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雨:一个中国县域七个世纪的暴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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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争

毕仰高(Lucien Bianco)曾对数千起事件进行量化分析,表明中国现代历史上精英组织的“大型”叛乱是嵌入于(在数量上也远逊于)更常规、更小型的民众集体力量动员的:食物骚乱、抗税斗争、抗租斗争。麻城在几个世纪里不时发生“大型”叛乱,但其历史仍证明了毕仰高的看法。见Bianco。我们将会看到,这是一个阶级矛盾始终居高不下的县。著名的文学批评家、1573—1574年任湖北按察使的王世贞这样描述麻城:“而其称羯羠不易均者,亦莫麻城若。”王世贞:《麻城穆侯均赋颂序》,收入《四库全书》,59:26页。王引用《史记》中的典故,将麻城社会的行为与某种极其注重长幼之序的山羊相比拟。

我找到了1472、1590、1831、1855、1898和1929年粮食骚乱的资料,但是很显然,还有更多的骚乱被淹没在文字记录之下。例如,见1670年《麻城县志》,卷10;1882年《麻城县志》,37:7页;蔡寄鸥,30~31页;何玉琳,34页。一旦发生歉收或粮价上涨,饥饿的村民就会训练有素地要求政府禁止价格上涨,强迫私人以“公平”或“平稳”的价格售粮,以及开仓放粮。如果这些要求得不到满足,国家和私人的粮仓就会遭到强行劫掠,这通常是专为这一目标而形成的武装民众组织(会)干的。地方当局非常熟悉也完全理解这些行为,以至于这些组织几乎得到了官方的容许。麻城知县或者像李兆元那样,在1831年忠实地逮捕了主要叛乱者并将其定罪,然后仅仅判他们待在家里悔过自新;或者像刘棨那样,在1855年屈服于百姓的压力,将首恶分子释放出狱。《麻城县志前编》,7:15页;1993年《麻城县志》,560页。关于帝制晚期谷物骚动的常规化和地方政府的半容忍态度,见Wong。

抗税运动则是麻城更为常见的一种集体抗争形式,其根源部分在于中央与地方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长期紧张关系,我们在整个研究中会一再看到这种紧张。毫不奇怪,此类事件在国家濒临崩溃的民国时期会四处蔓延,但规模可观的反对强行征税(无论是以现金、实物还是强迫劳役的形式)的斗争在整个明清时期也时常发生。例如,一个叫李添保的麻城人发起一起抗税叛乱,事败后逃往湘西山区;他在那里联合“苗”人,自称唐朝皇室后裔,发动了一场数千人的短暂暴动。《明史》,收入《四库全书》,166:14页。

抗税斗争可能会促使精英和平民联合起来对抗官府,使之分裂甚至碎片化为以地缘或其他因素为基础的社会阶级(尤其是当地方权贵进行包揽,即代办事务并中饱私囊时)。有两个例子可以为这些抗争添加一些趣味。

第一个案例涉及该县的公粮征收。15世纪后,麻城属于南漕项下,每年要交总计4200石公粮,在当地有产者中分摊。但由于麻城的多山地形,这种征收方式对该县纳税者形成了异常沉重的负担,他们和其他地区的居民一样,需要以附加税的形式承担将公粮运到官方收粮站的运输费用。如果交粮期限恰逢该县运粮干线的枯水期,只有改用成本更高昂的陆路运输,这时运粮更是一项尤为沉重的负担。衙役甚至会利用这种局面进一步剥削纳税者。将应交公粮折算成现金似乎是一种解决办法。16世纪后期,当地官员和精英一再设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但总是导致纳税者的内部纷争。将平均运输费用按统一比率折算成现金,事实上不利于那些富有的低地种粮者,他们(把粮食)运到收粮站相对比较容易。这些农户宁愿继续以实物交纳公粮,因而反抗比过去更激烈。直到16世纪90年代,经过数十年的争吵和湖北巡抚的视察,才达成某种妥协。梅国楼:《漕运解折记》,收入《麻城县志前编》,3:9页。梅氏家族是麻城南部中心平原的大地主,船运到县治的距离很近,他们显然是起初折算方案的最大受害者之一。

第二个抗税案例涉及高地居民季节性的柴禾征收。这种征收系清知县及其衙役所为,旨在满足他们自己的柴禾需求,这显然加剧了麻城长期潜在的国家与社会、城市与乡村间的紧张关系。18世纪上半期,人数渐众的东山有产者一直在强行抵制这种征收。最终在1753年,新上任的知县单言扬,一个始终反对行政高压的改革者,彻底废除了柴禾征收。单在石头上镌刻布告曰:“荒茅任民樵采,烟火得以不匮。”麻城文人称赞单的举动是导致该县农业利润足以维持生计的主要因素。《麻城县志前编》,7:13页。

在麻城,以阶级为基础的抗租斗争不如针对食物或税赋的群体行为那么持久,但也绝不罕见。在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的动荡时期,该县的暴力抗租运动频频发生。据1929年上海党中央派来的一位调查员报告,这些行动大多完全是由本地因素促发的,很少或者没有共产党员的策划。何玉琳,34页。但如果说这些运动的频繁程度和凶残程度在20世纪前期达到顶点的话,它们却绝非这个时期的新事物。例如18世纪初,位于麻城、罗田边界的东山天堂寨一带,江氏家族的几名富人买下了大片山腰土地,聘马家为佃户,在此开垦、耕种。这安排一直没有问题,直到持续耕种数年后土地的产量开始下降。1750年,马家提出相应降低地租的要求被姜家拒绝,马朝柱和两名族人(被称为“马三少年”)奋而起事。最后湖广总督永常和两江总督尹继善联手,叛乱才得以平息。王葆心,2:13~15页。

贯穿几个世纪的民间集体暴力,究其实质大多具有回应性特征,是为了在面对他们感知到的威胁时保卫习以为常的谋生之道和行为方式。19世纪末,这种逻辑延伸到了由西方人(特别是基督教传教士)带来的文化革新方面。传教士进入麻城相对较晚。1890年,新教瑞典传道会(SMS)在武汉成立,决定分赴尚未接触过其他教派传教士的湖北内陆各地进行传教。两年后,两名瑞典传道会成员,维克霍姆(O.S.Wikholm)和约翰逊(A.D.Johansson)到达宋埠,租了一条商船用于传教。但人们不欢迎他们。该镇拳会成员在16岁的武术奇才李培祥率领下,动员民众反对外国人。在端午节和秋天龙舟节所激发的地方主义热情的驱使下,拳民们指控传教士调戏一名霍家少女,在大白天把他们当街打死。Chinese Recorder 23(June 1892); Chinese Recorder 47(Feb.1916);蔡寄鸥,27页;1993年《麻城县志》,11~12,514,536页。感谢瑞典历史学家Marie Christine Skuncke为我提供关于这一事件的其他信息。关于华中地区端午节成为攻击外地人的常见导火线,见Perdue, “Insiders and Outsiders”。此后数十年间,想在宋埠(这时仍是麻城最开放的地区)和该县其他各地传教布道的各种尝试,遭到了更温和、但是依然坚决的反抗。

这种民众骚动偶尔会发展成超越地方规模,甚至要求改朝换代的叛乱或者民变。当然,这里说的就是14世纪五六十年代、17世纪20—40年代、17世纪70年代、19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及20世纪二三十年代那些主要的暴力动乱,它们构成了此项研究的基础。但是还有许多其他更常规的变乱,它们从未发展到那种程度,却对恐慌的当地社会构成了十足的威胁。例如,15世纪90年代的董官【译者按,原文误为“Dong Guanpan”】、16世纪20年代的胡廷凤,都是自称为王,一度反叛朝廷的麻城土匪。1524年,一个叫万敏福(音)的巫书贩子引起了这种恐慌,致使明朝军队从汉水河谷前来清剿。1905年发生了一场自称白莲教的运动,在当地活跃分子李仕英、郑大鹏【译者按,原文误作“Deng Dapeng”】、胡巨成【译者按,原文误作“Hu Qucheng”】的领导下,将支持叛乱的人系统组织起来扶清灭洋。《明实录》,嘉靖3/1,收入《明实录类纂》,629页;1670年《麻城县志》,卷3;《麻城县志前编》,5:13页;1993年《麻城县志》,12页。对叛乱的深切忧虑绝不仅限于官府和上层阶级。例如在1513年,出于对鬼兵降临的巨大恐惧,乡民们强烈要求县级官员和精英将防卫警报提升到更高的等级。1882年《麻城县志》,37:8页。但是对变乱的忧虑,尤其深刻地扎根在麻城有产精英的意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