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学研究(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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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走出交易成本政治学

交易成本经济学创造了一个用于治理方式比较分析的范式,该范式被用于政治治理过程,便出现了交易成本政治学(Dixit, 1996)。在中国的政府治理研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一范式的影响,如对行政发包制、科层制、外包制的比较研究(周黎安,2014)。

有必要指出,交易成本分析范式并非仅仅把交易成本纳入制度选择分析,它还有一个基本假定,即如果不考虑交易成本的高低,那么不同的制度安排都可以实现同样的目标。正是在这一假定下,该范式才能有效地把分析的注意力集中到交易成本比较上来。也就是说,人们采用哪种方式治理,取决于哪种方式的交易成本更低。但这个假定是一个很强的假定。如果我们承认,不同的制度安排内含不同的激励结构,不同的激励结构引导行为走向不同的方向,不同的行为方向会有不同的后果,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这个假定具有相当的非现实性,从而承认,在政府治理方式的比较分析中,囿于交易成本经济学或政治学的分析范式是有问题的。

经济社会学的政府治理比较分析,可以考虑也有必要考虑交易成本,但是应该走出交易成本分析范式。因为,它不仅关注交易成本高低的影响,还关注不同治理方式可能导致的不同后果。

我们注意到,社会学者在对项目制进行研究的同时,也伴随比较分析,伴随对不同后果的关注。我们不妨由此视角对一些项目制研究进行梳理,为经济社会学走出交易成本分析范式注入思想素材和活力。

冯猛(2009)观察到农村税费改革后东北某农业镇的项目包装现象,伴随财政结构转变,乡镇通过整合、包装区域内的大鹅产业项目,向上级政府申请项目资金,进而提出并论述了“项目财政”这一概念。狄金华(2015)以茶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的配套任务落实为例,考察了财力不济的地方政府通过向项目受益方转嫁配套任务而软化自身的财力约束,进而令上级设置的激励制度失灵。上述研究隐含的启示在于,产业发展需要依靠对民间沉默知识的唤醒,但不是任何治理制度安排都能实现这一功能。

折晓叶与陈婴婴(2011)通过对东部和中部较发达地区农村项目分级运作机制的分析,系统再现了国家部门“发包”项目、地方政府“打包”项目、村庄“抓包”项目的制度机制。这项研究的启示在于,治理制度安排的选择,不仅有明确的治理目标作为实施后果,还有不同的制度实施引致的意外制度后果。如果因此形成不同的路径依赖,那么,不同的治理安排就不是可以替代的。渠敬东(2012)注意到项目制作为一种国家治理机制,不仅仅止于项目完成,同时还是对特定国家机制和社会惯习的形塑。在这样的条件下,仅仅进行交易成本比较显然是不够的。

周飞舟(2012)指出分税制改革之后各种财政资金开始以“专项”和“项目”的方式分配成为主要的财政支出手段。他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专项化资金为例,发现专项化的实际效应在于加强了县级职能部门的力量而弱化了乡镇政府的力量。陈家建(2013)以成都温江区“三社联动”项目的运作为例的研究显示,项目制使得上级部门拥有集中的资金管理权、特殊的人事安排权。他们的研究的启示在于,如果不同治理安排的结果中包括权力结构的变化,这也不是交易成本比较所能企及的。

马良灿(2013)对贵州Y村的研究显示,扶贫项目由于脱离了项目设计的目的以及该地贫穷老百姓的实际需要,多沦为形象的“亮点村”、“示范村”,项目实施变为获得政府项目资助进行的一种“政权经营”。这一研究的启示在于,治理制度安排会有非预料后果,如果不同的制度安排导致的非预料后果不同,也很难用交易成本进行比较分析。

总之,在政府治理方式的比较分析中,不可替代后果是不可忽视的维度。沉默知识唤醒、作为副产品的创新、制度的路径依赖、权力分配、非预料后果的差异等后果,是难以简单化约为交易成本比较的。经济社会学的政府治理研究在注意不可替代后果维度时,需要走出交易成本政治学的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