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中国与芬兰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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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反映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芬兰中国法与中国法律文化中心(中国法中心)下属机构共同举办的第六届和第七届中芬双边年度研讨会的成果。第六届中芬研讨会由图尔库大学法学系承办,于2014年在芬兰图尔库举行;第七届中芬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于2015年在北京举行。

在本书中,中芬两国学者讨论了法治发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不同领域的专门问题。然而,读者不应将本书仅仅看作一本研讨会论文集。本书中的文章反映了两国学者的一个共同兴趣,即对不同实体法领域之间的联系开展比较研究。

芬兰中国法中心于2012年成立之时就被赋予了发展和协调芬兰有关中国法和中国法律文化的研究和教育的总体目标。该中心成立伊始就将其工作的出发点确定为寻找中芬法律学者共同感兴趣的研究领域。以年度双边研讨会形式开展的中芬合作表明,这些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很容易确定。从中国和芬兰的视角分享经验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法律在特定文化、社会和经济语境中的运作方式。信息和思想的交流使我们得以将共同的研究兴趣具体地体现在由芬兰科学院所资助的6个研究项目之中。而这些项目大多数是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芬兰大学之间的合作顺利完成的。

法律无法逃避全球性挑战。我们看到中国正处于一个由经济体制改革引发法律制度深层变革的转型时期。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似乎很少关注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研究。但近年来这一情况发生了改变。随着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开放,人们对不同规制模式日益增长的兴趣为比较法研究铺平了道路。而在芬兰,对全球化更为深入的理解使我们重新认识到有必要在面向国际的研究活动中更加重视比较法研究。全球化也使我们更加确信正在发展中的跨国法律规则的重要性。在这一语境中,比较研究可能会引发法律的新发展。

换言之,比较法是解决如何对待不同文化背景中的法律制度这一问题的一种前沿方法。类似的法律行为或者看似类似的法律规定所起到的作用和造成的影响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往往有着显著的差别。在中芬合作过程中,我们逐渐将关注焦点从单纯的法律规则和概念层面转向法律运作的文化和历史语境。这种研究合作不仅拓宽了我们对法律世界的了解,而且也使我们得以从新的角度观察我们本国的法律制度。

众所周知,比较法律研究往往在移植和引进外国法律模式和概念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芬兰,我们经常强调,与中方在比较法研究领域保持合作的目的之一就是向我们的中国同行们学习其应对全球性、地区性和跨地区性挑战的法律经验。在中芬双边研讨会中,我们发现中国同行们也有着在相关法律领域学习芬兰或北欧经验的类似的渴望。

所有这些都凸显了本系列丛书所提供的有关各种法律问题的比较研究材料的重要性。

尤拉·柳库恩(Ulla Liukkunen)教授

芬兰中国法与中国法律文化中心主任

2015年11月20日于赫尔辛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