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在国家权力体系中,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内政和外交的权力,即各级政府依照国家法律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行使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这些事务的管理活动都是由各级政府进行的,政府能否合法有效地行使好行政权力,管理好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不仅关系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中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根本保证。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做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目标、任务和措施。《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