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经典作品:自己的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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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歌谣

歌谣这个名称,照字义上说来只是口唱及合乐的歌,但平常用在学术上与“民歌”是同一的意义。民谣的界说,据英国吉特生(Kidson)说[1]是一种诗歌,“生于民间,为民间所用以表现情绪,或为抒情的叙述者。他又大抵是传说的,而且正如一切的传说一样,易于传讹或改变。他的起源不能确实知道,关于他的时代也只能约略知道一个大概。”他的种类的发生,大约是由于原始社会的即兴歌,《诗序》所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云云,即是这种情形的说明,所以民谣可以说是原始的——而又不老的诗。在文化很低的社会里,个人即兴口占,表现当时的感情或叙述事件,但唱过随即完了,没有保存的机会,到得文化稍进,于即兴之外才有传说的歌谣,原本也是即兴,却被社会所采用,因而就流传下来了。吉特生说,“有人很巧妙的说,谚是一人的机锋,多人的智慧。对于民歌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界说,便是由一个人的力将一件史事,一件传说或一种感情,放在可感觉的形式里〔表现出来〕,这些东西本为民众普通所知道或感到的,但少有人能够将他造成定形。我们可以推想,个人的这种著作或是粗糙,或是精炼,但这关系很小,倘若这感情是大家所共感到的,因为通用之后自能渐就精炼,不然也总多少磨去他的棱角〔使他稍为圆润〕了。”

民歌是原始社会的诗,但我们的研究却有两个方面,一是文艺的,一是历史的。从文艺的方面我们可以供诗的变迁的研究,或做新诗创作的参考。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现存的民歌比旧的更为重要,古文书里不少好的歌谣,但是经了文人的润色,不是本来的真相了。民歌与新诗的关系,或者有人怀疑,其实是很自然的,因为民歌的最强烈最有价值的特色是他的真挚与诚信,这是艺术品的共通的精魂,于文艺趣味的养成极是有益的。吉特生说,“民歌作者并不因职业上的理由而创作;他唱歌,因为他是不能不唱,而且有时候他还是不甚适于这个工作。但是他的作品,因为是真挚地做成的,所以有那一种感人的力,不但适合于同阶级,并且能感及较高文化的社会。”这个力便是最足供新诗的汲取的。意大利人威大利(Vitale)在所编的《北京儿歌》序上指点出读者的三项益处,第三项是“在中国民歌中可以寻到一点真的诗”,后边又说,“这些东西虽然都是不懂文言的不学的人所作,却有一种诗的规律,与欧洲诸国类似,与意大利诗法几乎完全相合。根于这些歌谣和人民的真的感情,新的一种国民的诗或者可以发生出来。”这一节话我觉得极有见解,而且那还是一八九六年说的,又不可不说他是先见之明了。

历史的研究一方面,大抵是属于民俗学的,便是从民歌里去考见国民的思想,风俗与迷信等,言语学上也可以得到多少参考的材料。其资料固然很需要新的流行的歌谣,但旧的也一样重要,虽然文人的润色也须注意分别的。这是一件很大的事业,不过属于文艺的范围以外,现在就不多说了。

在民歌这个总名之下,可以约略分作这几大类:

一 情歌

二 生活歌 包括各种职业劳动的歌,以及描写社会家庭生活者,如童养媳及姑妇的歌皆是。

三 滑稽歌 嘲弄讽刺及“没有意思”的歌皆属之,唯后者殊不多,大抵可以归到儿歌里去。

四 叙事歌 即韵文的故事,《孔雀东南飞》及《木兰行》是最好的例,但现在通行的似不多见。又有一种“即事”的民歌,叙述当代的事情,如此地通行的“不剃辫子没法混,剃了辫子怕张顺”便是。中国史书上所载有应验的“童谣”,有一部分是这些歌谣,其大多数原是普通的儿歌,经古人附会作荧惑的神示罢了。

五 仪式歌 如结婚的撒帐歌等,行禁厌时的祝语亦属之。占候歌诀也应该附在这里。谚语是理知的产物,本与主情的歌谣殊异,但因也用歌谣的形式,又与仪式占候歌有连带的关系,所以附在末尾;古代的诗的哲学书都归在诗里,这正是相同的例了。

六 儿歌 儿歌的性质与普通的民歌颇有不同,所以别立一类。也有本是大人的歌而儿童学唱者,虽然依照通行的范围可以当作儿歌,但严格的说来应归入民歌部门才对。欧洲编儿歌集的人普通分作母戏母歌与儿戏儿歌两部,以母亲或儿童自己主动为断,其次序先儿童本身,次及其关系者与熟习的事物,次及其他各事物。现在只就歌的性质上分作两项。

(1)事物歌

(2)游戏歌

事物歌包含一切抒情叙事的歌,谜语其实是一种咏物诗,所以也收在里边。唱歌而伴以动作者则为游戏歌,实即叙事的扮演,可以说是原始的戏曲,——据现代民俗学的考据,这些游戏的确起源于先民的仪式。游戏时选定担任苦役的人,常用一种完全没有意思的歌词,这便称作决择歌(Counting out Song),也属游戏歌项下;还有一种只用作歌唱,虽亦没有意思而各句尚相连贯者,那是趁韵的滑稽歌,当属于第一项了。儿歌研究的效用,除上面所说的两件以外,还有儿童教育的一方面,但是他的益处也是艺术的而非教训的,如吕新吾作《演小儿语》,想改作儿歌以教“义理身心之学”,道理固然讲不明白,而儿歌也就很可惜的白白的糟掉了。

注释

[1]见所著《英国民歌论》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