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2014):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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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2014)——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构建一体化的新型城乡关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5azd020)的阶段性成果。

自2007年中共十七大首次明确提出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以来,城乡发展一体化日益成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之一,而且取得了全面进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任务,也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因此,要努力在统筹城乡关系上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要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由此可见,城乡发展一体化既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途径和手段,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对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评价大致分为两类。一类称为相对指数,主要是反映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相对位置;另一类称为绝对指数,主要是测算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现程度。相对指数评价的意义在于可以观察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进展,并通过确定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在全国的相对位置,识别出各地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但是并不能反映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际水平和状况。

2014年和2015年,我们连续发布了《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各地区排序与进展》,这个指数是在没有设定目标值的情境下,描述和考察以2006年为基期以来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以及可以进行地区比较的城乡发展一体化相对水平,即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在全国的相对位置。

为了衡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下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我们对过去建立的城乡发展一体化相对指数进行了调整,并且重新选择了测算方法,构建了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背景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指数,目的是:第一,以设定的2020年目标值(即实现目标)为衡量标准,测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下的中国和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即城乡发展一体化实际水平。第二,描述以2020年目标值为上限、2007年(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之年)各项指标全国平均值为下限,2010年以来各年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的进展以及各地区实现程度在全国的排序。第三,对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与进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评价,提出各地区在城乡发展一体化目标实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短板。

本书构建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指数与前两本构建的城乡发展一体化相对指数有所区别,但两种指数的构建都基于相同的理论与概念框架和指数编制的基本原则,这些内容在《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2006~2012年各地区排序与进展》中已经进行了详细论述,本书不再重复。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对于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指数的测算以2010年为起点。之所以没有选择2007年作为评价起点,出于以下考虑:第一,2007年是党中央正式提出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之年,但实际效果的发挥是存在一定滞后的,因此,选择推进一段时期之后再进行评价,更能反映各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展情况;第二,本书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了31个具体指标,虽然2010年以前有全国数据(即评价的下限值),但在省份层面上存在某些指标统计数据不完善或者缺失的情况,为保证测算和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和可比性,故选择以2010年为起始年对30个省份和区域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和进展进行测算和评价。

本书出版得到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大力支持,邓泳红、吴敏为本书出版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智慧,在此致以诚挚的感谢。

笔者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