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先秦时期中央政府对西南边疆的治理
上编 土司制度推行前中央政府对西南边疆的治理
殷商甲骨文的发现,表明我国开始了有文字的历史。然而,利用文字记载历史却是从西周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开始的。当年,因周厉王暴虐而致“国人”发动起义,进攻王宫,迫使周厉王从王宫逃亡至彘(今山西霍县)地。自此以后,具体说从公元前9世纪开始,我国中央政府治理地方的历史图景逐渐得以清晰。基于此,笔者本着史料原始性的原则,借助西周及春秋、战国以来至隋唐五代、两宋时期的文字史料,垂直观察土司制度正式推行前中央政府对包括中南半岛在内的西南边疆的治理图景,并尽可能地在“时间、空间、群体(人)、事件、制度、专门学”架构下进行因果关系指向的理论解读,以此把握土司制度正式推行前的羁縻时期中央政府对西南边疆的制度管理过程,进而回答中央政府在治理西南边疆的过程中最终选择土司制度的原因。
从西周、春秋、战国时段的史料观察,先秦时期中央政府对西南边疆的治理,具体是运用“五服”制度,并在“四方”“四土”和“华夷五方”的架构下实施。
第一节 夏商周时期对西南边疆的治理
由于公元前9世纪之前缺乏必要的文字史料,因而笔者主要从公元前9世纪开始,观察夏商周时期推行的五服制。具体而言,就是观照西周时期的五服制。据史料学家研究,《尚书·牧誓》《逸周书·伊尹四方献令》《诗经·小雅》《国语·周语》《国语·楚语》《大戴礼记·帝系》等史料基本为西周史料。[23]因此,笔者依据历史著作及官方用书等史料,对夏商周时期的五服制做出基本透视。
一 夏商周时期疆域的变化
从现在发现的文字史料来看,西周到春秋时期,没有夏商周时期疆域的具体记载。到了战国时期,情况略有改观。《孟子》有言:“夏后、殷、周之盛,地未有过千里者也。”[24]这是说夏商周“三代”,从王畿到四周的边界,疆域的直线距离没有超过一千里。
夏朝活动的主要区域在黄河中下游一带,定都于安邑。据杨向奎考察,“夏在中世以前之政治中心实在今山东、河北、河南三省间,而以山东为重点”,“中夏以前,启以后,夏之政治中心在今山东,其势力及于河北、河南,晚夏则移居于河东及伊洛,东方仍有孑遗”。[25]也就是说,夏朝的疆域充其量在今天的山东、河北、河南、山西一带。
夏朝之后,商朝的疆域有所拓展,势力达到长江流域。“盘庚迁殷”前,商朝的都城经常迁徙。据说“自契至成汤,八迁,汤始居亳”[26],其迁徙范围大致在黄河中下游的今河南省中北部和河北省西南部。从成汤灭夏到“盘庚迁殷”,商朝的都城又有多达5次的迁徙,不过其迁徙范围仍在黄河中下游的今河南中北部和河北西南部。盘庚定都殷(今河南安阳小屯村一带)之后,国势日益强大。武丁以前,其疆域北抵易水,南至淮河,西及太行、伏牛山脉,东到大海。武丁在位时期,商朝的疆域继续拓展,东北经今北京、天津到达辽宁省,向南抵长江一线的今四川、湖北、湖南、安徽、浙江、江苏等省,西北越过太行山进入今山西、陕西和甘肃省。
周分西周与东周,其东、西之分以都城而命名。其中,定都于镐(今陕西西安附近)的称为西周,之后迁都于洛邑(今河南洛阳)的则称之为东周。周族在灭商之前,主要活动于黄河上游渭水流域的今陕西和甘肃两省接合部之被称为邰、豳、周原的地方。周族迁居周原的时候开始强大起来,西伯侯姬昌也就是后来的周文王在商朝帝辛(纣王)时期将都城迁往沣水西部的丰(今陕西西安)。公元前1046年武王伐纣,大战于牧野,最终灭掉了商朝。之后为稳定地方秩序,对建国的功臣和商朝遗臣进行分封。武王去世后,周成王在周公旦的辅佐下营建东都洛邑,加强对东方的统治。从周康王开始,西周的疆域进一步拓展,其范围东至大海,南至今两广以北汉水中游的荆楚,西抵陕西以东、渭河上游的羌戎,北达鬼方、肃慎(今辽宁省南部的朝阳县一带)。
以上表明,夏商周时期的疆域面积总体上较小,还没有完全囊括今天所言之西南边疆。
二 商周时期的“四方”民族
夏商周时期,疆域内外分布着诸多群体。这些群体在殷墟卜辞中有所反映,主要有侯爵、男爵、伯爵。如侯爵有周侯、鬼侯、犬侯、攸侯等,男爵有雀男,伯爵有双伯、羊伯、卢伯、兒伯等。[27]在西周时期的史料中,这些群体有着更为清晰的记载。据《逸周书·伊尹四方献令》载:
伊尹朝,献商书。汤问伊尹曰:“诸侯来献,或无马牛之所生,而献远方之物事实相反不利。今吾欲因其地势,所有献之,必易得而不贵,其为四方献令。”伊尹受命,于是为四方令曰:“臣请正东,符娄、仇州、伊虑、沤深、十蛮、越沤,剪发文身,请令以鱼皮之鞞,乌□之酱,鲛鼥利剑为献。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令以珠玑、玳瑁、象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正西,昆仑、狗国、鬼亲、枳巳、闟耳贯胸、雕题、离卿、漆齿,请令以丹青、白旄、纰罽、江历、龙角、神龟为献。正北空同、大夏、莎车、姑他、旦略、豹胡、代翟、匈奴、楼烦、月氏、韯犁、其龙、东胡,请令以橐驼、白玉、野马、、□、良弓为献。”汤曰:“善。”
从这则君臣对话史料看来,商朝的周边“四方”,分布着称呼各异的几十、上百个群体。这些群体聚居于商王国的“四方”,而且各地出产有所不同。龚荫认为正东诸部居住于今山东、江苏至浙江一带,正南诸部居住于今两湖、两广及云贵一带,正西诸部居住于今宁夏、甘青一带,正北诸部游牧于今内蒙古草原、阴山河套及新疆一带,他们的社会大多数处在氏族部落社会阶段,少数处在部族社会阶段。[28]如与商的疆域比对,这些群体处于商王国的边疆地带或者与之相邻。他们之中,许多属于臣服于商的方国,如东北的肃慎,北部的鬼方、土方,西北部的羌方、犬戎、獯鬻,西部的周、氐,西南部的巴、蜀、濮人,南部的楚人、淮夷等。
这些方国在商朝末年的牧野之战时,多被称为“友邦冢君”,并与境内的其他群体有别。《尚书·牧誓》载:
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曰:“逖矣,西土之人!”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弗迓克奔,以役西土。”
它就把分布于西北、西南部今关中平原、四川盆地和两湖平原及其周边的群体给凸显了出来。这些群体如巴、蜀、濮、髳等,绝大部分分布于今云贵高原及其周边的今西南边疆。特别是髳,他们是西南少数民族中形象比较特别的群体,额上留有齐眉的长发。清人顾祖禹在整理他们的史料时,对之进行了空间定位,说“孟津之会曰:髳人在今北胜,濮人在今顺宁,皆在澜沧江内也”[29]。他这种定位对于我们确认这些群体是否分布于今西南边疆,提供了基本的参照。
三 夏周时期的制度与地方秩序
由于在不断拓展的疆域内外分布着许多异质性群体,因而,以王为首的夏商周时期的中央政府对之采取了风格有别的治理方式。这些治理方式,主要是以军事权力作后盾的联姻、五服、怀柔、贡献等制度管理。这些“以礼治国”的制度,依据春秋时期的史料记载,前后具有继承与创新关系。据孔子在《论语》中的表达,夏商周“三代”时期,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30];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31]
这就是说,春秋时期的孔子十分肯定夏商周“三代”礼制具有前后因革关系,并且知道其大致沿革的轮廓,只是因为文字史料的缺乏而无从进行准确的实证。不过,目前能够确认的西周时期的零星史料,还是大致能再现夏周时期的制度与地方秩序。
(一)疆域内的地方控制采取联姻和土地与人民占有相结合的制度
夏朝时期在发展与异族体关系时,更多的是发展姻亲嫁娶关系。《大戴礼记》载:“鲸娶于有萃氏。有萃氏之子谓之女志氏,产文命。禹娶于涂山氏之子,谓之女憍氏,产启。”[32]通过这种与异群体联姻制度,夏族不断强化自己的地方控制力,培植其政治继承者。
西周时期,形成了特别自负的“天下”观。《诗经》之中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33],是这种自负的“天下”观的本能流露。在这种天、地、人俱全的“天下”观之下,周王自称“天子”,以宗族裂土分封的形式替天履行统治权力,西周疆域内的土地与人民非周天子及其宗族莫属。
(二)根据统治距离的远近和控制力的大小区分“五服”,对应推行祭、祀、享、贡、王相结合的制度
关于“五服”制与祭祀享贡王制度,西周史料《国语·周语》有着清晰的记载:
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翟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又不至,则增修于德而无勤民于远,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至。[34]
这则史料,很明确地辨别了邦内、邦外、侯卫、蛮夷、戎翟之间的区分。也就是说,除不列入疆域之内的化外之区、蛮荒之地之外,不仅在以都城为圆点的疆域中心地带的邦内、邦外、侯卫之间存在区分,而且,疆域边缘地带的蛮夷与戎翟之间也存在区分。正因为此,在“服”制上就有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之别,在礼制上就有祭、祀、享、贡、王之分。如果不按规定履行政治义务的话,那么,周天子就会对邦内、邦外、侯卫、蛮夷、戎翟各群体分别采取刑罚、攻伐、征讨、威让、文告等强制性措施。
后人对于上述史料,有多种解读。一是五服制之蛮夷要服制与戎翟荒服制。宋人蔡沈《书集传》的解释是:“要者取要约之义,特羁縻之而已”;《尚书正义》引郑玄之说:“蛮者听从其俗,羁縻其人,故云蛮”……“蛮之言缗也,其意言蛮是缗也,缗是绳也,言蛮者以绳束物之名”;[35]韦昭《注》:要服是“要结信好而服从之”。《史记集解》引孔安国之说:“要,束以文教也”;引马融之说法:“政教荒忽,因其故俗而治之”[36];姚永朴《尚书谊略》的解释为:“要、徼通用,边塞曰徼,要服即边服”[37];从上述解读看来,处于疆域边缘地带的蛮夷与戎翟,虽然要对其首领进行羁縻,但酋长拥有区域自治权,可以因俗而治,可以按照本族习俗治理族众。可见后来所言之土司制度的前身——羁縻制度,它是从五服制开始的。[38]二是祭、祀、享、贡、王等制度。据韦昭《注》,邦内甸服之“日祭”,即“供日祭。此采地之君,其见无数”;邦外诸侯之“月祀”,即“供月祀……皆岁见”;侯卫宾服之“时享”,即“供时享”,也就是区分二岁、三岁、四岁、五岁,每三月贡献一次;蛮夷要服之“岁贡”,就是要求蛮夷酋长每岁纳贡一次,六岁朝王一次;戎翟(狄)荒服之“终王”,就是要求戎、狄的酋长终身“王事天子”,不仅他们继位时须朝见周天子,而且在新天子嗣位时也要朝见天子,尊周天子为王。很明显,承认周天子的最高宗主权,按时纳贡和朝见周天子,是邦内、邦外、侯卫、蛮夷、戎翟各群体首领应尽的基本的政治义务。[39]结合上述两个方面的解读,基本上可以认定:“五服”属于西周及其以前王朝划定的“华夷分治”的行政区域。在这样一个圈层结构中,处于直接统治地带的邦内、邦外、侯卫与处于间接统治地带的蛮夷、戎狄,其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越是远离中央政府直接统治地带,这些区域对中央政府的义务就越少,其羁縻程度就越高,区域自治权力也就越大。以此观照当时南方的“贡”和西方的“王”,尤其两者交接地带的西南边疆,基本上可以视为要服、荒服之区甚至是化外、蛮荒之地。可以说,今天的云贵高原及其周边地区在夏、周时期,基本上缺乏中央政府在场,他们亦“贡”亦“王”,处于高度自治状态,无论是社会政治制度还是风俗习惯、宗教婚姻,均具有浓郁的区域特色。
(三)中央政府对要服与荒服之区的统治失序
由于宗法制基础上的分封制导致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之区地方政治势力的迅速成长,因而,地方霸主到了西周末年陆续出现,相互攻伐,并与中央政府分权。这样一来,处于疆域边缘地带的蛮夷与戎狄也见机行事,不再遵从中央政府所规定的礼制。据西周史料《国语·楚语》记载:
若民烦,可教训。蛮、夷、戎、狄,其不宾也久矣,中国所不能用也。[40]
这里的“民”是与“蛮夷”与“戎狄”相对而言的,即“中国”之民,也就是中原之民,他们是能够以《春秋》《世》《诗》《礼》《令》《语》《故志》《训典》进行教化的。然而“蛮夷”与“戎狄”不行宾礼,则中原王朝也拿他们没办法。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周礼》有云:“以宾礼亲邦国”,[41]就是讲天子与疆域内的诸侯国及诸侯国之间的往来之礼。它主要包括朝、宗、觐、遇、会、同、问、视八种礼节,均与贡赋联系在一起。此外,每种礼节还有自身特色,如:朝礼,就是规定诸侯在每年春天朝见周天子,主要商议一年施政的大事;宗礼,规定诸侯在夏天宗见天子,各自陈述治理天下的谋略,任天子取舍;觐礼,规定诸侯在秋天觐见天子,排列和比次各邦国治政的功绩,相当于当今的述职;遇礼,规定诸侯在冬天遇见天子,协商统一各自对治政的谋虑;会礼,规定诸侯在周天子有征讨大事时,临时朝见天子,协助处理征伐等大事;同礼,规定诸侯赶往王畿朝见王者,等待王者发布治政纲领;问礼,规定诸侯不定期派遣下大夫级的使臣,向王者问安;视礼,规定诸侯每隔三年,派遣卿一级使臣向王者问安。[42]在这里,宾礼制度无法推行,表明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失序。到了东周,这种情况似乎变得更糟,形成了“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伐”[43]的反其道而行之的格局,致使各国相互之间争战不休,中央政府对地方统治完全失序的混乱局面。[44]
第二节 春秋战国时期对西南边疆的治理
春秋战国时期,名义上的周朝中央政府仍然是存在的。这一时期,疆域面积未能超出西周时期的范围。只是这一时期的群体分布与贡赐制度,根据当时的史料记载并与夏商周“三代”比较,具有自身特点。
一 春秋时期的“四土”与“九仪之命”
春秋时期,对夏朝以来的群体分布与制度控制进行了追述。这样一来,使我们有机会进一步明确春秋时期及其以前,中央政府对西南边疆的治理格局。具体而言,春秋时期对“四土”群体分布格局和“九仪之命”封赏制度进行了较为准确的描述。
(一)春秋时期“四土”的民族分布
周景王十二年(前533),周王室的甘人与晋国的阎嘉争夺阎田。在这一过程中,晋国的梁丙、张趯甚至率领阴戎进攻颍地,以为策应。在这种情况之下,周景王被迫派遣使者詹桓伯对晋平公进行解释。詹桓是这样说的:
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吾何迩封之有?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45]
它表明,西周自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时期,屡有诸侯分封。自此以后,并不分封诸侯。正因为此,各诸侯的领地面积均固定不变,诸侯相互侵并领地均属越制行为。从这则史料看来,自从“平王东迁”、定都洛邑以后,东周的东、南、西、北“四土”,不仅包括主要的诸侯国而且还有与之并行的诸多少数民族群体,已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方位上的流转。[46]尽管如此,它似乎仍在发挥着“屏周”的功能。在这些诸侯国和少数民族群体中,能与本书所指“西南边疆”关联的,是位于“南土”的巴(位于今重庆市)、濮(位于今江汉流域及云贵高原腹心地区)、楚(主要位于今两湖地区)、邓(今河南邓州市)。也就是说,在东周景王的视野里,今天的云南高原及其周边,处于“吾西土”和“吾南土”接合部,主要属于巴、濮、楚、邓等群体的势力范围。
(二)春秋时期的“九仪之命”封赏制度
东周对于疆域内的诸侯与少数民族群体,实行的是“九仪之命”封赏制度。该制度由“大宗伯”执行,它在《周礼》之春秋时期新增的文献史料中,有着比较清晰的记载:
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祇……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宾礼亲邦国……以军礼同邦国……以嘉礼亲万民:……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壹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47]
由此看来,“大宗伯”在春秋时期及其以前的西周,属于司礼官员。西周以来处理邦国关系的主要礼制“五礼”,具体包括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和嘉礼,均由“大宗伯”解释与执行。这里的“九仪之命”,是一种大自政治、军事,小至衣冠、陈设的分等封赏的制度。它主要分为三等,其中壹至四命的封赏称之为“受”,五至七命称之为“赐”,八至九命称之为“作”,各自包括授予、赏赐、比作的含义。如果将这些含义与前述“五服”制进行对应就不难发现,“授予”适用于邦内、邦外和侯卫,而“赏赐”和“比作”则分别适用于蛮夷和戎狄。这就是说,周天子对于处于要服之地的蛮夷和处于荒服之地的戎狄,分别具有赐则、赐官、赐国之权和作牧、作伯之权,甚至可以采取威让、文告等强制性措施,而这些处于要服之地的蛮夷和处于荒服之地的戎狄对于周天子,则各自承担“贡”和“王”的义务。换言之,今西南边疆作为当时要服和荒服的接合部,这里的少数民族群体不仅享有周天子赐则、赐官、赐国的权利,而且承担向周天子进“贡”的义务,同时也面临着周天子威让的考量。
二 战国时期的“华夷五方”及其分等“纳贡”
战国时期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对于当时的局势,可以用一个字来概括,那就是:变。由于处于荒服之地的戎的东进,结果酿成“平王东迁”重大历史事件发生,进而使得定都洛邑的周天子的威权大大受损,因而,“天下”局势似乎极难左右,诸侯争霸的变局相继出现。东周的变局之中,先有春秋时期的“五霸”,后有战国时期的“七雄”。各诸侯国为了在变局中生存下来并有所发展,纷纷进行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改革,一场牵动各诸侯国全局的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变法运动,在各诸侯国之间勃然兴起。大变局之中的秦,因为商鞅变法的彻底性,实力空前增强,最终横扫六国,一统中国。战国时期变局的产生,迫使一批思想家、政治家进行思考:这变局产生的原初根源到底在哪里?这样逐步明晰了“华夷有别”的思想体系和治理方式。这样一个思想体系和治理方式,因“变”局而在战国时期的文献史料中得到了聚焦性的描述。在此,笔者试就治理方式部分予以讨论。
(一)战国时期的“华夷五方”群体分布
所谓“华夷五方”,是指一种中国(华夏)和夷、蛮、戎、狄“四夷”等“天下”五大群体依次聚居于中原中心地带以及东方、南方、西方、北方边缘地带五个方位的分布格局。这在战国至汉朝时期所产生的史料《礼记·王制》之中,有着清晰的记载:
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48]
这则史料尽管没有指出“华夷五方”有哪些具体的群体,但从中可以看出,五方之民的“性”是基于衣、食、住等日常生活而形成的言语、嗜欲等文化秉性或特色。它应该是对春秋时期孔子所言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所做的一种文化上的进一步分辨,也就是后来所谓“华夷之辨”。在对华夷识别的过程中,战国时期的史家主要是追溯渊源,同时对东夷和西戎进行具体分辨。这在成书于战国时期的《竹书纪年》《尚书·禹贡》《战国策》等史料之中,有所反映。
据《竹书纪年》等史籍检索,“中夏”一词在“五方之民”的名称中出现最早,他们先称周边群体为“夷”,之后逐渐有了“戎”“狄”“蛮”等名称,并且总称其他群体为“四裔”,等同于“四夷”[49]。《尔雅》有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蛮,此谓之四海。”据此,我们依据战国时期的一些史料试图对“四海”之内的“四夷”进行检索。结果发现,分布于今河南东部、安徽江苏北部、山东全部至海的东夷诸部“九夷”,具体包括鸟夷皮服、嵎夷、岱畎、莱夷、羽畎、淮夷、鸟夷卉服等;分布于今山陕黄河之西的西戎诸部“七戎”,有三苗、织皮、昆仑、析支、渠搜等。[50]分布于今长江中游洞庭至都阳一带的南蛮诸部“六蛮”,仅见三苗一部。[51]龚荫先生的检索结果是,分布于今河北北部一带的北狄诸部“八狄”,其“民族不详,未见记载”[52]。由此可见战国时期,以中原为中心,对东方和西方群体的观察是清晰的,而对南方和北方群体的视野则是模糊的。
(二)战国时期的分等“纳贡”制度
据《尚书·禹贡》记载,战国时期“四海”之内的“五服”之地,实行分等“纳贡”制度。
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53]
从这则史料看来,战国时期的“五服”乃为一个圈层结构。在这个圈层结构里,它包括甸服、侯服、绥服、要服和荒服,每一服的空间距离为五百里,基本上与西周时期的“五服”,具体而言就是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和戎翟荒服,一一对应。也就是说,可能是抽取“绥靖”之意,此时的绥服之地其实就是西周的宾服之地。只是在战国时期,对“五服”的空间距离进行了具体测算。不仅如此,这一时期的“五服”,对西周时期的祭、祀、享、贡、王制度,进行了内容上的进一步修正。此时,作为王的直属领地——甸服之地——也要执行分等“纳贡”的制度,其中,甸服靠近王城的一百里地交纳带稿秸的谷物,其外一百里地交纳禾穗,再往外一百里地交纳去掉稿芒的禾穗,再往外一百里地交纳带壳的谷子,甸服边界地带的一百里地交纳无壳的米。这种分等“纳贡”制度执行之初衷,大概仅仅是为了减少运输上造成的不必要麻烦,以及王城以内的人畜对于粮草之所需。西周和战国时期两个历史图景的比对,使我们对另外“四服”的人群结构有了比较清晰的观察。这就是说,侯服之地依次聚居着封王与封卿大夫、封男爵、封大国诸侯等人群,绥服(宾服)之地依次聚居着乡里平民、驻地将士等人群,要服之地依次聚居着夷人、流放罪人等人群,荒服之地依次为蛮荒地带和聚居着流放罪人的地方。可见,绥服(宾服)的边界地带驻扎的是军队,之内的“三服”作为自然条件良好的平原、盆地地带,是为华夏族的聚居地,而之外的“二服”作为自然条件恶劣的高原、山地、河谷地带,则为夷人、流放罪人、蛮荒地带、流放罪人之地。按照西周的“五服”和与之对应的祭、祀、享、贡、王制,战国时期绥服(宾服)之外的“二服”,也是应该纳贡和承认周天子的统治地位的。由于这些地带多为夷人和流放罪人出没的缘故,因而这些制度在战国时期执行起来难度似乎很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处于这个地带的诸侯国,其主要精力用于领地扩张。比如楚国,经过扩张就控制了东临大海、南达五岭、西抵巫山、北接中原的广大地区,其领地大致相当于今湖北全省和河南、安徽、湖南、江苏、浙江的部分地区,至楚威王(前339~前329)时,它甚至“使将军庄将兵循江上,略巴黔中以西”[54],西征入滇,建立滇国,使西南边疆的云南第一次与中原建立了联系。正因为此,绥服(宾服)以内的“三服”及其以外的“二服”,必须以武力作为后盾对“贡”“王”二制进行维护。其实,这一运用军事权力的现象在战国时期的思想家那里,得到了证实。据《孟子》一书载:“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55]它虽是针对绥服(宾服)以内的“三服”而言的,但同样可以适用于绥服(宾服)以外的“二服”。这一时期,蛮的少数民族群体地位较之于西周时期有所下降,已由要服划入荒服。这样一来,荒服不仅有戎狄而且有蛮了。
这样做,势必会产生一定的效果。据马大正先生对成书于战国至西汉中后期的史籍《周礼》的检索,战国时期有管理周边民族事务的官员,他们是职方氏、怀方氏和小行人、象胥、掌客[56],分属于夏官司马和秋官司寇系统。其中,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
怀方氏: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而送迎之,达之以节,治其委积、馆舍、饮食。
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则摈,小客则受其币而听其辞。
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若以时入宾,则协其礼,与其辞,言传之。凡其出入送迎之礼节、币帛、辞令而宾相之。……
掌客:掌四方宾客之牢礼、饩献、饮食之等数与其政治。……[57]
从上述官员的职掌材料来看,至少在战国时期,已绘制有内容详尽的地域出产地图,存在十分繁复的贡使接待现象。这些官员所履行的职能,相当于从隋唐时期开始的礼部的职能。
小结:先秦时期,今西南边疆未能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统治之下。它主要是在五服制度所模塑出的圈层结构中,逐步区分出了商朝时期的“四方”、春秋时期的“四土”和战国时期的“华夷五方”,然后以华夏族为中心,有选择地施行祭、祀、享、贡、王制度以及联姻、监控、封赐、“以故俗治”、征伐制度,对境内的群体实行间接统治,以维持“天下万国”的统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