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的医疗卫生体系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是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为执行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实现卫生工作的总目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承担着组织保障作用。
一、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组织结构与功能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组织设置大致可分为卫生行政组织、卫生事业组织和群众卫生组织3类。
1.卫生行政组织
我国的卫生行政组织的体制为:国家设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卫生厅(局),地区、市、县设卫生局(科),乡镇或城市街道办事处设卫生专职干部,负责所辖地区的卫生工作。卫生部、厅、局是主管省、自治区、市、县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功能是根据党和国家的统一要求,制定全国和地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方针及政策;制定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制定医学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攻关;依据国家卫生法规和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材等行使监督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施监测;制定爱国卫生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等。
2.卫生事业组织
卫生事业组织是具体开展业务工作的专业机构。按工作性质大体可分为:
(1)医疗预防机构。包括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老年院、护理院、医疗保健院、门诊部等。主要承担诊疗和预防疾病的任务。医疗预防机构是我国目前分布最广、任务最繁重和卫生人员最集中的机构。
(2)卫生防疫机构。包括各级卫生防疫站,职业病、地方病、结核病、寄生虫病防治所(站)及国家卫生检疫机构等。主要承担预防疾病的任务,对危害人体健康的影响因素,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以及学校卫生等进行监测和监督。
(3)妇幼保健机构。包括各级妇幼保健院(所、站)、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及计划生育专业机构。主要承担保护妇女和儿童健康的任务,负责制定妇女、儿童卫生保健规划,对计划生育技术质量标准实行监督检查,开展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与优生优育等工作。
(4)药品、生物制品、卫生材料的生产、供销及管理检测机构。包括药品检验所、生物制剂研究所等。主要承担发展我国医药学和保证安全用药的任务。
(5)医学教育机构。由高等医学院校、卫生学校等构成。主要任务是发展医学教育、培养医药卫生人才,并对在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6)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包括医学科学院、中医研究院、预防医学中心以及各种研究所等,主要承担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推动医学科学和人民卫生事业发展的任务,为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奠定基础。
(7)传统医学机构。我国政府十分关注中医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制定了“中西医结合”的卫生政策,并成立了许多研究机构,包括中医药大学或学院、中医医院、中药制药厂。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研究、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培养高、中等水平的现代中医人才,推动中西医结合的发展。
3.群众卫生组织
群众卫生组织是由专业或非专业人员在政府行政部门领导下,按不同任务所设置的机构。可分为以下三类:
(1)由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代表组成的卫生组织。由各级党政组织和群众团体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做好卫生工作,协调有关各方力量,推动群众性除害灭病及卫生防病等工作,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血吸虫病或地方病防治委员会等。
(2)由卫生专业人员组成的学术性社会团体。包括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这些学术性社会团体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医药卫生技术,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和培训学习、交流经验、科普咨询等。
(3)由广大卫生工作者和群众卫生积极分子组成的基层群众卫生组织。中国红十字会即为该组织的代表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开展群众卫生和社区福利救济等工作。
二、城乡三级医疗卫生网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卫生工作沿着为人民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遵循面向人民群众,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起了一个遍布全国城乡的三级医疗卫生网。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三级医疗卫生网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1.城市医疗卫生网
大城市的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分为市、区、基层三级,中小城市一般分市、基层二级。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市中心医院、专科医院及市中心防治机构等。市中心医院是医疗业务技术的指导中心,一般由技术水平较高、设备比较完善、科别比较齐全的综合医院担任。区中心医院是一个地区内医疗业务技术指导的中心,是市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纽带。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地段医院(街道医院),主要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医务室、卫生所等也属于城市基层卫生机构。
2.农村医疗卫生网
我国约80%的人口在农村,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一直是国家卫生工作的重点。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农村已形成以县级医疗机构为中心,乡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网。
县级卫生机构包括县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等,是全县预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及卫生人员的培训基地。乡卫生院是农村的基层卫生组织,负责本地区的卫生行政管理,开展日常的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工作,对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村卫生室是农村最基层的卫生组织,负责基层各项卫生工作,如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及饮水卫生的技术指导,进行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计划生育、卫生宣传等。
三、我国的护理组织系统
为保证我国护理工作的高效运转和护理事业的稳定发展,我国的护理组织系统已初步建立并逐步健全。
1.我国护理行政管理组织结构
(1)卫生部护理管理机构。卫生部医政司护理处,是我国护理行政管理的最高机构。它的职责是为全国城乡医疗机构制定和组织实施有关护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人员编制、规划、管理条例、工作制度、职责和技术质量标准等;配合教育、人事部门对护理教育、人事等工作进行管理。
(2)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护理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设有一名厅(局)长分管护理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护理管理机构和人员。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护理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法规和护理操作标准,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组织检查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护理管理的参谋与咨询机构
(1)中华护理学会。中华护理学会是我国护理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隶属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受卫生部和中国科协双重领导,并在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分会,现有会员20多万人。该会设有理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团结全国护理人员,繁荣和发展中国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出成果、出人才,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组织重点学术问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编辑出版《中华护理杂志》和其他护理学术刊物,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同时,对我国护理技术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向广大群众普及卫生保健和护理知识。
(2)卫生部护理中心。卫生部护理中心于1985年经卫生部批准成立,2000年国家机构改革期间并入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是卫生部领导全国护理工作的参谋与咨询机构。主要任务是协助卫生部加强对护理管理、护理教育的领导和临床护理质量控制及技术的指导;组织一定范围内的护理教学师资和在职护理骨干的培训工作;收集、整理国内外护理科技情报资料;开展护理科学研究;与中华护理学会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为我国护理学科建设提供咨询和指导。
3.医院内的护理组织结构
1986年卫生部在全国首届护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护理工作领导,理顺管理体制的意见》后,各级医院健全了护理管理指挥系统,实行了护理部垂直领导体制,从组织上保证了护理管理结构的健全。
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县及以上医院和300张床以上的医院设护理部,实行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负责制;300张床以下医院实行总护士长和护士长二级负责制。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院长聘任;100张床以上包含3个护理单元的大科,可设科护士长1名,并由护理部主任聘任,由护理部主任和科主任进行业务指导。病房护士长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聘任,在科护士长、病房主任的领导下工作,与病房主任配合做好病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