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城市地下空间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1.2.1 城市地下空间的基本内涵
地球表面以下是一层很厚的岩石圈,岩层表面风化为土壤,形成不同厚度的土层,覆盖着陆地的大部分。岩层和土层在自然状态下都是实体,在外部条件作用下才能形成空间。
地下空间是指地球表面以下岩层或土层中由天然形成或人工开发形成的空间。地下空间根据其形成原因又可分为天然地下空间和人工地下空间。天然地下空间是由于天然力的作用而形成的地下空间,如在石灰岩山体中由于水的冲蚀作用而形成的空间,一般称为天然溶洞。人工地下空间包括人工开发地下矿山资源而废弃的矿坑或为了某种目的而使用各种技术挖掘出来的空间。
地下空间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城市地下空间为城市规模扩展提供了十分丰富的空间资源,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2)地下空间具有良好的密闭性与稳定的温度环境,适宜掩蔽及对环境湿度有较高要求的工程,如指挥中心、储库、精密仪器生产用房等。
(3)地下空间可以节约城市用地,保护农田及环境,节约资源,改善城市交通,减轻城市污染等,如地下交通工程可将废气统一处理而不污染空气。
(4)地下空间开发的地下建筑有较强的防灾减灾优越性,可有效地防御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各种武器的杀伤破坏作用,对地震、风、雪等自然灾害及爆炸、火灾等灾害抵御能力较强,如对爆炸、火灾的蔓延控制较容易。
(5)地下空间建筑由于处在岩土中,因此,施工难度大且复杂,一次性投资成本高,但使用寿命长,一旦建设难以二次修建,需要慎重使用地下空间。
(6)地下空间属于自然资源,人类应该对其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1.2.2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在城市规划中,若考虑城市形体的垂直划分和空间配置,就产生了城市上部、地面和地下三部分空间如何协调发展的问题(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产生最大集聚效益),也就必然地提出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概念。如果说以城市规划理论中提出的5种规划理论是城市水平形体规划理论,那么地下空间规划就是城市竖直向规划的理论。
虽然人类从诞生之日起就开始了地下“穴居”生活,但是,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近五六千年内,人类使用最多的是地面空间,无论是生产还是学习、生活。在生产力不发达、工程技术落后和地面空间区还未发展到拥挤的年代里,人们是不可能考虑城市地下空间自觉、有序开发的问题。在工业革命以后,生产力快速发展,城市快速膨胀,在这一过程中,城市规划理论的发展显然落后于城市发展(基本上处在发现问题再想办法的阶段),在地面规划理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地下空间规划理论不可能真正产生,另外,受经济、技术和心理等条件制约,在城市上部空间发展到一定限度以前,城市地下空间的大规模、有序开发不可能得到实施。
当城市范围不可能扩大而用地需求却不断上升、城市上部空间不能(如需保护原有城市风貌)或难以再开发新的空间容量时,人类方才开始将眼光盯向了地下。
阻碍地下空间规划发展的另一个因素是:地下空间开发需要雄厚的经济基础和技术力量两大条件,而具备这两大条件的多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土地私有制使城市开发部门难以找到有效的手段来保证私有土地的地下空间按规划实施(即地下空间开发滞后于地面和上部开发)。因此,在欧美发达国家能够找到优秀的地下建筑单体,却难以找到整个城市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没有规划,自然也就难有规划理论产生。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理论的发展滞后于地面和上部规划理论的发展,并且远比其薄弱。
法国著名建筑大师勒·柯布西耶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了关于“现代城市”的设想,可以说这是第一个较多提及地下空间利用的城市规划思想。他主张大城市的交通体系应走立体化的道路,建立高架、地下等多层城市交通体系;同时在市区修建高层建筑,扩大绿地,创造接近自然的生活环境等,该思想对后来的城市规划与开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之后,1983年瑞典建筑师阿斯普伦德出版了《双层城堡》一书,提出了机动车等有噪声、污染的交通系统建于地下,而恢复地面“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局面。
1.2.3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内容
1.2.3.1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指导思想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是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制定各城市的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其指导思想主要如下:
1.地下与地上相结合
地面规划是地下规划的基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既要遵循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的一般规律,同时也要考虑现代城市的格局,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与地上资源作为有机整体,综合考虑同一地区地上、地下空间的多种功能,整体规划应有利于土地价值的充分体现,保证城市地下空间整体协调发展。
2.保护与开发相结合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是城市重要的土地资源,地下空间的不可逆性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必须坚持保护性开发。
3.平时与战时相结合
以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来促进城市综合防空防灾空间体系的建设和总体防灾抗毁能力的提高,注重平时与战时功能的灵活互换,有效发挥城市空间复合利用所带来的多元效益,实现地下空间国防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4.近期与远期相结合
地下空间规划应强调与城市各层次的衔接与配合,结合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科学预测中心地区在规划期内各发展阶段的地下空间发展规模,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1.2.3.2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指导原则
1.布局均衡、规模适度原则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受城市经济发展、城市功能与目标、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等外部因素制约,因此地下空间的布局上应从“生长”的城市发展理念出发,考虑布局的均衡和规模的弹性控制,并考虑经济可操作性。
2.复合利用、鼓励连通原则
坚持竖向分层立体复合利用,鼓励横向空间互相连通,增强地下空间的利用率,扩大城市地下空间的边际效益。
3.公共优先原则
作为地面空间的延伸资源,地下空间的利用应优先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并考虑安全原则,坚持与人防相结合。
4.以人为本原则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在编制中,不仅要重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更要重视人居环境品质的改善和人们对地下空间设施本身的使用,在功能和形态(平面和竖向)上都将人的需求置于一定的高度来综合考虑。
5.分期建设原则
在空间和时序上分阶段、分区域进行发展与控制,强化重点区域的开发力度与局部地区的整体性,保留与远景发展结合的规划和空间预留,在长期规划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分期实施,优先考虑能够有效地解决近期突出的城市问题,如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项目的安排,根据土地价值、使用功能及建设条件等因素划分不同的区域和时期进行开发。
1.2.3.3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阶段划分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对指导城市当前的建设和未来的发展都至关重要,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其编制过程必须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程序,并遵循正确的指导思想,承担指导、监督地下空间发展的主要任务,并涵盖所有有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内容。总体来说,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出了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规划原则。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要求在总体规划阶段“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并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作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中,提出应“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要求”。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与城市规划层次保持协调。其规划阶段划分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同,都分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3个阶段。
1.地下空间总体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部署,是在城市地下空间形态上的总体布局,是城市地上地下建设的总体协调,为引导城市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后期编制而服务。法规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因此它属于政府组织层面,其规划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收集城市基础资料,研究城市总体发展方向和目标,分析地下空间在城市中的发展条件,建立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建性评价体系,从而对整个城市地下空间需求进行判断,合理预测地下空间规模,并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留有余地。
(2)以预测的空间规模为基础,确定规划期限内地下空间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形态的总体要求。同时,对地下交通、地下市政、地下公共设施等地下空间分项设施规划提出总体发展目标。
(3)通过对地下空间建设时序中的近期建设安排、管理措施等提出建议,注重与城市地面总体规划以及交通研究、防空防灾等专项规划的衔接。
2.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主要是指城市重要节点或地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实施性详细规划。以对城市重要规划建设地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加以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各项控制指标,并采用控规图则的形式,将单个地块所有的规划指标和要求在一个平面上进行汇总,对规划范围内以开发地块为单元提出指导性或强制性要求,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设计和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出科学的依据和监督的标准。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依据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确定控制范围内地下空间建设的总体规模,规划总体功能划分、结构布局及建设强度等。对控制区域内地下空间的空间权属性进行划分,着重对权属地块地下空间与公共地下空间进行详细指标控制。
(2)针对各类地下空间设施系统进行专项规划控制,包括地下交通设施规划、地下公共空间设施规划、地下市政设施规划、地下防灾规划、地下仓储与物流设施规划等。
(3)协调地下空间与生态环境、地质矿产、历史遗存等的相互协调。
(4)结合各地下空间设施系统开发建设的特点,对地下空间投资主体、建设模式、运营管理等提出建议。
3.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要求,对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平面布局、空间整合、公共活动、交通组织、空间连通、景观环境、安全防灾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协调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地下空间与各开发地块地下空间在交通、市政、民防等方面的关系,为进一步的城市设计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指导和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于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所规定的功能和指标,结合开发建设目标,对区域内的地下空间确定规模,规划功能和设计布局。
(2)分析区域历史文脉、自然景观及地质特点,合理规划设计意图,运用多种方法合理组织车行(包括停车)交通系统,设计宜人的步行流线,创造丰富的空间环境。
(3)设计清晰的地下空间的竖向层次,合理组织地下与地面交通,考虑相互的连通方式,指导各项地下空间建筑工程的后续建筑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