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底线:党员干部不能触碰的20条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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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任何人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

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严惩。明代文学家冯梦龙在《警世通言》中说:“人心似铁,官法如炉。”意思是任人心中冷酷如铁,终扛不住法律的熔炉。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一批“老虎”纷纷落马,无数“苍蝇”纷纷被拍。

一、对“微腐败”也要露头就打

“因为100元钱,受了处分,又被曝光,好多人在背地里议论我。我感到在村里抬不起头,真是后悔啊!”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河滨街道杜庄村党支部委员、会计张宝平见到媒体记者时,仍为当初的“小聪明”懊悔。

2015年春节前,杜庄村里开展慰问活动,商议由张宝平代表“两委”慰问一户贫困群众。走到半路时,他趁人不注意,偷偷将200元慰问金中的100元据为己有。2015年7月,有群众反映村里救济资金发放有问题,湛河区河滨街道纪工委开始入村调查。张宝平听到消息,赶快将这100元慰问金补发给了救助对象。然而,纸包不住火,街道纪工委在调查其他问题时,还是掌握了他的这个违纪事实。最终,张宝平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种看似小题大做的处理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即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反腐将处于“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这种“微腐败”并非孤例。从截留惠农补贴,到对老幼慰问金“雁过拔毛”、“复活”亡者救济款等,近年来全国各地通报不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例,犹如蚊蝇扑面,令人倍感厌恶。

2016年2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不少案例都有一个突出特点——“靠山吃山”,一些人借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源,想方设法谋取私利。

比如,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民警王飞,利用职权违规为请托人员办理机动车牌照29副,收受382万元。因受贿罪,王飞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类似的,在这个长长的“负面清单”中,还有冒领民生资金的村干部、骗取国家补贴款的报账员、侵吞学生伙食费的小学校长等。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家惠民富民政策实施力度不断加大,民生资金投入越来越多,乡镇“七站八所”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手中可分配的资源随之增多,这也给少数心存贪念的基层干部贪占截留克扣留下大量权力寻租空间。

这种“微腐败”,盯的是基层弱势群体的利益。此类腐败之所以易发多发,一个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部分基层干部为了便于贪占,对惠民政策“秘而不宣”。至于财务,多采取“包包账”,不上墙公示或虚假公开。此外,由于基层纪委力量不足,有些地方反腐“上面雷霆万钧、下面纹丝不动”。还有,多数群众怕被“秋后算账”,往往对基层干部贪占截留行为三缄其口。

这种“微腐败”往往就发生在群众身边,因为“微”,所以很多人不以为然。与“老虎”相比,“微腐败”案中,涉案者职务较低,涉案金额小,单个“微腐败”能量微乎其微。但由于损害群众利益更直接、更具体,也就更能让群众有切肤之痛。如果对“微腐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破窗效应”之下,“微腐败”就会演变成“大腐败”,污染基层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事实上,目前“微腐败”在有些地方已成为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大因素。可见,“微腐败”看似微小,却更能直毁民心。如果任凭“微腐败”蔓延,势必会销蚀党的执政根基。为避免国家的政策红利在“最后一公里”打折扣,全面遏制“微腐败”迫在眉睫。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2015年6月26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破窗效应”是犯罪学的一个理论,该理论由詹姆士·威尔逊及乔治·凯林提出,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他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此理论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根据此理论,在反腐败工作中,如果放任一些腐败现象恣意存在,这就构成了对于腐败现象的一种助长作用。

“破窗效应”于个人而言,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吃点拿点没啥,只要不落腰包”,这就是一扇无形的“破窗”,许多人正是从一顿不该吃的饭、一份不可收的礼、一个不能接的红包开始,胆子和胃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个人的“窗户”全破,沦为腐败分子。

“破窗效应”于一个单位或部门而言,只要有人揩单位或部门的油、拿不该拿的钱,被同事知道了,就会有一种“吃亏”的想法。于是为了“不吃亏”,就开始借鉴别人贪腐的手法、跟着别人贪腐的思路,大家一起“拿”。这样的抱团贪腐就像是一个黑洞,吞噬着一个集体里的廉洁正能量,不断把贪腐的“病毒”播撒给那些原本心理健康、廉洁自律的人。于是一个单位或部门里的腐败现象就如同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最终导致了组团落马。

提起“人民防空办公室”这个名字,不少人可能会感觉陌生,没有人会否认它的“清水衙门”身份。在河北省保定市,正是这样一个有点“冷僻”的单位,却曝出了令人震惊的集体腐败窝案,多名原任、现任领导,中层业务骨干和掌握实权的工作人员都深陷窝案之中。

2016年2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冷衙门”的“生意经”》一文,披露了河北省保定市人防系统腐败窝案,自2014年7月以来,保定这一市级人防办,就有原党组书记、主任李铁柱等16人被查处,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文章披露,李铁柱曾有过辉煌的过去:15岁当兵,18岁入党,20岁提干。1993年,还不满40岁的他就成为保定地委组织部的副部长。在组织的悉心栽培下,他原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就更大的事业。然而,自1996年调任“清水衙门”保定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以来,李铁柱颇感失落。

后来,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人防办承担起了负责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工程进行审批等职能。渐渐地,一些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开始找上门来,曾经冷清的人防办变得热闹起来。一些开发商找李铁柱办事后送现金,他都坦然接受,觉得不收白不收,在欲望的泥淖中越陷越深。

作为人防办主任,李铁柱经常违反议事规则,不仅在自己主持的会议上随心所欲做出决定,而且人防范围内所有事情,他都能一句话“摆平”。只要他打了招呼、下了指令,人防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质量验收等都会一路绿灯。李铁柱还向组织交代,自己曾利用父亲去世、儿子结婚等婚丧喜庆事宜大肆敛财。

值得一提的是,人防办副调研员国惠仙,人防办的“老资格”,在人防办工作了30多年,绝大部分时间负责工程处(原工程科)的业务。她一直是人防办的“业务大拿”,专业素质过硬,曾多次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所分管的处室连年被评为先进单位。

2006年5月,李铁柱应某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请求,授意国惠仙在人防工程审批时对该公司××花园项目“予以照顾”。按照李铁柱的意见,市人防办为该项目的人防工程少批8500平方米,降级批建9840平方米。为感谢李铁柱的帮助,赵某送上一大笔现金和一套门脸房。

由于轮岗交流制度未落实,国惠仙任工程处处长近10年,提拔为副调研员后分管人防工程审批及验收工作长达15年之久。2010年,组织上考虑提拔国惠仙为正县级调研员,可她却怕职务变动后,调整工作分工,不再分管工程审批、质监、验收等工作,主动放弃了晋升机会。

“一个非主流的‘冷衙门’,由于领导干部信念动摇、贪欲膨胀,加之监管不力、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竟摇身变为油水丰厚、炙手可热的‘独立王国’,最终出现‘查处一案、挖出一窝、带出一串’的腐败‘破窗效应’,其中的教训,值得深刻反思。”上述文章指出。

此前,中国有少数人提出“适度腐败”的观点,认为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不少案例已经证明,这种谬论,与当年“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论调如出一辙,不值一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基层一大批“苍蝇”被绳之以法。2015年,全国共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万余起,处理9万余人,近2万人被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微腐败”形成了极大震慑。习近平指出:“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因此,预防“微腐败”,要在基层党员干部中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将问题苗头泯灭于萌芽状态,防范小问题酿成大事端,“小苍蝇吃成大老虎”。

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要层层下压,让执纪问责的利剑抵达基层每个角落。不但要把一些具有实权的重点部门,而且还要把村社干部,以及一些传统意义上的“清水衙门”全部纳入监管视线,在惠民政策和对困难群众关爱措施的落地方面,各地应设立举报投诉的畅通机制,鼓励媒体及群众提供贪腐线索,对侵犯群众利益的“蚊蝇”,依据党纪国法严惩不贷。

另一方面,镇乡村“一把手”,须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在用好“苍蝇拍”的同时,还要施放“灭蚊剂”。对村社干部要加强党纪国法的学习培训,用直观的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让他们做到防微杜渐。

更主要的是,要健全基层干部外部监督机制,尤其要选好用好村务监督委员之类的群众监督机构,重点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进行监督,落实好农村“三务公开”制度,彻底铲除“微腐败”的寄生土壤。

二、谁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2014年7月20日,在天津公安系统深耕多年的“武爷”——武长顺终于落马,引发媒体强烈关注。

武长顺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天津人,并且在自己家乡一步步成长为副省级干部。在天津政法系统深耕多年,加之豪爽的个性,使得许多民警在私下议论时,并不称呼武长顺的职务,而是叫他“武爷”。

武长顺的仕途顶点是天津市政协副主席,然而在津门市井的各种街谈巷议乃至顺口溜中,武长顺又往往与许多级别在他之上的人相提并论。武长顺在天津政法系统工作44年,担任市公安局局长11年,他在天津官场的影响力举足轻重。甚至很多刚来到天津的外地人,都能感受到武长顺在这座京畿重地留下的深刻烙印。天津市的交通信号灯系统,与国内其他城市的千篇一律比较起来,显得特色鲜明。武长顺正是这套系统的主要设计者之一,并申请了国家专利。

但是,这名在天津官场叱咤风云的人物,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一辈子没有离开天津的武长顺,最终以这种不光彩的方式离开了这座城市。

在中央纪委的“双开”通报中,武长顺被指“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参加高档宴请”等,通报称:武长顺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截至2016年6月,党的十八大后涉嫌“六宗罪”的,仅有武长顺一人。也因此,武长顺成为落马“老虎”中的“罪人之最”。

在中央纪委的“双开”通报中,武长顺“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赫然在列。自2015年以来,在很多腐败领导干部的查处通报中都会有类似的表述方式,这种表达在中国当前反腐斗争中意境深远、值得玩味。

所谓“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源自2014年4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专题座谈会讲话中提出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四类领导干部。其中不收敛、不收手,位居首位。

2014年12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指出,“正风反腐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在中央三令五申、重重禁令强力纠正“四风”之下,仍有少数人处心积虑钻制度的空子,甚至费尽心思搞“七十二变”。而现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惩治腐败要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文章还指出,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方面,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另一方面,在中央三令五申、重重禁令强力纠正“四风”之下,仍有少数人处心积虑钻制度的空子,甚至费尽心思搞“七十二变”。

党的十八大后,有些腐败现象在反腐高压下穿上了隐身衣。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坐公交、打出租去参加宴请,有的躲进“培训中心”、“内部食堂”、“私家会所”大吃大喝,有的“网购送礼”。这说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

2015年2月13日,中央纪委接连公布四名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处理结果,其中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等三人被双开,杜善学被开除党籍。通报中,中央纪委首次使用了“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虽不是一个正式的罪名,但中央纪委查处违纪违法领导干部的正式通报明确使用这一说法,显然有着特定的意味和深远的考虑。

从此,在中央纪委的“纪律审查”一栏中,在对领导干部立案审查后,凡是经查明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均有明确指出。经媒体查阅该栏发现,自2015年2月13日至8月21日,共有60多名干部被查明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有16名省部级“老虎”、46名厅级干部。

这些落马的领导干部,大部分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但也有部分领导干部的相关表述更为详细,如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斯鑫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得知组织对其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后,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重拳,特别是“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政策,更是彰显了中央层面反腐败的决心。但在一系列反腐禁令面前,为什么还有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敢于顶风作案呢?

一方面,这是因为少数腐败领导干部抱有侥幸心理,低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对反腐持有观望态度,认为反腐败可能只是一阵风,反不到自己头上。总有一些领导干部胆子比较大,觉得新一轮反腐不可能长久地开展下去。因此,觉得自己能够侥幸逃脱,成为漏网之鱼。归根结底还是侥幸心理作祟。翻看贪腐领导干部的现实样本不难发现,心存侥幸心理者并不在少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四川省乐山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夏代荣颇具代表性。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夏代荣这样忏悔:“我一度错误地认为,现在腐败的人很多,被查处的很少。我自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成为被查到的少数人。”

另一方面,有些领导干部自恃级别高、有靠山,或者是有特别的人脉关系,认为反腐不可能撼动自己。这些领导干部自恃树大根深、背景雄厚,就会产生有恃无恐的心理,进而为所欲为、不加收敛,构成了腐败增量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蒋国星就是其中的典型一例。被称为“明星官员”的蒋国星,历任江苏省句容市原市委书记,徐州市委原常委、睢宁县原县委书记,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2014年9月10日,蒋国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蒋国星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了一份忏悔书,对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工作过程中结交了省级领导,认为他们就是我的靠山、保护神。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他们肯定会站出来为我讲话的。这种想法让我有些有恃无恐。”

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必须严惩。因为腐败是人类社会的丑恶现象,更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在这个问题上领导干部必须有基本的是非观和荣辱观。在十八大以前的一段时间内,有些领导干部久居腐败环境,把腐败当成了正常现象。而党的十八大以后,整个的政治生态和舆论环境发生了变化,及时收手至少在对反腐的认识上与中央保持了一致,而不收手正说明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已出现了严重偏差,不严惩不能警示他人。

有些领导干部在强大的反腐风暴中依然敢于顶风作案,这还与他们自身问题的严重性直接相关。比如有些领导干部上了贼船下不来,已经无法收手,只能横下一条心,硬着头皮上;或自视树大根深、背景深厚,以致有恃无恐,或者认为自己的身份特殊、地位超脱,没人敢动,这都是一种侥幸心理。对这些领导干部不严惩不足以体现反腐的严肃性和必然性。

此外,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释放出来明确的反腐信号和切实的反腐行动给了民众极大的信心,也成为这一届领导集体凝聚人心、赢得民意最有力的举措。但一些领导干部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却严重消解了这种信心,这类腐败不除,民众就无法相信我们党反腐的决心。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不收敛、不收手,在客观上就是一种故意对抗,而且极可能成为腐败回潮的恶劣示范,带动其他腐败增量,危害不容小觑。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干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顽固不化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事实反复证明,不收敛、不收手是贪腐者自焚的特殊符号。对那些还把党纪国法当成“纸老虎”“稻草人”的人,对那些还把中央三令五申当成耳旁风的人,对那些还不收敛、不收手的人,必须“刺刀见红”,坚决查处、严惩不贷,任何人触犯党纪国法这条“高压线”,都不能有好果子吃。

这不由得令人想起这样一个故事—

据说非洲土著人捕捉猴子有一种很有趣的方法:在一个尺寸恰到好处的树洞里放一把坚果,不久,猴子就会伸出爪子去攫取。猴子前爪攥满坚果就无法从树洞里缩回来,即使大难临头,也不肯放开已到手的坚果,于是就轻而易举地被捕获了。想想看,面对已然而来的危险,猴子仍不肯放弃已到手的东西,这种极为贪欲的心理,无疑是其遭捕获的最根本原因。

其实,那些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落马贪官,与这些猴子又有何区别呢?

三、没有不受查处的“铁帽子王”

“铁帽子王”又火了!

2015年3月2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拉开两会序幕。发布会刚进行过半,当回应“是否有更大老虎”的问题时,新闻发言人吕新华“不负众望”地表示,在反腐斗争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绝不封顶设限,没有查不出的、不受查处的“铁帽子王”。

“铁帽子王”并非首次出现在官方话语体系中,它成为中国反腐斗争中的一个新热词,这次吕新华提及,再次为“铁帽子王”添了一把火。

2015年1月,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时,借用了“铁帽子王”一词:腐败没有“铁帽子王”,反腐败绝不封顶设限。

2015年2月初,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又刊文《不得罪腐败分子 就要得罪13亿人民》,再次提到“铁帽子王”:在贪腐问题上,没有人能当“铁帽子王”。谁违反党纪国法,不论是什么人,不论担任过什么职务,都决不姑息。

什么是“铁帽子王”呢?

所谓“铁帽子王”,是指世袭罔替的王爵,它源于清代的封爵制度。清皇族袭爵的方式分为两种:因血缘封爵实行降等承袭为通例,即子孙承袭,每代要递降一个等级;另一种是酬功的原等承袭,作为皇帝“酬功”的赏赐,称为“铁帽子王”。他们代表了清朝封爵最高的权贵群体,清朝一共有12名“铁帽子王”。其中,庆亲王奕劻是清朝最后一个“铁帽子王”。铁帽子王和其他亲王相比,享有的特权一是“世袭罔替”,隔代不降爵;二是俸禄优厚,岁俸银1万两,禄米1万斛;三是赐予世袭罔替王府,又叫铁帽子王府。

作为清朝封爵最高、地位最为显赫的权贵群体,“铁帽子王”在清朝中后期已成了一个腐朽堕落的既得利益集团,依仗权势,把持朝政,安插党羽,贪污受贿,因循守旧,阻挠改革——用现在的标准来看待,他们就是毫无法纪观念、纪律规矩可言、维护私利的小圈子。

从没有人能当“铁帽子王”的表述,不难看出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中国反腐风暴不会停,只会掀起更大的风暴,腐败分子欠人民的债,终归要还。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进入司法调查以来,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讲事实、讲道理,充分体现了中国司法的进步,使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当日,《人民日报》对周永康被判无期徒刑发文评论:

周永康作为党和国家原领导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综观此案,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审理、宣判,整个过程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按程序办案,贯穿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基本理念。这充分说明,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无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没人能当“铁帽子王”,只要破坏法纪、践踏法纪,就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事实再次告诉我们,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和党纪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党纪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和党纪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和党纪的特权。

2014年7月29日傍晚,周永康落马消息发布。这则中央决定对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的消息,不足80字,却富有爆炸性。

周永康是前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近几十年来,在腐败落马者中,周永康是原任职级最高者。他的落马表明,所谓的“刑不上大夫”之说,都不过是一些人的猜测与臆想,与中国共产党的反腐主旨不合,与中央的反腐决心不符。

如今,周永康案件尘埃落定,腐败没有“铁帽子王”,反腐败绝不封顶设限,党以铁腕反腐的行动向世人证明,中国共产党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从严治党、捍卫党纪,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

同时,周永康案再次明告各级领导干部,越是官高权重,越是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醒,权源于民、权责于民、更应为于民。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贡献不是贪腐的理由,位高没有贪腐的特权,任何为一己私利而行使的权力,都将遭到人民的否定,法律的剥夺,即便是退休的领导干部,也没有“平安着陆”之说,也要为自己的“贪婪”足额“买单”。

时间回到2012年11月15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在那场见面会上,习近平说,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

大约两天以后,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又在会上强调,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

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足以颠覆人们的想象。长期停留于纸面上的反腐,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如同习近平所说的那样,以猛药去疴、壮士断腕的决心,旗帜鲜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而且要“老虎苍蝇一起打”。

因此而应声落马的领导干部数量和领导干部级别均达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仅仅两年左右的时间,落马的高级别领导干部达到了60人之多,其中包括正国级的周永康及副国级的令计划、苏荣、徐才厚。在这60人当中,还包括4位中央委员、6位中央候补委员,还有一位中央纪委委员。

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明确提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如今,周永康伏法是对依法治国的最好诠释,也破除了“刑不上大夫”的历史魔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