工作规范、行为准则等,与此相关,还有许多奖惩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标准。但是,制度不仅仅只规定着人们的行为,对行为方面的规定只是制度中的一部分内容。在上述引用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制度规定的内容还包括人们的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秩序等许多方面。对制度的定义应从更广泛的内容方面去考虑。

2.制度是一种文化现象

持这种观点的人是从文化的最广泛的含义对制度做出的定义。在《辞海》中,对文化的解释是非常有代表性的:“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1533页。即使是狭义的理解也把制度包括在文化的范畴内。在文化和制度的关系方面,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认识。以英国文化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所代表的观点认为,制度是文化的组成部分,文化既包括隐性式样也包括显性式样,既包括习俗也包括器物,既包括观念也包括体制。马林诺夫斯基认为,社会制度是构成文化的真正要素。按照这种观点,制度是一种文化现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显性和隐性、习俗和器物、观念和体制是不同的应加以区别的概念。如果把文化归结为观念,把制度归结为体制,二者的区别是非常明确的。人类的认识过程是一个借助概念或范畴将对客观世界的认知不断深化或细化的过程。我们只有将制度和文化区分开才能对二者有更深刻的认识。本书将在其他章节专门论述这个问题。

3.制度是一套规则或规范体系

将制度定义为一套规则或规范体系的观点目前已得到较广泛的认同,较易被人理解和接受。制度一般被认为是由若干个或若干组规则或规定组成的系统。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G·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形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美]道格拉斯·G·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页。但是,若要认真思考的话,会遇到一个问题,当我们制定或颁布一项规则或规定时,是否就形成了制度,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有了制度规定,不一定就有了制度。我们常常看到,许多组织中的规定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其原因在于,制度是在执行中而不是在规定中形成的。简单地说,制度的形成因素包括规定和执行两个方面。制度始于规定,成于执行,执行的效力决定着制度的成败。有人认为,规范体系不只是包括规则,它同时也包括执行的内容。在此首先涉及一个侧重点问题,顾名思义,规范的词义主要是标准、典范,规范体系的研究仍然侧重于制度规定。其次,更重要的是,制度是在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形成的,而不是二者简单相加的结果。从制度定义的角度来看,文化现象的提法略显宽泛,规范体系的提法又有些偏窄。对制度的定义应做更进一步的探讨。

4.制度是一种活动体系或社会结构

我国社会学家吴文藻把制度定义为:“是由于人类团体活动而引起的某种社会关系,是有组织的人类关系形式或说是有组织的人类活动的体系。”贺培育:《制度学:走向文明与理性的必然审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5页。这一定义将制度与人类的活动结合起来更能体现制度的特性。对这一定义可以从两种完全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其一是把制度理解为对人类活动加以规范的体系,与刚分析过的第三种定义是类似的。另外一种理解是把制度看作为人类团体活动而引起的某种社会关系。按照这种理解,制度不是一种体系,而是与现行的人类活动结合在一起的特定方式。从第一章所讲的南美洲切叶蚁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蚁群的觅食、搬运、筑巢等有一种特定的活动方式。这种方式是一种存在、一种力量,支配着、主导着蚁群的内部分工和全部活动。人类的现实活动也存在着这种方式,区别在于,蚁群的活动方式是自然产生的,靠蚂蚁的本能维系的,而人类的活动方式是通过人为的形式产生的,靠人类的理性维系的。一般来说,制度是在一定的规范体系作用下产生和形成的,但制度并不等同于规范体系。比如说,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是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制度,它们是一种社会生产方式,与之相关的规范体系只是它们的构成要素,而不是它们的全部。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在《社会学》一书中把制度理解为:“为了满足社会基本需要而组织起来的一组稳定的社会结构。”高和荣:《现代西方经济社会学理论述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页。他和吴文藻一样,也是从制度本身而不是从它的规范体系来下定义的,在下面的章节中将逐步展开这方面的论述。

三、制度的定义

综上所述,制度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制度是规定、构成、调整人们的关系、角色及其行为的有明文规定和强制力的社会组织的构成形式。”这一定义包括制度的实质、内容、特点和作用四个方面。

1.制度的实质

制度的实质是人类在社会活动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的构成形式。人类的社会活动包括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两个方面。关于物质生产活动,马克思认为:“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0—321页。与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和一定的交换、消费形式相联系,人们会产生家庭、婚姻、教育、文化等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制度。制度表明一定时期内人们在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过程中以何种方式结合在一起。人类在社会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过程中结成一定的组织,制度就是这种组织的构成形式。

2.制度的内容

制度的内容涉及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何种关系、扮演何种角色以及具有何种行为。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人们结成的关系、扮演的角色及其相应的行为是不同的,如奴隶制度中的奴隶和奴隶主、封建制度中的地主和农民等,他们二者之间明显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关系、角色关系和行为样式。在同一历史阶段的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组织中,人们的社会关系、角色关系、行为样式也有所不同。随着制度的变迁,人们的关系、角色、行为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是有规律的和可认识的,这也是制度学所要研究的内容之一。

3.制度的特点

如上所述,制度是在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形成的。与此相联系,制度有三个明显特点。①制度是以规则的形式明文规定的。制度虽然不等同于规则,但制度的形成离不开规则。制度规定指的是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采用表述严谨、措辞明确的文字形式规定各种规则和标准。这一特点使制度与没有法定程序及明文规定的习俗、习惯、群体约定或潜规则明确区分开。②制度是在强制执行的条件下形成的。制度始于规定,成于执行。制度执行是指利用法律的、行政的或奖惩的手段将明文规定的规则和标准强制性地转变为现实制度的过程。规则和标准规定了人们应有的制度关系、制度角色和制度行为,经过一定的程序制定出来后,必然要求人们能够遵守和贯彻落实。在现实社会中,某种制度规定的出台,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认同和支持,强制性的执行至少保证人们在行为上的一致性,以维护制度规定所要求的制度形式。③制度是组织构成的固化形式。在制度化的组织中,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执行使其形成一种较稳定的、常态的制度形式。组织成员的隶属关系、管理关系、权责关系、工作关系等以及相应的工作流程、办事程序十分清晰,每个人也有较为固定的职权、职责、薪酬等,整个组织处于较为稳定的运行过程中。

4.制度的作用

制度的作用在于以某种形式将松散的、互不相关的人员整合为严密的、协调一致的组织,以利于实现既定的目标。首先,制度使相关人员按照明确的规定和组织形式构成新的工作关系和人际关系。其次,使相关人员认清自己的角色关系和角色定位并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最后,运用奖励、惩罚等制度引导相关人员的正确行为并纠正其违背制度规定的不当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说,制度是保证组织正常运行、员工密切合作、个人尽职尽责的基础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