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医学司法鉴定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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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本教研室2004年1月至2011年12月近8年的384例尸检档案中涉及医疗纠纷的149份案例,资料包括:尸检申请书、病历副本、询问笔录、尸体解剖记录、病理切片以及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书等。

1.2 方法

按规模和技术水平将医院分为4类。①省部级:省部属知名医学院或具有显著教学研究特征的大型医院;②县市级:病床在100张以上的较大规模的县市级医院;③乡镇级:住院病床在100张以下的乡镇级卫生院或社区卫生中心;④诊所:指没有住院病床而只能进行简单诊疗活动的诊所或医务室之类的小型医疗单位。

年龄分组:按照每相隔10岁为一个年龄段进行年龄分组统计;考虑到1岁以下幼儿生理和疾病特点,单独分类。

按WHO制定的“国际疾病分类法第十版”对每一案例的主要尸检病理诊断进行分类。参考Sington[4]和竺可青[5]的病理诊断与临床诊断比较方法,在死因的尸检诊断与临床诊断进行比较时,若临床诊断为多项,则统计时只计前3项,①若其中一项明确的临床诊断与尸检诊断完全一致时,则认定临床与尸检诊断相符,即临床诊断正确;②若尸检诊断与临床诊断不一致,尽管临床推断的其他疾病在解剖和病理检验时发现存在,但不构成死因的,称为假阴性,即漏诊或诊断不足;③若尸检诊断与临床诊断不一致,且临床推断的疾病在解剖和病理检验时没有发现,称为假阳性,即误诊或过度诊断;④临床为可疑诊断时称为诊断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