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近现代海外华商的发展
1.4.1 近代的侨务政策与海外华商的演进(1840~1949年)
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的100余年,是中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时期,也是海外华侨社会从初步形成到完全形成的时期。
两次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用武力打开了清朝闭关锁国的大门。1860年,清政府被迫允许华工出国。继而随着对海外华侨重要性的认识,清政府改变了过去敌视华侨的态度,对海外华侨转而采取了保护政策。晚清时期的华侨政策主要表现在:允许华工出国;对海外华工实行保护政策;设立海外领事馆;帮助建立海外中华总商会和近代华校;派遣专使、舰队访问海外华埠;华侨归国合法化,招诱和保护华侨商人投资国内。这些华侨政策确实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华侨的利益,加强了华侨与祖国的联系,促进华侨民族主义思想的兴起。但受诸多因素影响,特别是政治制度与官僚机构的制约,晚清“护侨”“用侨”的华侨政策收效并不大。其根源主要在于晚清政府吏治腐败,贪官污吏对归侨大肆敲诈勒索,政府也朝令夕改,严重失信于海外华人,使华商视归国或回国投资为畏途。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腐朽统治,结束了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成立了中华民国。孙中山是一位华侨出身的革命家,他领导的资产阶级民族革命,从某种意义上讲可谓一场以华侨为主力军的革命。不论是中国资产阶级的首个革命组织“兴中会”建立,还是资产阶级的首个政党“中国同盟会”诞生,甚至中华民国成立等都与华侨的积极支持和援助密不可分。孙中山在其革命生涯中,既重视利用海外华侨的力量和爱国热情,又重视制定侨务法律、法规以切实保护华侨人身安全,维护华侨财产利益。他为华侨确认身份,并明确侨务机构的主要职能,致力于维护华侨在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的权益,大力支持华侨返乡回国,积极鼓励其投资兴办实业,投身公益事业。这些都极大激发了华侨爱国爱乡的热情,他们纷纷回国投资,并积极支持国内的革命事业,从而推动了国内经济与革命形势的发展。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1912~1927年),海外华侨的经济实力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出现了陈嘉庚、胡文虎等一些华侨巨商,从而引起北洋政府的注意,使他们认识到海外华人是振兴国内实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后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些侨务机构,并制定了一些有关侨务的法律法规,包括:提高华侨社会地位,设立华侨参议员;颁发国籍证书;设立侨务机构,提倡华侨教育,团结和保护华侨;招徕华侨回国投资,善待爱国华侨;等等。部分虽因故未实施,但这些法律法规客观上推动了当时侨务工作的开展。
国民政府时期的侨务政策日趋完备和系统,保护了华侨一定的利益,调动了广大华侨支援抗战的积极性。但国民政府日益腐败和反动,在制定和执行侨务政策时难免带有一定阴暗面,如制造谋害归侨的“博罗队事件”和“惠阳队事件”,强迫华侨入党,等等,这也使国民党众叛亲离,失去侨心。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坚定不移地实行保护华侨的正确政策,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特点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使政策得以贯彻落实,华侨也得以稳定发展,推动了当时革命运动的发展。尤其是抗战时期的侨务政策除了当时发挥作用,更是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制定侨务政策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1.4.2 改革开放前的侨务政策(1949~1978年)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的侨务工作也迈进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中国共产党回顾总结侨务工作经验,并立足不同历史阶段的国情与侨情制定实施了数以千计的极具时代特点的侨务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除了“文化大革命”等个别时期,这些侨务政策与法律、法规基本上合乎我国国情和侨情,很好地保护了华侨的正当权益,增进了祖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早在革命时期就十分注意开展华侨工作,建立统一战线。新中国成立后,制定正确的华侨政策,开展侨区土改,重视侨汇收入等。华侨对中国革命和建设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指导思想的不断“左”转,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们谈“侨”色变,断绝“海外关系”。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党进行拨乱反正,实现工作重点转移,华侨华人重新受到重视。邓小平认为中国与世界各国不同,有着几千万爱国华侨在海外,他们由衷期盼祖国繁荣昌盛,同时他们对祖国做出了很多贡献,这是世界各国所不具备的独一无二的财富。海外华侨的重要作用,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拥有广大的海外华侨,是中国大发展的独特机遇。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直至1954年间,从理论层面上来说,政府对华侨的支持与保护基本传承了国民政府的传统,同时华侨的权利义务也基本继承传统。血统主义是中国一直所坚守的原则,海外所有中国人都被认定为中国国民,作为中国的和平使者与交流载体连接各国,与此同时,作为中国国民毫无疑问首先应对中国政府自觉履行义务。时至1952年1月,中共中央公开发布的《关于海外侨民工作的指示》,对于新中国建立之际华侨移居国的综合情况以及华侨的态度立场进行了分析与讨论,更进一步指出目前中国侨民政策的核心是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积极鼓励华侨回国投资,全体海外侨胞要严格遵守《政协纲领》和我国的外交政策等。
新中国政府之所以在1949年至1954年这一阶段制定“华侨应该在政治上认同、经济上协助建设新中国”的海外侨务政策,与其所制定的外交政策和所处的严峻外交局势是分不开的。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之际,中国共产党做出了重大决策,决定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靠拢。这一新中国国际战略是中国共产党综合考虑国内外状况所做出的必然选择,从外部环境来看,美国实行孤立并封锁新中国政权的措施,从内部环境来看,这是立足中国的意识形态以及国家利益而决策的。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之初虽然已经与苏联建立外交关系,并共同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由此正式踏入社会主义阵营,但中国依旧致力于民族解放运动,并不会也不可能会因阵营的变更而左右。因此,新中国作为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不但要确保本国独立、自主与领土完整,也要坚持在民族解放运动当中身体力行,凭借自身力量努力摆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牢笼束缚,致力于实现自身解放。双重身份的存在不可避免会让新中国的外交形势更加严峻。
从1949年直至1954年这一阶段,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总数不超过20个,许多国家对新中国并不了解,但世界各地遍布中国华侨华人的踪迹,特别是在东南亚地区最为显著。得力于对得天独厚华侨资源的有力运用,中国能够充分集结华侨政治与经济的力量为祖国革命与建设事业提供支持。故新中国此阶段的海外华侨政策的核心是号召和教育海外华人华侨紧紧团结在中央人民政府周围,打造牢不可破的海外统一战线,抗击国民党势力并坚决对抗美国的外交与军事封锁。例如1952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海外侨民工作的指示》提出,中共和国内各民主党派在海外所设立的支部均取消,海外组织发展的工作也停止,让帝国主义国家散布的关于海外华侨被中国政府恶意操纵、企图颠覆他国政府的不实言论不攻自破,同时为新中国和平友好外交工作的广泛开展奠基。在此等情况下,中国政府为打造一个和平与稳定的外交局面,口头上明确表示希望建立国与国之间正常的外交关系,并积极将这一承诺付诸行动。
新中国执行侨务政策并不是固执己见、固守不变的,而是将其融入外交局势之中,服务于外交政策。“华侨应该在政治上认同、经济上协助建设新中国”的海外侨务政策,激发起广大海外侨胞的爱国热情,在政治上认同、支持新中国,同时在经济上给予了大力援助。而这种海外华侨政策的实施在与外交形势的互动中,又是以保护海外侨胞的根本利益为目的的,正像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共同纲领》中所提及的,海外华侨的正当权益及利益,以及侨眷、归侨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至此侨务政策正式以“临时宪法”的形式被纳入国家法律体系。故自1949年到1954年,国家正式确立侨务为国家服务、国家为侨务服务的方针,加强了对海外华侨的保护与支持力度;同时确立华侨对祖国的义务,让海外华侨、华人成为和平的使者、交流的载体,为国家建设和国际交往营造良好的外交局势,促成海外侨务政策与外交形势的第一次互动。
1.4.3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交政策
此时期的华侨主要聚集国的政权,在外交态度上对新中国并不友好。以缅甸、印尼等为代表的少数国家虽然与新中国的外交关系尚称友好,但是敌视新中国的菲律宾、泰国、南越法国殖民当局等对华侨并不客气。然而,新中国政府不愿在华侨问题上引发过多纠纷,进而导致外交关系滋生裂痕甚至走向破裂,故1954年之后海外华侨政策产生巨大变化,政府一改以往积极号召海外华侨要在政治上认同祖国、在经济上协助新中国的政策,转而积极鼓励海外华人华侨加入居住地国籍,在政治上融入居住地政府,也可不介入该地政治活动,同时在文化上认同居住地。1954年,中国和印度总理的互访之事很可能是这一政策变更的发端,其实质在于鼓励华侨能够融入当地社会,力求从根本上使一直以来的华侨问题得以解决,这也是新中国顺应外交形势所做的选择。
早在1951年5月对于印尼华侨国籍这一长久性问题,中共中央做了三点具有针对性的批示。是年6月,进一步明确了处理该问题的三个主要原则如下:首先,凡是父母一方或双方拥有中国国籍者,其出生时也同样拥有中国国籍;其次,华侨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变更国籍;最后,变更国籍的华侨有权利复籍。随后《关于处理华侨国籍问题的指示》在1953年4月又发布,文件在前述三个主要原则的基础上,围绕回国华侨国籍的问题进一步提出了暂时规定共四项。最终中国和印尼政府《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在1955年4月正式签订。条约中有以下相关规定:凡拥有中国和印尼两国国籍的人,本着自愿原则,需在两国国籍间做出选择,一国国籍的选择将意味着另一国国籍丧失。针对这些规定的签订,周恩来总理曾经向华侨一再表达立场,中国政府对于华侨选择加入印尼国籍表示支持与认可,同时也欢迎最终选择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自中国和印尼对于华侨国籍问题开了先河后,根据中国和印尼双方拟定条约的根本原则,中国政府就华侨双重国籍问题也与东南亚其他国家达成一致意见,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也终于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之间的对抗终于在1954年之后得以缓和,国际和平主义与此同时也有了一定的发展进步,加之新中国为了更好地实施经济计划急需一个友好、和平的国际大环境。因此,对于美国和其盟国在此前一直采取的外交孤立、封锁政策,新中国将从外交出发予以反击,凭借反美国际统一战线,力图有效缓解并改善新中国的外交局势。对于如何处理国家关系这一问题,周恩来总理和印度总统尼赫鲁在1954年举行的日内瓦会议上代表提出了十分有建设意义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在后来的万隆会议上更是得到了29个国家的支持和采纳,这无疑推动了中国外交局势拉开序幕。这更是展现了中国政府的侨务政策是根据外交形势的变化而灵活制定的,从实质上来讲体现了政策上的互动性。
1.4.4 故乡对华商的作用和影响
人们常常说华侨是游子,与此对应的华商也是游子的一员。早期的各商帮在外打拼,人虽然在海外,心里却一直惦记着家乡。华商的故乡不仅单向接受华商的援助,它同时对华商有无形的作用和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华商的故乡是华商的精神支柱
故乡是华商的精神支柱。乡梓之情自古就是中国人维系心灵之舟的柱石。在海外遇到同乡,总会增加几分亲切感;某地华商一旦人数有了一定规模,还会组建同乡会馆;暮年的华商总会想着回到老家,希望落叶归根。故乡可以作为华商退路的生存依靠,哪怕只是几亩贫瘠的土地,也能够成为他们万一海外发展不顺利时可以退守的最后生存依靠。中国人的传统意识里面铭刻着“安土重迁”的观念,遇到困难,他们会想到家乡亲人的期望,因此增添克服困难的勇气;事业发展会使得他们倍增继续奋斗的动力。总之,无论在异国的生活状况如何,家乡一直是他们的精神寄托和支柱。
(2)华商的故乡是华商实现自我价值的场所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光宗耀祖”“衣锦还乡”是近代时期绝大多数海外华商的普遍心态。华商在外国受到异族歧视,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有希望改变艰难状况的强烈意识。他们也把这种改变地位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念头投向故土。无论曾经多么卑贱贫困,只要赚到钱寄到家乡,就能改变家人的生活处境,改变整个家族的状况。如果经济能力许可,赚到钱的海外华商还会出资为乡人办一些公益事业,比如修路建校、兴办学堂等,就会更加受到家乡父老的尊重。在家乡投资办企业,则可以使个人与家乡的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爱家爱乡爱国,使得华商在为家庭、为家乡、为祖国贡献心力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
(3)华商的故乡对华商的负面影响
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以及华侨的特殊身份和特点,侨乡的一些旧俗和不良风气对华侨也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影响,比较典型的是“嫁公鸡”的习俗和奢靡之风。
在旧社会,侨乡有很多男子从小背井离乡到国外寻求谋生之道,可到了婚嫁之龄,却无返乡娶妻生子的条件,往往只能让父母帮忙物色对象,将她娶回家先代为侍奉老人。新郎不在场这一无奈的窘境,通常只能用公鸡来代新郎行礼。到了新婚之日,会让一个妇女抱着公鸡用来代表新郎,相继行“上头”礼:接新娘花轿——拜堂成亲(也有乡村会用茶壶来代替)。到了洞房花烛夜,必须将公鸡捆绑在婚房里一直到天亮才能抱走。新娘通常是穷人家的女儿,迫于生活压力,才沦如此悲哀地。结婚之后,比较幸运的话三五年后丈夫就会回来;但不幸的也有十年八年都未必会回来的,不得已妻子只能领养男孩作为后嗣。被领养的也叫螟蛉子。当螟蛉子长大成人后,假设父亲海外归来,如家境贫困,父亲便只能带上儿子再次到海外谋生,一代又一代,悲剧恶性循环。当时有句俗语“两代都是螟蛉子,婆媳皆作公鸡妻”,反映了这种悲惨的境况。
侨乡的奢靡之风在近代也是一度盛行。华商在外辛苦积攒的侨汇改善了家属的生活,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但也由此产生了崇尚奢靡的社会风气。不少华商的子弟仰仗着侨汇,好逸恶劳,长期过着“吃爷饭、穿爷衣”的生活。也有些妇人变得很奢靡,“甚至以懒惰不事为轻闲福,赌博浪游为消遣术,反鄙家政为琐屑龌龊,高其身价而不为……骄奢气态,迎面仆人;衣服时装,日新月异;金玉首饰,千般万化;石歧来往,三天一行;一衣一衫,付之缝公;一线一履,购之于市,不惜男子远涉重阳之艰苦……”有的妇女“三五成群,以樗蒲为消遣,某处附近,骨牌之声,达于户外,无日无之”。侨眷的奢靡成为气候,很多地方烟窟、赌馆、妓院的生意也红红火火,但这表面上的繁荣对在外打拼的华商来说只能增添心理上的沉重和压抑。
由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近现代以来,华商跟国内的关系比较复杂,不能片面强调其积极或者消极的一面,这是我们客观了解华商时应当注意的。
(4)海外华商在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笔
特定地域环境往往会打造特定的人文传统,而这种人文传统对经济发展的促进甚至对企业家品格的塑造,往往有着至关重要、不可忽视的作用。浙江便是这样一个典型区域,浙商文化的独一无二便是孕育企业家群体的文化土壤与诞生企业家的温床。
企业家大多由老板和商人发展转化而来。著名学者贾春峰先生曾描述说,重商文化传统的存在成就了浙江人善于经营的思维、开拓市场的能力,推动了商贸活动的有效进行。个人自主的文化理念以及重商的价值理念无疑是浙商文化当中的特色之一,同时也是浙江会有大批企业老板、商人孕育与诞生的原因。
历经改革开放30多年商品经济不断的实践检验与印证,现如今重商思想在浙江人脑海中更为根深蒂固。当老板、做生意、办企业,这些人生之梦与财富之梦,对于浙江人来说,是他们正在追求与实践着的。加之对于商业交易活动的独特喜好,浙江人下海经商者不在少数,其中不乏从黄土地上、政府机关以及学校等单位跳出来的人。恰恰也是浙江人所固有和特有的重商观念,使得浙江商人群体队伍日渐壮大,浙江民营经济主体规模日益庞大。企业观察家杨轶清认为浙商的厉害,并不体现在那些叱咤风云的名人大家身上,而是体现在群体规模的巨大以及民间基础的深厚上。浙江庞大的商人群体,也恰好是企业家群体诞生的重要根基。
人们前些年流传着这样一个顺口溜:“十亿人民九亿商。”它是形容在改革开放后从商人数的庞大。但企业家、老板、商人并不是相同的概念。虽然他们都被看作经济领域当中各行各业的经营者或者投资者,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老板、商人都算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或者说不代表他们都能成为或被称为企业家。企业家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格化的代表。通常来说企业家都具备高素质,在各类企业活动当中叱咤风云,且在新经济形势下运筹于帷幄之中,能妥善处理好企业集团改革、创新、应变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我们通常将富有企业家精神的认定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正如温州商人吴志泽所说,只追求企业利润的是老板,既追求利润又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可称为企业家。浙商之中既是老板又是企业家的不在少数。北京大学教授、著名的经济学家张维迎曾在谈及浙商时说过他嗅到了典型企业家的味儿。在他的眼里,历经原始积累之后的浙商,不再是会被眼前短期利益所诱惑的商人。此外,浙商身上散发出的社会责任感越发浓烈。如今的浙商更加看重的是长远的发展前景,他们力求制定实施长远规划以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并投身于公共事业当中,在浙江商人身上所体现出的便是典型的企业家精神。能够产生这种企业家精神,得益于浙商文化的浇灌与滋润。
现代浙江企业家群体的壮大,离不开改革开放的奠基,离不开市场经济大浪潮的推动,离不开浙商文化土壤的孕育。在这一群体之中不但有土生土长的农民企业家,也有现代“资本玩家”和“儒商”,还有在国企发展和改革当中成长出的国企掌门人,更有新一代知识型企业家日益成长、羽翼渐丰。尽管浙商文化的印记在一个个“老总”身上如豹斑若隐若现,但从整体上、从根源上来说,也恰恰是诸多人文要素奠定的基础与底蕴,才使得为人惊叹的企业家群体得以在这片并不广袤的土地上源源不断地涌现。
再以晋商为例,他们在对外贸易上取得的成就很多。第一,对外贸易能够积累资金与资本,并且能够提高利润率。对外贸易既能够以较少的劳动兑换较多的劳动,还能够弥补由于资源稀缺导致的物质商品不足这一缺陷。自古以来山西地带“土瘠贫寒,生物鲜少”,整体自然条件差。从明清伊始,山西人一改陈旧的观念,相信因贫求富,农不及工,工不及商,故成商业人才之渊薮。因此外出经商的山西人不在少数,并且不少人生计因此得以改观,有的甚至富甲一方。在与俄罗斯的对外贸易中,除了祁县渠家、榆次常氏,还有汾阳商人、太谷曹家等一批晋商,他们将货物先聚集在张家口,随后运至库伦的各家分号,之后再运至恰克图。晋商在对外贸易中也积累了大量资金与资本。
第二,对外贸易大大促进了社会产品的实现。对外贸易的双方,一方拥有丰富的商品供给,一方商品需求量巨大,区域经济间的这种不平衡为双方之间交易往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贸易交换既可以满足需求,又可以创造利润,促进了社会产品最终实现。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从生产到销售到再生产又到再销售的良性循环。旅居蒙古的晋商从内地运送至蒙古并远销俄罗斯的商品更多是民生用品,包含药材、茶、绸缎、布匹、麦粉、烟叶、蔗糖、农具、铁锅、陶器等。这些民生商品的产地遍布全国各地,如陶器、烟叶、布匹大多产自江西、山西、河南;蔗糖大多产自两广及江浙;茶叶大多产自福建、湖北、安徽;金属日用品、麦粉大多产自陕西、山西、河北等地。这些商品的外销改善了商品产地供过于求的饱和状态,也使得剩余产品的社会价值得以实现。与此同时,旅居蒙古的晋商也会将草原上不计其数的牲畜及其皮毛、畜产品运往内地,使得内地居民对牲畜和畜产品的需求得以满足。在广阔的北方,尤其是山西、河北、陕西等地,骆驼成了大家广泛使用的运输工具。随着牲畜与畜产品大量运往内地,内地群众的生活得以改善,牛羊肉甚至已经成为北方人民所必需的食品。身形矫健的蒙古马匹不单单是作战必备,还被销往江南地带,用于补充当地农民在耕畜以及运输用马上的不足。这足以证明,对外贸易在促进社会产品实现的同时,还加强了边塞与内地之间的经济联系,更推动了国内各地区之间的商品流通。
第三,对外贸易能够带动相关产业部门的扩大与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各部门之间是相互依靠、紧密联系着的。因此,对外贸易的扩大,带动了国民经济中其他相关部门的扩大与发展。例如:茶叶产量与需求量增加,使得运输茶货成为茶商的重大工程,从而实现了近代交通运输业的进步。在归化城与张家口之间的整片地区,乃至北方的蒙古、俄罗斯,山西人组建的“老倌”在此终年奔波。“老倌”是形容山西人开设的一类专门用牛车来给人拉货的商行当中的赶车人。在光绪年间,有一个外国人曾在书中这样写道:“目前专门从事运茶的商号主要有10家,其中最为可靠当属复合成,共计三百辆车;而福兴永、复元店、广盛店均有300辆大车左右。剩余的商行分别是复合永、恒庆店、崇和泰、天泰永、天合胜、崇和合,几乎每家都各有150辆大车。故所有‘老倌’只在丰镇(即漠南地区)一地已约有2100辆大车。”晋商茶叶出口量的上涨,也带动了茶叶生产部门的共同发展,此类工商共同发展的局面并不限于茶领域,其在旱烟、颜料、铁冶等领域也屡见不鲜,如潞州铁锅的出口,促进了冶铁业和煤炭业的发展;旱烟的外销对于当地烟草种植业发展起到了带动作用,而旱烟的生产离不开烟纸和食油,因此还带动了造纸业与榨油业的发展;平阳府棉花的生产与运销带动了丝织业和棉织业的发展,而棉花、丝绸离不开染色的工序,因此又推动了颜料商人与蓝靛种植的发展。
第四,对外贸易推动了城镇的兴起与繁荣。商业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发展,反过来城市的发展也需要商业提供支撑。晋商数百年来从事长途贩运,在张家口、恰克图、归化(即今日的呼和浩特)、库仑(即今日的乌兰巴托)、平遥、太谷等地铺设了零售活动,大大推动了当地城镇的兴起与繁荣。如明初的山西太谷县是一个“土瘠民贫,俗尚勤俭,幕学力田,淳厚不奢”之地,自明中期后由于太谷人大多勤于贸易,加之票号业的兴起,彼时的太谷势力“东北至燕奉蒙俄,西达秦陇,南抵吴越川楚,俨然操全省金融之牛耳”,因此有了“金太谷”之称。纵观城内东街,铺面林立,路面均用条石铺就,立于城中央的则是高耸入云的鼓楼,深院高楼遍布沿街小巷,所有的大宅院都有漂亮的门楼,装饰、结构各不相同,进入太谷城仿佛走进一座中世纪的城堡。再如山西平遥县城中“廛肆纵横,街衢皆黑壤,有类京师,盖人烟稠密之故”。平遥县城内还由于集市贸易筑起了市楼,这种市楼建筑在国内实属罕见,其准确的建筑年代不详,也有传闻说是建于康熙年。透过高大宏伟的市楼建筑不难想象当时商业繁盛之景。此外,流传的“先有山西曹氏商号,后有辽宁朝阳县”“先有晋益老,后有西宁城”“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之说,都足以证明晋商从事对外贸易大大推动了当地城镇的兴起与繁盛。
最后,长期的对外贸易孕育了晋商精神。正所谓“财富为屋、精神为柱”,明清时期晋商的成长与崛起除了依赖天时地利,也离不开以义制利、诚信为本、积极进取思想所打造的晋商精神。虽然明清时期晋商的封建性不容忽视,但晋商通过金融经营活动与对外贸易,的确积极促进了明清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思想意识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