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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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方督抚群体结构的统计分析

本节通过对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群体构成的几项基本因素进行数字统计,包括各省督抚的总体人数及其出身背景、旗汉比例与籍贯分布等方面,以期分析该时期地方督抚群体结构的一般情形。

(一)总体人数

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到底有多少人呢?清代督抚任职方式大致有实授、署理与护理三种情形。实授是指正式的实缺官;署理一般也是实缺官,但名义上只是代理;护理则不是实缺官,一般只是在原任出缺而继任未到之前的临时性代理,而本任另外有人。尽管三种情形性质不一,但事实上都是实际主政者,故本书将一并统计。由于有同一人任同省督抚两次以上及多次出任不同省份督抚的情形,故很难做分省统计。通过去除各种交叉情形,具体统计如表2-1。

表2-1 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总体人数统计

说明:本表资料来源见附表一《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履历》,以下各表相同,不再一一说明。

表2-1显示,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共计119人,其中仅任总督者27人,既任总督又任巡抚者25人,仅任巡抚者67人。

(二)出身背景

清代仕宦论出身。清制规定:“分出身之途以正仕籍。凡官之出身有八:一曰进士,二曰举人,三曰贡生,四曰荫生,五曰监生,六曰生员,七曰官学生,八曰吏。无出身者,满洲、蒙古、汉军曰闲散,汉曰俊秀。各辨其正杂以分职。”崑冈等编《钦定大清会典》卷7,商务印书馆,宣统元年(1909)再版,第2页。按:引文中小字注释均省略。仕宦出身一般又有正途与异途之分。“凡满、汉入仕,有科甲、贡生、监生、荫生、议叙、杂流、捐纳、官学生、俊秀。定制由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荫生出身者为正途,余为异途。异途经保举,亦同正途,但不得考选科、道。非科甲正途,不为翰、詹及吏、礼二部官。惟旗员不拘此例。……其由异途出身者,汉人非经保举、汉军非经考试,不授京官及正印官,所以别流品、严登进也”。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0,志85,选举5,第1册,中华书局,1998年缩印版,第864页。按:由贡生、荫生、生员入监的贡监生、例监生也是正途,“凡入贡入监非以俊秀者,曰正途。恩、拔、副、岁、优贡生,恩、荫、优监生,由廪、增、附生援例所得之贡监生,皆为正途”。参见崑冈等编《钦定大清会典》卷76,第2页。正途是通过科举考试取得进士、举人、贡生等高级学衔或由世袭特权获得荫生的功名而入仕的途径;异途是通过捐纳获得监生的功名或因军功而入仕的途径,如具有生员等低级学衔及未能进学的文童(即俊秀)和行伍出身者,也可以通过捐纳或军功获得官职,这些当然都在异途之列。参见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第1~3、10~12、26~29页。按:生员、俊秀捐纳入官必先捐监生,所谓“凡捐纳入官必由之,或在监肄业,或在籍,均为监生”。参见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06,志81,选举1,第1册,第839页。又:生员等异途出身者必须经过保举,方可升任京官及正印官。“生员、例监生、吏员出身等官,经堂官及督抚保举者,方升京官及正印。……无保举者,亦不准升京官及正印官”,参见崑冈等编《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1,商务印书馆,宣统元年(1909)再版,第1页。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出身背景统计如表2-2。

表2-2 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出身背景统计

说明:新式学生含留美幼童、留日学生和北洋武备学堂学生。

表2-2显示,清末新政时期督抚119人中,进士、举人、贡生、荫生等正途出身者有89人,占总数的74.8%。据有人统计,此前40年即1860~1900年,总督正途出身者占78.3%,巡抚为77.1%。参见刘广京《晚清督抚权力问题商榷》,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主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6编,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第351~352页。显然,新政时期督抚出身正途者已有所减少,但这仍然是异途出身者无法比拟的。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清末新政时期已有6位新式学生出身者跻身于督抚行列。他们是出身留美幼童的唐绍仪、出身留日学生的吴禄贞和从北洋武备学堂毕业的段芝贵、王士珍、段祺瑞、张怀芝。具体情况如下。(1)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八日(1907年4月20日),清廷任命唐绍仪出任奉天巡抚、段芝贵署理黑龙江巡抚,段未到任便于三月二十五日(5月7日)被劾解职,唐于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1908年7月20)以专使身份赴美,一年后开缺,实任一年零三个月。(2)宣统三年九月十二日(1911年11月2日),清廷任命王士珍署理湖广总督,王未到任即于二十四日(14日)因病解职;是日清廷谕令段芝贵暂护湖广总督;二十七日(17日)又命段祺瑞署理湖广总督。(3)宣统三年九月十四日(1911年11月4日),清廷任命吴禄贞署理山西巡抚,十七日(7日)吴便被袁世凯派人暗杀。(4)宣统三年十二月十二日(1912年1月30日),清廷任命张怀芝出任安徽巡抚,此时离清帝退位仅十余天了。除唐绍仪外,其他几位都是在武昌起义以后被清政府任命为业已光复省份的督抚,多有名无实,且时间极为短暂,于新政实在已是毫无意义。虽然这些人尤其是北洋系的王士珍等人的任命,对于清政府来说多少有点不由自主的意味,但这种由新式学生出身者出任督抚的现象,却在无形之中透露出新的信息:在新政废除科举制度之后,新式学生向传统科举正途之士挑战的端倪初现。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预示着清政府用人行政的新方向。如果假以时日,也许会有新的气象,但清政府很快就走向覆亡,显然已是无法验证了。

(三)旗汉比例

清代督抚旗汉比例有一个变化过程,大致是清初多用旗人,包括满洲、蒙古和汉军各旗,尤其在冲要地区如山陕总督则专用满员,至雍正年间始参用汉人;从道光朝开始,督抚中汉人比例开始超过旗人,直至清末。参见魏秀梅《从量的观察探讨清季督抚的人事嬗递》,《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四期上册,第265~266页;刘伟:《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第51~53页。新政时期督抚旗汉比例统计如表2-3。

表2-3 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旗汉比例统计

表2-3显示,清末新政时期督抚119人中,汉人91人,占总数的76.5%;旗人有满洲17人,蒙古5人,汉军6人,共计28人,占总数的23.5%。从数字统计看,显然是汉人占绝对的优势。

(四)籍贯分布

清代督抚籍贯的地域分布,与文化、政治等因素息息相关。平常时代,督抚多由科举正途出身者担任,则文化发达的江苏、浙江等省所出督抚为多;非常时期,由军功等异途跻身督抚者不少,如咸丰、同治以后随着湘、淮军兴起的湖南、安徽等省督抚渐多。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籍贯分布统计如表2-4。

表2-4 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籍贯分布统计

说明:旗籍分满洲、蒙古、汉军三种。

表2-4显示,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除旗籍外,分布全国17个省份,尤以安徽、湖南、江苏、浙江、湖北省为多,偏远省份如山西、贵州、云南、广西、吉林、四川省为少数,新疆、甘肃、陕西、奉天、黑龙江则全无。

总之,从群体结构情形来看,清末新政时期的地方督抚仍然是一个在旧制度下主要由儒家传统孕育出来的旧式官僚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