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引领未来:上海研究院研究报告和理论文章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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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开创上海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新格局

贺俊贺俊,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为在更高层面支撑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上海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高技术创业发展战略应当适度突破既有的“补短板思维”和“本地意识”,着眼于国家战略要求,针对国家层面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和高技术创业面临的根本性问题,聚焦关键领域,搭建更大平台,强化精准施策,着力在信息通信技术(ICT)、生物医药、基础零部件和软件三大领域培育形成能够引领前沿技术和在细分市场独占鳌头的高技术小微企业群体。

一 对接国家战略,创造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新高度

对标旧金山(硅谷)、东京、慕尼黑等国际公认的科技创新中心城市,上海建设成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主要短板和根本制约,是在新兴产业中缺乏能够引领技术前沿、在细分市场专精特新的小微企业群体。依托产业基础优势和长期技术能力积累,上海已培育一大批承担国家重大战略性科技项目、代表国家参与全球产业竞争的创新型国有企业。依托开放优势和对接国际的文化制度环境,上海集聚一大批技术实力雄厚、整合全球科技资源的跨国公司。但上海区域创新体系缺乏的是掌握新兴技术制高点并不断探索新的技术机会和商业机会的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群体以及在关键技术领域具有独特技术优势的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上海要在更高水平深入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中心建设,不仅要继续依托大企业、大项目提升科技影响力和产业竞争力,更主要的是要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核心零部件、基础软件和系统等领域,培育一大批能够代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水平的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

近年来,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的成长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降低高技术小微企业要素使用成本、疏解高技术小微企业融资难、激励高技术小微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产业政策,建设了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形式多样的高技术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但目前上海的高科技小微企业的促进工作仍然是在既有的政策框架和思路下开展,主要从解决上海本地高科技小微企业面临的短期问题和短板问题着手。而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不仅要解决区域问题、短期问题,更要着眼于国家的战略性需求,针对国家层面科技型小微企业及创业企业培育成长面临的根本性问题,深化改革、搭建平台、精准施策。上海的高技术小微企业发展要超越“补短板”思维,勇于探索和赶超,把握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机遇,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和高技术创业方面探索更大突破,发挥在全国的引领示范作用。

具体而言,上海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高技术创业战略,应当着眼于突破体制、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三个层面的问题。体制层面的问题在于:第一,知识产权的实际维权成本太高,科技型小微企业以授权和转让知识产权的方式生存发展的难度大,小微企业及大企业间的技术交易和分工市场难以形成;第二,小微企业税收贡献小,地方政府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不高。政策层面的问题在于,虽然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但由于政策设计不合理,缺乏精准施策,不能真正发挥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激励作用。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层面,虽然国家和各地建设一系列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但这些机构的“治理体系”和“激励机制”不能既保证高水平服务又兼具公共性,实际的公共科技服务长期停留在检验检测和设备共享等较低水平的服务内容,导致科技型小微企业竞争前技术的缺乏。

二 把握关键环节,开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新格局

第一,锁定产业目标,打造全球小微企业国际化发展新高地,以完善体制环境为突破口,打开上海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高技术创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上海科技型小微企业发育不足的深层次原因,是上海信息通信技术(ICT)产业发育不足和集聚效应不够。小微企业和高技术创业活跃的产业主要是ICT产业,其次是生物医药产业和装备产业中的基础零部件领域,而这三大领域正好是要素成本相对较高的一线城市集聚效应最为显著的产业,因此上海在产业定位方面首先要进一步突出这三大产业的作用,特别是突出ICT产业在上海产业体系中的位置,促进形成这三大领域小微企业集群发展的态势。在此基础上,上海应把握全球中小企业跨国发展的新趋势,积极对接欧盟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国际化的有利机遇,高起点打造一批高技术小微企业和创业的国际合作园区,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同时,重点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高技术创业的知识产权维权障碍,加强知识产权援助等法律事务服务,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加强建设知识产权信托、质押等知识产权资本化新渠道,做大做活技术市场,使产业化能力较弱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通过直接的技术交易而非产品交易实现创新收益。

第二,以全面引入小企业创新研发项目(SBIR)政策和小企业技术转化项目(STTR)政策为重点,大幅提升上海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高技术创业政策的效率和精准度。SBIR和STTR政策是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工业国家促进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通行做法,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但由于这两项政策涉及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衔接,在我国迟迟没有被采用和推行。建议上海先行先试,积极借鉴美、日、德等国的SBIR和STTR政策,按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生命周期采取分阶段、有竞争、差异化的政策设计:第一阶段为技术可行性研究资助阶段,该阶段政府为企业提供相对小规模的资助;第二阶段政府对第一阶段取得初步成功的项目进行筛选并提供进一步的资助,进入这一阶段的项目具有更加明朗的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因此采取“大额集中”的资助原则;第三阶段是技术成果商业化的阶段,该阶段资金资助不是必然的,政府的主要功能是为产业化提供政府采购、市场拓展等服务。

第三,以全新设立上海工业技术研究院为抓手,着力完善上海公共科技服务体系的治理机制、运营体系和服务水平。近年来,国家和上海市都在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方面投入大量资源,但这些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并不高。究其原因,是政府直接或间接运营的服务机构对科研人员激励机制不健全,而依托大企业建设的科技服务平台又缺乏为小微企业提供竞争前技术的真正动力。针对目前全国和上海共性技术研发机构存在的“公共性不够、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建议积极借鉴德国弗朗霍夫学会、韩国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中国台湾工研院的建设和运营模式,吸收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全新建设(而不是依托既有机构)上海工业技术研究院。研究院采取“公私合作”的运营模式,运营经费大约三分之一来自市财政拨款,三分之一来自市县区政府的竞争性采购,三分之一来自市场。在治理机制方面,由技术专家、政府官员、企业家代表和学者共同组成的专业委员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研究院最高管理者(主席)采取市场化公开招聘的方式,通过专业委员会和管理社会化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保证研究院的高效运营和专业管理。研究院每年向社会发布翔实的年度运营报告,用于披露研究院的财务收支和业务活动,形成社会监督的机制。研究人员收入以具有竞争力的固定报酬为主,项目收入仅作为研究人员的报酬补充,避免研究内容和项目设置的过度商业化。研究院的机构按照产业发展需求而不是学科体系设置,研究人员的考评以区域经济贡献而不是纯粹的学术成果为主,保证研究院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同时还可以考虑借鉴美国基于会员制的先进制造业创新中心模式,先行先试建设一批机制更加灵活的专业性的共性技术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