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一体化三十五年文献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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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环保合作协议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长株潭区域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整合区域环境资源,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和《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经三市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一 合作宗旨

全面推进“环境同治”,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三市的优势和特色,以促进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目的,优化产业布局,共同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全面提升区域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环境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共享,确保湘江饮用水源安全,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维护区域生态平衡,提高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 主要合作内容

三市在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环境科技与环保产业等领域全方位开展合作,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水污染防治。以保护湘江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突出上游城市和重点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强化湘江长株潭重点江段综合整治。建立湘江流域上下游水环境管理机制,包括建立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水环境安全保障和预警机制,以及跨行政区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机制。

2.大气污染防治。优化三市能源结构和布局,强化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全面削减二氧化硫、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逐步降低区域内酸雨频率和降水酸度。

3.危险固废污染防治。共同遵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要求,协同对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进行规范管理,对跨区转移的危险固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按照《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共同促进清洁生产,推动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区域整体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

5.环境监测合作。建立长株潭区域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网络,加强区域内环境监测工作的合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动态变化趋势,为长株潭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6.环境保护科技和产业合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优化提升现有产业水平。提高长株潭区域的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重点发展文化业、旅游业、观光农业、商贸服务业、高新技术等产业。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开发项目合作,实现环境科技资源共享。

7.共同构造三市环境保护融资平台,对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市场拓展、技术配合、环境保护技术应用等多个层面开展广泛合作。

三 合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环境保护合作,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各方同意建立合作协调机制。

(一)三市共同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三市环境同治规划目标,各负其责,相互合作。

(二)不定期举行长株潭三市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研究商定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长沙、株洲、湘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共同主持。

(三)建立环境保护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和交流三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区域论坛、研讨会及考察观摩,开展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科技等方面的交流。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各方代表签字: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

200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