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基层社会保障的原则
现代基层社会保障,必须具有坚定不移的原则。现代基层社会保障的核心原则包括:公平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责任分担原则、普遍性与选择性相适应原则。
公平原则体现了现代基层社会保障的福利特征。社会保障是追求公平性的事业,其覆盖范围处于不断扩大之中,其服务项目处于不断丰富之中,其法制建设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这都离不开以公平这一原则为前提。
基层社会保障的公平性,有助于推动社会贫富差距的缩小,与社会保障的收入调节功能异曲同工。公平原则的最充分体现,则是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每一个公民享受到社会保障。
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是出于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实际需求的变量因素,提出的科学性原则,这也体现出社会保障与经济刚性发展的协同特征。
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这是因为社会发展变化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变化,而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需要财政的支持。只有遵循了经济水平的客观事实,才能科学制定社会保障制度,达到初衷,而不是背道而驰。
责任分担原则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自然而然产生的选择倾向。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不再是社会保障体系里的唯一参与主体,越来越多的社会要素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中。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呈现出政府主导和社会分责的发展趋势,政府虽然承担着主导责任但已不再是全部责任,企业与个人均参与其中。而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正处于结合状态,非正式制度型社会保障措施通常都是企业、社会乃至个人承担更多责任,政府只起支持和鼓励的作用。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结合,能够放大整个社会保障的体系效能。
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体现出社会保障的目标化效用。1942年贝弗里奇起草的《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政策研究报告,提出了普遍性原则。普遍性原则与上述的公平性原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集中体现对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追求,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
在遵循普遍性的同时兼顾选择性原则,这就让国家政府在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时具有了相对的灵活性与务实性,既满足社会成员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也不会超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构成沉重包袱。选择性原则是发展中国家与强调效率优先的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遵循的一项原则,体现为根据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受保障者的经济收入状况以及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区别地安排社会保障的项目、对象范围、筹资方式和待遇水平等。
其他原则包括法制性原则、互济性原则等。虽然有些目前不是核心原则,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像法制性原则这样的适应时代发展的原则,很可能转变为核心原则。
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各项原则,是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以来的智慧结晶。这些原则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追求方向。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指明方向,关系到具体内容的建设。
一、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障制度之舵
在上述原则中,公平原则一直被加以强调。绝对的公平并不存在,而维持相对的公平,本身是一件极为艰巨的任务。公平是对社会制度基本原则的掌舵,使社会保障制度能够航行在正确的方向上。
如我国政府规划在“十三五”时期,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显示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定位更加明确,同时也将引领新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我国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则,具体举措可以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须体现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之间的公平。目前,从我国养老金替代率的情况分析,退休人员基本实现了与在职人员之间的公平。但一些政府财政困难、企业效益不佳的职工养老待遇比较低下的情况,也不容忽视,需要尽快解决;另一方面,必须体现退休人员之间的公平。有关研究报告指出,在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金平均每月3174.69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为2400.22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金为1387.2元,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仅为141.21元。这种差异化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需要尽快缩短差距。
此外,正向分配原则也是社会保障在经济调节中的一种原则体现,同样是对公平原则的一种体现。社会保障是以正向分配原则为基础,对基本的社会保障,政府应发挥二次分配的作用,缩小一次收入分配差距,使不同地区、社会各阶层在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更加公平和谐。
二、具体社会保障项目应遵循的原则
社会保障体系体现出上述原则,而在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层面上,同样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对我国而言,近年来养老金入市的呼声较高,在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化原则。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必然要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投资运营。
二是多元化原则。多元化防止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时兼顾分散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的不二选择。将公共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能够使人民群众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三是专业化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是专业化事项,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及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给专业投资机构管理。目前,我国已经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采取信托管理模式,国家设立、国务院授权的准公共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将予以设立或指定。
四是相对集中原则。集中化有利于增强基金投资的规模效应,避免地方分散投资的非专业化、低效和财务风险;有利于国家统一制定优惠政策,均衡投资收益,防止互相攀比;有利于国家加强对基金投资的监管。
五是加强监管原则。在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的同时,政府特别要加强监管,保证投资运营行为合法合规。我国还从优化投资管理体制、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严格控制资产配置、强制建立风险准备金、强化投资运营报告机制等方面,加强对养老金入市的监管。
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在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都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只有坚持原则,才能切实推行各项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