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 (试行)实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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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编制过程

为合理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经费提供科学依据,并为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水利部财务司委托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灌排中心)组织编制《定额》。灌排中心成立了由李仰斌主任为组长、邓少波副主任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部分专家和业务技术人员组成的《定额》编制工作组,在水利部财务司、农水司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定额》的编制工作。编制过程如下:

(1)编制《定额》大纲。2014年4月,编制组对现有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方面的资料进行分析,对农田水利工程分类分级、工程维修养护总体要求及项目构成、工作量等进行了研讨,编制了《定额》编写大纲。

(2)编制《定额》初稿。2014年5月根据《定额》编写大纲,编制完成了《定额》初稿,报送水利部财务司并作了专题汇报。水利部财务司指示灌排中心组织专家在《定额》初稿的基础上,开展典型工程调研测算工作,为修改完善《定额》初稿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3)典型工程调研测算。2014年8月10—20日,灌排中心组织专家分为5个调研小组,分赴甘肃、湖北、江西、四川、河北、山东、黑龙江、广西、湖南、陕西等10省(自治区),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小型水源工程(塘坝、窖池、机井、引水流量小于1m3/s的引水堰闸等)、灌排泵站、灌溉输配水工程(渠系、管道)、6田间排水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对其维修养护项目构成、工程(工作)量及经费等进行调研测算,并与基层从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养护维修的人员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共完成了482个典型工程维修养护的工程(工作)量及经费的调研测算,并征集到对《定额》初稿的意见及建议共100多条。根据调研的典型工程测算情况,对《定额》初稿又进行了补充完善,同时完成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初稿)典型工程调研测算总报告》。

(4)编制《定额》征求意见稿。2014年11月3日,李国英副部长主持召开部长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制订工作,会上,编制组向李国英副部长汇报了《定额》编制情况。会议认为,《定额》填补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确定的空白。会议要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应针对农田水利领域,侧重田间工程,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无缝衔接,形成一套完整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体系,并要求水利部财务司、农水司、灌排中心加强协调配合,修改完善《定额》,尽早出台。按照部长专题办公会提出的要求,编制组又组织专家对《定额》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形成《定额》征求意见稿。

(5)形成《定额》送审稿。2014年12月3日,水利部办公厅以《关于征求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意见的函》(办财务〔2014〕1363号),向水利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共发出征求意见函45份,截至2014年12月16日,收回反馈意见31份,意见及建议共187条。灌排中心组织专家,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讨论,采纳意见90条,部分采纳9条,不采纳88条,并对不采纳的82条意见逐一给出了理由;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送审稿第一稿);2014年12月19日,水利部财务司组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和灌排中心相关人员就《定额》与2004年水利部、财政部发布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点)》的衔接、农田水利工程分类、适用的对象、发布方式及时间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根据会议讨论意见,灌排中心组织编写专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送审稿第一稿)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8护定额》(送审稿)。

(6)召开《定额》审查会。2015年2月13日,水规总院(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在北京主持召开会议,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会上与会领导和专家对《定额》送审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出具了审查意见。2015年3月12日,《定额》编制组在北京召开审查意见修改讨论会,对审查意见逐条进行了分析与解读,并形成修改的一致意见。经过《定额》编制组专家的共同努力,再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报批稿)。

(7)2015年7月2日,编制组将《定额》(报批稿)呈报陈雷部长、矫勇副部长、李国英副部长、周学文党组成员审定。

(8)2015年7月21日,李国英副部长召开部长专题办公会,就发布《定额》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