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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督抚制度起源于明,形成于清。作为省级行政长官,地方督抚是介于清朝廷与府厅州县基层政权的中间环节,具有承上启下的运作功能。该书从督抚群体研究、分省区域研究、督抚个案研究的视角,具体研究了十三个专题,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角度反映了清末新政的发展进程与晚清权力格局的演变态势。主要内容有三。一是系统探讨督抚制度在晚清演变的基本态势,以及清末新政时期督抚群体结构与人事变迁的基本特征及其与新政的关系,认为由儒家传统培育出的督抚群体特性负面因素较多,相应地制约了新政发展,而且其群体内部个体差异性非常明显,从而导致了各省新政发展的不平衡性。二是具体探讨地方督抚在清末新政过程中的思想与活动,指出地方督抚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和影响清廷中央新政决策,也是在各省推动新政具体实施的主政者,揭示了督抚在新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作用。三是深入探讨在清末新政过程中地方督抚权力的演变及其与清廷中央集权的关系,力破既往学界“督抚专政”与“内轻外重”陈说,提出“内外皆轻”的权力格局说,认为在辛亥鼎革之际中央与地方权威一并流失,中央无法控制地方,地方无力效忠中央,清廷中央与地方均不能有效地应对革命,使清王朝走向覆亡之路,并导致军人势力崛起与军阀政治,直接影响民初政治走向,为北洋军阀起源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思考路径。该书是清末新政史和晚清政治史研究一项重要的实证性科研成果,为观察晚清中央与地方的微妙关系和权力格局演变态势,以及晚清政治改革所体现的中国政治近代化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