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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

作者按文章的末尾附一参考书目。

这篇文章的论点,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提出的基本原理,作了较系统的阐述。如果有不正确的地方,责任完全在作者。

现在拿出来发表的目的,就是为了广泛征求意见,以便作进一步的修改。希望全国广大读者,特别是从事民族理论研究的同志,不吝赐教。

民族的定义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是斯大林给现代民族亦即资产阶级民族下的定义。但是,这个定义的基本原理也适用于人类历史上存在于各种不同发展阶段的民族,如原始社会的民族,奴隶社会的民族和封建社会的民族。因为不论在哪一个历史发展阶段,要形成为一个民族,都必须具备斯大林讲的那四个条件(也叫四个特征),缺少任何一个条件,是不可能形成为一个民族的。但是一个民族形成以后,由于受到周围其他民族的影响,往往不能永远保持完整的四个条件,这并不影响这个民族继续存在下去,因为它自身有其特殊的稳定性。当一个民族的四个条件完全丧失时,其作为民族来说也就不存在了。这就是列宁讲的“即丧失民族特性,变成另一个民族的问题”。这种情况在人类历史上也是不断出现过的。

民族形成的规律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并不是人类历史一开始就有民族,也不是民族在人类历史上永远存在下去。民族有它自己的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当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时,才产生了民族;同样,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时,民族就会消亡。这是客观存在的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正确地指出,民族是由部落发展而成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在历史上最初形成民族的基本原理。

最初的人类是原始群,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它们最初形成的家庭是血缘家庭,在家庭范围以内,兄弟姊妹之间是可以互为夫妻的。后来,人类有了进步,逐渐感觉到这种血缘家庭对他们传宗接代没有好处,于是逐渐排除了兄弟姊妹之间的夫妻关系。最后,禁止旁系兄弟姊妹之间也形成夫妻关系。氏族就是由这一进步直接引起的。同一氏族内部的男女之间禁止结婚。这一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另一氏族的女子结婚;这一氏族的女子,必须与另一氏族的男子结婚。氏族是一种社会组织,每个氏族设酋长一名,由氏族全体大会选举产生,酋长主持全氏族的公共事务。

由于产生了氏族,当人口增加时,两个氏族就变成了四个氏族,这样不断发展下去,氏族制度就成了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后来,氏族之间由于生产、生活、防御、交换等的需要,若干氏族结合而成为胞族,若干胞族又结合而成为部落。部落是一种带有军事性质的社会组织,每个部落有一个军事首领,他是由氏族酋长组成的部落议事会选举产生的。

随着人口的逐渐增加,部落的数目也愈来愈多,亲属部落之间,就结成了部落联盟。恩格斯认为,部落联盟是“形成民族的第一步”。但也有许多民族并没有经过部落联盟,而是由若干部落直接发展成为民族的。

由若干部落(或一个部落联盟)发展成为一个民族,必须具备四个条件,首先必须有一片共同的地域,这是形成一个民族的基础。每个部落(或部落联盟)本来就有自己的居住地域,这些地域连接起来,自然就形成了民族的共同地域。其次是需要形成一个共同的语言。当时,每个部落各有自己的方言,但在一般情况下,还有作为各部落之间交际工具的共同语言。这种共同语言或者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部落使用的方言,或者是经济和文化比较发达的部落使用的方言。这种部落方言容易被周围的其他部落所接受,就变成了各部落之间的共同语言。在各部落的共同语言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共同的民族语言。形成共同的民族语言的物质因素是部落之间的共同的经济生活上的需要,特别是交换方面的需要。当人类的生产品除了自己消费之外,还有了剩余,可以用来进行交换时,商业就产生了。最初的商业是“日中为市”“以物易物”,这就需要沟通彼此的语言。由于有了共同的市场,这就必然产生了共同的经济联系与共同的经济生活。伴随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经济生活的形成,也很自然地逐渐形成了共同的风俗习惯、共同的宗教信仰等,把这些现象概括起来,就是逐渐形成了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由于具备了以上四个条件,若干部落的人们就形成为一个民族。最初形成的民族,都是人数不多的很小的民族。马克思指出,直到人类发明了农业以后,才有了人口上万的大民族。

由部落发展成为民族,肯定要经过一个很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可能要经过若干万年的时间。在人类历史上,民族究竟最初是在什么时候形成的?这个问题在我国学术界,特别是在民族理论研究工作者之间,还有不同的看法,这是一个值得继续探索的问题。但是,在人类还处在原始社会时期,最初由部落发展成为民族,这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关于民族形成的普遍真理。

由部落发展成为民族,这是原始社会的民族形成的规律,它不能包括阶级社会的民族形成的规律。因为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氏族制度消失了,部落联盟发展成了国家。在阶级社会形成的新民族,就不再是由部落发展而形成的,它具有另一条新的规律,即由几个旧的民族中分化出来的一部分人,融合在一起,而形成为一个新的民族。这种现象,越是到近代就越普遍,例如美利坚民族,就是由许多国家的移民融合在一起而形成的,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证。

这种从几个旧民族中分化出来的一部分人形成的新民族,在一般情况下,也必然有一个人口众多的旧民族的成分作为形成新民族的主体。例如美利坚民族虽然是很多旧民族的移民融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但它主要是英国的移民作为主体而形成的一个新民族,所以美利坚民族就继承了旧民族的英语作为新民族的语言。

在人类历史上,一方面是不断有新的民族产生,另一方面又不断有旧的民族消亡。旧的民族消亡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些弱小的民族,被强大的民族用强制的手段消灭了,这种现象一般叫作“强迫同化”,另一种情况是一些文明程度比较低的民族自愿地接受了另一些文明程度比较高的民族的文化,久而久之,便丧失了自己的民族特性,变成了另一个民族。一般把这种现象叫作“自然同化”。在我国历史上,曾多次出现过这种现象,例如南北朝时,我国北方的匈奴族、鲜卑族等,后来都自然同化到汉族里面了。宋代的契丹族、西夏族等,后来也自然同化到汉族里面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依据历史的永恒规律,野蛮的征服者自己总是被那些受他们征服的较高文明所征服的。”有些同志把这种“自然同化”叫作“民族融合”,这也未尝不可,但必须与列宁、斯大林讲的“民族融合”严格加以区别。

现代民族的两种类型

到了16、17世纪,西方有些国家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些国家的民族内部,逐渐形成了两个新的对立的阶级,一个是资产阶级,一个是无产阶级。资产阶级为了发展自己的资本主义经济,打开商品的销路,首先需要把本民族的市场统一起来。于是,这些国家就产生了近代的民族运动。这个运动的领导者是民族资产阶级。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逐渐打破了封建割据局面,而把民族集合为一体并使它凝固起来了,这就形成了现代民族,亦即资产阶级民族。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书中说:“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封建制度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人们形成为民族的过程。例如西欧的情形就是如此。英吉利人、法兰西人、德意志人、意大利人等都是在资本主义打破封建割据局面而胜利前进时形成为民族的。”斯大林这里讲的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民族,乃是具有特定意义的民族,即现代民族,也就是资产阶级民族。

长期以来,有许多同志对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存在着严重的误解,认为全世界的一切民族都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才形成的。似乎在资本主义以前的人类历史上就根本不存在民族。这完全不是斯大林的原意。斯大林的原意只是说明现代民族亦即资产阶级民族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产物”。这个论点是非常明确的,不应有任何误解。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俄国的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民族问题也开始了一个新纪元,旧的现代民族亦即资产阶级民族的含义,已不能正确地反映十月革命以后俄国国内民族问题方面所出现的新情况。因此,斯大林在《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这本著作中,对现代民族的含义在理论上又作了新的阐述,提出了社会主义民族这个新的概念。他认为世界上还有另一种民族,这就是新式民族,即苏维埃民族。这些民族是在俄国资本主义被推翻以后,在资产阶级及其民族主义政党被消灭以后,在苏维埃制度确定以后,在旧式民族即资产阶级民族基础上发展和形成的。工人阶级及其国际主义的政党是团结和领导这些新式民族的力量。这种民族应该被评定为社会主义民族。这样,斯大林就把现代民族区分为不同的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资产阶级民族,即资本主义社会的现代民族;另一种类型是社会主义民族,即社会主义社会的现代民族。资产阶级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的四个特征基本上是相同的,因为社会主义民族就是由资产阶级民族经过改造而形成的。这两种民族的本质上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社会制度和领导力量两个方面:资产阶级民族所处的是资本主义社会,领导力量是资产阶级及其政党;社会主义民族所处的是社会主义社会,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

当时苏联的东方和北方,还存在一些比较落后的民族,照斯大林的话说是还没有来得及进入,或没有来得及完全进入资本主义的民族,这些民族在十月革命胜利时,还停留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历史发展阶段,有些民族停留在封建社会,有些民族停留在奴隶制或原始公社制,这些民族还没有发展成为现代民族,亦即还没有发展成为资产阶级民族。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在1920年召开的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委员会的报告》中说:“问题是这样的,对于目前正在争取解放而战后已经有了进步表现的落后民族,国民经济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是不可避免的说法究竟对不对,我们的答复是否定的。如果革命胜利了的无产阶级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宣传,各国苏维埃政府尽自己的能力给他们帮助,那末,说落后民族无法避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就不对了。……而且共产国际还应该指出,还应该从理论上说明,在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帮助下,落后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过渡到苏维埃制度,然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过渡到共产主义。”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国家,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在先进民族的无产阶级帮助之下,原先还没有来得及进入,或没有来得及完全进入资本主义的“落后民族”,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是从他们原来所处的不同的历史阶段出发,经过必要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些“落后民族”就可以不经过资产阶级民族这个发展阶段,而直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民族,这是社会主义民族形成的另一条道路。

民族繁荣与民族融合

列宁在1916年写的《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一文中,早就明确地预言:“正如人类只有经过被压迫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才能达到阶级的消灭一样,人类只有经过一切被压迫民族完全解放的过渡时期,即他们有分离自由的过渡时期,才能达到各民族的必然融合。”列宁的这一段话还是在十月革命以前讲的。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苏联共产党内有些同志对列宁提出的民族融合的概念产生了误解,认为社会主义在一国胜利以后,在一国之内就可以实现民族融合。斯大林为了纠正这种错误的认识,他在1929年写的《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一书中严肃地进行了批评。斯大林认为,民族融合不能在一国范围内实现,它只能在全世界建成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才会实现。

斯大林正确地指出:社会主义在一国内胜利的时期,乃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时期,而不是民族差别消亡和民族融合的时期。因为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中早就明确讲过;民族差别“就在全世界无产阶级专政实现以后,也还要保留一个很长很长的时期”。

斯大林根据列宁的上述启示,对民族融合问题在理论上又作了进一步的探索。斯大林把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胜利以后的时期,又分为两个阶段。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内胜利以后的第一个阶段,还不是各民族融合的阶段。在第一个阶段,民族压迫将被彻底消灭,这个阶段将是以前被压迫的民族和民族语言发展和繁荣的阶段,是确定各民族平等权利的阶段,是消灭民族互相猜疑的阶段,是建立和巩固各民族间国际联系的阶段。毫无疑问,这个阶段现在还未到来,因为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内还未取得胜利。到了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胜利以后,才进入这个阶段。

等到第一个阶段的各项历史任务完成以后,才进入第二个阶段。斯大林认为:只有在全世界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第二个阶段,随着统一的世界社会主义经济的逐渐形成而代替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类似共同语言的东西才会开始形成,因为只有在这个阶段,各民族才会感觉到除了自己的民族语言以外,还必须有民族间的一种共同语言——这是为了交际的便利,为了经济、文化和政治方面合作的便利。当世界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已经充分巩固,社会主义已经深入各民族的日常生活中,各民族已经在实践中深信共同语言优越于民族语言的时候,民族差别和民族语言才开始消亡而让位于一切人们共同的语言。

根据斯大林的论述,各民族的民族语言的消失和全人类共同语言的形成,乃是民族差别消失和民族融合实现的主要标志。因为到了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实现以后的第二个阶段,统一的世界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已经形成,全世界各民族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一定越来越频繁,各民族人民必然深深感到彼此语言不通成为交际和合作的最大障碍。但是,每个人要学会全世界一切民族的语言,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果一切通过翻译,也不可能有那么多的翻译人员,而且每一个翻译人员不可能懂得全世界一切民族的民族语言。在这种形势逼迫之下,就必然要产生每个民族的人民除了懂得本民族的语言之外,还应该懂得一种全世界各民族通用的共同语言的愿望,因为懂得了这种共同语言之后,不管和哪一个民族的人民打交道,只用这一种共同语言就都可以应付。而对每一民族的人民来说,一生只学会两种语言——一种是本民族语言;一种是各民族的共同语言——就可以了。这就既节省了由于语言不通而需要学习各民族语言的时间,又克服了由于语言不通而需要各种翻译人员的困难。由此可见,到了那个时候,产生一种全世界的各族人民共同使用的共同语言,乃是势所必然。

但是,即使全人类的共同语言产生以后,各民族的民族语言还不会很快消失,因为各民族的人民已习惯了自己的民族语言,在各民族内部,特别是在家庭内部,使用本民族的语言还是很方便的。因此,民族语言和全人类的共同语言要并存一个很长很长的历史时期。在这个历史时期里,每个民族的人民同时学会两种语言,对内使用本民族的语言,对外使用全人类的共同语言。一直到了每个民族的人民完全习惯了共同语言,在日常生活中已无使用民族语言的必要,完全由共同语言代替了民族语言的地位的时候,民族语言自然而然地就会逐渐消失。

全人类的共同语言究竟是什么样的语言?现在还很难说。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一书中指出:全人类的共同语言“既不会是德语,也不会是俄语,更不会是英语而是吸取了各民族语言和各区域语言的精华的新语言”。现在,已经有人创造了一种“世界语”,正在那里摸索经验,究竟这种“世界语”是否就是未来的全人类的共同语言?让未来的人们自己去选择吧!

斯大林还预言,在全人类的共同语言产生以前,世界上还要先产生一批区域语言,即若干国家的若干民族共同使用的语言。实际上,现在世界各地已经形成了好几种区域语言,例如英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就是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民族共同使用的区域语言。当然,区域语言将来和民族语言一样,也是要消失的,将来的全人类只能使用一种语言,即全人类的共同语言。

当民族语言方面的差别消失的时候,形成民族的其他三个特征,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表现在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方面的差别就会随之消失。到了那个时候,全世界不存在民族差别了,全世界各民族的人民实现了融合,形成无民族差别的新人类。

总起来说:人类最初是没有民族差别的,后来才产生了民族差别。到了全人类实现民族融合的时候,人类又恢复到无民族差别的状态,但这不是恢复到史前时期那样的无民族差别的状态,而是在未来的文明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恢复到无民族差别的状态,这是高级形态上的恢复。

关于民族概念的其他看法

在理论上、学术上提出民族概念的历史并不很长,大概是在19世纪的中叶。1851年,意大利的学者马齐,在托里安大学所作的讲义中,给民族下了这样的定义:民族是“具有土地、起源、习惯、语言的统一以及生命和社会意识共同一致的人类的自然社会”。

1852年,布伦丘利在他的著作中说:民族是“由各种职业和社会阶层组成的人类的、传统产生发展的精神的、情操的人种共同体。民族与国家不同,是文化的种族共同体,特别是感到语言、习俗、文化上的结合,是区别于自己和其他集团的不同的集团”。

1882年,雷南编写的讲义中认为:“民族是具有健全精神和热情之心的人类大集团创造的一种道德意识的东西。”

奥托·鲍威尔给民族下了如下的定义:民族是“命运共同体结成的一种性格共同体的人们的总体”。

德国社会学家汤尼斯认为:共同体有“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血缘共同体”和“地缘共同体”结合是“家乡”,建立在这种“家乡”上的是民族。

日本矢部贞治认为:“构成民族的因素除人种、语言、宗教外,还有国土、历史、传统、文化、习俗等共同性。”他认为民族形成的决定因素,“就是他们自己认为与他民族不同的意识,自己共同命运的意识和自己要建立共同生活体的意欲。民族就是这种共同命运的意识和想建立共同生活体的意欲而建立起来的精神文化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苏联“民族学”对民族概念另有一套看法。他们认为:民族(Нация)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资本主义以前没有民族,只有“部族”(Народность)。后来,他们又说:民族可分为“广义的民族”和“狭义的民族”。“广义的民族”又称为“民族共同体”(Этницecкaяобщность)。他们认为:氏族和部落是原始社会的“民族共同体”。“部族”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民族共同体”。“狭义的民族”是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共同体”。他们又把“狭义的民族”分为“资产阶级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后来又把“社会主义民族”分为“社会主义民族”(Нация)和“社会主义部族”(Народность)。

20世纪60年代,苏联“民族学”又提出了一套新的民族理论,认为苏联各民族已发展成为“新的历史性的人们共同体——苏联人民”。他们认为这种新的历史性的人们共同体有七个特征:有“共同的社会主义祖国——苏联”; “有共同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经济”;有“共同的社会阶级结构”,有“共同的世界观——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共同的目标——建立共产主义”; “在精神面貌上、在心理上具有许多共同特点”;“俄罗斯语言实际上已成为苏联各民族的第二本族语言。”

到了20世纪70年代,这种民族理论又有新的发展。他们认为苏联各民族已形成的“新的历史性的人们共同体——苏联人民”只是“全世界统一的国际主义共同体”形成史上的“一个阶段”。它的第二阶段要超越苏联国界,首先把“世界社会主义体系广大地区各民族”包括进来,形成一个“区域的国际主义共同体”。它的第三阶段是:“包括全人类在内”,形成“全世界统一的国际主义共同体”。他们还预言,将来全人类的共同语言就是俄语。

(《民族研究》1982年第5期)