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司法演变内在逻辑贯通论:新历史法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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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各色“社会”、“聚徒结会”到雅集“结社会”

在宋人和明人那里,“社会”一词在上文所讨论的含义之外,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宋《武林旧事》中专门有记《社会》一篇:

 

二月八日,为桐川张王生辰,霍山行宫朝拜极盛,百戏竞集:如绯绿社(杂剧)、齐云社(蹴球)、遏云社(唱赚)、同文社(耍词)、角抵社(相扑)、清音社(清乐)、锦标社(射弩)、锦体社(花绣)、英略社(使棒)、雄辩社(小说)、翠锦社(行院)、绘革社(影戏)、净发社(梳剃)、律华社(吟叫)、云机社(撮弄),而七宝、马二会为最。……若三月三日殿司真武会,三月二十八日东岳生辰,社会之盛,大率类此。(宋)周密辑《武林旧事》卷3《社会》,收入《丛书集成初编》第3217册,中华书局,1985,第49~50页。

 

此处“社会”即指形形色色的社团。这些戏耍游乐的表演娱乐社团只是当时“社会”的一部分,在当时被称为“社会”的还有各种文人诗社、武士社集、运动游乐的结社、拜佛信道者在特定的日期里建会以行香迎献的团体等,如《梦粱录》中所收入的《社会》一篇:

 

文士有西湖诗社,此乃行都缙绅之士,及四方流寓儒人,寄兴适情赋咏,脍炙人口,流传四方,非其他社集之比;武士有射弓踏弩社,皆能攀弓射弩,武艺精熟,射放娴习,方可入此社耳。更有蹴踘、打球、射水弩社,则非仕宦者为之。盖一等富室郎君、风流子弟,与闲人所习也。奉道者有灵宝会,每月富室当供持诵正一经卷,如正月初九日玉皇上帝诞日,杭城行香诸富室,就承天观阁上建会;北极佑圣真君圣降及诞辰,士庶与羽流,建会于宫观,或于舍庭;诞辰日,佑圣观奉上旨建醮,士庶炷香纷然,诸寨建立圣殿者,俱有社会。则诸行亦有献供之社,遇三元日,诸琳宫建普度会,广度幽冥;二月初三日梓潼帝君诞辰,川蜀仕宦之人,就观建会;三月二十八日东岳诞辰、四月初六日城隍诞日、二月初八日霍山张真君圣诞、四月初八日诸社朝五显王庆佛会、九月二十九日五王诞日,每遇神圣诞日,诸行市户俱有会,迎献不一。如府第内官,以马为社,七宝行献七宝玩具为社。又有锦体社、台阁社、穷富赌钱社、遏云社、女童清音社、苏家巷傀儡社、青果行献时果社、东西马塍、献异松怪桧奇花社……(宋)吴自牧撰《梦粱录》卷19《社会》,收入《丛书集成初编》第3221册,中华书局,1985,第179~180页。

 

从这些会集的情况来看,在当时凡是建会结社的团体均可称为“社会”,无论是赋咏诗文、习武射放、演艺百戏、戏耍打球,还是在庙观行香迎献。凡是为了一定的兴趣或目的,一部分人集合在一起共同从事某项活动,这些均可谓之“社会”。“团结共事者亦曰社。”(明)张子烈撰,(清)廖文英续《正字通》午集下,示部·社,康熙二十四年清畏堂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第235册,经部·小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188页。从此处“社会”一词所代指涵盖的范围来看,它同时展现出宋朝时代风貌的繁盛和民众生活的多姿多彩。

《日知录》卷二十二《社》篇:“百姓二十五家为一社……后人聚徒结会亦谓之社。”《日知录校注》中册,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第1228~1229页。明人小说中常常提到的“社会”正是“聚徒结会”这个意义上的用法。《醒世恒言》第三十一卷“郑节使立功神臂弓”:

 

只听得街上锣声响,一个小节级同个茶酒保,把着团书来请张员外团社。原来大张员外在日,起这个社会(此处对“社会”一词有页下注:社会——即民间临时组织),朋友十人,近来死了一两人,不成社会。如今这几位小员外,学前辈做作,约十个朋友起社。却是二月半,便来团社。员外道:“我去不得,要与爹爹还愿时,又不见了香罗木,如何去得?”那人道:“若少了员外一个,便拆散了社会。”(明)冯梦龙撰,吴根友点注《三言·醒世恒言》第31卷《郑节使立功神臂弓》,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4,第990页。

 

这里“社会”指的是志趣相同者结合的团体。

到了明代,逐渐地,“社会”一词主要指代志趣相投者约合在一起,定时集会,或登山临水,或诗文酬唱,或切劘觞咏等的活动团体,即“诸骚人作社会”(明)朱孟震撰《河上楮谈》卷3,明万历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第1128册,子部·杂家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661页。。这与宋人通常所指的社团的含义已经出现了在侧重点上的差别。明人郑岳(1468—1539年,字汝华,号山斋,福建莆田人,弘治六年进士)纠合诗友,结为“社会”:“丁亥之冬,林翁孚可、汝仪、时献、吴翁约中结为社会,予僭为首倡,会于梅峰,其次年宋翁良翰、林翁以永皆预焉。”(明)郑岳:《郑山斋先生文集》卷1,五言古诗《梅峰小隐奉招会友》题注,收入沈云龙选辑《明人文集丛刊》第1期,据明万历十九年莆田郑氏家刊本影印本,文海出版社,1970,第27页。这里的“社会”即是诗人与他的朋友以诗相聚而结合成为一个团体,他们定期在某地集会,咏作诗文,以相酬唱。“社会”一词也因此在其诗作的文题中频频出现,如《晩秋社会溪阁》二首(明)郑岳:《郑山斋先生文集》卷4,五言律诗,文海出版社,1970,第96页。、《暮春社会东山樵舍》(明)郑岳:《郑山斋先生文集》卷4,五言律诗,文海出版社,1970,第98页。、《社会南郭草堂》、《仲秋社会》(明)郑岳:《郑山斋先生文集》卷6,七言律诗,文海出版社,1970,第173、174页。、《重阳日社会梅庄》三首(明)郑岳:《郑山斋先生文集》卷7,七言绝句,文海出版社,1970,第188页。等。

在因诗结社之外,也有因读书谈道、论学究理而结成的“社会”,这些在明人文集里所叙文人学者生活的记载中有不少反映。明人宣孝先“少与从兄仲济先生以读书谈道为乐,晚而弥笃,春秋佳日,每过其所善,未尝不与俱,家居率终日相对。比兄殁,所与为社会者,皆苍颜白发之叟也”。(明)娄坚撰《学古绪言》卷10墓志铭《处士宣孝先墓志铭》,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95册,集部·别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128页。万历间林有麟追忆“乡绅中好尚不一,而好琴者绝少。余幼时见莫中江善鼓琴,与先君称莫逆,每当社会,清谈竟日,或阐究理学,不及时务,未尝不索琴鼓弄,先君曰:尔、我与琴,可称三友矣”。(明)林有麟辑《青莲舫琴雅》卷2,明万历刻本,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74册,子部·艺术类,齐鲁书社,1997,第382页。万历年间刘少白“一日前,犹出赴社会,早与友谆谆谈德义,晚却见女独居,遂端逝,真翛然类有道者”。(明)孙慎行撰《玄晏斋集》之《书少白刘公行状》(庚申十月己巳改定),明崇祯刻本,收入《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23册,北京出版社,2000,第162页。

还有仅仅是因情性相近、气味相投而结成“社会”以遣怀自娱:明晋宁州贰守王山城解官归田,“公既归,乃日与缙绅结社会,觞咏自适”。(明)瞿景淳撰《瞿文懿公集》卷9墓志铭《晋宁州贰守山城王公墓志铭》,明万历瞿汝稷刻本,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09册,集部·别集类,齐鲁书社,1997,第591页。明杭州陈麓泉“筑室西湖之曲,题曰渔隐,约二三知旧,定为社会,觞咏为欢”。(明)张瀚撰《奚囊蠹余》卷16墓志铭《明杭州前卫中所正千户麓泉陈君墓志铭》,明隆庆六年刻本,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01册,集部·别集类,齐鲁书社,1997,第140页。明丰城朱拙菴“晚岁笃友爱,时复与乡人结社会,会必觞咏竟日,有司饮乡老必宾致之”。(明)杨廉撰《杨文恪公文集》卷30《拙菴记》,明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第1332册,集部·别集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614~615页。明万历年间南京朱文中“晚岁益澹泊自适,不干人事,日咏唐人诗及宋元小词,暇则登览山水,故知数人结社会,饮酒歌呼,每客至,觞咏必尽欢”。(明)赵用贤撰《松石斋集》卷20墓志铭《处士朱宾山暨元配潘孺人墓志铭》,明万历刻本,收入《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41册,北京出版社,2000,第306页。明宣仲济先生“既连蹇困于诸生,益务为逡巡退让,磨砻圭角,庶几无忤而已,终不求与俗合,而独与其同好为社会相往还”。(明)娄坚撰《学古绪言》卷9墓志铭《宣仲济先生墓志铭》,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95册,集部·别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116页。明人耿定向(1524—1596年,湖广麻城黄安人,嘉靖三十五年进士)在给友人周柳唐的信中说:“里中有安老在,老伯暨诸翁多了却世缘者。丈倡率结一社会,中间默寓变俗之意,何如?勿谓迂阔,事贤友仁,孔门为仁如是。”(明)耿定向撰,胡正武校点《耿天台先生文集》卷3书牍《与周柳塘》(共二十一首之第一首),见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与研究中心编《儒藏》精华编第262册,集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647页。

此外,也有为砥砺德行而结成“社会”,明末崇祯年间普宁宋绳朂“第南官成进士,公益留持清操,为邑人先,与家大人,约其小所知友结为一社会,曰愿珍相与砥砺德行,行古之道,挽维颓风”。(明)郭之奇撰《宛在堂文集》卷27墓志铭《宋绳朂封官墓志铭》,明崇祯刻本,收入《四库未收书辑刊》第6辑第27册,北京出版社,2000,第313页。诸如此类,结为“社会”之起意及活动内容各有不同,要之,这些“社会”均带有当时文人雅集的意味,赋诗作文、清谈论道、登览山水、饮酒歌呼、砥砺德行等。“社会”可谓是当时智识群体日常进行小团体活动的组织形式之一。

在这些雅集中,以赋文作诗的诗文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最为常见:

 

张睿卿《岘山志》:成化中,苕溪诸公结社,一月一会,皆赋诗一章。按,苕溪诗社十六人,乌程四人,曰汪翁善,曰陈秉中,曰吴昂,曰汪善;归安二人,曰:邱吉、唐广;余爵里不详:曰沈观,曰吴玲,曰沈祥,曰陈銮,曰李昂,曰王杰,曰毕文,曰范濬,曰吴瓛,曰史珣。又按,明时吴兴社会极盛,成化中,乌程吴璲创续耆英会,与者二十四人,见《岘山志》。正德中,邵康山南创同声社,与者四十九人,见《湖录》。长兴吴统创湖南崇程社,止五人,号吴兴五隐,见《岘山志》。嘉靖时,归安蒋瑶作逸老社,凡十五人,后增二人,见徐献忠《岘山雅社集序》。又长兴姚一元作逸老续社,与者四十人,会者或不尽作诗,即作诗亦不计工拙,不可概称诗社也。(清)陶元藻辑《全浙诗话》卷39《苕溪诗社》,清嘉庆元年怡云阁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第1703册,集部·诗文评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544~545页。

 

这些结社雅集活动形式多样,有的同时兼有品茗宴飨、丝竹游戏等助兴内容。例如,“社会诗盟,折简倾壸”(明)杨廉撰《杨文恪公文集》卷44《孙君英兮画像赞》,明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第1333册,集部·别集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80页。;明嘉靖年间金陵顾、谢、姜家“数人正可谓相视而友,莫逆于心者矣。于是定著约文,合为社会,每会巳刻即至,主人具汤饭,饭罢,爇名香,瀹佳茗,分曹讲艺,造膝论交;至酉初始设酒,尽一烛乃散,肴不过丰,酒不至乱,减损驺从,屏去声乐。凡有渝此者罚,后至者罚,语及俗事者罚,由是远近闻之,称为雅集”。(明)何良俊撰《何翰林集》卷17引,《秋江祖道诗引送顾彭山出判大名》,明嘉靖四十四年刻本,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2册,集部·别集类,齐鲁书社,1997,第138页。李攀龙(1514—1570年,字于鳞,山东历城人,“后七子”领袖人物)“其毫素时,同舍郎王世贞、徐中行、梁有誉、舍人吴国伦、考功郎宗臣皆一时名士,攀龙日相引结文字欢,每休沐,辄为社会,私相切劘,攀龙咸弟蓄之,有所著述,人人意自得,最后攀龙出片语,则人人自失也”。(明)尹守衡撰《皇明史窃》卷96《李攀龙七子三甫汪道昆列传第七十四》,明崇祯刻本,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第317册,史部·别史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542页。

除了这种三五莫逆好友之间雅集性质的“社会”之外,更创设有涵盖对象更为广泛、“崇行检”、“重规劝”,明确立有“陈辞”、“会期”、“仪节”等一套规约的“立社为会,不于其大而于其雅”的“湖南崇雅社”,对此,明正德辛巳孟夏刘麟(江西安仁县人,徙长兴县,官至尚书)记《崇雅社约》申明“交期”:“创斯社会者,某某凡几人,嗣今以往,有慕而入者不拒;其来有背而去者,不求其合,惟是始会之人莫之敢废。”(明)刘麟撰《清惠集》卷11杂著,《湖南崇雅社引》,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4册,集部·别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449~450页。刘麟也是明代岘山社社团的重要成员,据(雍正)《浙江通志》载,岘山顶有逸老堂,为嘉靖中通判汤世贤建,“世贤为尚书蒋瑶、刘麟、顾应祥,参政陈良谟,主事唐枢诸老设社会于此,后知县李橡重建,万历中茅国缙重修,后许孚远复举社集,知府陈幼学置田供会”。见(清)嵆曾筠、李卫等修,沈翼机等纂《雍正浙江通志》卷42古迹,清光绪刻本,见凤凰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浙江》第4册,凤凰出版社,2010,第150页。

明中后期全国讲学风气炽盛,阳明学者在地方于书院或庙观中相聚进行会讲。可参见吕妙芬《阳明学士人社群:历史、思想与实践》(新星出版社,2006)一书中对讲会的成员、时间、地域、地点及形式等的讨论。陈来在《明嘉靖时期王学知识人的会讲活动》(见于陈来《中国近世思想史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第374~450页)一文中对地方建会进行会讲的情形进行了讨论。各地组织了各种名目的“社”及“会”,它们对地方的讲学起到了一定的组织联络作用。陶望龄(1562—1609年,字周望,浙江会稽人)在《证修社会跋语》中指出“自龙溪殁而讲会废,钱君、刘君与同志若干人始缔为社,名曰证修”。(明)陶望龄撰《陶文简公集》卷10题跋《证修社会跋语》,明天启七年陶履中刻本,收入《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9册,北京出版社,2000,第482页。明代各种结“社”或“会”的数量众多,何宗美:《明代文人结社编年辑考》[参见何宗美:《文人结社与明代文学的演进》(下册),人民出版社,2011] 对从元末明初到崇祯时期,明代历朝文人的各种“社”及“会”均有整理与介绍,亦借此可见其数量规模。这也成为与清代学术文化生态相区别的显例之一。“是时社会方殷,四方豪杰俱游江浙间,因尽交天下诸名士,先生(指传主钱圣月,号蛰菴,明末人。引者注)年甫及冠也,而宿老俱重之。硖中则有澹鸣社、萍社、彝社,吴中有遥通社,杭之湖上有介社,海昌有观社,禾中有广敬社,语溪有澄社,龙山有经社,先生皆预焉。又雅好释氏,故其讲学则师漳浦,谈禅则师木叔、海岸,论文则师牧斋。”(清)全祖望撰《鲒埼亭集外编》卷11行状《钱蛰菴征君述》,清嘉庆十六年刻本,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30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第128页。明代最著名的结社当是幾社、复社。朱之瑜(1600—1645年,号舜水,浙江余姚人)在东渡日本后对门人的“幾社、复社”之问,做有回答:

 

幾社、复社者,社会也,单以作文为主,如所言张受先、张天如、周简臣、马臣常,复社主盟也;周勒卣、徐闇公、彭燕又、宋上木、杜仁趾、陈卧子,幾社主盟也。庠序虽设,末世已失先王造士之意,至于经义讲劘,全是各家父兄延师教子之事,校雠则在翰林,不涉乡学。讲习讨论,贤明者特出新裁,迎合主司,所谓闭门造车,出门合辙者也。(明)朱之瑜撰《舜水先生文集》卷22杂著·笔语《问幾社、复社》,日本享保五年刻本,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第563页。

 

幾社、复社,均是“社会”,它是“以作文为主”,但逐渐发展并承担了庠序施教、讲习造士的功能。在明人看来,有“社集”必然有“聚会”,各种“社”故而可称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